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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典型的秤砣了。最高法院只要一做出判決(尤其是重大判決),美國政府就得調整政策,美國公民就得調整行為,正如秤砣一移動,秤盤子裡面就必須或者加進一些東西,或者減去一些東西。
美國如此,中國如何?
中國人的經驗
中國古代原本也有秤砣。
前面說過,中國古代是以皇帝為秤砣的。皇帝做秤砣也沒有什麼不可以,何況那時除了皇帝,也沒誰可以做秤砣。中國古代社會的構成,無非兩個關係、三種人。兩個關係即君臣關係和官民關係,三種人即皇帝、官員和黎民。老百姓的分量倒是輕,但權重小,個頭大,做不了秤砣。官僚集團個頭不大不小,分量不輕不重,權力不多不少,也不合適。只有皇帝,最接近“個頭小,分量輕,權重大”的要求。
皇帝做秤砣的問題僅僅在於分量,而分量是可以調整的。分量輕的可以調得重一點,分量重的可以調得輕一點,當然也可以維持原來的分量不變。美國最高法院就是這樣。據統計,現在每年上訴到他們那裡的案子有七千個左右;而以其規模和能力,則最多只能受理一百個。如果最高法院以此為理由,要求增加編制擴大規模,至少在我們中國人看來絕非“無理取鬧”,反倒“合情合理”。但是,美國最高法院卻寧肯每年只受理七十分之一的案件,寧肯讓那些盼望著能在最高司法部門那裡“討個公道”的人失望,也不肯自我膨脹。因為以最高法院權重之大,如果再增加分量,這個秤砣恐怕就做不成了。他們這個原本起著約束和制衡作用的部門,就可能變成一個凌駕於立法和行政部門之上的“無冕暴君”。
實際上,美國最高法院的“秤砣意識”是很強的,儘管他們並不使用這個說法。這種“秤砣意識”至少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首先,他們奉行“不告訴不受理”的原則,從不主動出擊,甚至迴避問題。也就是說,即便大法官們發現某一立法違憲,或某一行為違法,如果沒有人來告,他們也不管。甚至即便有人告,他們也未必管,而且能不管就不管。其次,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不但非常自覺地對自己的司法權力進行自我約束,而且為人處世也十分低調。他們從不沒事找事,從不顯山露水,從不信口開河,甚至儘可能地避免拋頭露面,更不用說像總統和議員那樣出盡風頭了。最後,最高法院日常判決的基本特點是因循守舊和墨守成規,能不改動的就不改動,能不變更的就不變更,能不顛覆的就不顛覆。所有這些,都是在儘量避免自我膨脹,儘量避免增加分量。著名的開明派大法官路易斯·布蘭代斯(1916—1939年在任)甚至有一句名言:“我們要做的最重要的事情是無所作為。”顯然,美國最高法院之所以能夠很好地充當秤砣的角色,原因之一就在於它的權力很少,還輕易不用,因此一直保持著較輕的分量。正如任東來先生所說,“其較高的權威恰恰來自其較少的權力”。同樣,最高法院的判決之所以能對美國的政治生活和世俗生活產生巨大影響,也恰恰因為它平時的輕易不動和清靜無為。
無為,才能無不為,也才能大有為,這就是美國最高法院的成功之道。
第39章 秤砣是個大問題——讀任東來等《美國憲政歷程》(2)
這個道理,我們中國人是懂的。而且,我們中國人應該比誰都懂,因為中國的道家也是這種觀點。按照道家的思想,皇帝作為帝國的最高統治者,他要做的最重要的事情便正是無所作為。甚至就連皇帝授權的政府,也不宜動作太大。這就叫“治大國若烹小鮮”,也叫“無為而治”。西漢初年就是這樣。漢,是建立在秦王朝廢墟之上的;而秦王朝二世而亡的原因之一,則在於它的最高統治者(秦始皇)分量太重,作為也太多。所以,漢的創立者在設計帝國制度時,他們賦予皇帝的權力其實是很少的(當然權重極大)。漢初四代皇帝,也都能比較自覺地克制自己的欲望,約束自己的權力,很好地充當了秤砣的角色。那時的政府也配合。數任宰相,都蕭規曹隨,清靜無為,這才有了所謂的“文景之治”。
可惜好景不長。景皇帝一死,他的兒子武皇帝就不願意當秤砣了。漢武帝是號稱“雄才大略”的。雄才大略的人當了皇帝,自然不會甘心去當“尋常看不見,偶爾露崢嶸”的角色。他親政以後所做的一系列所謂“改革”,其實都只有一個目的,就是把權力都集中在他一個人手中。這就與自覺克制欲望、約束權力、儘量避免自我膨脹增加分量的要求相去甚遠。所以武帝一朝沒有制衡的秤砣,只有強權中心。由此造成的後患,則是皇帝的分量從此再也減不下來。漢武帝之後,儘管形同虛設、尸位素餐、無所作為的皇帝不在少數,但皇權的分量卻一直是沉甸甸的。關於這個問題,我在《好制度,壞制度》一文中有描述,在《帝國的終結》一書中也有描述,請參看。
可見在君主制的前提下,皇帝並非不能充當秤砣,關鍵是其分量一定要輕。當然,規定皇帝不過是虛位元首,甚至不過是橡皮圖章,僅僅象徵國家的統一而已,這個要求未免太高。但他至少應能夠不濫用權力,能夠自我克制和自我約束。秤砣是不能輕舉妄動的,也不能動個沒完,否則就變成鐘擺了。可惜這個道理雖然人人都懂,卻從來沒有在法理上說清過,也沒有在制度上規定過。相反,帝國制度規定了皇帝擁有至高無上和不受制約的權力。這樣,皇帝在國家機器中究竟是秤砣還是鐘擺,就全憑運氣。如果碰巧是個不愛管事的,或者管不了事的,可能是秤砣;如果偏偏是個“大有為之君”,那就是鐘擺了。其實,皇帝不愛管事或管不了事也未必就好,因為那會大權旁落,實際掌握權力的人還是會做鐘擺。即便沒有人做鐘擺,那皇帝也不是秤砣,而是擺設。只有當皇帝能夠高度自覺地“以小權大,以靜制動”時,他才是秤砣。具體地說,就是他愛管事、能管事,卻不輕易管事,不隨便管事,一旦管事就及時到位,管得非常是時候是地方。這就太難了。
所以,儘管我們認為皇帝可以當秤砣,也希望他當秤砣,但是,西漢初年那種蘊含著中國人智慧的政治狀態,卻只可能是個案,不可能是常規。怎麼不可能呢?我們不妨看看美國的最高法院為什麼可以持之以恆地當秤砣。
大法官與大皇帝
前面說過,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很有些像中國皇帝的,比如終身任職,比如說一不二,比如一言九鼎,比如極少認錯,比如從不解釋受理案件的理由。這就太像中國的皇帝了。中國皇帝在做決定或做事情的時候,不是也常常不解釋理由嗎?
但是,美國的大法官和中國的大皇帝又有很多不同。
第一,大皇帝是世襲的,大法官卻是任命的,而且總統提名後還要參議院批准。這時,被提名的人就要面對參議員的吹毛求疵,應付新聞界的刨根問底,準備著自己的家底和隱私被裡里外外翻個底朝天。如果通不過審查,被挑出了毛病,就得換人。一般來說,這樣篩了又篩選了又選才挑了出來,又經過了嚴格審查的角色,大體上總應該是“德才兼備,品學兼優”的了,至少也不會太離譜。就算能力稍差一些,品德略次一點,當了大法官以後,也會極其珍惜來之不易的榮譽和地位,鼓起勁來做事,埋下頭去讀書,夾起尾巴做人。所以,美國歷史上的大法官,不怎麼樣的肯定會有,非常差勁的卻不多見。相反,不少人當了大法官以後,便把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視為自己的生命,甚至不惜得罪有恩於自己的人,比如提名自己當大法官的總統。這樣的故事,是史不絕書的。
美國如此,中國如何?
中國人的經驗
中國古代原本也有秤砣。
前面說過,中國古代是以皇帝為秤砣的。皇帝做秤砣也沒有什麼不可以,何況那時除了皇帝,也沒誰可以做秤砣。中國古代社會的構成,無非兩個關係、三種人。兩個關係即君臣關係和官民關係,三種人即皇帝、官員和黎民。老百姓的分量倒是輕,但權重小,個頭大,做不了秤砣。官僚集團個頭不大不小,分量不輕不重,權力不多不少,也不合適。只有皇帝,最接近“個頭小,分量輕,權重大”的要求。
皇帝做秤砣的問題僅僅在於分量,而分量是可以調整的。分量輕的可以調得重一點,分量重的可以調得輕一點,當然也可以維持原來的分量不變。美國最高法院就是這樣。據統計,現在每年上訴到他們那裡的案子有七千個左右;而以其規模和能力,則最多只能受理一百個。如果最高法院以此為理由,要求增加編制擴大規模,至少在我們中國人看來絕非“無理取鬧”,反倒“合情合理”。但是,美國最高法院卻寧肯每年只受理七十分之一的案件,寧肯讓那些盼望著能在最高司法部門那裡“討個公道”的人失望,也不肯自我膨脹。因為以最高法院權重之大,如果再增加分量,這個秤砣恐怕就做不成了。他們這個原本起著約束和制衡作用的部門,就可能變成一個凌駕於立法和行政部門之上的“無冕暴君”。
實際上,美國最高法院的“秤砣意識”是很強的,儘管他們並不使用這個說法。這種“秤砣意識”至少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首先,他們奉行“不告訴不受理”的原則,從不主動出擊,甚至迴避問題。也就是說,即便大法官們發現某一立法違憲,或某一行為違法,如果沒有人來告,他們也不管。甚至即便有人告,他們也未必管,而且能不管就不管。其次,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不但非常自覺地對自己的司法權力進行自我約束,而且為人處世也十分低調。他們從不沒事找事,從不顯山露水,從不信口開河,甚至儘可能地避免拋頭露面,更不用說像總統和議員那樣出盡風頭了。最後,最高法院日常判決的基本特點是因循守舊和墨守成規,能不改動的就不改動,能不變更的就不變更,能不顛覆的就不顛覆。所有這些,都是在儘量避免自我膨脹,儘量避免增加分量。著名的開明派大法官路易斯·布蘭代斯(1916—1939年在任)甚至有一句名言:“我們要做的最重要的事情是無所作為。”顯然,美國最高法院之所以能夠很好地充當秤砣的角色,原因之一就在於它的權力很少,還輕易不用,因此一直保持著較輕的分量。正如任東來先生所說,“其較高的權威恰恰來自其較少的權力”。同樣,最高法院的判決之所以能對美國的政治生活和世俗生活產生巨大影響,也恰恰因為它平時的輕易不動和清靜無為。
無為,才能無不為,也才能大有為,這就是美國最高法院的成功之道。
第39章 秤砣是個大問題——讀任東來等《美國憲政歷程》(2)
這個道理,我們中國人是懂的。而且,我們中國人應該比誰都懂,因為中國的道家也是這種觀點。按照道家的思想,皇帝作為帝國的最高統治者,他要做的最重要的事情便正是無所作為。甚至就連皇帝授權的政府,也不宜動作太大。這就叫“治大國若烹小鮮”,也叫“無為而治”。西漢初年就是這樣。漢,是建立在秦王朝廢墟之上的;而秦王朝二世而亡的原因之一,則在於它的最高統治者(秦始皇)分量太重,作為也太多。所以,漢的創立者在設計帝國制度時,他們賦予皇帝的權力其實是很少的(當然權重極大)。漢初四代皇帝,也都能比較自覺地克制自己的欲望,約束自己的權力,很好地充當了秤砣的角色。那時的政府也配合。數任宰相,都蕭規曹隨,清靜無為,這才有了所謂的“文景之治”。
可惜好景不長。景皇帝一死,他的兒子武皇帝就不願意當秤砣了。漢武帝是號稱“雄才大略”的。雄才大略的人當了皇帝,自然不會甘心去當“尋常看不見,偶爾露崢嶸”的角色。他親政以後所做的一系列所謂“改革”,其實都只有一個目的,就是把權力都集中在他一個人手中。這就與自覺克制欲望、約束權力、儘量避免自我膨脹增加分量的要求相去甚遠。所以武帝一朝沒有制衡的秤砣,只有強權中心。由此造成的後患,則是皇帝的分量從此再也減不下來。漢武帝之後,儘管形同虛設、尸位素餐、無所作為的皇帝不在少數,但皇權的分量卻一直是沉甸甸的。關於這個問題,我在《好制度,壞制度》一文中有描述,在《帝國的終結》一書中也有描述,請參看。
可見在君主制的前提下,皇帝並非不能充當秤砣,關鍵是其分量一定要輕。當然,規定皇帝不過是虛位元首,甚至不過是橡皮圖章,僅僅象徵國家的統一而已,這個要求未免太高。但他至少應能夠不濫用權力,能夠自我克制和自我約束。秤砣是不能輕舉妄動的,也不能動個沒完,否則就變成鐘擺了。可惜這個道理雖然人人都懂,卻從來沒有在法理上說清過,也沒有在制度上規定過。相反,帝國制度規定了皇帝擁有至高無上和不受制約的權力。這樣,皇帝在國家機器中究竟是秤砣還是鐘擺,就全憑運氣。如果碰巧是個不愛管事的,或者管不了事的,可能是秤砣;如果偏偏是個“大有為之君”,那就是鐘擺了。其實,皇帝不愛管事或管不了事也未必就好,因為那會大權旁落,實際掌握權力的人還是會做鐘擺。即便沒有人做鐘擺,那皇帝也不是秤砣,而是擺設。只有當皇帝能夠高度自覺地“以小權大,以靜制動”時,他才是秤砣。具體地說,就是他愛管事、能管事,卻不輕易管事,不隨便管事,一旦管事就及時到位,管得非常是時候是地方。這就太難了。
所以,儘管我們認為皇帝可以當秤砣,也希望他當秤砣,但是,西漢初年那種蘊含著中國人智慧的政治狀態,卻只可能是個案,不可能是常規。怎麼不可能呢?我們不妨看看美國的最高法院為什麼可以持之以恆地當秤砣。
大法官與大皇帝
前面說過,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很有些像中國皇帝的,比如終身任職,比如說一不二,比如一言九鼎,比如極少認錯,比如從不解釋受理案件的理由。這就太像中國的皇帝了。中國皇帝在做決定或做事情的時候,不是也常常不解釋理由嗎?
但是,美國的大法官和中國的大皇帝又有很多不同。
第一,大皇帝是世襲的,大法官卻是任命的,而且總統提名後還要參議院批准。這時,被提名的人就要面對參議員的吹毛求疵,應付新聞界的刨根問底,準備著自己的家底和隱私被裡里外外翻個底朝天。如果通不過審查,被挑出了毛病,就得換人。一般來說,這樣篩了又篩選了又選才挑了出來,又經過了嚴格審查的角色,大體上總應該是“德才兼備,品學兼優”的了,至少也不會太離譜。就算能力稍差一些,品德略次一點,當了大法官以後,也會極其珍惜來之不易的榮譽和地位,鼓起勁來做事,埋下頭去讀書,夾起尾巴做人。所以,美國歷史上的大法官,不怎麼樣的肯定會有,非常差勁的卻不多見。相反,不少人當了大法官以後,便把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視為自己的生命,甚至不惜得罪有恩於自己的人,比如提名自己當大法官的總統。這樣的故事,是史不絕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