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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段文字有點拗口,不過,簡而言之,就是凡是與犯罪少年有關的事,一律不准寫。若有照片或文章點出嫌犯的臉部特徵,讓人因此察覺到:“啊,就是住在哪邊的那個誰”,這些刊物就完蛋了。

  就算攻擊美季的傢伙後來被逮捕了,人們看到的也只不過是個“架空的存在、少年A的抽象符號”,正如美季信中所寫的。他躲在少年法的堅固屏障里被保護得好好的,我無奈地認清這項事實。

  連敵人是誰我都不知道,更遑論要替美季報仇雪恨了。我咬牙切齒、滿腔憤慨,卻只能捏緊那封厚厚的遺書……

  --就這樣,十五年的歲月流逝了。然後,某一天,這段傷心的往事忽然又躍到我的眼前。

  10

  今年五月。

  我擔任某項文學獎的評審委員,輾轉收到署名為大紋敬的新人的投稿。那是一篇名為《屍體和口紅》的短篇小說。

  錯字連篇、文筆拙劣,但不管怎麼樣,總要把它讀完吧?

  然而,我繼續往下讀的視線卻凍結住了,讓我一時忘了呼吸。

  就是他!

  這個叫大紋敬的作者,就是這傢伙強暴了美季!

  瞬間,我的身體一陣痙攣。沒錯,這傢伙就是無情蹂躪美季的男人!

  《屍體和口紅》的可笑內容,我不須在這裡贅述。大體而言,就是一名少年連續強暴年輕女孩,並在她們身上塗抹口紅,如果對方膽敢反抗就殺無赦的故事。

  不過,其中有一段吸引了我的目光,那是描寫少年對女生講話的場面。他在內褲已被剝除的女生身上塗抹口紅取樂,並說了這樣的話:

  “女人的身體上下各有一個唇。你看,我幫你把下面的唇也弄漂亮了。讓我來親吻它,烙上愛的印記。這可是我獨創的新奇玩法喔!”

  這一瞬間,深深刻鑿在我記憶中的美季的遺書,伴隨著她的悲痛吶喊甦醒了。同樣的話,那男的也對美季說過!

  這絕對不是偶然,這個男的是把自己的親身體驗直接寫進小說里。

  文章最後,按照規定必須寫下作者的簡歷。

  “長野縣出身,本名段內敬士,現在從事與風俗有關的職業。”沒錯,段內這個姓經常出現在我老家隔壁的村落,筆名大紋,應該是取自流經當地的大紋川吧。這個人確實有可能出現在美季身邊,這下子事情明朗了。

  我為了接近他,不顧其它評審的反對,硬是選他的作品為佳作。當時的我,已經捨棄作家的魂魄了。

  我去他工作的牛郎俱樂部,也只是為了確認他右眼上方是否有大大的黑痣。我拼命壓抑想要殺死他的衝動,當場稱讚起他的作品。

  那時,他還很得意地這麼說:

  “老師,那種題材我多得是。怎麼說呢?我從十三、四歲起就過著放蕩的生活,十五、六歲時最是快活。在日本有一部叫做少年法的好律法,未滿十六歲以前,不管做了什麼事,都不用接受刑法的審判。他們還是孩子,所以要寬容以對,我們必須保護孩子的人權……真是笑死人了。這年頭十五、六歲的孩子,比那些制定這套法律的偉人們,不管在身體還是心靈都更像大人呢……”

  接著,他繼續說道:

  “那部作品裡或多或少有放入我個人的體驗。不管你強暴了多少女人,只要進去感化院待上一年就能一筆勾消。那裡有所謂的輔導老師,那傢伙問我:’你出去之後打算做什麼?‘這種時候該怎麼回答,前輩已經告訴我了。於是我回答說:’我以後會努力讀書,希望將來能做一名志工,對社會有所貢獻……‘結果,那個老師就拍拍我的肩膀,鼓勵我說:’很好,要加油喔。‘很好笑吧?四十幾歲的大人被十五歲的小孩騙得團團轉……其實我心裡恨不得能早點出去,在十六歲之前,不管是殺人還是強姦,盡情地給它做個過癮……”

  他繼續喋喋不休地講著,我笑容可掬地看著他,心裡卻想著:終有一天叫你死在我的手上。

  不過,他講的話確實有幾分道理。

  根據日本的少年法,只要未滿二十歲都算是少年。也就是說,法律著重的是犯案少年當時幾歲,而不是他犯的是什麼罪,身份證上的年齡才是重點。少年法的最大弊端就在這裡。特別是涉及青少年的性犯罪,這部法律幾乎可說是無知到極點。

  我記得是在去年吧。我在某份英文報紙上看到,發生在英國的集體性侵害案。報導上寫著,小學四年級的男生利用午休時間,把同班女同學押到廁所,輪流對她性侵害。警方將施暴的五人全數逮捕,並以猥褻、性侵害的罪名,將其中已滿十歲的四人,處以正式的判決。

  在英國,性犯罪的適用年齡原本是十三歲,如今已經修正,下降到十歲。這起案件里只有一名少年是九歲,因而得以逃過正式判決。這是以民主立本的國家英國的現況。和我國的少年法比較起來,其落差之大,真可謂一個天、一個地!

  我很清楚自己這樣寫會遭受強烈的抨擊。人權論者會反駁說:“犯罪的少年是社會的犧牲者。我們必須教育這些少年,維護他們的人權。光是嚴厲處罰,並沒有辦法遏止步年犯罪。”

  這種話我早就聽煩了,根本是強詞奪理。那好,我請問你:“就算有少年法的存在,少年犯罪的案件就減少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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