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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賴昌星申請"難民"一案是加拿大歷史上規模最大、耗資最多、耗時最長的一次難民審判,政府(以移民部長的名義)和賴昌星雙方都聘請了強有力的律師團.作為該案的裁判機構,加拿大難民法庭認定賴的逃犯身份,否認他的難民身份,並沒有花費多少工夫,工夫主要是花在了對中國司法制度的評價上.

  據《南方周末》報導,出庭擔任加拿大政府一方專家證人的加拿大刑法改革研究中心高

  級研究員楊誠教授介紹說,控辯雙方爭論的核心問題是:中國的司法制度是否公正?如果中國的刑法、刑事訴訟法,包括從偵查、起訴、審判到監禁服刑等一系列程序都足夠公正,那麼,賴昌星被引渡回國後就不會受到不公正對待,就可以被引渡回國.反之,如果中國的司法制度不公正,那麼,賴昌星被引渡回國後就會受到不公正對待,所以他不應該被引渡回國,而應該以難民的身份留在加拿大尋求政治避難.至於外界議論較多的死刑問題(加拿大已廢除死刑,而賴昌星如果被引渡回國,勢必難逃死罪,所以加方不會同意中國的引渡要求),其實並非中加雙方最重要的分歧——加拿大曾有將疑犯引渡回還在執行死刑的國家的先例,如兩年前曾引渡了一名在中國殺人後潛逃14年的罪犯回國受審.

  既然賴昌星已經逃到了加拿大的"屋檐"下,那麼,中國能否將他順利引渡回國,在一定程度上就得看加方的"臉色".具體地講,鑑於加方把對中國司法制度的評價視為是否"放"賴昌星回國的一個關鍵環節,那麼,中國與加拿大就引渡賴昌星問題進行交涉,除了外交方面的工作,還應該運用大量確鑿的證據向加拿大表明,中國查處"遠華案",是在查處一起特大走私賄賂案,而不是一場"權力紛爭";賴昌星遠走加拿大,是做賊心虛、畏罪潛逃,而不是懾於國內"政治迫害"的壓力;將他引渡回國,是懲治犯罪的需要,而不是"政治鬥爭"的需要.

  從加拿大司法部門把中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的幾乎每個條文都搬出來辯論,加政府多次派律師到中國取證,"材料堆了一房間","所有證據都要在法庭上出示並經受盤問"等情形看,加拿大方面對賴昌星一案的審理是十分認真的,那麼我們也有理由相信,只要我們同樣抱以認真的態度,他們一定會更加認真.中國引渡賴昌星如果成功,就相當於加拿大政府和司法部門認可了中國的證明,也相當於通過加拿大的裁決向世界證明,中國擁有一套完整、嚴密、公正的司法制度.

  與中國自己的證明相比,別人的證明並不是毫無必要的,有時甚至具有某種特別的說服力.可想而知,這個結果對中國司法制度在國際上的形象意義重大,值得我們去努力爭取.

  賴昌星連結:"最高級賣淫"

  潘綏銘教授在《存在與荒謬——中國地下"性產生"考察》(群言出版社1999年1月版)一書中,將當前活躍在中國大地上的賣淫女分為由高到低的七個層次——

  處於頂端的是"二奶"階層;第二層是"包婆"(公安部門稱之為"包娼"或"包嫖");第三層是"三廳"(歌廳、舞廳、餐廳)里的三陪女;第四層是"叮咚小姐"(相對固定地住在一個賓館,通過電話拉客,如果男人有意向,她們就"叮咚"一聲按一下門鈴,進

  去當場成交);第五層是"髮廊妹"或"按摩女";第六層是"街女"或"街妹";第七層是"下工棚"或"住工棚"的女人,主要與外來民工進行交易.

  潘教授引用民間的說法,第七、六層是"賣×",第五、四層是"賣肉",第三、二層是"賣俏",第一層是"賣騷",而所有這些都可以叫做"賣身".

  潘綏銘教授主要考察了珠江三角洲的B鎮、華南腹地某開發區、湘黔交界處某金礦區三個社區,而對繁華大都市裡的賣淫並未涉及.如果有人想了解北京最高檔的娛樂場所在哪兒、"最開心地娛樂一次"價格幾何,在潘教授的書中是找不到答案的.很顯然,中國大地上還有比潘教授書中列舉的七個層次的賣淫女更高級的賣淫女.

  關於女人的"賣",中國自古以來就有"賣藝"與"賣身"的區別.有些才貌雙全、色藝俱佳的女子,一開始總是信誓旦旦地宣稱自己"賣藝不賣身",但這一原則往往不能堅持到底.如果能像北宋末名妓李師師、明末名妓柳如是那樣,有幸碰到出得起大錢甚至可以託付終身的主兒,她們便會哭著喊著既賣藝又賣身了.今天如果有女人也能賣藝又賣身,其檔次無疑就要比潘教授筆下的"處於頂端的'二奶'階層"高出幾許了.

  中央電視台《新聞調查》和《焦點訪談》節目較為全面地報導了廈門遠華走私大案的查處情況,此前,上海《新民周刊》根據"來自中央4·20專案組的第一手資料",也對此案進行了較詳盡的報導.據披露,遠華走私團伙頭子賴昌星的侄兒賴文峰,穿名牌,駕豪車,風流倜儻,舉止做派儼然年輕大亨.廣州有個早負盛名的甜妹歌星,被賴文峰的"款爺"風采所傾倒,無視眾多追星族的望眼欲穿與千呼萬呼,毅然宣布退出歌壇.息唱後,甜妹歌星一心一意傍著賴文峰,後者則慷慨解囊,為她購買了一輛價值200多萬元的德國"保時捷"牌紅色跑車,和一套靠山背湖的高檔別墅.據說甜妹歌星與賴文峰簽了3年契約(就像她簽訂演出合同一樣),但3年合同期未滿,遠華案東窗事發,她腳底抹油溜之大吉,不久即宣布復出歌壇,螢屏上很快又出現了她的芳容與倩影.

  名噪一時的甜妹歌星忍痛告別歌壇,專為賴家公子一人獻藝,作為"二奶",她同時還要為他獻身,她的"賣藝又賣身",是一種水平極高、極富傳奇色彩的賣淫.至於她與賴文峰的合同尚未履行完畢就不辭而別,則與她當初拋棄眾多追星族時的絕情一脈相承.同期《新民周刊》還披露,1997年9月8日,88層的遠華大廈舉行奠基儀式,賴昌星邀請北京一家牌子一向很正的歌舞團前去助興,一幫經常在大型主旋律慶典或晚會上露臉的著名歌星、舞星傾巢出動,在廈門人民大會堂連續演出3天,還臨時自編自演節目,為賴老闆唱盡讚歌.有個以演唱革命歌曲著稱於世的"豪情萬丈的著名女歌唱家",至今仍不理解中央為什麼要"動"遠華公司,在北京多次為賴昌星鳴冤叫屈:"賴老闆,多好的一個人哪,為什麼要查他呢?"據說這名歌唱家只是陪賴歡娛數夜,賴竟給了她1000多萬元的"感情費"!

  薑還是老的辣,如果說賴文峰不過是一個揮金如土的富家公子哥,那麼他的叔叔賴昌星就是一個道行極高、格調極"雅"的情場老手.所以賴文峰充其量只是花了幾百萬玩兒了一個唱流行歌曲的小甜妹,到頭來小甜妹一看大事不好跑得比誰都快,而賴昌星一出手就是1000多萬,玩兒的卻是專唱革命歌曲的"大姐大",並且"大姐大"在賴昌星大難臨頭之時仍然對他"一往情深".小甜妹除了會唱幾首甜蜜蜜酸溜溜的流行歌曲,除了在電視、報紙上混了個臉熟,比北京五星級賓館裡的三陪小姐檔次高不到哪裡去;專唱革命歌曲的"大姐大"就不同了,好幾首兼具千般柔情與萬丈豪情的經典革命歌曲都是她的保留節目,非她演唱不行,沒她演唱不了,她可是根紅苗正覺悟高的專業歌唱家,有高級職務、職稱,享受相當級別的待遇,在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心中享有崇高聲望,那風采,那神韻,那品位,與小甜妹絕對不在一個檔次上,玩兒起來顯然別有一番刺激和情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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