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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紙上布滿密密麻麻的細小文字,我一邊氣得發抖,一邊讀下去。
“當那個男的用尖刀抵住我的時候,我還以為他要殺我。我嚇得連聲音都喊不出來,硬是讓他給拖進那棟還沒蓋好的房子裡。剛鋪好的地板上,還散落著木屑和木片,我被推倒在那上面。”
接下來,她遭受了怎樣的凌辱?美季在信里描述得很清楚。
對方逼她自己脫下裙子和內褲,只要稍一遲疑,他就摑她耳光,或是拿刀口對準她。那男的從口袋裡掏出口紅,邊笑邊說了這樣的話:
“他說要在我身體的某個部位塗上口紅。他說女人上下各有一個唇,總共是兩個,我在這裡親吻一下,那麼兩個唇上都會留下我愛的印記。這個玩法很新奇吧?是我發明的喲。他說完後,將臉探向我的那裡,我當下只想殺了他。可是,章二哥,我的身體已經不聽使喚了,我已經死了一半。”
★★★★★
對一個十八歲的少女而言,要寫下這樣的文字是多大的折磨?已經決定自殺的美季想要把真相告訴我,才會強忍滿腔悲憤,拿起筆寫下這一切吧。
在信里,她描述攻擊她的男子長得很高大,看似大人,卻只有十五、六歲,在他的右眼上方有一顆很大的黑痣。接下來她還寫了很多話,不過,因為她的遺書我沒有帶在身邊,所以沒辦法完整引述。其中的內容大略是這樣:
★★★★★
“可是,請你千萬不要以此為線索,妄想把對方找出來。因為,當時那個男的跟我說了這樣的話:
--你好像把我的臉看得很清楚嘛。你儘管去報警沒有關係,我無所謂。這個國家有一套叫少年法的仁慈法律。只要你未滿十六歲,不管你殺害或是強暴幾個人,都不用接受刑法審判。這法律很好吧?哈,反正去觀護所或感化院待個一年半載就會被無罪釋放了。真是太輕鬆了!
我記得……我是說感化院啦,我已經跟從那裡出來的大哥請教過了。進到裡面,包你三餐不用說,連電視都有得看,還可打球、做運動。此外還有所謂的學習時間,這些全部都不用錢,普通的國中、高中,哪有可能對你這麼好?所以嘍,老大也說了,十六歲之前,想做什麼就做什麼,不好好遊戲人間可是自己的損失。多虧有少年法這道聖旨,讓我感動得要掉眼淚了。
不過,女孩子就沒這麼好過了。我被逮捕後,就跟警方說一大堆,所以連你也會被警察叫去。我說的話是真的嗎?警方會直接跟你求證,進行所謂的偵訊。這一問可傷腦筋了,他們會檢查你的身體,問你口紅塗在哪裡,是怎麼塗上去的。你的乳房被怎麼了?他的手指又插進你的哪裡?當時你有抵抗嗎?還是任那個男的為所欲為?刑警里不乏好色之徒,說不定他們還會要你赤身露體,做一番實地演練的檢查呢。
一個黃花大閨女,讓人這樣搞不太好吧?當然,這件事要是傳了出去,你就別想正正噹噹地嫁人了。
怎樣?你要把我扭送法辦嗎?還是把今天的事深藏在心理,讓它成為永遠的秘密?
我呀,今天玩得很愉快,也好心地開導過你了。好了,你可以回去了……
章二哥,仿佛已經死去的我,聽到那男人的聲音隔著空氣從遠方傳來。如今,我不顧羞恥儘可能地把當時的情況詳細記下。正如那男的所說,光想到要把這麼丟臉的事告訴警方,我就全身發抖。當然,我也沒辦法跟爸媽說清楚是怎麼一回事。在留給爸媽的遺書里,我提到自己被強暴了,不過我特地交代,請他們對親朋好友說我是受不了升學壓力而自殺的。
章二哥,你一定覺得為了這種事而自我了斷生命的我,是個膽小鬼。說不定你還會認為不敢把事實真相告訴警察,將那個禽獸繩之以法的美季很沒用。
可是,不是這樣的。
我的父親曾做過村里兩屆教育委員。當縣裡校園暴力、欺負同學等問題日益嚴重時,父親也買了很多有關少年犯罪、少年法的書籍來閱讀,做了很多研究。就因為這樣,我有時也會閱讀此類書籍、雜誌,還曾和父親討論過。因此對於少年法,我或多或少也有最基本的了解。
所以我知道,章二哥,雖然我不甘心,但我必須承認那個男的講的都是事實。只要他未滿十六歲,不管他強暴了多少女性,甚至因為這樣害對方受傷、失去生命,他自己本身都不用受到任何刑罰。為什麼呢?理由非常簡單,因為’他是少年‘,就只有這句話。
這個國家稱未滿二十歲的人為’少年‘。不管是出於一時衝動在書店偷了一本漫畫;或是以殘酷的手法虐殺了某個人,只要未滿二十歲,這些全叫做’少年犯罪‘。犯罪內容是什麼不重要,重要的是身份證上的年齡。
這就是’少年法‘這部奇怪律法的實際情況。
特別是針對未滿十六歲的少年,法律給的恩典可說是無微不至,想盡辦法營救他們。它的理由是,這個年齡的少年身心尚未發展齊全,與其追究他們的罪責,倒不如採取特別措施,營造良好的環境,讓他們能夠健全成長,矯正性格的偏差。
也就是說,這部法律的目的是呵護犯罪的少年。被害者的存在完全被漠視了,只能自生自滅。反正人死不能復生,被奪走的無法挽回,你們就摸摸鼻子、自認倒霉吧。
“當那個男的用尖刀抵住我的時候,我還以為他要殺我。我嚇得連聲音都喊不出來,硬是讓他給拖進那棟還沒蓋好的房子裡。剛鋪好的地板上,還散落著木屑和木片,我被推倒在那上面。”
接下來,她遭受了怎樣的凌辱?美季在信里描述得很清楚。
對方逼她自己脫下裙子和內褲,只要稍一遲疑,他就摑她耳光,或是拿刀口對準她。那男的從口袋裡掏出口紅,邊笑邊說了這樣的話:
“他說要在我身體的某個部位塗上口紅。他說女人上下各有一個唇,總共是兩個,我在這裡親吻一下,那麼兩個唇上都會留下我愛的印記。這個玩法很新奇吧?是我發明的喲。他說完後,將臉探向我的那裡,我當下只想殺了他。可是,章二哥,我的身體已經不聽使喚了,我已經死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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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個十八歲的少女而言,要寫下這樣的文字是多大的折磨?已經決定自殺的美季想要把真相告訴我,才會強忍滿腔悲憤,拿起筆寫下這一切吧。
在信里,她描述攻擊她的男子長得很高大,看似大人,卻只有十五、六歲,在他的右眼上方有一顆很大的黑痣。接下來她還寫了很多話,不過,因為她的遺書我沒有帶在身邊,所以沒辦法完整引述。其中的內容大略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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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請你千萬不要以此為線索,妄想把對方找出來。因為,當時那個男的跟我說了這樣的話:
--你好像把我的臉看得很清楚嘛。你儘管去報警沒有關係,我無所謂。這個國家有一套叫少年法的仁慈法律。只要你未滿十六歲,不管你殺害或是強暴幾個人,都不用接受刑法審判。這法律很好吧?哈,反正去觀護所或感化院待個一年半載就會被無罪釋放了。真是太輕鬆了!
我記得……我是說感化院啦,我已經跟從那裡出來的大哥請教過了。進到裡面,包你三餐不用說,連電視都有得看,還可打球、做運動。此外還有所謂的學習時間,這些全部都不用錢,普通的國中、高中,哪有可能對你這麼好?所以嘍,老大也說了,十六歲之前,想做什麼就做什麼,不好好遊戲人間可是自己的損失。多虧有少年法這道聖旨,讓我感動得要掉眼淚了。
不過,女孩子就沒這麼好過了。我被逮捕後,就跟警方說一大堆,所以連你也會被警察叫去。我說的話是真的嗎?警方會直接跟你求證,進行所謂的偵訊。這一問可傷腦筋了,他們會檢查你的身體,問你口紅塗在哪裡,是怎麼塗上去的。你的乳房被怎麼了?他的手指又插進你的哪裡?當時你有抵抗嗎?還是任那個男的為所欲為?刑警里不乏好色之徒,說不定他們還會要你赤身露體,做一番實地演練的檢查呢。
一個黃花大閨女,讓人這樣搞不太好吧?當然,這件事要是傳了出去,你就別想正正噹噹地嫁人了。
怎樣?你要把我扭送法辦嗎?還是把今天的事深藏在心理,讓它成為永遠的秘密?
我呀,今天玩得很愉快,也好心地開導過你了。好了,你可以回去了……
章二哥,仿佛已經死去的我,聽到那男人的聲音隔著空氣從遠方傳來。如今,我不顧羞恥儘可能地把當時的情況詳細記下。正如那男的所說,光想到要把這麼丟臉的事告訴警方,我就全身發抖。當然,我也沒辦法跟爸媽說清楚是怎麼一回事。在留給爸媽的遺書里,我提到自己被強暴了,不過我特地交代,請他們對親朋好友說我是受不了升學壓力而自殺的。
章二哥,你一定覺得為了這種事而自我了斷生命的我,是個膽小鬼。說不定你還會認為不敢把事實真相告訴警察,將那個禽獸繩之以法的美季很沒用。
可是,不是這樣的。
我的父親曾做過村里兩屆教育委員。當縣裡校園暴力、欺負同學等問題日益嚴重時,父親也買了很多有關少年犯罪、少年法的書籍來閱讀,做了很多研究。就因為這樣,我有時也會閱讀此類書籍、雜誌,還曾和父親討論過。因此對於少年法,我或多或少也有最基本的了解。
所以我知道,章二哥,雖然我不甘心,但我必須承認那個男的講的都是事實。只要他未滿十六歲,不管他強暴了多少女性,甚至因為這樣害對方受傷、失去生命,他自己本身都不用受到任何刑罰。為什麼呢?理由非常簡單,因為’他是少年‘,就只有這句話。
這個國家稱未滿二十歲的人為’少年‘。不管是出於一時衝動在書店偷了一本漫畫;或是以殘酷的手法虐殺了某個人,只要未滿二十歲,這些全叫做’少年犯罪‘。犯罪內容是什麼不重要,重要的是身份證上的年齡。
這就是’少年法‘這部奇怪律法的實際情況。
特別是針對未滿十六歲的少年,法律給的恩典可說是無微不至,想盡辦法營救他們。它的理由是,這個年齡的少年身心尚未發展齊全,與其追究他們的罪責,倒不如採取特別措施,營造良好的環境,讓他們能夠健全成長,矯正性格的偏差。
也就是說,這部法律的目的是呵護犯罪的少年。被害者的存在完全被漠視了,只能自生自滅。反正人死不能復生,被奪走的無法挽回,你們就摸摸鼻子、自認倒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