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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討厭金屬製造的東西啦等等,讓大家摘掉一切服飾用品,換上事先準備好的衣服。這條規定同時也是為了不讓大家帶入任何可以知道正常時間的物品,如收音機,錄音機等。

  罪犯為什麼要把鐘錶當作兇器呢?

  因為最終您是需要將‘舊館’內和外邊不同速度的一零八個鐘錶一個不留地全部破壞掉的。但您覺得只進行這種破壞過於不自然,於是從一開始您就把鐘錶做為兇器來使用—以達到掩飾自已故意破壞的行為。

  罪犯為什麼要往塑膠飲水桶內投放安眠藥呢?

  這樣做便於自已進行犯罪活動,固然也是一個理由,但還有一個重要意圖,就是打亂大家體內的生物時鐘。把一分鐘變成五十秒,一小時變成五十分鐘,而六小時則成為五小時……時間差距越來越大,而又絕不能讓對方意識到,為此就需要來這一招。那麼將適量的安眠藥摻入水中,使全體人員始終處於藥物作用之下的話,他們既不會懷疑為什麼深更半夜不睡覺也不發困,也不會覺得時間過得太快。這就是您的用心所在。當然,儘管如此,所有當事人必定在各種情況下曾感覺到有不對勁兒之處。”

  江南心中想:“確實如此啊!”

  譬如第一天即三十日那天夜裡,回到房間上床時已過十二點,第二天睜開眼一看表已是下午兩點,不由得大吃一驚。這期間雖然上了一趟廁所,看到光明寺美琴的身影並跟在後面,但是如果單純按時間計算則睡了長達將近十四個小時。後來他們明白過來,知道可能有人給投放了安眠藥。

  實際上在“舊館”內的三十日晚上十二點是晚上十一點,第二天下午兩點則是上午十點四十分。因此,真正睡眠時間是十一個小時。

  “那麼有什麼必要殺害攝影師內海篤志呢?”

  鹿谷繼續說道:“強調自己的形像被他攝入了鏡頭,這一點確實足可以成為罪犯下毒手的動機。然而由季彌的情況姑且不論,以您而言,他拍照時,您從沒有在現場出現過。那麼為什麽您一定要殺害他呢?

  回答極其簡單。您首先想毀壞的不是他的底片,而是他攜帶的兩架照相機,您可能由於粗心大意,事前沒有想到,最近出的照相機上幾乎百分之百的都帶有鐘錶,將拍照日期和時間記錄在照片上。

  您殺死兩個人後才發現這一情況,於是處心積慮地急於奪取照相機以便拔掉鐘錶電源,同時您擔心內海可能已看過表,覺察出時間的差誤,因而不讓他或者。您毀掉底片的目的是因為害怕其中可能有已記錄下正常日期和時間的底片。”

  江南和瓜生發現了連結各資料室的暗門,並按順序將其逐個打開時,在I號室找到了被罪犯拿走的照相機。兩架相機均被摔在地上,已經毀壞。江南確切地記得散落在地上的閃光燈、鏡頭、暗盒蓋以及底片當中有兩顆高性能電池。

  “罪犯為什麽在殺死最初的兩個人後要去敲新見梢的房門呢?

  罪犯為了使自己在‘舊館’外的不在現場證明不露馬腳,便有必要在‘舊館’內出現,以便儘量準確地向對方暗示具體的作案時間。因為在外邊把不在現場證明搞得再怎樣完備無缺,如果娌邊的作案時間搞得糊裡糊塗,也將前功盡棄。當作兇器使用的鐘錶停止的時刻可以表示出作案時間,但僅此是遠遠不夠的。因為這類現場是能夠大量偽造的。於是您便去敲了新見梢的門。您的用意是讓她看到自己的身影,明確向對方示知罪犯在‘舊館’內出現的準確時間。

  罪犯為什麽不殺江南君?這個問題可用同樣的道理加以說明。

  您至少需要他們當中一個人活下來。這個人熟悉並能敘述‘舊館’內所發生的一切事件。您需要這個人向警察證明何日何時誰被殺,罪犯幾點鐘出現等所謂‘事實’。您認為江南最適於充當這個‘證明人’的角色,因而沒有奪去他的生命。

  罪犯為什麽將四個人的屍體理到森林中呢?

  為您落入陷坑受傷致死的女兒報仇,當然也是您的殺人動機之一,但這裡還有個先後順序問題。為什麽要把渡邊君和早紀子小姐的屍體留下,而把內海君和小早川先生的屍體理掉呢?答案很清楚,您是想把法醫通過驗屍所推斷的死亡時間盡力搞得含含糊糊。是這樣吧?

  隨著時間的流逝,‘舊館’內時間和正當時間的誤差越來越擴大。渡邊君和早紀子小姐被殺時內外相差五個小時,而到內海君和河原崎時變成七個多小時,到瓜生看時則達到九個小時。至於到小早川先生時就更多了。而且考慮到屍體交到警察手中時的情況,不難想像死亡時間越短,也就是屍體越新,推斷死亡時間的範圍就越小。

  所以您接死亡時間最短的順序將四個人運出館外掩藏到森林中去。只要通過這種辦法能將屍體被發現時間推遲半天或一天,那麼判斷死亡時間也將相應地變得不確切。您認為這樣一來,就可以避免江南作證時所提供的準確案發時間,和警察推斷時間發生關鍵性矛盾。”

  鹿谷一口氣說到這兒後,問紗世子:“我說得對吧?”敦促她表態。她艱難地呼吸著,彷佛非常疲勞似地用手掌撫摸著前額,“我一點也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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