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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大人,我昨天想了一夜把記得的情況都寫了下來,你們快看一看。”
徐正峰也開始懷疑今夏的三場火情並不是意外,那麼對方到底要做什麼?“不是我瞎說,譚財要是活著也該六十好幾了。在我的印象里縣城、周邊村子一帶就沒這麼個人。”
月枕石與展昭迅速地翻閱著徐正峰寫出的資料,東一榔頭西一錘子的記錄有夠糟心,但當兩人看完都升起同一個念頭,異口同聲地問到,“你們曾懷疑過當年有兩個嫌犯?”
徐正峰所寫的東西全是在他腦中迴蕩了三十年,他並沒有寫當年懷疑有兩個兇手,但是字裡行間中透露出了這種潛在的想法。
“不好說。”徐正峰撈過酒葫蘆又放了下去,開始回憶當年怎麼會確定譚財縱火, “那年夏天,兩個月里一共七場火,除去最後火燒縣衙之外,六場火災里只有兩場沒有傷亡。第一場就是如今陳家所在地,當年是一處沒人住的荒屋,而還有一次就是縣城戲樓著火。”
戲樓後院著火的時候,前方正有一場演出。人們發現火情匆匆逃離,而後發現燒掉的後院是存放戲服的一間庫房。
之所以認為譚財是縱火犯,正是在戲樓起火里找到了人證。
展昭指著徐正峰所寫的一段字,“當年譚財三十好幾,他在那間戲樓做打手已有七八年之久。平時,他不上工會和三兩混混在縣城裡小打小鬧,包括嚇唬人把誰家晾在外頭的衣服給燒了。徐捕快能說得更具體一些嗎?”
“譚財就是個混子,從小就攆狗打貓,調戲街上的姑娘。這事情全縣城都有數,他沒去戲樓做打手之前,曾和幾個狐朋狗友一起欺負書生或是擺攤的老人家,讓他們交保護費之類的事情也是屢見不鮮。”
徐正峰記憶里的譚財敢犯的小事不斷,但像是殺人放火的大事還真不像他做的。然而,戲樓里有人指認在火情發生前就在戲服庫門口見到了譚財,後來再順著譚財會不會就是縱火犯去調查,發現火燒荒宅的那一夜他也在那裡附近出沒過。
“既然譚財很有可能放了那兩次火,而我們調查時就不免要問剩下的四起是不是他做的。那天四個捕快去譚財家尋人卻撲了一個空,還在想著是不是掉頭會縣衙,消息傳來縣衙竟然也著火了。時任的吳知縣說譚財闖入縣衙縱火,我們一路追趕譚財至多水村,也就有了後來水中邪煞的一幕。”
如此說來在前面六次火情里,即便認定譚財是放了火,有人證的也只有兩起,還有四次應該是存疑。
偏偏,縣衙的一場大火燒掉了所有的證據,後來這個案子也就不了了之。
月枕石都不必多問其中受益最大的那個人是誰,如果有第二個兇手存在,必然是讓他逍遙法外了。
一晃三十年,今夏六月三次不曾傷人性命的火情引起了包拯的注意,這就有了重查當年之事。
“最近東明一帶里有沒有什麼離開多年的舊人回來?”
月枕石覺得無論放火的是誰,那人必是希望重提舊案,其中有一可能的是離開多年的第二位嫌犯也回來了,而被那人撞了正著。
“沒有誰回來了,我也沒聽老劉說哪家又遷回東明了。” 徐正峰仔細回想卻是想不起任何可疑的人,“真的沒有。你們可以調檔,一定查不到那樣的人。”
展昭猶不放棄地追問,“不一定是落戶,可能是來此遊玩,也許是在親戚家借住幾天。當年你們懷疑有第二個兇手,而譚財在被追捕時又不喊冤,可能是他知道另一個兇手是不會任人懷疑的那一類人。徐捕快,你再仔細想一想,有沒有誰從來不再你得懷疑範圍里,但是他最近人在東明。”
“從來不曾懷疑過……”徐捕快剛要說這世上遇到兇案,他不會懷疑的兇手怕是只有開封包大人,但這一句沒出口卻想到了什麼臉色大變。“是有一個人!吳縣令,當年哪個捕快會懷疑吳棟啊!那是我們的頂頭上司,他最近來過東明縣衙說是故地重遊。”
徐正峰卻又不相信自己的推測,“這又怎麼可能呢?吳縣令放火殺人,他圖什麼啊?那幾戶人家與他一點瓜葛都沒有啊。”
月枕石眯了眯眼,淡淡說到,“世人多以為殺人不是情殺仇殺就是為了謀財,可還有一種人他們是為了獲得快樂而殺人,多見於連環兇殺案——這點與東明縣的連續縱火對上了。”
“徐捕快,走。帶我們去會一會吳棟。”展昭說著起身,希望他們的速度比那位縱火者要快。
第82章
“差爺要找吳棟?那位客人剛剛離開不久。”
客棧掌柜並不知道吳棟從前做過東明縣的縣令, 他說吳棟獨身一人駕著馬車前來客棧投宿。大概在此住了有一個月不到,也不見有什麼訪客上門, 每天就是出去散步轉一圈又回來。
徐正峰一聽吳棟已經離開東明不由得急了, 這一頭剛剛懷疑吳棟與三十年前的縱火案有關, 而後想來縣衙失火如果是當年的縣令動手, 那確實能做到瞞天過海。
“我們現在怎麼辦?聽說當年縱火案吳棟被革職後,他是離開了此地去了江南做幕僚。要說吳棟本就是南方人, 這會他都六十好幾了, 還搞什麼故地重遊回東明看一看, 到底都在想些什麼啊?”
徐正峰也開始懷疑今夏的三場火情並不是意外,那麼對方到底要做什麼?“不是我瞎說,譚財要是活著也該六十好幾了。在我的印象里縣城、周邊村子一帶就沒這麼個人。”
月枕石與展昭迅速地翻閱著徐正峰寫出的資料,東一榔頭西一錘子的記錄有夠糟心,但當兩人看完都升起同一個念頭,異口同聲地問到,“你們曾懷疑過當年有兩個嫌犯?”
徐正峰所寫的東西全是在他腦中迴蕩了三十年,他並沒有寫當年懷疑有兩個兇手,但是字裡行間中透露出了這種潛在的想法。
“不好說。”徐正峰撈過酒葫蘆又放了下去,開始回憶當年怎麼會確定譚財縱火, “那年夏天,兩個月里一共七場火,除去最後火燒縣衙之外,六場火災里只有兩場沒有傷亡。第一場就是如今陳家所在地,當年是一處沒人住的荒屋,而還有一次就是縣城戲樓著火。”
戲樓後院著火的時候,前方正有一場演出。人們發現火情匆匆逃離,而後發現燒掉的後院是存放戲服的一間庫房。
之所以認為譚財是縱火犯,正是在戲樓起火里找到了人證。
展昭指著徐正峰所寫的一段字,“當年譚財三十好幾,他在那間戲樓做打手已有七八年之久。平時,他不上工會和三兩混混在縣城裡小打小鬧,包括嚇唬人把誰家晾在外頭的衣服給燒了。徐捕快能說得更具體一些嗎?”
“譚財就是個混子,從小就攆狗打貓,調戲街上的姑娘。這事情全縣城都有數,他沒去戲樓做打手之前,曾和幾個狐朋狗友一起欺負書生或是擺攤的老人家,讓他們交保護費之類的事情也是屢見不鮮。”
徐正峰記憶里的譚財敢犯的小事不斷,但像是殺人放火的大事還真不像他做的。然而,戲樓里有人指認在火情發生前就在戲服庫門口見到了譚財,後來再順著譚財會不會就是縱火犯去調查,發現火燒荒宅的那一夜他也在那裡附近出沒過。
“既然譚財很有可能放了那兩次火,而我們調查時就不免要問剩下的四起是不是他做的。那天四個捕快去譚財家尋人卻撲了一個空,還在想著是不是掉頭會縣衙,消息傳來縣衙竟然也著火了。時任的吳知縣說譚財闖入縣衙縱火,我們一路追趕譚財至多水村,也就有了後來水中邪煞的一幕。”
如此說來在前面六次火情里,即便認定譚財是放了火,有人證的也只有兩起,還有四次應該是存疑。
偏偏,縣衙的一場大火燒掉了所有的證據,後來這個案子也就不了了之。
月枕石都不必多問其中受益最大的那個人是誰,如果有第二個兇手存在,必然是讓他逍遙法外了。
一晃三十年,今夏六月三次不曾傷人性命的火情引起了包拯的注意,這就有了重查當年之事。
“最近東明一帶里有沒有什麼離開多年的舊人回來?”
月枕石覺得無論放火的是誰,那人必是希望重提舊案,其中有一可能的是離開多年的第二位嫌犯也回來了,而被那人撞了正著。
“沒有誰回來了,我也沒聽老劉說哪家又遷回東明了。” 徐正峰仔細回想卻是想不起任何可疑的人,“真的沒有。你們可以調檔,一定查不到那樣的人。”
展昭猶不放棄地追問,“不一定是落戶,可能是來此遊玩,也許是在親戚家借住幾天。當年你們懷疑有第二個兇手,而譚財在被追捕時又不喊冤,可能是他知道另一個兇手是不會任人懷疑的那一類人。徐捕快,你再仔細想一想,有沒有誰從來不再你得懷疑範圍里,但是他最近人在東明。”
“從來不曾懷疑過……”徐捕快剛要說這世上遇到兇案,他不會懷疑的兇手怕是只有開封包大人,但這一句沒出口卻想到了什麼臉色大變。“是有一個人!吳縣令,當年哪個捕快會懷疑吳棟啊!那是我們的頂頭上司,他最近來過東明縣衙說是故地重遊。”
徐正峰卻又不相信自己的推測,“這又怎麼可能呢?吳縣令放火殺人,他圖什麼啊?那幾戶人家與他一點瓜葛都沒有啊。”
月枕石眯了眯眼,淡淡說到,“世人多以為殺人不是情殺仇殺就是為了謀財,可還有一種人他們是為了獲得快樂而殺人,多見於連環兇殺案——這點與東明縣的連續縱火對上了。”
“徐捕快,走。帶我們去會一會吳棟。”展昭說著起身,希望他們的速度比那位縱火者要快。
第82章
“差爺要找吳棟?那位客人剛剛離開不久。”
客棧掌柜並不知道吳棟從前做過東明縣的縣令, 他說吳棟獨身一人駕著馬車前來客棧投宿。大概在此住了有一個月不到,也不見有什麼訪客上門, 每天就是出去散步轉一圈又回來。
徐正峰一聽吳棟已經離開東明不由得急了, 這一頭剛剛懷疑吳棟與三十年前的縱火案有關, 而後想來縣衙失火如果是當年的縣令動手, 那確實能做到瞞天過海。
“我們現在怎麼辦?聽說當年縱火案吳棟被革職後,他是離開了此地去了江南做幕僚。要說吳棟本就是南方人, 這會他都六十好幾了, 還搞什麼故地重遊回東明看一看, 到底都在想些什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