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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它解釋了為何右手有事忙著,以及右手正在做什麼。
「第三,它解釋了何以車票未經列車員處理。因為,若兇手果真是列車員,當他殺了德威特後,發現他手上的車票,列車員絕不會如常撕票剪洞,這票根上所剪的洞將成為鐵證,證明他可能是最後一位見到被害者的人,也因此必然涉嫌重大,或至少成為警方調查的重點對象——自然,對一名計劃周詳的兇手而言,這絕不是件愉快的事。
「第四,它也解釋了何以回數票出現在外套內口袋裡。如果兇手真是列車員,他當然不可讓警方發現車票握在死者手中,理由和前面所說的不可剪票收票一樣——這類被害者臨死前說明意義十足的特殊跡象,是兇手最該避免得——它說明了德威特看到列車員,未及收票,隨即遭害。而另一方面來看,列車員又不能把車票拿走,因為回數票上的日期是案發當天,德威特又有數名同伴隨行,這批人中間可能有人目睹購票經過,而一旦屍體發現時回數票不翼而飛,警方順理成章會產生『車票——列車員』這樣對兇手的不利聯想。不行,拿走車票行不通,最好的方式是保護列車員未和被害人碰面、從頭到尾置身的案之外的乾淨印象。
「好,既然——最聰明的方法是不把車票帶走,那該如何處置這張出現在德威特右手的醒目車票呢?當然是重新放回德威特口袋裡——這最合理是吧?但放哪個口袋呢?有關這個,不管是兇手原來就察覺了德威特放置車票的固定口袋,抑或經過檢查知道了德威特放置車票的口袋,當他在德威特外套的口袋中找到過期的老回數票,自然會將新回數票也一併放入,試想,還有什麼地方比這裡更自然更不引起懷疑呢?退一步來說,就算兇手知道德威特的新回數票其實是收在背心左胸口袋中,他也無法把車票放回原處,理由是,這個口袋已被射殺德威特的那顆子彈貫穿,把一本完好的車票擺回一個有彈孔的口袋裡,這等於宣告世人,這本回數票是謀殺之後才放過去的,這樣的疑點兇手也非避免不可。
「第五,從上述四點,我們可簡單歸納出——德威特死前右手拿著車票這個推論,也合理解釋了回數票上何以沒有彈孔。列車員無法再對著車票再開一槍製造一個一模一樣的彈孔,以便把車票神不知鬼不覺放回原來的背心口袋之中。而且,我還可以再加一個理由,再開第二槍等於要再次冒著被聽見槍聲的危險,而這第二槍也很可能在車上留下彈頭或彈痕被警方發現。總之無論如何,這些補救手法顯然都太冒險、太費事、太容易留下破綻也太不明智了,不行。因此,經由每一方面的分析,兇手只能選擇最自然,也是看起來最安全的一條路。」
「到此為止,」雷恩繼續,「這個推論已通過每一處細節的檢驗,但我們是否有確證證明兇手就是列車上的列車員之一呢?有一個極有意思的心理學方面的證據。我們知道,列車員是整輛列車上最不容易被留意到的一人,他出現在列車上任何地方都不會引起懷疑或注目,也就不容易有人記得他的一舉一動。也就是說,車上其他任何人有什麼不太尋常的舉止,很容易被注意到——而一名列車員,正如實際上所發生的,可堂皇穿越車廂,跨入最後的加掛車廂,而不在任何人腦中留下記憶。事實上,儘管我應該是當時全車最警覺最留心有任何異狀的人,連我也沒注意到這點,兇手定是在柯林斯跳下車之後通過我們進到加掛車廂里去的,但我完全沒任何他走過的印象。
「另一個確證是,兇槍的消失和最後的尋獲結果。這把左輪手槍沒留在車上——它的發現地點是距謀殺發生後五分鐘車程的一條小河之中。很明顯,兇手在作案五分鐘之後才處理兇器,這難道只是個偶然之事?——而且又那麼偶然,手槍哪裡不掉,准準確確地沉入到沿線的小河中幾乎不被發現?常理來說。兇手作案後立刻處理兇器,遠比他帶著兇槍等五分鐘要安全多了,但他決定等——為什麼?
「我的推論是,兇手心中雪亮,儘管車外漆黑一片,車子開到哪裡會經過那條小河——這是處置兇器的最佳地點——因此,他寧可多等五分鐘,等到車開到他所熟知的小河再扔。這意味著,兇手極其熟悉這列車的沿線狀況,而這列車上誰最可能如此熟悉沿線狀況呢?不言自明,當然是長期服勤的列車雇員,他們每天同一時間同一路線經過沿線同一處地方,這些人包括司機、機務員和列車員……列車員,又是列車員!兇手是列車員這個推論又一次吻合,儘管這純粹只是心理學上的佐證。
「我還有另一個確證,一個最有力最直接的確證,但這先保留到一會兒再談。
「案發之後,我就從相反方向倒回來思考兇槍的問題。我問自己:如果我是這名兇手列車員,我將會怎麼處置這把棘手的槍械?如何處置最不容易被發現?最惹眼之處——沿線兩旁或甚至就在鐵軌路基邊——是警方的必搜地點,這應該放棄。而說真的,在這條路線兩側的所有可能地點,既適合丟棄兇器又能保證兇器不容易被找到,我純靠推論,馬上就想到最合這些條件的所在,一條河流……於是我察看了沿線的地圖,標定出所有符合這些條件的沿線河流,終於成功找出這把兇槍來。」
「第三,它解釋了何以車票未經列車員處理。因為,若兇手果真是列車員,當他殺了德威特後,發現他手上的車票,列車員絕不會如常撕票剪洞,這票根上所剪的洞將成為鐵證,證明他可能是最後一位見到被害者的人,也因此必然涉嫌重大,或至少成為警方調查的重點對象——自然,對一名計劃周詳的兇手而言,這絕不是件愉快的事。
「第四,它也解釋了何以回數票出現在外套內口袋裡。如果兇手真是列車員,他當然不可讓警方發現車票握在死者手中,理由和前面所說的不可剪票收票一樣——這類被害者臨死前說明意義十足的特殊跡象,是兇手最該避免得——它說明了德威特看到列車員,未及收票,隨即遭害。而另一方面來看,列車員又不能把車票拿走,因為回數票上的日期是案發當天,德威特又有數名同伴隨行,這批人中間可能有人目睹購票經過,而一旦屍體發現時回數票不翼而飛,警方順理成章會產生『車票——列車員』這樣對兇手的不利聯想。不行,拿走車票行不通,最好的方式是保護列車員未和被害人碰面、從頭到尾置身的案之外的乾淨印象。
「好,既然——最聰明的方法是不把車票帶走,那該如何處置這張出現在德威特右手的醒目車票呢?當然是重新放回德威特口袋裡——這最合理是吧?但放哪個口袋呢?有關這個,不管是兇手原來就察覺了德威特放置車票的固定口袋,抑或經過檢查知道了德威特放置車票的口袋,當他在德威特外套的口袋中找到過期的老回數票,自然會將新回數票也一併放入,試想,還有什麼地方比這裡更自然更不引起懷疑呢?退一步來說,就算兇手知道德威特的新回數票其實是收在背心左胸口袋中,他也無法把車票放回原處,理由是,這個口袋已被射殺德威特的那顆子彈貫穿,把一本完好的車票擺回一個有彈孔的口袋裡,這等於宣告世人,這本回數票是謀殺之後才放過去的,這樣的疑點兇手也非避免不可。
「第五,從上述四點,我們可簡單歸納出——德威特死前右手拿著車票這個推論,也合理解釋了回數票上何以沒有彈孔。列車員無法再對著車票再開一槍製造一個一模一樣的彈孔,以便把車票神不知鬼不覺放回原來的背心口袋之中。而且,我還可以再加一個理由,再開第二槍等於要再次冒著被聽見槍聲的危險,而這第二槍也很可能在車上留下彈頭或彈痕被警方發現。總之無論如何,這些補救手法顯然都太冒險、太費事、太容易留下破綻也太不明智了,不行。因此,經由每一方面的分析,兇手只能選擇最自然,也是看起來最安全的一條路。」
「到此為止,」雷恩繼續,「這個推論已通過每一處細節的檢驗,但我們是否有確證證明兇手就是列車上的列車員之一呢?有一個極有意思的心理學方面的證據。我們知道,列車員是整輛列車上最不容易被留意到的一人,他出現在列車上任何地方都不會引起懷疑或注目,也就不容易有人記得他的一舉一動。也就是說,車上其他任何人有什麼不太尋常的舉止,很容易被注意到——而一名列車員,正如實際上所發生的,可堂皇穿越車廂,跨入最後的加掛車廂,而不在任何人腦中留下記憶。事實上,儘管我應該是當時全車最警覺最留心有任何異狀的人,連我也沒注意到這點,兇手定是在柯林斯跳下車之後通過我們進到加掛車廂里去的,但我完全沒任何他走過的印象。
「另一個確證是,兇槍的消失和最後的尋獲結果。這把左輪手槍沒留在車上——它的發現地點是距謀殺發生後五分鐘車程的一條小河之中。很明顯,兇手在作案五分鐘之後才處理兇器,這難道只是個偶然之事?——而且又那麼偶然,手槍哪裡不掉,准準確確地沉入到沿線的小河中幾乎不被發現?常理來說。兇手作案後立刻處理兇器,遠比他帶著兇槍等五分鐘要安全多了,但他決定等——為什麼?
「我的推論是,兇手心中雪亮,儘管車外漆黑一片,車子開到哪裡會經過那條小河——這是處置兇器的最佳地點——因此,他寧可多等五分鐘,等到車開到他所熟知的小河再扔。這意味著,兇手極其熟悉這列車的沿線狀況,而這列車上誰最可能如此熟悉沿線狀況呢?不言自明,當然是長期服勤的列車雇員,他們每天同一時間同一路線經過沿線同一處地方,這些人包括司機、機務員和列車員……列車員,又是列車員!兇手是列車員這個推論又一次吻合,儘管這純粹只是心理學上的佐證。
「我還有另一個確證,一個最有力最直接的確證,但這先保留到一會兒再談。
「案發之後,我就從相反方向倒回來思考兇槍的問題。我問自己:如果我是這名兇手列車員,我將會怎麼處置這把棘手的槍械?如何處置最不容易被發現?最惹眼之處——沿線兩旁或甚至就在鐵軌路基邊——是警方的必搜地點,這應該放棄。而說真的,在這條路線兩側的所有可能地點,既適合丟棄兇器又能保證兇器不容易被找到,我純靠推論,馬上就想到最合這些條件的所在,一條河流……於是我察看了沿線的地圖,標定出所有符合這些條件的沿線河流,終於成功找出這把兇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