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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美國內戰的結束到十九世紀末期,美國和西歐都加速了工業化的發展。一個接一個的國家變成了工業國。這些國家之間開始了激烈的競爭,用前所未有的規模爭奪殖民地,因而導致了激烈的國際鬥爭。儘管如此,各國的內部卻還十分寧靜。但是,社會制度的變化要遠遠落後於工業的發展。儘管工業的發展增強了武器的殺傷力,但是軍事理論思想仍然停留在前膛槍的時代。政治家與軍人,都還是以刺刀和馬刀為基礎來考慮問題。他們沒有想到,在工業時代中,工廠已經成了軍事力量的泉源。這就象農業時代中農民是戰鬥力的主要泉源一樣。到了十九世紀末期,石油變成一種新的動力,加上電學的發展,使得工業革命進入到了第二階段。不過,這些在軍事技術中所引起的激烈變化,當時卻還很少有人注意。

  第一次世界大戰的起因,雖然主要是工業性和商業性的。但在1914年戰爭爆發時,所有交戰國的軍隊對於他們將要進行的是一種什麼形式的戰爭,根本沒有一個明確的概念。只有產生僵局以後,他們才開始求助於工業和科學,以便把自己從塹壕的泥沼中解救出來。由於遭受封鎖,德國的工業能力和農業生產幾乎消耗殆盡,因而戰爭終於結束。但是這時,那些勝利者在尋求和平的工作中,不僅沒有設法根除戰爭的經濟原因,反而完全忽視了這個問題,結果又回到了1913年的大企業路線。作為一種推論,他們的軍事組織也基本上沒有改變,仍是維持產生最初僵局的那種組織形式。

  重新回到大企業路線以後,加速戰爭的震盪又重新開始出現了。當歐洲國家陷入革命旋渦之中時,美國工業化的集中發展竟是如此迅猛,以致於美國財富的一半都集中到了二百家大企業手中。財富的集中,一方面能大大增加生產力,另一方面卻沒能建立起人民消耗生產力的購買力,結果便造成了1920年的金融崩潰。在這個災難中,大企業開始轉換為大政府。

  在俄國,這種情況早就發生過了。那時,列寧在對馬克思主義理論作試驗,而這一試驗破壞了生產,迫使他不得不採用國家資本主義和他自己的新經濟政策。在義大利,墨索里尼曾努力想在他的“社團國家”中增進人民的購買力。於是到了1933年,羅斯福在美國,希特勒在德國,同時開始解決同樣的問題。羅斯福所採用的手段是實行“新政”,希特勒則是實行“新秩序”。可是,這些未來的經濟救世主,都沒有找到使消費與生產平衡的手段。結果,他們被迫走向了戰爭。正如劉易斯·芒福德指出的那樣:“軍隊純粹是一個消費團體……在有益的生產和有益的消費之間,它及時地把差別降低到……大量生產的成功必須依賴大量的消費,而消費得最快的,莫過於有組織的毀滅。” [ 作者註:《技術與文明》,第93頁-94頁。 ]

  後來,在1939年,又爆發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在戰爭中,當然不免會有許多人死亡,但是沒有人失業;消費使生產感到緊張。但要毀滅的主張更導致了加速致命武器的發明。最傑出的發明,是把原子能作為一種新威力的能量,其次是電子控制設備的發展,從電子控制設備中又產生了“自動化”技術。採用“自動化”技術的目的,是要用機器來代替人腦。這正如瓦特的蒸汽機和戴姆勒的內燃機一樣,其目的是用機器來代替人畜的體力。有了自動化和核能,工業革命也就開始進入它的第三階段。

  想而,在1945年,由於第一顆原子彈爆炸,戰爭也隨之結束了。但是,和平問題仍然沒有得到解決,“戰國”的狀況依然存在。因此,新的問題又出現了。今天的工業化戰爭社會是否會演變為明天的工業化和平社會呢?

  二、 核能對於戰爭的影響

  把核能轉變成為爆炸物,這和火藥的發明形成一種對比。於是得出這樣一個結論:雖然火藥在當時遭到人們的強烈反對,就象今天人們反對核武器一樣,但是人們並沒有拒絕使用它。所以,核武器今天也會停留下來不再離開了。這種想法是合乎邏輯的,因為一種新科學程序的“技能”是不能加以取消的,但是,當我們採用它的時候,卻應該有重要的保留。這就是說,在所有的戰爭中,除了最原始的戰爭以外,為要達到一個有利的目標,則對使用的毀滅工具必須加以相當的限制。例如,在封建時代,一個國王的目標就是要使他的那些粗暴的諸侯對他表示臣服。那時,原始火炮的發明被認為是具有極大價值的。因為它能擊毀諸侯的堡壘,使諸侯喪失抵抗力的基礎。但是,如果火炮的破壞力太大,不僅能破壞堡壘,而且還會使方圓幾里之內的一切田園、牛圈以及家僕、農奴等等都同歸於盡,那麼,結果就沒有什麼意義了, 因為那樣的話,諸侯們無法表示他們對國王的臣服,將沒有可供朝貢的東西,這樣,也就是手段把目標吞食了。

  這一原理對於所有的文明戰爭都是適用的,因為在力量與目標之間總有一種關係存在。力量必須充足才能達到目標,但是力量不能過度,否則就會抵消目標。這一點,在核戰爭中是個關鍵。

  在廣島投下的原子彈,其威力為二萬噸梯恩梯當量。此後,人們所稱的核武器,如氫彈,也試驗成功了,它的威力已是二千萬噸梯恩梯當量。而且,它們的威力還可以繼續上升,沒有止境。另外,所謂的“戰術”核武器也發明出來了,它的威力可以小到一百噸梯恩梯當量。 [ 作者註:亨利·A·基辛格《核武器與對外政策》,(1957年版),第13頁。 ] 這樣就使問題更加複雜了。哪是劃分大威力和小威力核武器的分界線呢?常識也許可以給我們提供一個答案,即是說,手段應該與目標相稱。但是非常遺憾,在戰爭中,常識卻是一個稀少的東西。一種核武器,即使是威力很小,如果一旦被使用,那就沒有任何東西可以阻止它的破壞力,而它卻能很快達到“百萬噸級”的標準。據估計,在一場氫彈攻擊中,只要“持續大約30小時,美國人口的百分之三十將會死亡或重傷。” [ 作者註:弗里茨·斯頓伯格:《我們時代的軍事和工業革命》,(1959年版),第6頁。 ] 所以,從政治目標是否合理的觀點來看,一個全面的核戰爭可以說是毫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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