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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天下治;立善法於一國,則一國治。”他還注意解決刑津執行存在的問題, 提出 “臣以為有司儀罪,惟當守法”的主張。為任賢使能,王安石推行和加 強吏治,改革舊的官僚機構和任官制度。他的變法思想,在當時有很大的進 步意義。 明時中國封建社會進入了晚期。為了強化中央集權統治,從地方到中央 在行政機構上進行改置,嚴禁外戚和宦官專權,嚴懲貪官污吏,創造了多種 “會審”斷獄的方法。不僅用法律,而且用法外之刑加以懲治,並建立了特 務組織,大興 “詔獄”。自英宗以後,政治、司法腐敗不堪。但是,由於資 本主義經濟因素的增長,明末三位思想家——黃宗羲、顧炎武、王夫之提出 了 “天下為主,君為客”、“君臣共治”、“許庶人議政”等帶有民主主義 特點的政治法律主張。 明王朝在農民起義的狂飆中滅亡後,清朝統治者採取緩和階級矛盾和民 族矛盾的措施。康熙皇帝在法律思想上提出了安民心、清吏治、“弼教化民” 的主張,有力地促進了清朝大一統的統治。雍正時在法律上採取高壓恐怖政 策,大興文字獄,摧殘科學文化事業。到了嘉、道年間,階級矛盾日益惡化, 清王朝開始走向衰敗。1840年鴉片戰爭,標誌著中國封建社會歷史的終結。 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法治思想 鴉片戰爭之後,外國資本主義勢力侵入,中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國 家。清政府在實行“新政”的幌子下,仿照資本主義國家的政治、法律制度, 進行了一系列的“立憲”立法活動,使中國固有的封建法律制度發生了變化。 鴉片戰爭時期,從地主階級內部分化出來一批改革派思想家如龔自珍、 魏源等人。在法律思想方面,他們宣傳 “變法圖強”,抨擊封建統治者摧殘 和扼殺人才,主張選用賢才作為 “執法之人”;號召禁止鴉片,對違犯者嚴 懲不貸。魏源還提出了 “師夷之長技以制夷”的口號。 太平天國革命是中國歷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農民革命運動,它揭開了民 主主義革命的序幕。太平天國領導人洪秀全是中國近代著名的農民領袖和思 想家。他的法律思想主要是: “斬邪留正解民懸”,主張“人無私財,一切 歸聖庫”;提倡 “男女平等”,制定了一系列的婦女政策、法令。19世紀七 八十年代,為了挽救民族危亡,出現了資產階級改良主義思想,形成了資產 階級改良運動。康有為、梁啓超、譚嗣同、嚴復等是這一運動的主要代表人 物。“戊戌變法”的目的主要在於“救亡圖存”。他們吸收了孟德斯鳩的“三 權分立”思想,打著 “孔子改制”的招牌,要求設議院、開國會、定變法, 以實行 “群主立憲”。這次資產階級改良運動,在封建頑固勢力的鎮壓下失 敗了。 辛亥革命時期,資產階級革命派的法律思想主要特點是,揭露和批判封 建專制主義法制的殘暴和罪惡;宣傳和提倡資本主義國家的法治精神;鼓勵 發展民族資本主義,實現資產階級民主,強調保障民權,反對個人獨裁;吸 收祖國傳統文化精華並參照歐美立法經驗,初步形成了具有民族特點的法治 思想。 資產階級革命的先驅孫中山,1905年組織了中國第一個資產階級政黨— —中國同盟會,鮮明地提出了“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建立民國,平均地權” 的政治綱領。同時,孫中山第一次提出了民族、民權、民生的“三民主義”, 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的綱領。中華民國成立不久,孫中山即 以臨時大總統的身份,發布一系列告示,對封建專制制度進行鞭撻,向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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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宣傳民主主義思想和政策。在批判專制、野蠻的封建法制的同時,孫中 山提出了 “五權分立”的憲法思想,即把國家的憲法,分作立法、司法、行 政、彈劾、考試五個權,每個權都是獨立的。這些具有民主資產階級主義色 彩的思想,是對中國幾千年封建專制主義的無情批判和否定,是對世界資產 階級民主主義思想精華有選擇的吸取。這在20世紀前1/4世紀的中國,不僅 在政治思想上,同時也在法律思想上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孫中山晚年毅然決 定 “聯俄、聯共、扶助農工”,接受中國共產黨的幫助,使其提倡的三民主 義具有了新的革命性。因此,孫中山不僅在政治上,而且在法律思想上,都 堪稱偉大的民主主義的革命先行者。 第二節 古代、近代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是調整某一類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法律制度的總和 就是法。 一、先秦法律制度 夏王朝是奴隸制國家的初建階段,原始的 “習俗”、“傳統”被繼承和 改造成習慣法。史載 “夏有亂政,而作禹刑”。東漢鄭玄注曰:“夏刑有大 ① 辟二百,臏辟三百,宮辟五百,劓墨各千。” 據說夏代刑法總共有3千之數, 統稱 “禹刑”。《左傳》又云:“湯有亂政,而作湯刑。”商湯吸取夏朝腐 敗導致國亡的教訓,建國之初就制定了 “官刑”,以懲治和糾正流行於統治 階級之中的惡風劣習。西周的宗法制決定了西周法律制度的基本內容和特 征,即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的嫡長子繼承、庶子 (諸子)分封的族制系統,規 定天子世世相傳,百世不遷。 西周寓刑於禮,規定了五禮,即吉禮、凶禮、賓禮、軍禮、嘉禮,按天 子、諸侯、卿、大夫、士不同等級作了嚴格規定,恪守而不能僭越。西周制 三典,刑邦國。刑新邦用輕典,刑平邦用中典,刑亂邦用重典。並以野刑、 軍刑、鄉刑、官刑、國刑等五刑糾萬民,維國綱。此外,周天子頒布的誥、 誓、典以到先王遣訓,都具有法的性質。周穆王時大司寇呂侯制 《呂刑》凡 3章952字,為我國最早的言刑專著。其中關於贖刑的規定,具有減少大辟 和宮刑,擴大 “金作贖刑”適用範圍的意義。春秋時鄭國子產作刑書於鼎, 為早期成文法。前513年,晉國范宣子制刑書,後由趙鞅鑄之於鼎。 七國爭雄時,韓國製 《刑符》,楚國制《憲令》,魏國制《魏憲》,齊 國制 《七法》,趙國制《國律》,秦國制 《秦律》。公元前445年,魏文王 即位,任李悝為相,他 “撰次諸國法”,制定了《法經》六篇,分盜法、賊 法、囚法、捕法、雜律、具法等編,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完整的成文法。 二、封建專制時代的法律制度 秦統一六國後建立了中央集權的的封建國家。公元前213年,秦相李斯 集六國法律, “明法度,定律令”,頒行全國,條文嚴密,為漢律的基礎。 漢代法律是在沿革損益李悝 《法經》、秦律的基礎上建立並發展起來的。漢 律的制定,主要在漢高祖和武帝兩代。劉邦即位,由蕭何在法經六篇的基礎 上,增加戶、興、廄三篇,稱 《九章律》。在高祖和惠帝年間,叔承通制定 傍章 18篇。西漢武帝時,張湯制定了 《越宮律》27篇,趙禹著 《朝律》6 ① 《左傳·昭公六年》。
則天下治;立善法於一國,則一國治。”他還注意解決刑津執行存在的問題, 提出 “臣以為有司儀罪,惟當守法”的主張。為任賢使能,王安石推行和加 強吏治,改革舊的官僚機構和任官制度。他的變法思想,在當時有很大的進 步意義。 明時中國封建社會進入了晚期。為了強化中央集權統治,從地方到中央 在行政機構上進行改置,嚴禁外戚和宦官專權,嚴懲貪官污吏,創造了多種 “會審”斷獄的方法。不僅用法律,而且用法外之刑加以懲治,並建立了特 務組織,大興 “詔獄”。自英宗以後,政治、司法腐敗不堪。但是,由於資 本主義經濟因素的增長,明末三位思想家——黃宗羲、顧炎武、王夫之提出 了 “天下為主,君為客”、“君臣共治”、“許庶人議政”等帶有民主主義 特點的政治法律主張。 明王朝在農民起義的狂飆中滅亡後,清朝統治者採取緩和階級矛盾和民 族矛盾的措施。康熙皇帝在法律思想上提出了安民心、清吏治、“弼教化民” 的主張,有力地促進了清朝大一統的統治。雍正時在法律上採取高壓恐怖政 策,大興文字獄,摧殘科學文化事業。到了嘉、道年間,階級矛盾日益惡化, 清王朝開始走向衰敗。1840年鴉片戰爭,標誌著中國封建社會歷史的終結。 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法治思想 鴉片戰爭之後,外國資本主義勢力侵入,中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國 家。清政府在實行“新政”的幌子下,仿照資本主義國家的政治、法律制度, 進行了一系列的“立憲”立法活動,使中國固有的封建法律制度發生了變化。 鴉片戰爭時期,從地主階級內部分化出來一批改革派思想家如龔自珍、 魏源等人。在法律思想方面,他們宣傳 “變法圖強”,抨擊封建統治者摧殘 和扼殺人才,主張選用賢才作為 “執法之人”;號召禁止鴉片,對違犯者嚴 懲不貸。魏源還提出了 “師夷之長技以制夷”的口號。 太平天國革命是中國歷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農民革命運動,它揭開了民 主主義革命的序幕。太平天國領導人洪秀全是中國近代著名的農民領袖和思 想家。他的法律思想主要是: “斬邪留正解民懸”,主張“人無私財,一切 歸聖庫”;提倡 “男女平等”,制定了一系列的婦女政策、法令。19世紀七 八十年代,為了挽救民族危亡,出現了資產階級改良主義思想,形成了資產 階級改良運動。康有為、梁啓超、譚嗣同、嚴復等是這一運動的主要代表人 物。“戊戌變法”的目的主要在於“救亡圖存”。他們吸收了孟德斯鳩的“三 權分立”思想,打著 “孔子改制”的招牌,要求設議院、開國會、定變法, 以實行 “群主立憲”。這次資產階級改良運動,在封建頑固勢力的鎮壓下失 敗了。 辛亥革命時期,資產階級革命派的法律思想主要特點是,揭露和批判封 建專制主義法制的殘暴和罪惡;宣傳和提倡資本主義國家的法治精神;鼓勵 發展民族資本主義,實現資產階級民主,強調保障民權,反對個人獨裁;吸 收祖國傳統文化精華並參照歐美立法經驗,初步形成了具有民族特點的法治 思想。 資產階級革命的先驅孫中山,1905年組織了中國第一個資產階級政黨— —中國同盟會,鮮明地提出了“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建立民國,平均地權” 的政治綱領。同時,孫中山第一次提出了民族、民權、民生的“三民主義”, 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的綱領。中華民國成立不久,孫中山即 以臨時大總統的身份,發布一系列告示,對封建專制制度進行鞭撻,向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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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宣傳民主主義思想和政策。在批判專制、野蠻的封建法制的同時,孫中 山提出了 “五權分立”的憲法思想,即把國家的憲法,分作立法、司法、行 政、彈劾、考試五個權,每個權都是獨立的。這些具有民主資產階級主義色 彩的思想,是對中國幾千年封建專制主義的無情批判和否定,是對世界資產 階級民主主義思想精華有選擇的吸取。這在20世紀前1/4世紀的中國,不僅 在政治思想上,同時也在法律思想上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孫中山晚年毅然決 定 “聯俄、聯共、扶助農工”,接受中國共產黨的幫助,使其提倡的三民主 義具有了新的革命性。因此,孫中山不僅在政治上,而且在法律思想上,都 堪稱偉大的民主主義的革命先行者。 第二節 古代、近代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是調整某一類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法律制度的總和 就是法。 一、先秦法律制度 夏王朝是奴隸制國家的初建階段,原始的 “習俗”、“傳統”被繼承和 改造成習慣法。史載 “夏有亂政,而作禹刑”。東漢鄭玄注曰:“夏刑有大 ① 辟二百,臏辟三百,宮辟五百,劓墨各千。” 據說夏代刑法總共有3千之數, 統稱 “禹刑”。《左傳》又云:“湯有亂政,而作湯刑。”商湯吸取夏朝腐 敗導致國亡的教訓,建國之初就制定了 “官刑”,以懲治和糾正流行於統治 階級之中的惡風劣習。西周的宗法制決定了西周法律制度的基本內容和特 征,即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的嫡長子繼承、庶子 (諸子)分封的族制系統,規 定天子世世相傳,百世不遷。 西周寓刑於禮,規定了五禮,即吉禮、凶禮、賓禮、軍禮、嘉禮,按天 子、諸侯、卿、大夫、士不同等級作了嚴格規定,恪守而不能僭越。西周制 三典,刑邦國。刑新邦用輕典,刑平邦用中典,刑亂邦用重典。並以野刑、 軍刑、鄉刑、官刑、國刑等五刑糾萬民,維國綱。此外,周天子頒布的誥、 誓、典以到先王遣訓,都具有法的性質。周穆王時大司寇呂侯制 《呂刑》凡 3章952字,為我國最早的言刑專著。其中關於贖刑的規定,具有減少大辟 和宮刑,擴大 “金作贖刑”適用範圍的意義。春秋時鄭國子產作刑書於鼎, 為早期成文法。前513年,晉國范宣子制刑書,後由趙鞅鑄之於鼎。 七國爭雄時,韓國製 《刑符》,楚國制《憲令》,魏國制《魏憲》,齊 國制 《七法》,趙國制《國律》,秦國制 《秦律》。公元前445年,魏文王 即位,任李悝為相,他 “撰次諸國法”,制定了《法經》六篇,分盜法、賊 法、囚法、捕法、雜律、具法等編,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完整的成文法。 二、封建專制時代的法律制度 秦統一六國後建立了中央集權的的封建國家。公元前213年,秦相李斯 集六國法律, “明法度,定律令”,頒行全國,條文嚴密,為漢律的基礎。 漢代法律是在沿革損益李悝 《法經》、秦律的基礎上建立並發展起來的。漢 律的制定,主要在漢高祖和武帝兩代。劉邦即位,由蕭何在法經六篇的基礎 上,增加戶、興、廄三篇,稱 《九章律》。在高祖和惠帝年間,叔承通制定 傍章 18篇。西漢武帝時,張湯制定了 《越宮律》27篇,趙禹著 《朝律》6 ① 《左傳·昭公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