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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都是變相的日記。

  九

  靈魂是一片園林,不知不覺中會長出許多植物,然後又不知

  941論寫作

  不覺地凋謝了。我感到惋惜,於是寫作。寫作使我成為自己的

  靈魂園林中的一個細心的園丁,將自己所喜愛的植物趕在凋謝

  之前加以選擇、培育、修剪、移植和保存。

  十

  文字的確不能替我們留住生活中最好的東西,它又不願退

  而去記敘其次好的東西,於是便奮力創造出另一種最好的東西,

  這就有了文學。

  十一

  留著寫回憶錄嗎?不,現在不寫,就永遠不能補寫了。感覺

  是復活不了的。年老時寫青年時代的回憶,寫出的事件也許是

  青年時代的事件,感覺卻是老年人的感覺。猶如刻舟求劍,舟上

  刻下的事件之痕再多,那一路掉在歲月之流中的許多感受卻再

  也打撈不起來了。

  十二

  一切執著,包括對文字的執著,只對身在其中者有意義。隔一

  層境界看,意義即消失。例如,在忙人眼裡,文字只是閒情逸緻;在

  政客眼裡,文字只是雕蟲小技;在高僧眼裡,文字只是浮光掠影。

  十三

  我用語詞之鎖鎖住企圖逃逸的感覺,打開鎖來,發現感覺已

  經死去。

  051另一種存在

  十四

  文字與眼前的景物、心中的激情有何共同之處呢?所以,寫

  作是一件多麼令人絕望的工作。

  十五

  愈是酣暢的夢,醒後愈是回憶不起來。愈是情景交融的生

  活,文字愈是不能記敘。

  十六

  某位作家太太下的定義:作家是一種喜歡當眾抖落自己的或別

  人的隱私的人。

  作家的辯護:在上帝或永恆面前,不存在隱私。

  十七

  拿起書,不安———應當自己來寫作。拿起筆,不安———應當

  自己來生活。

  十八

  為什麼寫作,而不是不寫作?

  151論寫作

  十九

  我是一個有文字癖的人,這癖有種種可笑的表現———

  人前人後,我的閒著的手指會不由自主地在桌上、在褲腿

  上、在另一根指頭上畫字。

  上廁所時,我會一遍遍默讀面前牆壁上寫著的“小便入池”

  之類的字。

  我捨不得扔掉任何一張我明知無用的小紙片,只要上面寫

  有字跡,似乎是因為意識到我不能再得到一張照原樣寫有這些

  字跡的小紙片了。

  我不知道,寫作究竟是我患這病的原因呢,抑或只是結果。

  二十

  這是我小時候喜歡玩的一個遊戲:把我的幼稚的習作工整

  地抄寫在紙上,然後裝訂成一本本小書。

  現在,我已經正式出版了好幾本書了。可是,我羞愧地發

  現,裡面仍有太多幼稚的習作。我安慰自己說:我最好的東西還

  沒有寫出來,在那之前寫的當然仍是幼稚的習作啦。接著我聽

  見自己責備自己:既然這樣,我為什麼要把這些幼稚的習作變成

  書呢?聽到這個責備,我忽然理解了並且原諒了自己:原來,我

  一直不過是在玩著小時候喜歡玩的遊戲罷了。

  二十一

  如果說寫作猶如分娩,那麼,讀自己剛剛出版的作品就恰似

  251另一種存在

  看到自己剛剛誕生的孩子一樣,會有一種異常的驚喜之感。儘管

  它的一字一句都出於自己之手,我們仍然覺得像是第一次見面。

  的確是第一次。一堆尚未出版的手稿始終是未完成的,它

  仍然可能被修改甚至被放棄。直到它出版了,以一本書的形式

  幾乎同時呈現在作者和讀者面前,它才第一次獲得了獨立的生

  命。讀自己的手稿是寫的繼續;只有當手稿變成可供許多人讀

  的書之後,作者才能作為一名讀者真正開始讀自己的作品。此

  後他當然還可以再做修訂,但是,由於他和讀者記住了第一副面

  孔,修訂便像是做矯形手術,與作品問世前那個自然的孕育過程

  不可同日而語了。

  二十二

  寫作是一種習慣。對於養成了這種習慣的人來說,幾天不

  寫作就會引起身心失調。在此意義上,寫作也是他們最基本的

  健身養生之道。

  二十三

  為何寫作?為了安於自己的笨拙和孤獨。為了有理由整天

  坐在家裡,不必出門。為了吸菸時有一種合法的感覺。為了可

  以不遵守任何作息規則同時又生活得有規律。寫作是我的吸毒

  和慢性自殺,同時又是我的體操和養身之道。

  351論寫作

  寫作的態度

  一

  對於一個寫作者來說,最大的浪費莫過於為了應付發表的

  需要而炮製虛假的文字,因而不再有暇為真正屬於自己的思想

  和感受錘鍊語言的功夫。這就好像一個母親忙於作為母親協會

  的成員拋頭露面,因而不再有暇照料自己的孩子。

  二

  法國作家列那爾說:“我把那些還沒有以文學為職業的人稱

  做經典作家。”

  我對此話的理解是:惟有那些出於自身生命需要而從事寫

  作的人,才能夠攀上文學的高峰。也就是說,不是為了他人,僅

  僅為了自己,只寫自己真正想寫並且真正使自己滿意的作品,於

  是這樣的作品也就有可能屬於一切人,成為不朽的經典作品。

  我相信列那爾的意思並非說,凡業餘作者都是經典作家。事實

  上,多少業餘作者都是把文學當做職業來追求的。前提是巨大的才

  能,而源自生命需要的創作衝動本身就是天才的徵兆。列那爾的定

  義實際上是對這樣的天才的一個警告:在他們成功之後,一旦他們

  僅僅出於職業習慣而寫作,他們便不再是經典作家了。

  三

  創造的快樂在於創造本身。對於我來說,寫出好作品本身

  就是最大的快樂,至於這作品能否給我帶來好名聲或好收益,那

  只是枝節問題。再高的稿費也是會被消費掉的,可是,好作品本

  身是不會被消費掉的,一旦寫成,它就永遠存在,永遠屬於我了,

  成了我的快樂的不竭源泉。

  由於這個原因,我當然就不屑於僅僅為了名聲和稿酬寫作。

  我不會為了微小的快樂而捨棄我的最大的快樂。

  四

  我對身後名毫無興趣,因為我太清楚死後的虛無。我寫作,

  第一是因為寫作本身使我愉快,第二是因為作品發表後讀者的

  共鳴使我愉快。就後者而言,我對身前名是在乎的,不過那應該

  是真實的名聲,從中我的確能感受到讀者對我的喜愛。所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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