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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九則就此落幕。

  【捌】

  接下來,就是第一百則了。

  若吾等就此打住,各位便能保安泰,但今夜可不能如此。接下來,就由不成材的老夫,為各位作個總結。

  這下已過丑時三刻,已是連草木皆休眠、妖魔皆現身的時刻。述完這第一百則,是否真有異象將起?

  若有任何異象,將由或許仍在座的法印(註:僧侶最高階的法印大和尚位之簡稱,相當於僧綱之僧正。下尚有法眼、法橋等僧階。但古時日人亦常以此稱呼山伏或祈禱師)國枝慧岳法師施法驅除。不過,自老夫所在之處,並無法瞧見法師。

  難不成——法師業已離座?

  房內已是如此漆黑,想必各位亦無法瞧見老夫的神情。

  好的。

  或許,各位宜先確認與自己緊臨而坐者是否依然在座。即便仍在座,也難知究竟是否仍為本人,不,甚至是否為人,想必也已是難以確認。

  如今,燈芯僅餘一支。

  著實教人惶恐不安。

  那麼,就由老夫為各位敘述一則風神的故事。

  此事發生於距今十三年前。

  不,也或許是更早以前。老夫活到了這把歲數,實在是記不清了。

  總之,或許是更早以前的事兒。

  當時,有兩名年輕的男子。

  此兩人胸懷豪情壯志。唉,年少時,每人均曾胸懷大志,待活到老夫這把年紀,可就要消磨殆盡了。

  這大志,並非賺進千萬銀兩、或嘗遍天下珍饈,而是顛覆天下,創立富強新世。

  是的,這志向本是立意良善,男兒胸懷如此夢想,絕無任何不可。

  但壯志也可能成為擾人煩惱之源。倘若人過於渺小、志過於豪壯,壓根兒無從實現。

  凡是人,僅能成就能力所及之事。

  但心懷壯志,有時也能讓人達成原本難及的目標。

  當然,不可及之事終究是不可及。

  總而言之,此二人亟欲一酬壯志。

  為此浪跡天涯。

  滿腦子想的,都是如何實現遠大夢想。

  某日。

  兩人來到山科一帶。

  於山中見一石雕神像。

  此像,乃風神之像。兩人向這石像許了個願。

  祈求風神保佑,助己成就心中壯志。

  唉。

  虔誠祈求一番後,兩人離開了京都。

  接下來。

  噢,至此為止,尚未有任何不妥。畢竟,兩人僅是祈求神佛佑己酬志,便離開了京都。

  不過……

  各位認為到頭來,此兩人都做了些什麼?

  竟是殺人。

  沒錯,就是以刺客為職。唉,雖說為了巨大改革,些許犧牲亦是在所難免,這本意可謂合理。不過,憑此兩人的能耐,就只能幹這等差事。

  唉,畢竟人僅能成就能力所及之事。而這兩人唯一能及的差事兒,便是殺人。噢,不過要取人性命,可不是人人都下得了手的。

  各位說是不是?

  敢問在座的各位,可有誰曾殺過人?想必是不曾有過罷?若有哪位曾幹過,可就嚇人了。殺生,乃天地難容之重罪。

  較任何罪都來得罪大惡極。

  而這重罪,必將深植兇手心中。殺過人的記憶,註定要侵蝕兇手的心靈。

  即便如此,兩人畢竟是為一酬壯志而舉屠刀。

  大志,時能讓人忘卻心中痛楚。

  不知不覺間。

  兩人之心漸起變化。

  唉。

  其中一人開始感覺空虛。哪管自己費盡渾身解數,狠下心揮刀斬人,卻仍無法成就一己壯志。心生如此想法,也是理所當然。

  至於另一人,可就不是如此了。

  此人開始納悶,為成就壯志而殺,與恣意妄為的殺,哪有什麼差異?

  哪有可為天下國家而殺,卻不能為其他理由而殺的道理?或許無論如何,殺人總該有個大義名分。但若是如此,只要隨手找個理由湊合,不就得了?

  唉。

  某天,兩人於山腰襲擊一名飛腳。

  此舉乃是為了奪取飛腳所持之書狀。想必是往昔人稱密書一類的東西。

  唉,其實,兩人僅需撞倒飛腳奪取信函,便可完事交差。畢竟飛腳的性命與書狀的內容本就毫無關係。

  但當兩人費了一番工夫,終於追上這飛腳時,其中一人竟舉刀一揮。

  從身後來個袈裟斬(註:劍道中將人體由上至下斜切的刀法),一刀便斃了這飛腳的命。另一人見狀大驚,此行僅需奪取書狀,何須取人性命?

  並嚴斥同儕為何做無謂殺生。

  哪知另一人竟如此回答:

  既是殺生,哪有有益、無謂之分?

  既是人命一條,哪有飛腳、武士之分?

  又哪有武士可殺,飛腳卻不可殺之理?

  聽聞這番辯解,另一人本欲辯駁,孰料竟找不出任何理由。一如這同儕所言,殺生本屬無益。不論是出於什麼理由,殺生絕無有益之理。

  兩人就此決裂。

  一人逕自下山,從此放下屠刀。

  另一人則遁入山中,殺害了一名無辜女子。

  唉。此女不過是個碰巧路過的山民之女,還帶著一名年方八歲的可愛女娃兒。兩人碰巧行經飛腳喪命之處,這下可就是在劫難逃。

  沒錯,此女當然是嚇得魂飛魄散,更何況,還帶了個娃兒。

  兩人屏氣潛藏,但終究還是教兇手給尋獲。事到如今,僅有遁逃山中一途。

  穿越竹林、踩過藤蔓,此女抱著娃兒死命竄逃。山中本難行,尤其是連山路都沒有的深山,當然教一介弱女子跑來連連跌撞。

  不僅衣裳被劃得稀爛,手腳也傷得鮮血直流,儘管如此,此女仍死命奔逃。

  畢竟背後有個提刀男子執拗追趕。

  唉,最後還是教兇手給追上了。

  諷刺的是。

  此女遇害處,竟是那風神石像旁。

  此時,此男已喪失理智,先是輕揮一刀,劃破女子的衣帶,衣裳隨刀褪落。男子便將渾身是血的女子壓倒在地,當著,嚎啕大哭的娃兒的面……

  唉。

  逞了獸慾。

  如此兇殘,真是連畜生都不如。

  洩慾後,男子便將女子亂刀斬死。

  並將娃兒推落懸崖。

  實在是禽獸不如。

  這下。

  突有一陣風吹起。

  風中還有個聲音問道:

  為何如此殘虐不仁——?

  男子高聲回道:

  反正橫豎都得殺,下手前奸之為樂,有何不可?若未淫便殺,難道就是無罪?

  吾人曾發願祈求酬志。今日此舉,乃為酬志所為。

  若有任何不妥,儘管告知。

  然神明未作任何答覆。

  因此事已是對此人的懲罰。

  事後,此人將原有壯志悉數拋諸腦後,屢屢淫人、殺人,受害者不計其數。

  另一人則有感自身罪孽深重,就此放下屠刀。心中苛責,自此不再蓄積。至於另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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