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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告等於是公開審判的總決算。在調查階段搜集的證據,很少能直接維持至公開審判結束;在辯護律師進行反訊問之間,就多少必須配合修正關係人等的供述調查報告了。

  在這件案於中,動機之一的委託運用款項之金錢關係已下存在。另外,片岡綾子在調查報告上說帶白菊花至柿本宅邸的時間是十八日晚上七時半左右,出庭證言時卻訂正為十七日下午二時左右。所以在論告之際若直接認同此兩項修正,論告主旨就無法成立。因此,城戶決定在論告之前先提出片岡綾子和柿本美雪的供述調查報告。

  若公開審判的證言和供述調查報告有差異時,依照訴訟法的規定,檢察官得以請求調查報告的證據調查。

  下午的公開審判比既定時刻晚十五分鐘開庭。

  “論告之前,檢方提出片岡綾子和柿本美雪的供述調查報告。”城戶以略帶顫抖的聲音說完,由法警帶兩項調查報告提出予審判長。

  “辯方對於調查報告的提出並無異議,卻爭執調查報告的內容:因為辯方相信兩人在宣誓之後於公開審判法庭陳述的內容為正確。”山室起立,說。

  審判長冶冷宣告。“對兩項調查報告進行證據調查。”

  城戶心中的勇氣復甦了,因為由審判長決定採用調查報告能窺知判決的方向。

  城戶以簡潔有力的聲音開始論告:

  “檢察官確信被告有罪,理由如下——

  首先,分析本案的動機有二,一是被告接受兩千三百萬圓委託運用款項,為了不想償還而殺人;第二是柿本美雪和被告有姦情。

  “在剛才提出的片岡之調查報告中,片岡並未陳述自己接獲柿本高信贈送的一千萬圓,片岡是在公開審判庭上才突然陳述新事實。檢方並不爭一千萬圓現款以片岡名義存入的事實,但是這筆錢是否真由柿本高信拿出,卻無法確定,因為若真是柿本高信贈予之款項,在檢察官調查時,片岡主動說出此事才是自然。

  “關於片岡名義存入的一千萬圓是什麼樣的來歷,很遺憾,檢方不知真相,或許並非柿本拿自第一商事的票款,而是別的來路,因有某種理由,暫時以綾於名義存放,因為以贈予愛人的錢來說,金額太多了些。所以檢方認為即使在已證明片岡綾子名義的一千萬圓存款的現在,起訴事實中的金錢動機仍未改變。

  “第二項動機是姦情。在刑事審判上,證明姦情乃不可能期於完璧,有時下得不依狀況證據判定。被告和柿本美雪之間存有曖昧關係是事實,檢方相信在柳橋林家賓館幽會已足以證明。若如被告及柿本美雪所聲稱的是生意上的見面,沒必要頻繁利用賓館,何況以有身分地位的董事長夫人來說,這樣的行動無法令人認同。

  “在推定二人的資料方面,柿本富美夫的證言具有重要意義,因為藉此已能窺知柿本夫妻的關係已告破滅。

  “也就是,柿本夫妻並非只是表面維持夫妻關係,更可斷定彼此已相互敵視。柿本已發覺妻子在外頭有男人,也曾派人跟蹤,查明兩人幽會之事實,才會寫下離婚協議書,只要再由妻子簽名和蓋章,就能夠離婚:何況,他還對富美夫說過會被美雪所殺。

  “由美雪的立場來看這件事,就能找出本案發生的重要原因了。美雪若在這種狀況下被迫離婚,只能拿到一筆贍養費就得離開柿本家,如此一來,她必然心急如焚:因為柿本的財產超過兩億圓,柿本若死,身為其妻能繼承三分之一的財產。

  “檢方相信將本案以被告和美雪合謀殺人起訴最為自然,但是無法證明其合謀:下過,要推知兩人之間對於殺害柿本高信有某種意思溝通並不難,而人見十郎行兇的動機即在此。

  “有兩個人目擊被告九月十八日晚上人在市川真間。對於目擊情況,富美夫和中野亘的證言並無任何誇大之處,如此一來,人見在命案當夜前往柿本宅邸之事殆無疑義。

  “檢方已證實花瓶上的指紋和被告右手指紋的同一性,更證明屍體上的白菊花所沾附的毛髮和被告毛髮同種。

  “但是,被告辯稱是十七日傍晚前往柿本宅邸,因為被石蒜花吸引了注意力,情不自禁伸手碰觸到花瓶,這根本是詭辯!被告的辯解和片岡綾子的改變陳述正好脗合。片岡在檢方的調查報告中陳述是十八日夜間帶白菊花至柿本宅邸,在公開審判庭上之所以改變,可以認為是擔心自己名義下的一千萬圓存款被取回!片岡綾子由於一心想要這筆錢,不得不跟美雪勾結。

  “在判斷人見十郎為真兇的資料上,他拜託中里常子證言不在現場證明具有極重要的意義。被告辯稱因為忘了帶回收據字條,害怕受到懷疑,才拜託常子證言下在現場證明,但是這種陳述違反常理!

  “由被告這樣做也可推測兩千三百萬圓已落入被告手中,因為如果被告未收到錢,在命案發生的翌日,沒必要替自己安排不在現場證明。被告和美雪有醜陋關係,卻又對常子提出結婚之事,亦可推知其狗急跳牆的心境了。

  “基於上述觀點,檢方認定被告之凶行已充分證明,經適用相關法條,請庭上判處被告死刑。”

  城戶結束論告。他覺得喉嚨沙啞,在最後的部分相當難受,不過結束時卻有著全身虛脫般的安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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