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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勒里暴躁地按著汽車喇叭,閃過一輛錯愕不已的銳箭牌汽車:「這留後面再講,我先說,兇手犯案時顯然沒穿衣服,這得找到原因,於是我問自己,兇手真的沒穿衣服嗎?是的。那在這樁深思熟慮的謀殺案中,兇手為什麼必須赤裸著身子來殺人呢?現在,我們都知道了,兇手的確在殺人後取走了全部衣服,正常來說,我合理的認定是,兇手一定欠缺他從馬可身上弄來的這一些衣物,否則他根本不必如此費事,事實也是如此,他殺人之時身上沒襯衫,沒領帶,沒外套、長褲、襪子甚至內衣,當然,他沒帶走馬可的帽子和手杖,但這並不是說,兇手是如我前面所描述的那樣,身上一絲不掛,卻詭異地戴了帽子、拄著手杖前來,這太可笑了。真正的理由是,帽子和手杖兇手並不需要,所以沒帶走,如此而已。好啦,通過上面的討論,兇手到這海灘邊的露台來殺人,他還可能穿什麼樣其他的衣服呢?」
「嗯,」法官沉吟著,「其實你可能不該忽略,比方說這種可能,游泳衣什麼的。」
「說得好,但我並未忽略,事實上,他極可能穿泳裝來,穿泳裝加浴袍,或甚至只一件浴袍。」
「那——」
埃勒里虛弱地說:「到目前為止,我們已得到初步結論,他拿走馬可的衣物是為方便脫逃,但他要是穿著泳裝、泳裝加袍子,或就是一件袍子,這方便他脫逃嗎?答案是當然方便。」
「我不認為,」法官反駁,「如果說他沒——」
「我知道你要說什麼,但我老早已仔細分析過各種可能的質疑了。如果該兇手殺了人之後是由露台逃回屋裡,不管他原先身上穿的是哪種——泳裝、袍子,或兩者皆有——對於他而言都沒什麼不對,因此,他也就不必費事去弄馬可的衣服,畢竟,這樣的服裝絲毫不引起注目,就算被誰撞見,也簡單一句『去游泳』就可打發掉。你也許會接著追問:如果他殺人之後,不是逃向屋子裡,而是反其道而行地往公路那頭跑
在杜森伯格隆隆有力的引擎聲中,兩人沉默著。
好半晌法官才幽幽地說:「我懂了,從約翰·馬可的全身赤裸,可直接推斷出兇手的全身赤裸,非常聰明,真的非常聰明,繼續吧,孩子,這可真是不尋常啊!」
埃勒里卻有氣無力,他看來累壞了,真他媽好個度假!
他心想。但他還是鼓足勇氣講下去:「跟著來的問題當然是,如果兇手光著身子而來,那他從哪裡來?這是整個推論最簡單明白的部分,他不可能光著身子從屋裡下來,不用說;同理也不可能如此從公路進來,光著身子而來只可能是第三條路徑——海。」
麥克林法官把蹺著的長腿擺好,轉過臉來看著埃勒里:「嗯,」他直截了當地說,「我們似乎已然挖掘出一個智者的人性弱點來了,我簡直不相信自己的耳朵,這會兒,你費盡心思證明出兇手來自海上,但那才是星期天的事,那時我聽到的是,你同樣費盡心思證明出兇手哪裡都可能,就是不可能來自海上。」
埃勒里的臉刷地紅了:「沒關係啊,再說啊,再哪壺不開提哪壺啊。你該記得吧,昨晚我曾說過我承認在此之前的推理犯了個嚴重的錯誤,沒錯,我是如此『證明』過,此事也將成為我內心一座永遠豎立的紀念碑,好讓我時時憶起自己那個思考不周的時刻,這也可讓我自我反省,沒有什麼推論能保證不走上歧途,我們只能期盼——這的確是整樁謎案中我最要命的失手之處,你應當還記得當時我的所謂『證明』基於兩大理由:第一來自馬可自己,在遭到襲擊之前,他在露台寫一封非常私密的信函,註明時間是凌晨一點且提到他是單獨一人,這無疑擺明了寫信在前、謀殺在後。如果謀殺在後,那也擺明了謀殺是發生於凌晨一點之後,然而,凌晨一點時潮汐已退,沙灘足足露出了寬達十八英尺以上的沙地,且沒有足跡在其上,因此,我理所當然認定,兇手不可能來自海上,而是來自內陸,走小路過來,這麼說你清楚我犯錯的必然理由了吧?」
「坦白說,不清楚。」
埃勒里又一嘆:「這很簡單,只是有陷阱,我一直沒能看出來,直到我最後一次推論時,才猛然醒悟到這前提可能有問題,逼我再從頭仔細檢查一遍。錯誤之因很單純,因為我直接由馬可的話語來推斷:在凌晨一點時他獨自一人在露台。他說他獨自一人,然而事實上他這句話——儘管他絕不可能扯謊,也沒任何理由扯謊——並不是真的,他只是認為自己獨自一人罷了!兩種不同情況——他認為自己獨自一人,以及他的確獨自一人——導致同一種結果:他能安心坐下來寫這封見不得人的信。我的愚笨是並未把另一種可能狀況也考慮進去。」
「老天!」
「現在來看,這第一次的『證明』之所以謬誤,原因很明白了,如果僅僅只是他誤認為自己一人在露台,那極有可能在他寫信那會兒,其實還有某人已藏身於露台某處,換句話說,馬可並非第一個到露台來的人,是兇手先來,在露台某處埋伏起來,馬可並不知道。」
「但躲哪兒呢?」
「當然是那兩個西班牙大壺其中一個的後頭,這是最可能的位置,這兩個油壺比人還高還大,躲在後面誰也看不到。還有,你應該記得,用來敲昏馬可的兇器是哥倫布雕像,而放置這雕像的岩壁凹洞就在其中一個西班牙大壺伸手可及之處,兇手很簡單就能拿到,抓在手上,躡步——而且是光腳丫子——潛到正在寫信的馬可身後,往他美好的後腦勺一傢伙下去,跟著他把纏繞在自己脖子上或手腕、腳踝隨便哪裡的繩子取下來,套在昏迷的馬可脖子上一絞。以繩索作為兇器——相較於其他較正統的殺人兇器——其實是兇手來自海上的另一個佐證。繩索不會妨礙你游泳,它輕而且不怕弄濕,槍就不然,至於刀子則攜帶起來非常麻煩,在游泳時你可能得咬在口中,這會造成換氣的困難。當然啦,我們最後這層推論倒沒那麼重要,重要的是,我們的整個推論讓每個細節、每個已知事實都擺到極舒適的位置上。」
「嗯,」法官沉吟著,「其實你可能不該忽略,比方說這種可能,游泳衣什麼的。」
「說得好,但我並未忽略,事實上,他極可能穿泳裝來,穿泳裝加浴袍,或甚至只一件浴袍。」
「那——」
埃勒里虛弱地說:「到目前為止,我們已得到初步結論,他拿走馬可的衣物是為方便脫逃,但他要是穿著泳裝、泳裝加袍子,或就是一件袍子,這方便他脫逃嗎?答案是當然方便。」
「我不認為,」法官反駁,「如果說他沒——」
「我知道你要說什麼,但我老早已仔細分析過各種可能的質疑了。如果該兇手殺了人之後是由露台逃回屋裡,不管他原先身上穿的是哪種——泳裝、袍子,或兩者皆有——對於他而言都沒什麼不對,因此,他也就不必費事去弄馬可的衣服,畢竟,這樣的服裝絲毫不引起注目,就算被誰撞見,也簡單一句『去游泳』就可打發掉。你也許會接著追問:如果他殺人之後,不是逃向屋子裡,而是反其道而行地往公路那頭跑
在杜森伯格隆隆有力的引擎聲中,兩人沉默著。
好半晌法官才幽幽地說:「我懂了,從約翰·馬可的全身赤裸,可直接推斷出兇手的全身赤裸,非常聰明,真的非常聰明,繼續吧,孩子,這可真是不尋常啊!」
埃勒里卻有氣無力,他看來累壞了,真他媽好個度假!
他心想。但他還是鼓足勇氣講下去:「跟著來的問題當然是,如果兇手光著身子而來,那他從哪裡來?這是整個推論最簡單明白的部分,他不可能光著身子從屋裡下來,不用說;同理也不可能如此從公路進來,光著身子而來只可能是第三條路徑——海。」
麥克林法官把蹺著的長腿擺好,轉過臉來看著埃勒里:「嗯,」他直截了當地說,「我們似乎已然挖掘出一個智者的人性弱點來了,我簡直不相信自己的耳朵,這會兒,你費盡心思證明出兇手來自海上,但那才是星期天的事,那時我聽到的是,你同樣費盡心思證明出兇手哪裡都可能,就是不可能來自海上。」
埃勒里的臉刷地紅了:「沒關係啊,再說啊,再哪壺不開提哪壺啊。你該記得吧,昨晚我曾說過我承認在此之前的推理犯了個嚴重的錯誤,沒錯,我是如此『證明』過,此事也將成為我內心一座永遠豎立的紀念碑,好讓我時時憶起自己那個思考不周的時刻,這也可讓我自我反省,沒有什麼推論能保證不走上歧途,我們只能期盼——這的確是整樁謎案中我最要命的失手之處,你應當還記得當時我的所謂『證明』基於兩大理由:第一來自馬可自己,在遭到襲擊之前,他在露台寫一封非常私密的信函,註明時間是凌晨一點且提到他是單獨一人,這無疑擺明了寫信在前、謀殺在後。如果謀殺在後,那也擺明了謀殺是發生於凌晨一點之後,然而,凌晨一點時潮汐已退,沙灘足足露出了寬達十八英尺以上的沙地,且沒有足跡在其上,因此,我理所當然認定,兇手不可能來自海上,而是來自內陸,走小路過來,這麼說你清楚我犯錯的必然理由了吧?」
「坦白說,不清楚。」
埃勒里又一嘆:「這很簡單,只是有陷阱,我一直沒能看出來,直到我最後一次推論時,才猛然醒悟到這前提可能有問題,逼我再從頭仔細檢查一遍。錯誤之因很單純,因為我直接由馬可的話語來推斷:在凌晨一點時他獨自一人在露台。他說他獨自一人,然而事實上他這句話——儘管他絕不可能扯謊,也沒任何理由扯謊——並不是真的,他只是認為自己獨自一人罷了!兩種不同情況——他認為自己獨自一人,以及他的確獨自一人——導致同一種結果:他能安心坐下來寫這封見不得人的信。我的愚笨是並未把另一種可能狀況也考慮進去。」
「老天!」
「現在來看,這第一次的『證明』之所以謬誤,原因很明白了,如果僅僅只是他誤認為自己一人在露台,那極有可能在他寫信那會兒,其實還有某人已藏身於露台某處,換句話說,馬可並非第一個到露台來的人,是兇手先來,在露台某處埋伏起來,馬可並不知道。」
「但躲哪兒呢?」
「當然是那兩個西班牙大壺其中一個的後頭,這是最可能的位置,這兩個油壺比人還高還大,躲在後面誰也看不到。還有,你應該記得,用來敲昏馬可的兇器是哥倫布雕像,而放置這雕像的岩壁凹洞就在其中一個西班牙大壺伸手可及之處,兇手很簡單就能拿到,抓在手上,躡步——而且是光腳丫子——潛到正在寫信的馬可身後,往他美好的後腦勺一傢伙下去,跟著他把纏繞在自己脖子上或手腕、腳踝隨便哪裡的繩子取下來,套在昏迷的馬可脖子上一絞。以繩索作為兇器——相較於其他較正統的殺人兇器——其實是兇手來自海上的另一個佐證。繩索不會妨礙你游泳,它輕而且不怕弄濕,槍就不然,至於刀子則攜帶起來非常麻煩,在游泳時你可能得咬在口中,這會造成換氣的困難。當然啦,我們最後這層推論倒沒那麼重要,重要的是,我們的整個推論讓每個細節、每個已知事實都擺到極舒適的位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