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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沙灘上,」法官尖聲抗議,「很顯然沒有足跡!如何能如你說的那樣兇手來自——」

  「你總是太聰明了點,」埃勒里幽幽地說,「答案是,如果兇手先到露台,那他可能是凌晨一點之前的任何時間來,可能趕在退潮之前來,可能在並沒有露出十八英尺寬沙灘之前來。」

  「可是那張字條,」老紳士擺出頑強的姿態反駁,「他不太可能早於一點多少到達露台,那張假借羅莎名義的字條的確安排馬可一點到露台,那為什麼兇手會這樣自己提前來吹冷風?他大可把時間約早一點不是嗎?」

  埃勒里再一嘆:「字條上真的約在一點嗎?」

  「當然!」

  「好好,別那麼快下定論,如果你認真回憶一下,那張用打字機打出的字條,在數字一之後事實上是缺了一小塊,不幸的意外,我親愛的法官,正確的數字理應是十二,在字條撕碎後這個二很不幸不見了。」

  「哦,那你怎麼知道一定是十二?」

  「非是不可。若數字是十,或十一,那馬可絕不可能安安心心打他的橋牌直到十一點半才起身,他會早早結束好去赴約,因此,約會時間必然在十一點半以後不久——當然是十二。」

  「我懂了,真懂了,」法官低聲說,「庫馬太倒霉。庫馬在午夜稍前到達露台,他想很快就能等到馬可,我猜,他是一身赤裸游泳前來,利落一些,他盤算的一定是身上的披披掛掛少一分,他留下線索被發覺的危險也就少一分,但萬萬沒想到,馬可意外地被戈弗雷太太在房裡纏住,讓他足足等了一小時之久,想想,身上沒穿衣服在海邊的深夜站整整一個小時!」

  「從庫馬的角度來看,可想而知痛苦可不只如此而已,」埃勒里說,「很顯然你還沒真正抓住問題關鍵,這個意料之外的遲到一小時,正是造成他必須取走衣物的主因!如果說馬可準時,那我們將完全找不到一絲有關庫馬的線索了。」

  「別借題發揮損人了。」法官沒好氣地說。

  「你還沒弄懂是吧,」埃勒里解釋道,「兇手是不是一定會考慮到潮汐的問題?如果他在十二點之前來,潮水仍很高——最高點,他可一路涉水直接走上石階到露台,什麼腳印也不可能留下。如果馬可準時,他把馬可宰了後,當然循原路回到海上——仍然什麼足跡也不留,因為潮水仍在漲潮狀態——殺個馬可用不了一兩分鐘時間——仍足以讓他安然退去而不會有遺留足跡的危險。但他卻被迫在露台絕望地守候著,眼睜睜看潮水退去,沙灘愈來愈寬、愈不可逾越,而馬可仍未見蹤跡,是的,是的,對庫馬而言真的挺難挨。他選擇了等候,並利用等候的時間重新規劃,想新的脫逃方式和路線,我猜,他一定認為很難再找到同樣的機會能讓馬可入瓮,神不知鬼不覺地宰了他。之所以生出穿走馬可衣服這個靈感,一定來自於他知道自己和馬可的身材相當接近。

  「總歸來說,到這階段我確認了,兇手來自海上,時間是午夜之前,且一絲不掛。接下來是,他執行謀殺是由戈弗雷家出發的嗎?如果答案是肯定的,為什麼他選擇游泳的路徑——長而曲折而自找麻煩的路徑——而不是非常方便、由戈弗雷家直下露台的小路呢?」

  老紳士撫著下巴:「這,如果說動身之前他人在戈弗雷家,而刻意選了游泳之途來殺人,只可能在於他要別人看起來兇手是外人,不得不很艱難地經歷一番海泳來殺人,換句話說,藉此來掩飾他是內賊的事實。」

  「很精彩的說法,」埃勒里嘉許地說,「但如果動機確實如此,那他不是應該讓別人一眼就能看出他是經由海上岸來的嗎?」

  「如果他想達到目的的話——那是當然。」

  「說的一點沒錯,他應該突顯這個事實,大大咧咧在沙灘上留下腳印,逼我們相信他要我們相信的,然而,事實正好相反,兇手卻是絞盡腦汁想掩飾他來自海上這事!」

  「我仍有點亂,你再講清楚點。」

  「好吧,首先,他並未選擇明明白白的脫逃路徑,那就是他的來時路——只除了海水換成沙灘罷了。如果他選的是這條道路,那他就會留下清楚的足跡在沙上,這我們只要掃一眼就知道怎麼回事了,不,不,他絕不會在意留下這些足跡的,如果說之前他人在戈弗雷家屋裡的話,但我們實際來看兇手是怎麼做的呢?他竭盡所能不留下足跡!你看他得脫下死者全身衣物,再穿在自己身上——花這麼多時間精力都只為了不從海路脫逃……換句話說,很明顯,兇手選擇了往內陸走,以避免留了足跡在沙灘上,以掩蓋他是經由海路前來的事實。然而我們剛剛的前提是,若兇手原先人在戈弗雷家,他一定不希望自己來自海上這個事實不被留意到,因此很顯然兇手並非在戈弗雷家屋裡的人,這已證明無誤。」

  「只有一點,」法官笑了起來,「想打破沙鍋弄清楚,從此結論你得出什麼來呢?」

  「呃,」埃勒里憂傷地說,「我弄清楚兇手謀殺之前人不在戈弗雷家,其實並非只是兒戲,謀殺當晚每個在屋裡或屋子周圍的人原來都得被看成可能的兇手,包括戈弗雷夫妻、康斯特布爾太太、塞西莉雅·慕恩和她的寶貝丈夫、柯特、特勒、匹茲、朱侖——所有所有的相關人士都可剔除於嫌疑名單之外,只除了羅莎·戈弗雷、庫馬以及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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