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頁
你不能讓我的錢包也滴血
2006年,婚訊頻傳,噩耗聯翩,搞不懂我喜歡的姑娘為什麼全選在這一年結婚。不過,我已經告訴了她們,就不要發紅色通緝令給我了。我的心已經在滴著血,你不能讓我的錢包也滴血。
其實,不但是喜歡的姑娘,包括世間一切生物,都不要再發紅色通緝令給我。鮑勃·迪倫在《答案在風中飄》里唱:一個男人要走多少路,才能成為男人?我想問的是,一個男人要送多少紅包,才能想起結婚?結婚,對於他而言,是絕地反擊的日子,是快意恩仇的日子,是豐收喜悅的日子。可憐我結婚太早,還沒收幾個紅包,就只剩下送的份兒了。我,一個已婚男子,就像鬥牛場裡中劍掙扎的公牛,絕望地目睹一個個紅包的背影,消失在無數個新郎新娘甜蜜的笑容里,眼中只剩下一片模糊的殘紅。你們為刀俎,而我為魚肉,你們為黃世仁,我為崔白勞,你們為罪惡黑手,而我為自動提款機。我我我……我被逼得連二婚的心都有了。
我決定說幾句關於婚禮的壞話,如果誰膽敢請我去參加婚禮,親愛的,這就會是我的婚禮致辭。
根據一個過來人的經驗,我覺得中國式婚禮已經淪落成了一個九流的國產肥皂劇,它融中西陋習於一體,匯聚古今俗套之大全。結一次婚,可以累個半死,其精力消耗相當於一次馬拉松,不管感情好壞,估計短期內都不會有二婚念頭。畢竟那麼多紅包不是白拿的,要付出傾情演出的代價。
我多想發動一場結婚革命啊,先革掉紅包,再革掉所有的繁文縟節。很遺憾中國沒有美國拉斯維加斯那樣的所在,那裡是賭博之城,還是「結婚之都」。在拉斯維加斯結婚,其高效便捷程度如同吃麥當勞,每年有十多萬男女到那裡成其好事。最著名的一個例子是小甜甜布蘭妮,不過她是上午結婚,下午離婚。這點時間,在中國還不夠舉行完畢一場儀式。
並非所有的拉斯維加斯婚禮都像布蘭妮一般草率。比如,已經故去的香江才子黃霑,他的最後一次結婚就是在賭城,在那裡他娶到了小他十七歲的陳惠敏(Winnie)。這個婚姻令他最感幸福。他回憶那段經歷——
「拉斯維加斯是天下結婚最方便、最快的地方。我們先去一個政府機構登記,那個政府人員在看我身後有沒有人,指著Winnie問:『這是不是你的女兒?你的太太呢?』我說這就是我要結婚的人。那官員聽了羨慕得不得了,馬上替我們登記,然後收費。他說要交七十五美元,我嫌貴,對方告訴我那是兩人份的登記費,我當時心中還直罵:『廢話!結婚登記不是兩人份是什麼,哪裡有一人份的。』」
「之後,Winnie和我又去教堂,門口有一個黑人守著,那個黑人蹺起雙腳,架在門上睡覺。裡面只剩下一個女法官在辦公,她一看到我們,又望我的身後有沒有人,指著Winnie再次問我:『這是不是你的女兒?你的太太呢?』差點把我氣死了。她要先收費,又是七十五美元,兩人份。她命令我跟著她念:『我,黃霑,答應不答應迎娶陳惠敏,做我的法律上的妻,愛她,珍惜她,在健康的情形,或在生病的狀況,直到死亡為止?』我們都說:『Ido.』她問我有沒有帶戒指,我們哪有準備這些東西,搖搖頭。她說不要緊,隨手從桌子上拿了兩個塑膠圈,讓我們互相戴上,大功告成。」
——從這裡,我可以發現我能夠將結婚革命到什麼程度:可以將鑽戒革成塑膠圈。塑膠圈雖不恆久遠,亦無法永流傳,可是,它一樣可以套牢幸福。曾經,我認為,結婚中惟一不能革掉的就是愛情:至少你們相愛。但是,在當下,這個壓根不重要,多的是湊合的感情,勉強的婚姻。因此,我懂得了大肆操辦婚禮的原因,新人們沒準兒這樣想:我們在感情上湊合了,在婚禮的儀式上就絕對不湊合,好歹要找一點平衡吧,再捎帶著撈一堆紅包,這樁買賣才划算啊。
最後,謹以臧天朔的《朋友》獻給準備結婚的姑娘,包括一切有可能發紅色通緝令給我的世間生物,我通通地獻給你們:
朋友,
你可曾想起了我?
如果你正享受幸福,
請你忘記我……
各位,我就是有這樣的高風亮節。在你人生最幸福的時刻,請務必忘記我,忘了我的地址和郵政編碼,忘了我的手機號碼,忘了我的MSN,忘了我的QQ,忘了我在世間的存在……我將在一個不為你們所知的角落,按按硬硬的錢包,然後,含笑為你們祝福。
貓說
◎今後我永遠不做對不起歐迪的事……也許,也許不是永遠。
◎有人說我對歐迪太惡毒了。天地良心!我是很喜歡它的,如果我撒謊,就讓閃電……打隔壁那條狗!
你看,你看,老闆的臉
我準備換個老闆。這比換個老婆容易,跟換個液化氣罐差不多。反正他們總是給你氣受,讓你上火。我還可以仿查爾斯·蘭姆的筆調來上一段描繪——這是一尊莫名其妙的人物——你眼皮上的上帝——你鞋裡的一顆沙礫——一朵陰沉的烏雲——辦公室里最不必要的裝飾——一隻跳來跳去的癩蛤蟆,鼓鼓的肚子看來總在生氣——一種必需的罪惡。人可以不要朋友,不組家庭,但必須給自己尋一位老闆,向他按時領取薪水,所以說他必需;人生而平等,生而自由,老闆的存在,就是要打破這種平等,限制你的自由,說他是罪惡亦不為過。
2006年,婚訊頻傳,噩耗聯翩,搞不懂我喜歡的姑娘為什麼全選在這一年結婚。不過,我已經告訴了她們,就不要發紅色通緝令給我了。我的心已經在滴著血,你不能讓我的錢包也滴血。
其實,不但是喜歡的姑娘,包括世間一切生物,都不要再發紅色通緝令給我。鮑勃·迪倫在《答案在風中飄》里唱:一個男人要走多少路,才能成為男人?我想問的是,一個男人要送多少紅包,才能想起結婚?結婚,對於他而言,是絕地反擊的日子,是快意恩仇的日子,是豐收喜悅的日子。可憐我結婚太早,還沒收幾個紅包,就只剩下送的份兒了。我,一個已婚男子,就像鬥牛場裡中劍掙扎的公牛,絕望地目睹一個個紅包的背影,消失在無數個新郎新娘甜蜜的笑容里,眼中只剩下一片模糊的殘紅。你們為刀俎,而我為魚肉,你們為黃世仁,我為崔白勞,你們為罪惡黑手,而我為自動提款機。我我我……我被逼得連二婚的心都有了。
我決定說幾句關於婚禮的壞話,如果誰膽敢請我去參加婚禮,親愛的,這就會是我的婚禮致辭。
根據一個過來人的經驗,我覺得中國式婚禮已經淪落成了一個九流的國產肥皂劇,它融中西陋習於一體,匯聚古今俗套之大全。結一次婚,可以累個半死,其精力消耗相當於一次馬拉松,不管感情好壞,估計短期內都不會有二婚念頭。畢竟那麼多紅包不是白拿的,要付出傾情演出的代價。
我多想發動一場結婚革命啊,先革掉紅包,再革掉所有的繁文縟節。很遺憾中國沒有美國拉斯維加斯那樣的所在,那裡是賭博之城,還是「結婚之都」。在拉斯維加斯結婚,其高效便捷程度如同吃麥當勞,每年有十多萬男女到那裡成其好事。最著名的一個例子是小甜甜布蘭妮,不過她是上午結婚,下午離婚。這點時間,在中國還不夠舉行完畢一場儀式。
並非所有的拉斯維加斯婚禮都像布蘭妮一般草率。比如,已經故去的香江才子黃霑,他的最後一次結婚就是在賭城,在那裡他娶到了小他十七歲的陳惠敏(Winnie)。這個婚姻令他最感幸福。他回憶那段經歷——
「拉斯維加斯是天下結婚最方便、最快的地方。我們先去一個政府機構登記,那個政府人員在看我身後有沒有人,指著Winnie問:『這是不是你的女兒?你的太太呢?』我說這就是我要結婚的人。那官員聽了羨慕得不得了,馬上替我們登記,然後收費。他說要交七十五美元,我嫌貴,對方告訴我那是兩人份的登記費,我當時心中還直罵:『廢話!結婚登記不是兩人份是什麼,哪裡有一人份的。』」
「之後,Winnie和我又去教堂,門口有一個黑人守著,那個黑人蹺起雙腳,架在門上睡覺。裡面只剩下一個女法官在辦公,她一看到我們,又望我的身後有沒有人,指著Winnie再次問我:『這是不是你的女兒?你的太太呢?』差點把我氣死了。她要先收費,又是七十五美元,兩人份。她命令我跟著她念:『我,黃霑,答應不答應迎娶陳惠敏,做我的法律上的妻,愛她,珍惜她,在健康的情形,或在生病的狀況,直到死亡為止?』我們都說:『Ido.』她問我有沒有帶戒指,我們哪有準備這些東西,搖搖頭。她說不要緊,隨手從桌子上拿了兩個塑膠圈,讓我們互相戴上,大功告成。」
——從這裡,我可以發現我能夠將結婚革命到什麼程度:可以將鑽戒革成塑膠圈。塑膠圈雖不恆久遠,亦無法永流傳,可是,它一樣可以套牢幸福。曾經,我認為,結婚中惟一不能革掉的就是愛情:至少你們相愛。但是,在當下,這個壓根不重要,多的是湊合的感情,勉強的婚姻。因此,我懂得了大肆操辦婚禮的原因,新人們沒準兒這樣想:我們在感情上湊合了,在婚禮的儀式上就絕對不湊合,好歹要找一點平衡吧,再捎帶著撈一堆紅包,這樁買賣才划算啊。
最後,謹以臧天朔的《朋友》獻給準備結婚的姑娘,包括一切有可能發紅色通緝令給我的世間生物,我通通地獻給你們:
朋友,
你可曾想起了我?
如果你正享受幸福,
請你忘記我……
各位,我就是有這樣的高風亮節。在你人生最幸福的時刻,請務必忘記我,忘了我的地址和郵政編碼,忘了我的手機號碼,忘了我的MSN,忘了我的QQ,忘了我在世間的存在……我將在一個不為你們所知的角落,按按硬硬的錢包,然後,含笑為你們祝福。
貓說
◎今後我永遠不做對不起歐迪的事……也許,也許不是永遠。
◎有人說我對歐迪太惡毒了。天地良心!我是很喜歡它的,如果我撒謊,就讓閃電……打隔壁那條狗!
你看,你看,老闆的臉
我準備換個老闆。這比換個老婆容易,跟換個液化氣罐差不多。反正他們總是給你氣受,讓你上火。我還可以仿查爾斯·蘭姆的筆調來上一段描繪——這是一尊莫名其妙的人物——你眼皮上的上帝——你鞋裡的一顆沙礫——一朵陰沉的烏雲——辦公室里最不必要的裝飾——一隻跳來跳去的癩蛤蟆,鼓鼓的肚子看來總在生氣——一種必需的罪惡。人可以不要朋友,不組家庭,但必須給自己尋一位老闆,向他按時領取薪水,所以說他必需;人生而平等,生而自由,老闆的存在,就是要打破這種平等,限制你的自由,說他是罪惡亦不為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