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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天朔看來是過于敏感了.同是娛樂圈名人,姜昆對此的態度很有意思.他一方面表示"我厭惡這樣的評選,傳媒和藝人應該相互尊重",另一方面又說,"我不曾經也被評為'最不受歡迎的十大藝人'嘛,現在想想還覺得可樂,經他們這麼一鼓搗,歡迎我的觀眾就更多了."正如有這麼多選票將蔡國慶推上"第一丑星"的寶座,同時很快就會有無數個男女老少歌迷一哄而上為他們心中永恆的英俊小生蔡國慶鳴冤叫屈,現在有人說臧天朔丑,肯定也會有人說他不醜,他如果能抱姜昆那種"可樂"心態,對各種議論和批評寬宏大量一些,說不定今後喜歡他的聽眾會更多.
台灣作家李敖倡導一種"開玩笑的自由",希望"統治者和被統治者間,在吹鬍子瞪眼睛之餘,居然可以友化敵意,鬆弛緊張."在西方國家更是如此,老百姓在公開場合專門拿總統、首相的相貌或隱私開涮,大眾傳媒將在任政治人物列為候選人,發動廣大讀者、觀眾參與諸如"白宮四大醜"、"英國十大笨蛋"之類的評選(如柯林頓連續兩年在"愚人節"期間當選"全國最大笨蛋".該項評選活動的組織者、紐約公共關係顧問傑夫·巴奇介紹說,接受電話調查的1046人當中,有85%的人認為柯林頓在過去的一年中"做了很多愚蠢的事情",因而選他為"最愚蠢的人".這一結果比柯林頓上年當選"全美最大笨蛋"時高出5個百分點.柯林頓的夫人希拉蕊也榜上有名,屈居第6位),從來沒聽說有哪個總統、首相龍顏震怒,要求法院對侵犯其"名譽權"的公民和媒體"依法嚴懲".人家知道自己的名譽權固然重要,但公民和媒體的言論自由特別是對公眾人物進行"丑"化的自由同樣重要,有時甚至更加重要,因此公眾人物對名譽權的承受力必須堅強、堅強再堅強,不能一有點兒風吹草動就如喪考妣似的大呼小叫"很受傷".歌星與網民的關係,應該比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關係輕鬆得多,更應該有一種"開玩笑的自由",否則也太緊張、太無聊了.
只可惜,臧天朔不懂得這個道理,法院似乎也不懂得這個道理.
陳希同謠言是怎樣產生的
常言道:"謠言止於智者",無奈中國的"智者"不多,聽信謠言並進而傳播謠言者往往不在少數,於是有關機構便時不時要出來闢謠.可是這一闢謠,往往反而使事情變得更糟,因為我們有些人堅信"凡是被闢謠的傳言,都一定確有其事,否則根本用不著闢謠"的"規律"……
如此看來,如何闢謠、止謠相對來說都是次要的,關鍵是要探究謠言的發端,弄明白某
個謠言是怎樣產生的,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謠言的不良影響,乃至從根本上杜絕謠言.
北京電視台致函香港高等法院,狀告香港《前哨》雜誌捏造事實,誹謗該台女主持人杜某與陳希同、王寶森有染,給杜某造成了精神傷害,給電視台造成了經濟損失,要求被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這一謠言的肇始,就很值得人們玩味.
陳希同、王寶森二人的"腐化墮落,生活奢糜",這在中央文件里是有定論的,所以,北京電視台狀告《前哨》捏造事實,並不是怪罪他們把陳、王二人由正人君子誣陷成了男盜女娼,而是強調二人"腐化墮落,生活奢糜"所涉及的對象里沒有北京電視台的女主持人,特別是該台主持人杜某,更與此毫不相干.
這裡還得從頭說起.原來早在兩年之前,《前哨》雜誌即在一篇文章中稱杜某與某部委官員"被人捉姦",痛苦不堪的杜某通過法律渠道與《前哨》交涉,後者被迫同意給予其經濟賠償.但《前哨》在刊出致杜某的道歉信的同一期雜誌上,卻又以《陳希同王寶森和一女主持人有染》為題,再次就陳、王二人與北京電視台女主持人的"韻事"大加渲染.明眼人一看就清楚,《前哨》這種前門誠懇道歉、後門繼續誣陷(儘管沒有再特別地指名道姓)的做法,其宣傳效果顯然要比有關機構的闢謠有過之而無不及,對北京電視台來說,當然是"
是可忍、孰不可忍"了.
北京電視台及其女主持人的遭遇實在令人同情,《前哨》雜誌一而再、再而三的誹謗行為實在令人氣憤,可是在同情、氣憤之餘,我們也應當注意到這樣一個問題:《前哨》之所以死死扭住陳、王二人與女主持人"有染"一事不放,一方面固然是出於某種"別有用心";另一方面,一個不容忽視的背景是,關於陳、王二人的犯罪事實,除了中央文件里的幾句語焉不詳的"提要"之外,在內地媒體上一直未見有稍微詳盡的報導,這無異於更加增添了個中"內幕"的神秘色彩,也相當於為各種謠言的產生留下了一定的餘地,無形中引得不少普通群眾翹首以望、拭目以待、側耳傾聽,即便少數一向對反腐敗漠不關心的人,至少也會把這當成一件饒有趣味的緋聞而耿耿於懷.
在這種"此時無聲勝有聲"的微妙氛圍之下,別說一個電視台的某個女主持人,你就是說陳、王二人與100個別的什麼單位的什麼人統統都"有一腿",也不愁沒人相信,更不愁沒有人義務廣而告之.
我這樣說,並不是要為謠言的製造者辯護,而是想探討一下諸多謠言何以會有並不十分狹窄的生存空間.事實上,在很多情況下,你越要禁止"大道消息"的正常傳播,小道消息就越容易乘虛而入,所謂"空穴來風",不無為因.由此可見,謠言始於封鎖,止於公開,如果遲遲不相信公眾的明辨是非的能力,遲遲不能滿足他們對某些重大問題的"求知慾",那麼形形色色的謠言製造者便會不失時機地支起攤子,為公眾提供謠言"服務",各種各樣的謠言於是應運而生.
具體到陳希同、王寶森案件,如果一開始關於他們的問題就不是禁區,而是隨著這一醜聞的逐步查實,逐步允許在傳媒上公開披露他們的犯罪事實,那麼第一,他們到底幹了些什麼齷齪事,某些人到底是無辜還是有染,很快就能大白於天下;第二,如果有誰再像《前哨》那樣或無中生有,或張冠李戴,心中有數的公眾一眼便能洞察其偽,根本用不著誰出來闢謠,而被誣陷者挺身而出為自己討"說法",也能在輿論上、道義上獲得更大的支持.
假如非得等到陳、王二人所有的不光彩事兒全部被查清之後再慢慢騰騰地公諸於眾,天知道還會出現什麼樣的謠言,還有多少人將遭到誣陷,還要增加多少場名譽官司!
陳希同"懷念"陳希同
作為建國以來被追究了法律責任的一名特大號腐敗分子,陳希同"同志"當然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但是說實話,事情過去之後,我還真有點兒懷念他.
記得在1994年,身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的陳希同,先是在信息工作會議上要求下面"多報憂",憂與喜的比例"至少要占到三七開、四六開甚至對半開";不久又專門約請一批漫畫家,希望他們"進一步解放思想,在創作上大膽些",要"敢於勤攻吾
們之闋".
1995年年初,陳希同邀請40多家中央新聞單位負責人座談,希望他們"在肯定北京成績的同時,加大一點兒批評的力度","你們批評北京,也是幫忙,而且對我們是不可缺少的、更重要的幫忙".這種來自高級領導的鼓勵報憂、號召批評的姿態,無疑是十分難得的,因而引起了輿論界的一片讚揚之聲.
台灣作家李敖倡導一種"開玩笑的自由",希望"統治者和被統治者間,在吹鬍子瞪眼睛之餘,居然可以友化敵意,鬆弛緊張."在西方國家更是如此,老百姓在公開場合專門拿總統、首相的相貌或隱私開涮,大眾傳媒將在任政治人物列為候選人,發動廣大讀者、觀眾參與諸如"白宮四大醜"、"英國十大笨蛋"之類的評選(如柯林頓連續兩年在"愚人節"期間當選"全國最大笨蛋".該項評選活動的組織者、紐約公共關係顧問傑夫·巴奇介紹說,接受電話調查的1046人當中,有85%的人認為柯林頓在過去的一年中"做了很多愚蠢的事情",因而選他為"最愚蠢的人".這一結果比柯林頓上年當選"全美最大笨蛋"時高出5個百分點.柯林頓的夫人希拉蕊也榜上有名,屈居第6位),從來沒聽說有哪個總統、首相龍顏震怒,要求法院對侵犯其"名譽權"的公民和媒體"依法嚴懲".人家知道自己的名譽權固然重要,但公民和媒體的言論自由特別是對公眾人物進行"丑"化的自由同樣重要,有時甚至更加重要,因此公眾人物對名譽權的承受力必須堅強、堅強再堅強,不能一有點兒風吹草動就如喪考妣似的大呼小叫"很受傷".歌星與網民的關係,應該比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關係輕鬆得多,更應該有一種"開玩笑的自由",否則也太緊張、太無聊了.
只可惜,臧天朔不懂得這個道理,法院似乎也不懂得這個道理.
陳希同謠言是怎樣產生的
常言道:"謠言止於智者",無奈中國的"智者"不多,聽信謠言並進而傳播謠言者往往不在少數,於是有關機構便時不時要出來闢謠.可是這一闢謠,往往反而使事情變得更糟,因為我們有些人堅信"凡是被闢謠的傳言,都一定確有其事,否則根本用不著闢謠"的"規律"……
如此看來,如何闢謠、止謠相對來說都是次要的,關鍵是要探究謠言的發端,弄明白某
個謠言是怎樣產生的,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謠言的不良影響,乃至從根本上杜絕謠言.
北京電視台致函香港高等法院,狀告香港《前哨》雜誌捏造事實,誹謗該台女主持人杜某與陳希同、王寶森有染,給杜某造成了精神傷害,給電視台造成了經濟損失,要求被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這一謠言的肇始,就很值得人們玩味.
陳希同、王寶森二人的"腐化墮落,生活奢糜",這在中央文件里是有定論的,所以,北京電視台狀告《前哨》捏造事實,並不是怪罪他們把陳、王二人由正人君子誣陷成了男盜女娼,而是強調二人"腐化墮落,生活奢糜"所涉及的對象里沒有北京電視台的女主持人,特別是該台主持人杜某,更與此毫不相干.
這裡還得從頭說起.原來早在兩年之前,《前哨》雜誌即在一篇文章中稱杜某與某部委官員"被人捉姦",痛苦不堪的杜某通過法律渠道與《前哨》交涉,後者被迫同意給予其經濟賠償.但《前哨》在刊出致杜某的道歉信的同一期雜誌上,卻又以《陳希同王寶森和一女主持人有染》為題,再次就陳、王二人與北京電視台女主持人的"韻事"大加渲染.明眼人一看就清楚,《前哨》這種前門誠懇道歉、後門繼續誣陷(儘管沒有再特別地指名道姓)的做法,其宣傳效果顯然要比有關機構的闢謠有過之而無不及,對北京電視台來說,當然是"
是可忍、孰不可忍"了.
北京電視台及其女主持人的遭遇實在令人同情,《前哨》雜誌一而再、再而三的誹謗行為實在令人氣憤,可是在同情、氣憤之餘,我們也應當注意到這樣一個問題:《前哨》之所以死死扭住陳、王二人與女主持人"有染"一事不放,一方面固然是出於某種"別有用心";另一方面,一個不容忽視的背景是,關於陳、王二人的犯罪事實,除了中央文件里的幾句語焉不詳的"提要"之外,在內地媒體上一直未見有稍微詳盡的報導,這無異於更加增添了個中"內幕"的神秘色彩,也相當於為各種謠言的產生留下了一定的餘地,無形中引得不少普通群眾翹首以望、拭目以待、側耳傾聽,即便少數一向對反腐敗漠不關心的人,至少也會把這當成一件饒有趣味的緋聞而耿耿於懷.
在這種"此時無聲勝有聲"的微妙氛圍之下,別說一個電視台的某個女主持人,你就是說陳、王二人與100個別的什麼單位的什麼人統統都"有一腿",也不愁沒人相信,更不愁沒有人義務廣而告之.
我這樣說,並不是要為謠言的製造者辯護,而是想探討一下諸多謠言何以會有並不十分狹窄的生存空間.事實上,在很多情況下,你越要禁止"大道消息"的正常傳播,小道消息就越容易乘虛而入,所謂"空穴來風",不無為因.由此可見,謠言始於封鎖,止於公開,如果遲遲不相信公眾的明辨是非的能力,遲遲不能滿足他們對某些重大問題的"求知慾",那麼形形色色的謠言製造者便會不失時機地支起攤子,為公眾提供謠言"服務",各種各樣的謠言於是應運而生.
具體到陳希同、王寶森案件,如果一開始關於他們的問題就不是禁區,而是隨著這一醜聞的逐步查實,逐步允許在傳媒上公開披露他們的犯罪事實,那麼第一,他們到底幹了些什麼齷齪事,某些人到底是無辜還是有染,很快就能大白於天下;第二,如果有誰再像《前哨》那樣或無中生有,或張冠李戴,心中有數的公眾一眼便能洞察其偽,根本用不著誰出來闢謠,而被誣陷者挺身而出為自己討"說法",也能在輿論上、道義上獲得更大的支持.
假如非得等到陳、王二人所有的不光彩事兒全部被查清之後再慢慢騰騰地公諸於眾,天知道還會出現什麼樣的謠言,還有多少人將遭到誣陷,還要增加多少場名譽官司!
陳希同"懷念"陳希同
作為建國以來被追究了法律責任的一名特大號腐敗分子,陳希同"同志"當然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但是說實話,事情過去之後,我還真有點兒懷念他.
記得在1994年,身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的陳希同,先是在信息工作會議上要求下面"多報憂",憂與喜的比例"至少要占到三七開、四六開甚至對半開";不久又專門約請一批漫畫家,希望他們"進一步解放思想,在創作上大膽些",要"敢於勤攻吾
們之闋".
1995年年初,陳希同邀請40多家中央新聞單位負責人座談,希望他們"在肯定北京成績的同時,加大一點兒批評的力度","你們批評北京,也是幫忙,而且對我們是不可缺少的、更重要的幫忙".這種來自高級領導的鼓勵報憂、號召批評的姿態,無疑是十分難得的,因而引起了輿論界的一片讚揚之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