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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來再醒過來,就有人來問案,說的嘛記不清了。

  我完全清醒過來時,聽說我媽媽也跳樓了。她是跟在我後邊,我一下去,她就下去啦。後來法院問案時告訴我過程,說你爸爸當場死啦,你媽媽呢,給我們救啦。我一聽就哭了,哭我爹死了,也哭我媽。我都摔成這樣,她那麼大年紀會摔成嘛樣,救活也殘廢啦。等到文化大革命完啦,我打監獄給放回來時,嫂子告訴我,我媽摔下來當時沒死,抬到醫院根本不給治。你知道那時出身不好的不能住院。醫院還組織出身好的病人批鬥出身不好的病人。我呢,要負法律責任才給治的。我媽給弄回家,沒幾天就死了。我爹確是當場就死了。一個禮拜後火化的。

  我嫂子說當時把我和我媽都抬到醫院,醫院一看沒我媽媽的事,就把我留下來,硬叫家裡人把我媽媽抬走。

  醫院不能給我這種人治病,很快把我轉到監獄的“新生醫院”。我是兩腿骨折,左邊小腿胚骨骨折,右邊大腿骨橫斷骨折,整個全斷。就這條腿,打這一斷,兩截骨頭叉在一塊兒,馬上變成這麼短,醫院拿20斤沙袋牽引拉開了。可把我送到監獄時,醫院非要把牽引的東西留下來,又給我的骨頭放回去,好比重新骨折一遍那樣。不就是20多斤沙袋子嗎,起碼先給我放著呀,不行,硬是放下來的骨頭又叉回去了。醫院對我真是夠那個的。那醫生啊,現在也不知他在哪兒,但願他不再當醫生了,唉。當時所謂給我治療,因為我要負法律責任。也奇怪,斷骨頭這麼拉來拉去,我一點也不覺得疼,一直也不覺得疼。眼淚也沒有,就跟死了差不多。

  到監獄時看表是11點。下午兩點監獄醫院人上班,才拿著東西給牽回去,牽引得拿大鋼針穿進再拉,一會兒放,一會兒拉。拿我真不當人了。牽引又牽錯了位,到今兒也這麼長著。兩截骨頭只連著五分之一。關節一挨就疼。這就甭提了,殘了唄。

  十天後我被逮捕,銬上銬子。這是1966年9月7號。到了1968年軍管,定我為 “抗拒運動殺人罪”,殺人是刑事罪,抗拒運動是政治罪,更重,所以判我“無期徒刑”。當時我想,死刑倒痛快,這不讓我活受嗎?這是我的《判決書》,你看——

  查被告×××出身於資產階級家庭,解放後未得到改造。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竟膽敢積極出謀劃策,以自殺來抗拒運動,並親自動手將×××殺死,後又畏罪自殺,自絕於人民,甘願與人民為敵,已構成抗拒運動殺人罪。性質嚴重,情節惡劣,證據確鑿。本院為鞏固無產階級專政,保衛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順利進行,特判決如下:

  被告×××抗拒運動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軍管會的一個人對我說,你要是家庭婦女干出這事還好點。你什麼不懂?你爸爸問題嚴重,你殺了他,就是想叫他逃避運動,想救他。所以判你“抗拒運動罪”。

  他們說我殺我爹,是為了救我爹。確實是為了救我爹。我一直在想,他們和我說的意思不一樣。我救我爹是為了不叫他再受折磨,他們說我救我爹有罪是為了再折磨他。是不是這意思?我繞糊塗了,到今兒也繞不清。

  我蹲了二十年半監獄。沒自殺,就為了一個,因為我一直以為我媽媽沒死。我想呀,我媽怎麼活呢?說好三口人一塊死,我爹死了,我關監獄,無期徒刑,一輩子甭想再見面……我的侄子們每次來探監都說,奶奶在家啦,奶奶告訴你好好改造,爭取減刑早點回家。看監獄的人有時也問我,你娘今年多大年紀了?他們也早知道我媽早死了,也瞞我。其實我盼著我媽死,活著多痛苦。當時要是給我個信兒說她死掉了,我就把心徹底撂在地上了。

  人在監獄裡想法就不一樣了。看這人看那人,才知道社會有這麼一個角落,聚著好多人是冤屈的。何況我和他們不一樣,我是親手殺死親爹,我真抱著對爹贖罪的心,又想爭取早點出來看我媽一眼,再說,特別覺得對兩位哥哥有罪。我和兩個哥哥是同父異母的兄妹。沒人能看出我們不是一個母親,都拿我們當一母同胞的兄妹。我殺死爹,他們不但不恨我,還常跑來看我,送吃的。唉呀,每次接見時,我的眼淚乾了流不出來,我都傻了,見到他們沒話,不知說哪好了。我覺得特別對不起兩位哥哥。他們說,我們理解你,知道你不是壞孩子,只要你哥哥嫂子在,不會不管你。我真要贖罪呀,對兩位哥哥也要贖罪,玩命贖罪!只有拚命幹活改造。

  起頭是軋縫紉、電縫紉根本不會,打頭學。很快就幹得不錯。領子活是最難軋的,啊,就是臉面上的臉蛋活,技術活,我幹得質量最高,就歸我幹了,還超產。另外牆報、板報,寫寫畫畫,也爭著學爭著干,在哪兒都伸一把手幫人去弄。生產還得紅旗得語錄什麼的。現在你看我這副眼鏡,猜多少度?三百五,就是那時軋活時看針眼近視的。附帶還給人看病,不光給犯人看,也得給隊長、隊長的孩子,連看監獄的親戚朋友,廠里的幹部,一叫我就去。人家信任你,不把你當敵人,就太榮幸了。夜裡睡半截覺,誰誰發燒了,誰誰肚子疼,抽風了,叫起來一弄就幾個鐘頭。第二大該怎麼上班還得接著上。沒白天黑夜玩命呀。這麼著,看監獄那些人就對我不錯,現在有時還帶著孩子到我們醫院來找我看病。你別笑,當時他給咱一個和氣臉,比什麼都強。誇我一句,就美多少天。

  這兒跟你提起這件事:我是1966年9月7日在監獄醫院被捕的。當時我已經結婚,愛人在北京工作。我想到天氣一天天涼了,他不少衣服東西在我家裡一起抄了。為了不連累他,我寫信給他,叫他辦理離婚手續,9月底就辦完手續離婚。可沒多久,他姐姐突然跑來送了20塊錢,還有營養品。我托人告訴他姐姐千萬別送錢送東西來了。我那時什麼也沒有,就留下5塊錢,剩下15塊請求管我的一位隊長給我娘寄去。那時不是不知我娘早死了嗎。這個隊長是個復員軍人,起初不肯,我哭著求他,後來他答應了,替我寄去。以後這位姐姐又來送了30塊錢。前後總有五六次,記得總有120塊錢,我每次都按同樣辦法,求這隊長替我寄給我娘。可家裡人一直沒回信給我,我以為家裡人心情不好,恨我。一年後對我判決了,允許見家裡人了,每次見面光是祝願萬壽無疆身體健康,學語錄,就占去一半時間,剩下點時間光知道哭,說不了幾句話。家裡人不提我寄錢的事,我也不好問了。直到1979年出獄跟家裡人一談,才知道他們根本沒收到我寄的錢,一次也沒有。多年來我一直把那隊長當成恩人,這就不懂了。或許是郵局不給送,那時挨抄戶是不給送報送信的。可是不送也應該退回來呀!

  別說,監獄裡還真有好人。有個隊長見我瘦成條棍兒。原先我胖著呢,出這事後落到九十來斤。我嫂子來探監時,他偷偷塞了張營養證明。我嫂子再來帶了二斤點心,我急了,心想這二斤點心給媽吃多好,給他們孩子吃多好。外邊生活也難著哪。在獄時,一個月零花錢才一塊五。我沒花過,除非買點手紙肥皂,啊,牙膏,牙膏一簡要用幾個月。盡勁省,存到五塊十塊,就給家裡捎去。沒有家裡親的熱的我還活個什麼,我對他們有罪呀,在那情況下我力所能及使出最大力量來,也算是贖罪的一種方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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