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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亞森·羅平和福爾摩斯對決》,莫里斯·勒布朗最初確實是用“射rlock Holmes”(福爾摩斯)發表的,但隨後就遭到原創柯南·道爾爵士大人的抗議。於是莫里斯·勒布朗在單行本發行之時就將此名字改成Herlock Sholmès("愛洛克·休爾梅"某台灣讀者如是說)。還有華生(Watson)也被改成威爾森(Wilson),貝克街221B(Baker Street 221B)改成帕克街219(Paker Street 219)。但是這個Herlock Sholmès先生也是穿戴獵鹿帽和披風隨帶菸斗,所以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個“Herlock Sholmès”就是“射rlock Holmes”,因此日語和漢語的譯本都將“Herlock Sholmès”還原成“福爾摩斯”。順帶說明:此書手筆比較拙劣,抹黑嫌疑很大,看過的基本上一面倒的批評主角亞森·羅平。可能開始莫里斯·勒布朗只是開個玩笑,也可能是大出版商皮埃爾出的“餿主意”,不管怎麼說,這個“同人文”已經拉開了近百年的馬拉松式糾紛。
至於《黃金假面人》,漢譯中的阿爾賽恩·呂班,當然是亞森·羅平了,由此讀者亦窺見一絲中國翻譯界的水準了。《黃金假面人》作者江戶川亂步是福爾摩斯的Fans,所以此書把報復兼抹黑的嫌疑提高了若干個層次,當然也就寫不出什麼水準,純可供福爾摩斯的Fans發泄用。比較奇怪的現象是,無論是“亞森·羅平和福爾摩斯對決”還是“明智小五郎和亞森·羅平對決”結局都是平局。但是這種虛擬偵探互貶現象恐怕也只有在這些偵探小說中才會出現的了。
人物評價
為什麼人們對羅平依然如此痴迷?新版《亞森·羅平全集》的出版者讓-佛朗索瓦·梅爾勒說:“羅平的故事語言優美、簡潔、明快,情節無懈可擊。”至於為什麼年輕的讀者也喜歡羅平,出版羅平故事袖珍本的老闆多米尼克·古斯特說:“年輕讀者就是通過羅平的故事開始閱讀流行小說的。”導演讓-保羅·薩洛美則對羅平故事的現代性感興趣:“這是今天的故事,一個年輕人在尊重他人的同時向整個社會發出挑戰,他利用制度的腐朽同腐朽的制度作鬥爭。”
自古以來,史詩、悲劇、喜劇、詩歌都被認為是重要的體裁,小說則是不登大雅之堂的野草,直到十八世紀還被文藝理論家們冷眼相看。不料小說後來居上,因為它不僅有悠久的歷史淵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神話傳說,而且恰恰由於不受任何文藝法則的限制,使它得以自由發展,隨著資產階級的興盛而日益繁榮,終於在十九世紀的文壇上占據了最重要的地位。有趣的是,小說的體裁的內部似乎也有等級之分:被奉為正宗的是以巴爾扎克為代表的現實主義小說,以雨果為代表的浪漫主義小說,還有以左拉為代表的自然主義小說,以及本世紀五六十年代的新小說等等,而偵探小說則被視為小說中的“下里巴人”。然而歷史又一次嘲弄了人們劃分體裁等級的願望:當十九世紀的小說名著已經成為經典,現代的新小說也業已衰落的時候,只有偵探小說始終擁有最廣大的讀者,它作為通俗文學的一個重要方面,總是生氣勃勃,幾乎具有永恆的魅力。
提起偵探小說,人們自然會想到大名鼎鼎的福爾摩斯。實際上在西方世界裡,英語的偵探文學確實擁有一定的優勢,因為它有著較長的歷史和較為廣泛的國際影響。文學史上第一部真正的偵探小說,是美國作家埃德加·愛倫·坡(1809—1849)的《莫格街兇殺案》。英國作家阿瑟·柯南道爾(1859—1930),也早在十九世紀末期就使福爾摩斯成了家喻戶曉的大偵探。在英、美、德等國都有大量研究偵探文學的論著,使法國的偵探文學相形見絀,根本原因在於它很少被譯成外文,因而在國外影響甚微。其實法國的偵探文學不僅同樣豐富,而且更有自己的特色。一八四六年六月十一日,愛倫·坡的《莫格街兇殺案》被一位匿名者改寫後,刊登在法國的《日報》上,題目是《法庭大事記中獨一無二的謀殺案》。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這個故事又以三種不同的版本分別在其他報紙上發表。因此愛倫·坡的這篇小說也可以說是法國的第一個偵探故事,但它的意義更在於表明法國讀者的興趣有了轉變。在十八世紀末法國大革命之後,驚魂未定的貴族和資產階級追求精神刺激,於是大量的恐怖小說應運而生。這些小說情節離奇、想像怪誕,一時大為流行。但人們不可能長久地迷戀鮮血、暴力或謀殺,而是更樂於在理性的範圍內去看待犯罪這一社會現象,這就是偵探小說興起的根本原因:讀者關心的不再是作案而是破案,他們感興趣的不再是罪犯而是偵探。正是在這種情況下,誕生了法國偵探文學之父埃米爾·加波利奧(1835—1873)。
愛倫·坡的偵探故事曾被法國大作家夏爾·波德萊爾(1821—1867)譯成法文,但是在此之前它們就對加波利奧產生了決定性的影響。加波利奧早年默默無聞,一八六六年因在報紙上連載偵探故事《太陽》而一舉成名,此後發表了一系列偵探小說,例如《巴黎的奴隸》(1868)、《勒科克先生》(1869)、《地獄生活》(1870)、《脖子上的絞索》(1873)等等。它們比柯南道爾創作福爾摩斯探案的時間要早得多,並且從一開始就顯示了與英語偵探文學的區別:愛倫·坡和柯南道爾集中表現破案過程中冷靜的推理邏輯,而加波利奧則是集十九世紀一切文學形式之大成,使他的小說成了社會生活的畫卷。造成這一區別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報紙的連載形式,這種形式產生於法國十九世紀四十年代。當時報刊業飛速發展,競相用連載故事的趣味性爭取讀者,大仲馬(1802—1870)的《三個火槍手》(1844)和《基度山伯爵》(1844—1845)就是這類連載小說的典範。一部小說要想連載下去和吸引讀者,就不能過分簡潔地僅限於案件本身,必須描繪讀者感興趣的社會生活,在藝術手法上要不斷設置懸念和伏筆等等,所以評論家馬里尤斯·托班指出:埃德加·愛倫·坡和加波利奧都是偵探小說之父,但是“前者搭起了偵探小說體系的構架,後者則賦予了它血肉、氣息和生命”。
至於《黃金假面人》,漢譯中的阿爾賽恩·呂班,當然是亞森·羅平了,由此讀者亦窺見一絲中國翻譯界的水準了。《黃金假面人》作者江戶川亂步是福爾摩斯的Fans,所以此書把報復兼抹黑的嫌疑提高了若干個層次,當然也就寫不出什麼水準,純可供福爾摩斯的Fans發泄用。比較奇怪的現象是,無論是“亞森·羅平和福爾摩斯對決”還是“明智小五郎和亞森·羅平對決”結局都是平局。但是這種虛擬偵探互貶現象恐怕也只有在這些偵探小說中才會出現的了。
人物評價
為什麼人們對羅平依然如此痴迷?新版《亞森·羅平全集》的出版者讓-佛朗索瓦·梅爾勒說:“羅平的故事語言優美、簡潔、明快,情節無懈可擊。”至於為什麼年輕的讀者也喜歡羅平,出版羅平故事袖珍本的老闆多米尼克·古斯特說:“年輕讀者就是通過羅平的故事開始閱讀流行小說的。”導演讓-保羅·薩洛美則對羅平故事的現代性感興趣:“這是今天的故事,一個年輕人在尊重他人的同時向整個社會發出挑戰,他利用制度的腐朽同腐朽的制度作鬥爭。”
自古以來,史詩、悲劇、喜劇、詩歌都被認為是重要的體裁,小說則是不登大雅之堂的野草,直到十八世紀還被文藝理論家們冷眼相看。不料小說後來居上,因為它不僅有悠久的歷史淵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神話傳說,而且恰恰由於不受任何文藝法則的限制,使它得以自由發展,隨著資產階級的興盛而日益繁榮,終於在十九世紀的文壇上占據了最重要的地位。有趣的是,小說的體裁的內部似乎也有等級之分:被奉為正宗的是以巴爾扎克為代表的現實主義小說,以雨果為代表的浪漫主義小說,還有以左拉為代表的自然主義小說,以及本世紀五六十年代的新小說等等,而偵探小說則被視為小說中的“下里巴人”。然而歷史又一次嘲弄了人們劃分體裁等級的願望:當十九世紀的小說名著已經成為經典,現代的新小說也業已衰落的時候,只有偵探小說始終擁有最廣大的讀者,它作為通俗文學的一個重要方面,總是生氣勃勃,幾乎具有永恆的魅力。
提起偵探小說,人們自然會想到大名鼎鼎的福爾摩斯。實際上在西方世界裡,英語的偵探文學確實擁有一定的優勢,因為它有著較長的歷史和較為廣泛的國際影響。文學史上第一部真正的偵探小說,是美國作家埃德加·愛倫·坡(1809—1849)的《莫格街兇殺案》。英國作家阿瑟·柯南道爾(1859—1930),也早在十九世紀末期就使福爾摩斯成了家喻戶曉的大偵探。在英、美、德等國都有大量研究偵探文學的論著,使法國的偵探文學相形見絀,根本原因在於它很少被譯成外文,因而在國外影響甚微。其實法國的偵探文學不僅同樣豐富,而且更有自己的特色。一八四六年六月十一日,愛倫·坡的《莫格街兇殺案》被一位匿名者改寫後,刊登在法國的《日報》上,題目是《法庭大事記中獨一無二的謀殺案》。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這個故事又以三種不同的版本分別在其他報紙上發表。因此愛倫·坡的這篇小說也可以說是法國的第一個偵探故事,但它的意義更在於表明法國讀者的興趣有了轉變。在十八世紀末法國大革命之後,驚魂未定的貴族和資產階級追求精神刺激,於是大量的恐怖小說應運而生。這些小說情節離奇、想像怪誕,一時大為流行。但人們不可能長久地迷戀鮮血、暴力或謀殺,而是更樂於在理性的範圍內去看待犯罪這一社會現象,這就是偵探小說興起的根本原因:讀者關心的不再是作案而是破案,他們感興趣的不再是罪犯而是偵探。正是在這種情況下,誕生了法國偵探文學之父埃米爾·加波利奧(1835—1873)。
愛倫·坡的偵探故事曾被法國大作家夏爾·波德萊爾(1821—1867)譯成法文,但是在此之前它們就對加波利奧產生了決定性的影響。加波利奧早年默默無聞,一八六六年因在報紙上連載偵探故事《太陽》而一舉成名,此後發表了一系列偵探小說,例如《巴黎的奴隸》(1868)、《勒科克先生》(1869)、《地獄生活》(1870)、《脖子上的絞索》(1873)等等。它們比柯南道爾創作福爾摩斯探案的時間要早得多,並且從一開始就顯示了與英語偵探文學的區別:愛倫·坡和柯南道爾集中表現破案過程中冷靜的推理邏輯,而加波利奧則是集十九世紀一切文學形式之大成,使他的小說成了社會生活的畫卷。造成這一區別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報紙的連載形式,這種形式產生於法國十九世紀四十年代。當時報刊業飛速發展,競相用連載故事的趣味性爭取讀者,大仲馬(1802—1870)的《三個火槍手》(1844)和《基度山伯爵》(1844—1845)就是這類連載小說的典範。一部小說要想連載下去和吸引讀者,就不能過分簡潔地僅限於案件本身,必須描繪讀者感興趣的社會生活,在藝術手法上要不斷設置懸念和伏筆等等,所以評論家馬里尤斯·托班指出:埃德加·愛倫·坡和加波利奧都是偵探小說之父,但是“前者搭起了偵探小說體系的構架,後者則賦予了它血肉、氣息和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