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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傳統社會(舊社會)就是這樣。所有的人都在為別人做人,結果所有的人都沒有人權,就連“位極人臣”者甚至皇帝本人都無法例外。當然,不是說每個人在實際上都活得“豬狗不如”,而是說每個人都無法保證自己不會淪為豬狗。
因此每個人都活得戰戰兢兢。皇帝害怕失去寶座,臣子害怕失去恩寵,顯貴害怕失去權勢,因為一旦失去,他們的境遇未必會比平民百姓好多少。
平民百姓當然更是賤若糙芥命如縷蟻。他們被稱作“糙民”,也就是可以隨便踐踏、蹂躪、踩上一腳的意思。“青天大老爺”一聲令下,就可以扒了他的褲子打屁股。如果膽敢抗爭、申辯、講道理,一個耳光就會扇了過來。人權?什麼人權?沒聽說過。
沒有一種制度來保證我們做人的權利,也沒有一種制度能對我們的人權負責。因為我們自己都不對自己負責,誰又能對我們負責?由於長期不負責任,久而久之,我們就養成了一種習慣:一旦有事,便推諉於他人,比如說是別人要我們幹的,或者是輕信了別人的謠言蠱惑,上當受騙等等。這幾乎是中國人在檢討自己時最常規的方式之一,可謂無論貴賤賢愚鮮有例外。某大學便發生過這樣的事:某教授主編了一本論文集,分稿費時自己先拿走一半。眾人不服,告到系裡,該教授竟然辯稱:“不是我,是我老婆分的。"的確,中國人在檢討自己時,“從來不是徹底反省自己的整個所作所為並為之承擔責任,而總是把罪過推給外來的偶然干擾;如果說個人有什麼責任的話,也只是由於‘不謹慎’,讓外來的塵垢蒙蔽了純潔的本心而已。
”(鄧曉芒《靈之舞》)這是不可能有什麼真正的懺悔的。
前面說過,懺悔有三個前提:有罪,自知有罪,通過自我反省而自知有罪。這三條我們都很缺乏,尤缺第二條)所以,即便“最具懺悔意識”者,如巴金,得出的結論也只是自己不該“違心地”幹了不該幹的事情,或沒有及時地“下決心”
不說假話,卻無法意識到“我們該懺悔的並不是說了假話,而是真誠地說了假話”
(鄧曉芒《靈之舞》)。而且所謂“違心”,說到底也仍舊是別人的不是,自己頂多只有一半責任(決心不夠)。當然,巴金老人能把話說到“我們自己吃那一套”
這個份上,已經非常非常了不起了。
但這仍然不夠。如果把事情歸結為“違心”,那就仍然是把自己視為個無意識的工具,一個可以任意使喚的“齒輪”或“螺絲釘”。責任仍然是別人的,或歷史的,沒自己什麼事。然而真正的懺悔卻是要把自己的罪行視為自己自由意志的結果。不是別人要我做和這樣做的,而是我自己要做和這樣做的。這才需要懺悔,也才能夠懺悔。不過,在中國要做到這一點,很難。
原因就在於我們不是為自己做人,而是為別人做人,而且是專門做給別人看的。唯其如此,懺悔才變成了標榜,假話才說得真誠。因為無論我們怎樣做,怎樣表演,都是為了別人“看”。要看謙虛,就表演謙虛;要看檢討,就表演檢討;要看自輕自賤,就表演自輕自賤。總之,要看什麼,就表演什麼。如果自我批評吃不開了,就改成自我表揚。反正不管怎樣,目的都只有一個,即他人的好評。
所以,真誠總是必要的。真誠,說明“態度好”,“有悔改之心”,則先前的過錯便可以既往不咎,天大的罪行也就有了可以減免的理由。相反,如果不真誠,被人看穿,或視為“弄虛作假”、“裝模作樣”,則說明“態度惡劣”、“死不改悔”,不但不能寬恕,反而要罪加一等。至於所說是否真實,則沒有人管。
在這種文化環境中,真正的“罪”只有一種,那就是“被逮住”;對他人最大的傷害也只有一種,那就是“揭短”(陳宣良《死與道德》)。這時,被逮住或被揭發的,也就只好“違心地”去做檢討。如果能夠不“違心”,那麼,按照他的“本意”、是決不願意做什麼“檢討”,在大庭廣眾之中出醜賣乖的。可見,違心不違心,並不是最重要的事。
所以中國人也沒有懺悔,只有後悔。
後悔什麼?後悔“不小心”或者“悔不該酒醉錯斬了鄭賢弟”。
結果,也就只有“教訓”,沒有,也不可能有什麼“反省”。所謂教訓,也就是下回注意一點,不要“被人看見”,或“露了馬腳”。最多,也就是再加上不要聽信讒言、意氣用事,或者被人利用當了槍使等等。反省?反省什麼?!我又沒有錯!
這也是我對某些人的“懺悔”不抱太大指望的原因之一。說到底,懺悔只是為了我們自己做人,為了我們自己能夠心安理得地活在這個世上。如果你自己不想做人,或自以為問心無愧,我們也拿你沒有辦法。
但不知為什麼,我忽然想起了阿
Q。
十二阿
Q的故事
阿
Q和祥林嫂是兩個極端。
祥林嫂死得很悲慘,阿
Q活得很窩囊。
說阿
Q活得很窩囊,不是說他沒有金錢、地位,一輩子給人當牛做馬,還要受人欺負等等。阿
Q是受人欺負,但他也欺負別人,比如欺負小
D,這就算扯平
了。某些一貫欺負他的人,比如王胡,阿
Q還找機會報了仇。他曾揚起右手照著
王胡的後頸窩“直劈下去”,且讓那傢伙“瘟頭瘟腦的許多日”,這就不但要算扯平,簡直還有賺頭。何況阿
Q還欺負過小尼姑,而且在欺負之後還有人喝采,無異於人賺了一把。阿
Q並沒有吃虧。
阿
Q的生存環境也不比祥林嫂差。他是沒有多少錢,也沒有什麼地位,但也不是一點都沒有。至少曾經有過,滿把銀的銅的,很讓人看了眼紅。他又見過世面,知道城裡人管長凳叫條凳,煎魚用蔥絲,連小烏龜子都能把麻將叉得精熟,讓聽的人都因此而“掇然”(羞愧而臉紅),這就很是風光,也很是體面。及至後來做了“准革命黨”,面子就更大,連趙太爺也怯怯地叫他“老Q”。雖然這些終
究是過眼煙雲,但如以“不求天長地久,只要曾經擁有”論,阿Q並不能算貧,
也不能算乏。
要說缺點什麼,也就是缺女人。但他畢竟在小尼姑的臉上摸過了,也曾在戲台底下擰過一個女人的大腿(雖然隔著一層褲),還向吳媽求過一次愛(雖然並未成功)。倘不以成敗論英雄,也要算戀愛過了。“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風流”,阿
Q活得夠本。
何況阿
Q並不曾像祥林嫂那樣,被視為“不祥之物”和“不潔之人”,“只值得煩厭和唾棄”,人人避之唯恐不及。相反,未莊的人還很喜歡他。忙人喜歡他,因為他“真能做”;閒人喜歡他,因為可以撩他玩。不管為了什麼,喜歡總歸是事實。阿
因此每個人都活得戰戰兢兢。皇帝害怕失去寶座,臣子害怕失去恩寵,顯貴害怕失去權勢,因為一旦失去,他們的境遇未必會比平民百姓好多少。
平民百姓當然更是賤若糙芥命如縷蟻。他們被稱作“糙民”,也就是可以隨便踐踏、蹂躪、踩上一腳的意思。“青天大老爺”一聲令下,就可以扒了他的褲子打屁股。如果膽敢抗爭、申辯、講道理,一個耳光就會扇了過來。人權?什麼人權?沒聽說過。
沒有一種制度來保證我們做人的權利,也沒有一種制度能對我們的人權負責。因為我們自己都不對自己負責,誰又能對我們負責?由於長期不負責任,久而久之,我們就養成了一種習慣:一旦有事,便推諉於他人,比如說是別人要我們幹的,或者是輕信了別人的謠言蠱惑,上當受騙等等。這幾乎是中國人在檢討自己時最常規的方式之一,可謂無論貴賤賢愚鮮有例外。某大學便發生過這樣的事:某教授主編了一本論文集,分稿費時自己先拿走一半。眾人不服,告到系裡,該教授竟然辯稱:“不是我,是我老婆分的。"的確,中國人在檢討自己時,“從來不是徹底反省自己的整個所作所為並為之承擔責任,而總是把罪過推給外來的偶然干擾;如果說個人有什麼責任的話,也只是由於‘不謹慎’,讓外來的塵垢蒙蔽了純潔的本心而已。
”(鄧曉芒《靈之舞》)這是不可能有什麼真正的懺悔的。
前面說過,懺悔有三個前提:有罪,自知有罪,通過自我反省而自知有罪。這三條我們都很缺乏,尤缺第二條)所以,即便“最具懺悔意識”者,如巴金,得出的結論也只是自己不該“違心地”幹了不該幹的事情,或沒有及時地“下決心”
不說假話,卻無法意識到“我們該懺悔的並不是說了假話,而是真誠地說了假話”
(鄧曉芒《靈之舞》)。而且所謂“違心”,說到底也仍舊是別人的不是,自己頂多只有一半責任(決心不夠)。當然,巴金老人能把話說到“我們自己吃那一套”
這個份上,已經非常非常了不起了。
但這仍然不夠。如果把事情歸結為“違心”,那就仍然是把自己視為個無意識的工具,一個可以任意使喚的“齒輪”或“螺絲釘”。責任仍然是別人的,或歷史的,沒自己什麼事。然而真正的懺悔卻是要把自己的罪行視為自己自由意志的結果。不是別人要我做和這樣做的,而是我自己要做和這樣做的。這才需要懺悔,也才能夠懺悔。不過,在中國要做到這一點,很難。
原因就在於我們不是為自己做人,而是為別人做人,而且是專門做給別人看的。唯其如此,懺悔才變成了標榜,假話才說得真誠。因為無論我們怎樣做,怎樣表演,都是為了別人“看”。要看謙虛,就表演謙虛;要看檢討,就表演檢討;要看自輕自賤,就表演自輕自賤。總之,要看什麼,就表演什麼。如果自我批評吃不開了,就改成自我表揚。反正不管怎樣,目的都只有一個,即他人的好評。
所以,真誠總是必要的。真誠,說明“態度好”,“有悔改之心”,則先前的過錯便可以既往不咎,天大的罪行也就有了可以減免的理由。相反,如果不真誠,被人看穿,或視為“弄虛作假”、“裝模作樣”,則說明“態度惡劣”、“死不改悔”,不但不能寬恕,反而要罪加一等。至於所說是否真實,則沒有人管。
在這種文化環境中,真正的“罪”只有一種,那就是“被逮住”;對他人最大的傷害也只有一種,那就是“揭短”(陳宣良《死與道德》)。這時,被逮住或被揭發的,也就只好“違心地”去做檢討。如果能夠不“違心”,那麼,按照他的“本意”、是決不願意做什麼“檢討”,在大庭廣眾之中出醜賣乖的。可見,違心不違心,並不是最重要的事。
所以中國人也沒有懺悔,只有後悔。
後悔什麼?後悔“不小心”或者“悔不該酒醉錯斬了鄭賢弟”。
結果,也就只有“教訓”,沒有,也不可能有什麼“反省”。所謂教訓,也就是下回注意一點,不要“被人看見”,或“露了馬腳”。最多,也就是再加上不要聽信讒言、意氣用事,或者被人利用當了槍使等等。反省?反省什麼?!我又沒有錯!
這也是我對某些人的“懺悔”不抱太大指望的原因之一。說到底,懺悔只是為了我們自己做人,為了我們自己能夠心安理得地活在這個世上。如果你自己不想做人,或自以為問心無愧,我們也拿你沒有辦法。
但不知為什麼,我忽然想起了阿
Q。
十二阿
Q的故事
阿
Q和祥林嫂是兩個極端。
祥林嫂死得很悲慘,阿
Q活得很窩囊。
說阿
Q活得很窩囊,不是說他沒有金錢、地位,一輩子給人當牛做馬,還要受人欺負等等。阿
Q是受人欺負,但他也欺負別人,比如欺負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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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某些一貫欺負他的人,比如王胡,阿
Q還找機會報了仇。他曾揚起右手照著
王胡的後頸窩“直劈下去”,且讓那傢伙“瘟頭瘟腦的許多日”,這就不但要算扯平,簡直還有賺頭。何況阿
Q還欺負過小尼姑,而且在欺負之後還有人喝采,無異於人賺了一把。阿
Q並沒有吃虧。
阿
Q的生存環境也不比祥林嫂差。他是沒有多少錢,也沒有什麼地位,但也不是一點都沒有。至少曾經有過,滿把銀的銅的,很讓人看了眼紅。他又見過世面,知道城裡人管長凳叫條凳,煎魚用蔥絲,連小烏龜子都能把麻將叉得精熟,讓聽的人都因此而“掇然”(羞愧而臉紅),這就很是風光,也很是體面。及至後來做了“准革命黨”,面子就更大,連趙太爺也怯怯地叫他“老Q”。雖然這些終
究是過眼煙雲,但如以“不求天長地久,只要曾經擁有”論,阿Q並不能算貧,
也不能算乏。
要說缺點什麼,也就是缺女人。但他畢竟在小尼姑的臉上摸過了,也曾在戲台底下擰過一個女人的大腿(雖然隔著一層褲),還向吳媽求過一次愛(雖然並未成功)。倘不以成敗論英雄,也要算戀愛過了。“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風流”,阿
Q活得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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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並不曾像祥林嫂那樣,被視為“不祥之物”和“不潔之人”,“只值得煩厭和唾棄”,人人避之唯恐不及。相反,未莊的人還很喜歡他。忙人喜歡他,因為他“真能做”;閒人喜歡他,因為可以撩他玩。不管為了什麼,喜歡總歸是事實。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