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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室左手拿著印刷好的辯護要旨,側著半身,冷靜的開始辯護。
“剛剛拜聽了檢察官的論告,忍下住有些許奇妙的感覺。通常論告乃是論證起訴事實,告知對被告應接受的刑罰,但剛才的論告並未進行此種論證,一切只是檢察官的推測。審判並非創作推理小說,應根據證據使犯罪事實明確。以下是陳述檢方論告何等空洞的理由。
“本案為殺人罪,一個人要殺人非屬易事,除非兇手已然瘋狂,或有不得已的動機,才會遂行殺人。檢方認為本案的動機是金錢和姦情,但是兩千三百萬圓的委託運用款項完全不存在已是無庸置疑。
“亦即,片岡綾子以自己名義將柿本高信贈與的錢存入銀行。檢方懷疑這筆錢並非第一商事支付的票款,但是有何根據?一千萬圓是一筆不小的金額,又是在MB銀行付款之日就以片岡名義存入,在沒有反證之下,不得不判斷這筆款項是第一商事支付的款項之一部分:而且柿本高信在九月四日給富美夫三百萬圓,合計為一千三百萬圓,已是兩千三百萬圓的過半,如此一來,為免償還委託運用款項而殺人的動機根本已不存在。
“第二項動機是姦情。被告和美雪夫人在林家賓館見面是不爭的事實,但不能由此即斷定兩人之間有姦情。依峰島辰的證言,兩人從未過夜,而且兩人來賓館時,老闆娘可說大都會同席,有這樣的幽會嗎?
“幽會通常是在秘密中進行。依中里常子的證言,會予人兩人似有特別關係的印象,但常子只是錯覺遭人見背叛,在憤怒之下去見葛西美津子,主觀的相信謠傳,才如此證言。本案從頭至尾,哪裡又能發現有檢察官聲稱的姦情關係存在?
“接下來是被告九月十八日是否前往市川真間的柿本宅邸的問題。由峰島的證言及美雪夫人的陳述,很明顯的,被告當天人在東京。美雪夫人在接受檢察官偵查時之所以未說出事實,只是由於被懷疑和人見有姦情,才無法說出真相。依辯方調查所得,該月份歌舞伎座有七十周年紀念公演,市川海老藏在‘將軍遠離江戶’的戲碼中飾德川慶喜,因此林家賓館的老闆娘和美雪夫人之間才會提及海老藏的話題。
“依此判斷,美雪夫人當晚十時半左右至賓館乃是無可懷疑的事實。而且,峰島在浴室發生之事的證言極為具體,在全裸的情況下,印象當然特別深刻。
“在此要考慮的是被告拜託女侍應生中里常子證言不在現場證明之點。在此,首先必須注意很單純之部分!被告拜託對方證言八時半過後至十時半之間暍了五、六杯雞尾酒和幾杯軒尼詩XO之事是事實。
“但是,人見若為兇手,為怕被當局逮捕,而要偽裝不在現場證明,應該不只對常子,更得對酒保、老闆娘和其他女侍應生同時著手,因為警方若調查營業收據及其他女侍應生,很容易能拆穿偽裝。由此可知被告乃是無辜,只因為忘了帶回收據字條,不希望自己被懷疑,才會很自然的拜託中里常子證言其不在現場證明。
“剩下的問題是指紋和毛髮。石蒜花是十七日早上插在青銅花瓶,這點已是不爭的事實,所以,白菊花何時掃在花瓶,就成為判定本案是否有罪的關鍵。片岡綾子在檢察官調查報告陳述是十八日夜間,在公開審判處上證言是十七日下午二時。綾子十七日和十八日兩天皆至柿本宅邸也是不爭的事實,要相信片岡綾子的兩種陳述何者為真,有必要考慮她和柿本高信的關係。
“綾子既是柿本的秘書,同時也是情婦,而且在身心兩方面都受到柿本的照顧。製作檢察官調查報告的日期是命案發生的僅僅數日後,綾子一定還情緒混亂,對於十七和十八兩日都至柿本宅邸的綾子而言,她會記錯攜帶白菊花至宅邸的日期,也不能責怪其說謊。
“綾於出庭證言之日已是柿本死後兩個月,對於今後的生活方針應該已有定案,人也恢復冷靜,但她在被告知會被以偽證罪制裁,又經過宣誓,仍證言是十七日下午二時左右攜帶白菊花至柿本宅邸,當然應該相信其證言。
“被告附著在青銅花瓶耳形把手上的指紋是右手拇指:如果被告抓起花瓶毆殺柿本,應該會留下更多指紋,只有一個拇指指紋正足以判斷被告真是被石蒜花勾起昔日回憶,不自覺的碰觸到花瓶。
“柿本屍體上之白菊花沾附有和被告同種的毛髮並不稀奇,毛髮本來就是容易脫落之物,家庭中的女傭在做飯之際有毛髮掉進食物內,這種經驗我們常常會碰到。被告在意料不到的地點發現紅色石蒜花,腦海中浮現不幸死亡的父親臉孔,在紅花和父親臉孔重疊下,忍不住靠近花,當時掉落一、兩根頭髮在底下的白菊花上,也非不可能之事。說是兇手在行兇時偶然掉落毛髮在白菊花上,而該菊花又掉在屍體上,這種推測未免過於小說化了。
“至於柿本和美雪夫人的夫妻關係。夫妻關係的內情本來就非他人所能窺知,富美夫的證言很遺憾的過分主觀,就算柿本準備妥離婚協議書,要由此斷定夫妻關係已瀕臨決定性破滅也太早了,畢竟年過中年的男人,經常會抱持和黃臉婆離婚另娶年輕妻子的幻想。
“由以上論述可知,要斷定人見十郎有罪的動機並不存在,而且其在九月十八日夜間的不在現場證明又告成立,懇請庭上判決被告無罪。”
山室左手拿著印刷好的辯護要旨,側著半身,冷靜的開始辯護。
“剛剛拜聽了檢察官的論告,忍下住有些許奇妙的感覺。通常論告乃是論證起訴事實,告知對被告應接受的刑罰,但剛才的論告並未進行此種論證,一切只是檢察官的推測。審判並非創作推理小說,應根據證據使犯罪事實明確。以下是陳述檢方論告何等空洞的理由。
“本案為殺人罪,一個人要殺人非屬易事,除非兇手已然瘋狂,或有不得已的動機,才會遂行殺人。檢方認為本案的動機是金錢和姦情,但是兩千三百萬圓的委託運用款項完全不存在已是無庸置疑。
“亦即,片岡綾子以自己名義將柿本高信贈與的錢存入銀行。檢方懷疑這筆錢並非第一商事支付的票款,但是有何根據?一千萬圓是一筆不小的金額,又是在MB銀行付款之日就以片岡名義存入,在沒有反證之下,不得不判斷這筆款項是第一商事支付的款項之一部分:而且柿本高信在九月四日給富美夫三百萬圓,合計為一千三百萬圓,已是兩千三百萬圓的過半,如此一來,為免償還委託運用款項而殺人的動機根本已不存在。
“第二項動機是姦情。被告和美雪夫人在林家賓館見面是不爭的事實,但不能由此即斷定兩人之間有姦情。依峰島辰的證言,兩人從未過夜,而且兩人來賓館時,老闆娘可說大都會同席,有這樣的幽會嗎?
“幽會通常是在秘密中進行。依中里常子的證言,會予人兩人似有特別關係的印象,但常子只是錯覺遭人見背叛,在憤怒之下去見葛西美津子,主觀的相信謠傳,才如此證言。本案從頭至尾,哪裡又能發現有檢察官聲稱的姦情關係存在?
“接下來是被告九月十八日是否前往市川真間的柿本宅邸的問題。由峰島的證言及美雪夫人的陳述,很明顯的,被告當天人在東京。美雪夫人在接受檢察官偵查時之所以未說出事實,只是由於被懷疑和人見有姦情,才無法說出真相。依辯方調查所得,該月份歌舞伎座有七十周年紀念公演,市川海老藏在‘將軍遠離江戶’的戲碼中飾德川慶喜,因此林家賓館的老闆娘和美雪夫人之間才會提及海老藏的話題。
“依此判斷,美雪夫人當晚十時半左右至賓館乃是無可懷疑的事實。而且,峰島在浴室發生之事的證言極為具體,在全裸的情況下,印象當然特別深刻。
“在此要考慮的是被告拜託女侍應生中里常子證言不在現場證明之點。在此,首先必須注意很單純之部分!被告拜託對方證言八時半過後至十時半之間暍了五、六杯雞尾酒和幾杯軒尼詩XO之事是事實。
“但是,人見若為兇手,為怕被當局逮捕,而要偽裝不在現場證明,應該不只對常子,更得對酒保、老闆娘和其他女侍應生同時著手,因為警方若調查營業收據及其他女侍應生,很容易能拆穿偽裝。由此可知被告乃是無辜,只因為忘了帶回收據字條,不希望自己被懷疑,才會很自然的拜託中里常子證言其不在現場證明。
“剩下的問題是指紋和毛髮。石蒜花是十七日早上插在青銅花瓶,這點已是不爭的事實,所以,白菊花何時掃在花瓶,就成為判定本案是否有罪的關鍵。片岡綾子在檢察官調查報告陳述是十八日夜間,在公開審判處上證言是十七日下午二時。綾子十七日和十八日兩天皆至柿本宅邸也是不爭的事實,要相信片岡綾子的兩種陳述何者為真,有必要考慮她和柿本高信的關係。
“綾子既是柿本的秘書,同時也是情婦,而且在身心兩方面都受到柿本的照顧。製作檢察官調查報告的日期是命案發生的僅僅數日後,綾子一定還情緒混亂,對於十七和十八兩日都至柿本宅邸的綾子而言,她會記錯攜帶白菊花至宅邸的日期,也不能責怪其說謊。
“綾於出庭證言之日已是柿本死後兩個月,對於今後的生活方針應該已有定案,人也恢復冷靜,但她在被告知會被以偽證罪制裁,又經過宣誓,仍證言是十七日下午二時左右攜帶白菊花至柿本宅邸,當然應該相信其證言。
“被告附著在青銅花瓶耳形把手上的指紋是右手拇指:如果被告抓起花瓶毆殺柿本,應該會留下更多指紋,只有一個拇指指紋正足以判斷被告真是被石蒜花勾起昔日回憶,不自覺的碰觸到花瓶。
“柿本屍體上之白菊花沾附有和被告同種的毛髮並不稀奇,毛髮本來就是容易脫落之物,家庭中的女傭在做飯之際有毛髮掉進食物內,這種經驗我們常常會碰到。被告在意料不到的地點發現紅色石蒜花,腦海中浮現不幸死亡的父親臉孔,在紅花和父親臉孔重疊下,忍不住靠近花,當時掉落一、兩根頭髮在底下的白菊花上,也非不可能之事。說是兇手在行兇時偶然掉落毛髮在白菊花上,而該菊花又掉在屍體上,這種推測未免過於小說化了。
“至於柿本和美雪夫人的夫妻關係。夫妻關係的內情本來就非他人所能窺知,富美夫的證言很遺憾的過分主觀,就算柿本準備妥離婚協議書,要由此斷定夫妻關係已瀕臨決定性破滅也太早了,畢竟年過中年的男人,經常會抱持和黃臉婆離婚另娶年輕妻子的幻想。
“由以上論述可知,要斷定人見十郎有罪的動機並不存在,而且其在九月十八日夜間的不在現場證明又告成立,懇請庭上判決被告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