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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者和他們家人心中的怨恨和遺憾無法宣洩。這麼不合理、不完善的法律,有存在的必要嗎?
犯罪的少年--被他們殺死的人不可能再活過來。破碎的家庭,其憤怒和悲傷也永遠無法消逝。被他們侵犯的女性,終其一生都忘不了心靈和肉體所承受的傷痛。不安、惶恐,交雜著恐懼的屈辱回憶是她一輩子都忘不了、丟不掉的。
然而,做下這些事的少年,卻如那個男的所說的,被保護在包吃包住的國家設施中,既不用服勞役,也不用被處罰,過著和普通國中、高中生一樣的生活,一年半載之後,他就會從所謂的觀護所或感化院裡放出來。然後,好像什麼事都沒發生似地融入社會,像一般人一樣。
他所犯的罪,從逮捕到調查,整個過程都受到法律的嚴密保護,一般人根本連他叫什麼名字都不知道,就算你想看他的臉或是聽他的聲音,都不被允許。你想想看,就連愛子被他殺死的雙親,也只能透過媒體報導得知’少年A‘這個抽象的符號,你說這叫做父母的情何以堪?除了徒呼負負外,又能怎麼辦?
被害者的沉痛吶喊被少年法這道冰冷的鐵門擋在門外。不負責任、不了解別人痛苦的’教育權威‘,或是美其名為’文化人‘的衛道人士,高唱著’保護少年‘的大合唱,徹底蓋過了被害者的聲音。
章二哥。
我被那個男的強暴之後,有整整兩天的時間都在看父親收藏的有關少年問題的書,讓我得知此一絕望的事實。我之所以決定自殺,就是在那之後。這是我反覆思索,哭乾眼淚後所做出的結論。
你還記得嗎?大紋川上施放煙火的那一晚。在我家後院的池畔,我們一邊觀賞螢火蟲,一邊講話?
那是我生平第一次對男人做出這麼丟臉的事,但章二哥你卻只是溫柔地抱著我。當時我就在心裡發誓,我已經離不開這個人了。一輩子,不管到天涯海角,我都要跟著他……
如今這個願望也已成空。我這不潔的身體已不配走在章二哥身邊。
章二哥,明年的夏天可否請你也到池畔來?然後在黑暗中,望著漫天流竄的螢光想起我?或許,其中一隻螢火蟲飛落在章二哥的肩頭,你就把它當作是我吧。青白閃爍的螢光,就仿佛此刻濡濕美季臉頰的淚光……章二哥,我已經寫不下去了,我太難過、太悲傷了,筆動不了了。
永別了!章二哥。美季絕筆。”
09
美季的遺書我反覆讀了十幾遍。每讀一遍,我的血液就更加沸騰,幾乎要發狂了。遺書里的每一句、每一字都深深刻鑿進我的心裡。潦草的筆跡、淚水暈染的墨痕,至今我依然能夠鮮明地記起。
當時還是大三學生的我只要拿出美季的遺書,就會在心裡叫道:“美季!我要替美季報仇!”當然,我也知道現代社會是禁止私下復仇的。
不過,日本在封建時代,卻將報仇傳為美談。曾我兄弟[注]、赤穗浪士[注]的故事一直流傳到後世,人人對他們的行為表達讚許,也很能理解。
[註:曾我佑成、時政兄弟於建久四年(公元一一九三年),於富士山下的獵場狙殺工藤佑經,為父報仇。]
[註:赤穗浪士,即著名的忠臣藏事件。赤穗四十七烈士為了替前藩主淺野內匠頭長矩報仇,在大石內藏助的帶領下,忍辱負重,終於手戮仇敵吉良上野介,並在復仇成功後,集體切腹以明其志,忠孝節義,傳為美談。]
就歷史來看,隨著國家的勢力越是強盛,對私刑的限制就越是嚴苛。國家為了獨占制裁權,制定了刑則法規,禁止人民自己報仇。
所以,現行的刑法才會制定死刑或無期徒刑的罰則。也就是說,刑則法規的根源是源于禁止私下報復,由國家代為行之的思想。所謂的“死刑”,如同字面上的意思,指的是終結犯罪者的生命。而懲役則是為了懲罰犯罪者,拘禁其身體,使其從事辛苦勞動的方法。這種國家制裁權的行使對遏止犯罪確實有其一定的成效,不過,也因為有此制度,被害者的怨恨和復仇心才能得到某種程度的紆解吧?
日本的刑事裁判權就是秉持此一思想而運作,至少,從明治到大正時代是如此。
刑罰多了“教育”、“重生”的意義,應該是時代變遷之下的產物吧。
我收到美季遺書的那一天,就到書店把有關少年法的書全買了回來。當我讀過那些法律條文和文章之後,我就知道當今社會對犯罪少年非常保護,幾乎可說是過當了。就像美季在遺書里所寫的,裡面列舉的儘是“令人絕望的事實”,漠視被害者權益的無情文字比比皆是。
我下定決心要替美季“報仇”,可是在讀完少年法的瞬間,我突然領悟到那是多麼不可能的任務。
假設,侵犯美季的少年日後因為某種罪行被逮捕,他在偵訊之際,供出自己曾經強暴數名女性,然而,這些事實和內容絕對不會經由報導讓社會大眾知道。因為只要觸及少年案件,被優先考慮、擺在第一順位的就是“保密”(少年警察活動要綱·第一〇條之(b))。
“被交付家庭裁判所審判的少年,以及以少年身份犯法而被提起公訴者,有關其姓名、年齡、職業、住所、容貌等,凡是能讓人推測此人即為該起事件的犯罪人的相關報導,包括報紙上的照片或其它出版物,一律不准刊登。”
犯罪的少年--被他們殺死的人不可能再活過來。破碎的家庭,其憤怒和悲傷也永遠無法消逝。被他們侵犯的女性,終其一生都忘不了心靈和肉體所承受的傷痛。不安、惶恐,交雜著恐懼的屈辱回憶是她一輩子都忘不了、丟不掉的。
然而,做下這些事的少年,卻如那個男的所說的,被保護在包吃包住的國家設施中,既不用服勞役,也不用被處罰,過著和普通國中、高中生一樣的生活,一年半載之後,他就會從所謂的觀護所或感化院裡放出來。然後,好像什麼事都沒發生似地融入社會,像一般人一樣。
他所犯的罪,從逮捕到調查,整個過程都受到法律的嚴密保護,一般人根本連他叫什麼名字都不知道,就算你想看他的臉或是聽他的聲音,都不被允許。你想想看,就連愛子被他殺死的雙親,也只能透過媒體報導得知’少年A‘這個抽象的符號,你說這叫做父母的情何以堪?除了徒呼負負外,又能怎麼辦?
被害者的沉痛吶喊被少年法這道冰冷的鐵門擋在門外。不負責任、不了解別人痛苦的’教育權威‘,或是美其名為’文化人‘的衛道人士,高唱著’保護少年‘的大合唱,徹底蓋過了被害者的聲音。
章二哥。
我被那個男的強暴之後,有整整兩天的時間都在看父親收藏的有關少年問題的書,讓我得知此一絕望的事實。我之所以決定自殺,就是在那之後。這是我反覆思索,哭乾眼淚後所做出的結論。
你還記得嗎?大紋川上施放煙火的那一晚。在我家後院的池畔,我們一邊觀賞螢火蟲,一邊講話?
那是我生平第一次對男人做出這麼丟臉的事,但章二哥你卻只是溫柔地抱著我。當時我就在心裡發誓,我已經離不開這個人了。一輩子,不管到天涯海角,我都要跟著他……
如今這個願望也已成空。我這不潔的身體已不配走在章二哥身邊。
章二哥,明年的夏天可否請你也到池畔來?然後在黑暗中,望著漫天流竄的螢光想起我?或許,其中一隻螢火蟲飛落在章二哥的肩頭,你就把它當作是我吧。青白閃爍的螢光,就仿佛此刻濡濕美季臉頰的淚光……章二哥,我已經寫不下去了,我太難過、太悲傷了,筆動不了了。
永別了!章二哥。美季絕筆。”
09
美季的遺書我反覆讀了十幾遍。每讀一遍,我的血液就更加沸騰,幾乎要發狂了。遺書里的每一句、每一字都深深刻鑿進我的心裡。潦草的筆跡、淚水暈染的墨痕,至今我依然能夠鮮明地記起。
當時還是大三學生的我只要拿出美季的遺書,就會在心裡叫道:“美季!我要替美季報仇!”當然,我也知道現代社會是禁止私下復仇的。
不過,日本在封建時代,卻將報仇傳為美談。曾我兄弟[注]、赤穗浪士[注]的故事一直流傳到後世,人人對他們的行為表達讚許,也很能理解。
[註:曾我佑成、時政兄弟於建久四年(公元一一九三年),於富士山下的獵場狙殺工藤佑經,為父報仇。]
[註:赤穗浪士,即著名的忠臣藏事件。赤穗四十七烈士為了替前藩主淺野內匠頭長矩報仇,在大石內藏助的帶領下,忍辱負重,終於手戮仇敵吉良上野介,並在復仇成功後,集體切腹以明其志,忠孝節義,傳為美談。]
就歷史來看,隨著國家的勢力越是強盛,對私刑的限制就越是嚴苛。國家為了獨占制裁權,制定了刑則法規,禁止人民自己報仇。
所以,現行的刑法才會制定死刑或無期徒刑的罰則。也就是說,刑則法規的根源是源于禁止私下報復,由國家代為行之的思想。所謂的“死刑”,如同字面上的意思,指的是終結犯罪者的生命。而懲役則是為了懲罰犯罪者,拘禁其身體,使其從事辛苦勞動的方法。這種國家制裁權的行使對遏止犯罪確實有其一定的成效,不過,也因為有此制度,被害者的怨恨和復仇心才能得到某種程度的紆解吧?
日本的刑事裁判權就是秉持此一思想而運作,至少,從明治到大正時代是如此。
刑罰多了“教育”、“重生”的意義,應該是時代變遷之下的產物吧。
我收到美季遺書的那一天,就到書店把有關少年法的書全買了回來。當我讀過那些法律條文和文章之後,我就知道當今社會對犯罪少年非常保護,幾乎可說是過當了。就像美季在遺書里所寫的,裡面列舉的儘是“令人絕望的事實”,漠視被害者權益的無情文字比比皆是。
我下定決心要替美季“報仇”,可是在讀完少年法的瞬間,我突然領悟到那是多麼不可能的任務。
假設,侵犯美季的少年日後因為某種罪行被逮捕,他在偵訊之際,供出自己曾經強暴數名女性,然而,這些事實和內容絕對不會經由報導讓社會大眾知道。因為只要觸及少年案件,被優先考慮、擺在第一順位的就是“保密”(少年警察活動要綱·第一〇條之(b))。
“被交付家庭裁判所審判的少年,以及以少年身份犯法而被提起公訴者,有關其姓名、年齡、職業、住所、容貌等,凡是能讓人推測此人即為該起事件的犯罪人的相關報導,包括報紙上的照片或其它出版物,一律不准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