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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笑歸玩笑,個人以為就體裁而言,《無人生還》這個標題是最合適不過的了。
可能是有感於自己所取的這個名字,信一郎侃侃而談起來。
“國外有斯蒂曼的《六死人》、克里斯蒂的《無人生還》、雅克瑪爾/塞內加爾的《第11個小印第安人》;國內有西村京太郎的《殺人的雙曲線》、夏樹靜子的《無人生還》、綾十行人的《殺人十角館》,均可歸於此類。但是,要說一部作品怎樣才算是‘十個印第安小孩模式’還真不容易。”
“那麼‘十個印第安小孩模式’的定義到底是什麼呢?”
經過這一番問答,我認為信一郎估且還是完成了解謎過程,否則應該更著急上火才對。
一放寬心,說話也開始跑題。甚至有了稍稍享受一下純粹的解謎樂趣也無何不可的念頭。
“能稱之為‘十個印第安小孩模式’的推理小說,須具備以下必要條件:1、案件發生的舞台與外界完全隔絕。2、登場人物被完全限定。3、案件終了時,登場人物全部死亡——至少讀者如此認為。4、沒有人可能是罪犯——至少讀者如此認為。大致是這四條吧。”
“原來如此。”
“不過,”信一郎繼續道:“能嚴格滿足這四個條件的推理作品屈指可數。”
“況且,大體上但凡是本格推理都能滿足第一條和第二條吧。第一、二條也被稱為‘暴風雪山莊模式’即是明證。更不必說這第二條了,所有推理小說不都是這樣的嗎?”我把自己的這些樸素的想法提了出來。
“你錯了。這裡所說的‘限定’是指:將所有登場人物完全無差別地、同等地放置於舞台之中。”
“……”
“確實在本格推理中,被害者、發現者、警察、偵探以及其他相關人員,無論是二十個人還是三十個人,最終仍可以說登場人物被‘限定’了。但問題是,對這些人物的處理是千差萬別的。也就說是,對於所發生的案件而言,登場人物並非處在對等的地位。他們都有各自的立場——職業、與案件的關聯等等,紛繁蕪雜,可謂一人即持一種立場。正是因為營造出了這樣的局面,作者才能做到將罪犯隱藏其中。然而在‘十個印第安小孩模式’中,由於極端的環境設定,所有登場人物不管願不願意都必須與案件發生關聯。舞台的聚光燈平等地照射到每一個人,照射到所有人,且所有人也都必須接受照射。”
“我明白了。在這種情況下,所謂的‘限定’也有限定人數的意思。”
我終於理解了信一郎想要表述的意思。
“以過去的作品為例,最多也不過十人左右。”
“不過這也可稱之為‘暴風雪山莊模式’,不是嗎?”信一郎重複我剛才的話。
“所以,重點是在第三條和第四條。”
“也是,‘所有人都死了’正是這一體裁的精髓所在嘛。”
喜歡迪克遜.卡爾的我,對克里斯蒂、奎恩等作家提不起太大的興趣。不過客觀地講,看了克里斯蒂的小說,比如《無人生還》、《羅傑疑案》、《東方快車謀殺案》等,我認為即使作品整體糟糕透頂,就憑書中那些絕妙的點子也理應給予十二分的評價。更何況,非但不糟糕,簡直是精彩絕綸……。如果把同一體裁的《六死人》和《無人生還》放在一起進行比較閱讀,則一目了然。
當時,人們在毫無予備知識的情況下讀完《無人生還》後,經受的是一種怎樣的震撼啊。“啊?所有人都死了?”這麼想著——然後揭開真相——那一刻的震驚無與倫比!著實羨慕那些人啊。
“其實,說第一條和第二條是掩人耳目的條件也無何不可。”信一郎繼續話題。
“在深入探討之前,先說說‘暴風雪山莊模式’。假設在一個與外界隔絕的舞台中也放進十個人,那麼兩者有何區別呢?單純地看,一邊假設十人中有三人被害,那邊另一邊就是十人中有十人被害。也就是說區別在於被害人數。登場人物越少,每發生一起命案後鎖定嫌疑犯的工作也就越容易。如果是六個人,一個人被害那麼罪犯就在其餘五人之中;第二個人被害那麼罪犯就在其餘四人之中……依次類推,範圍越來越狹窄。不過,為了使讀者無法輕易鎖定罪犯,作者會在此處搞些花招,比如犯罪現場是密室、若干人有不在場證明等。正因為如此,‘暴風雪山莊模式’才得以成立。然而在‘十個印第安小孩模式’中,登場人物確確實實地在不斷減少。而且,能夠成為罪犯‘隱身蓑’的密室或不在場證明等要素均不存在。反過來,密室或不在場證明都是能夠破解的,但‘死’無法破解。可能成為罪犯的人物一個接一個地獲得了一種絕對無法破解、被稱為‘死’的不在場證明。可以說這是兩者最大的差異。我認為,第三和第四個條件,尤其是滿足第四個條件是最最重要的。”
“‘沒有人可能是罪犯’麼……”
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也許是推理文學的終極主題。
可能是有感於自己所取的這個名字,信一郎侃侃而談起來。
“國外有斯蒂曼的《六死人》、克里斯蒂的《無人生還》、雅克瑪爾/塞內加爾的《第11個小印第安人》;國內有西村京太郎的《殺人的雙曲線》、夏樹靜子的《無人生還》、綾十行人的《殺人十角館》,均可歸於此類。但是,要說一部作品怎樣才算是‘十個印第安小孩模式’還真不容易。”
“那麼‘十個印第安小孩模式’的定義到底是什麼呢?”
經過這一番問答,我認為信一郎估且還是完成了解謎過程,否則應該更著急上火才對。
一放寬心,說話也開始跑題。甚至有了稍稍享受一下純粹的解謎樂趣也無何不可的念頭。
“能稱之為‘十個印第安小孩模式’的推理小說,須具備以下必要條件:1、案件發生的舞台與外界完全隔絕。2、登場人物被完全限定。3、案件終了時,登場人物全部死亡——至少讀者如此認為。4、沒有人可能是罪犯——至少讀者如此認為。大致是這四條吧。”
“原來如此。”
“不過,”信一郎繼續道:“能嚴格滿足這四個條件的推理作品屈指可數。”
“況且,大體上但凡是本格推理都能滿足第一條和第二條吧。第一、二條也被稱為‘暴風雪山莊模式’即是明證。更不必說這第二條了,所有推理小說不都是這樣的嗎?”我把自己的這些樸素的想法提了出來。
“你錯了。這裡所說的‘限定’是指:將所有登場人物完全無差別地、同等地放置於舞台之中。”
“……”
“確實在本格推理中,被害者、發現者、警察、偵探以及其他相關人員,無論是二十個人還是三十個人,最終仍可以說登場人物被‘限定’了。但問題是,對這些人物的處理是千差萬別的。也就說是,對於所發生的案件而言,登場人物並非處在對等的地位。他們都有各自的立場——職業、與案件的關聯等等,紛繁蕪雜,可謂一人即持一種立場。正是因為營造出了這樣的局面,作者才能做到將罪犯隱藏其中。然而在‘十個印第安小孩模式’中,由於極端的環境設定,所有登場人物不管願不願意都必須與案件發生關聯。舞台的聚光燈平等地照射到每一個人,照射到所有人,且所有人也都必須接受照射。”
“我明白了。在這種情況下,所謂的‘限定’也有限定人數的意思。”
我終於理解了信一郎想要表述的意思。
“以過去的作品為例,最多也不過十人左右。”
“不過這也可稱之為‘暴風雪山莊模式’,不是嗎?”信一郎重複我剛才的話。
“所以,重點是在第三條和第四條。”
“也是,‘所有人都死了’正是這一體裁的精髓所在嘛。”
喜歡迪克遜.卡爾的我,對克里斯蒂、奎恩等作家提不起太大的興趣。不過客觀地講,看了克里斯蒂的小說,比如《無人生還》、《羅傑疑案》、《東方快車謀殺案》等,我認為即使作品整體糟糕透頂,就憑書中那些絕妙的點子也理應給予十二分的評價。更何況,非但不糟糕,簡直是精彩絕綸……。如果把同一體裁的《六死人》和《無人生還》放在一起進行比較閱讀,則一目了然。
當時,人們在毫無予備知識的情況下讀完《無人生還》後,經受的是一種怎樣的震撼啊。“啊?所有人都死了?”這麼想著——然後揭開真相——那一刻的震驚無與倫比!著實羨慕那些人啊。
“其實,說第一條和第二條是掩人耳目的條件也無何不可。”信一郎繼續話題。
“在深入探討之前,先說說‘暴風雪山莊模式’。假設在一個與外界隔絕的舞台中也放進十個人,那麼兩者有何區別呢?單純地看,一邊假設十人中有三人被害,那邊另一邊就是十人中有十人被害。也就是說區別在於被害人數。登場人物越少,每發生一起命案後鎖定嫌疑犯的工作也就越容易。如果是六個人,一個人被害那麼罪犯就在其餘五人之中;第二個人被害那麼罪犯就在其餘四人之中……依次類推,範圍越來越狹窄。不過,為了使讀者無法輕易鎖定罪犯,作者會在此處搞些花招,比如犯罪現場是密室、若干人有不在場證明等。正因為如此,‘暴風雪山莊模式’才得以成立。然而在‘十個印第安小孩模式’中,登場人物確確實實地在不斷減少。而且,能夠成為罪犯‘隱身蓑’的密室或不在場證明等要素均不存在。反過來,密室或不在場證明都是能夠破解的,但‘死’無法破解。可能成為罪犯的人物一個接一個地獲得了一種絕對無法破解、被稱為‘死’的不在場證明。可以說這是兩者最大的差異。我認為,第三和第四個條件,尤其是滿足第四個條件是最最重要的。”
“‘沒有人可能是罪犯’麼……”
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也許是推理文學的終極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