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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提出玩15分鐘一輪的蔻子,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但是,在接下來對每一個人的問詢中,一個事實卻越來越清晰明了:兇手是按照小青講的故事殺的人,而不是按蔻子講的故事殺的人,別看都是鏡子殺人的故事,小青講的提到了女人用刀柄鑿碎了鏡子,而蔻子只是說女人把那面鏡子砸了個粉碎,並沒有說是用什麼工具砸的。這一下子我就能理解了,兇手為什麼放著扳手不用,非要用刀柄的底端去砸鏡子了,他是在嚴格按照小青講的故事情節作案——於是,我斷定他藏身於“恐怖座譚”那一群人之中。

  偏偏“恐怖座譚”的每一個人,都具有充分的不在場證明,為了能夠查清真兇,我搞了一次“現場還原”,恰恰就在這次現場還原中,一個令我震驚的真相,像落潮後的礁石一般,展現在了我的眼前。

  樊一帆在那天晚上導演了一出非常逼真的“中毒”鬧劇:在圓桌上擺出6個紙杯,每個杯子裡斟滿啤酒,其中一杯里下了“氰化鉀”,每個人挑一杯,一起喝下去,然後拉起手劇烈抖動身體,加速毒藥發作,看誰喝下的是毒酒。最後她自己倒在地上,騙得楊薇和小青離開了椅子……

  但是像閃電一般划過,照亮我混沌的頭腦的,卻是老甫和夏流的兩句話。

  老甫回憶起這一幕時,原話是這樣說的:“搖晃的時候,屋子裡一片死寂,只有衣服摩擦的窸窣聲……”

  夏流回憶起這一幕時,原話是這樣說的:“……剛開始搖晃的時候還沒覺得什麼,越搖晃越恐懼,黑糊糊的屋子裡一點點其他聲音都沒有,就是衣服那麼沙沙沙沙地響,跟靈魂被摩出竅似的……”

  這怎麼可能呢?!

  他們的這兩句話,讓我像一個攀岩者,在陡峭的岩石中看到了一塊可以揳進岩釘的裂縫!因為就在那一天的上午,我剛剛去過刑警隊的證物室,我清楚地記得,在從案發現場提取的證物中,有一串鑰匙串,上面不僅有楊薇的家門鑰匙、自行車鑰匙、超市的保管箱鑰匙,還綴著一個銀色小鈴鐺——那鑰匙串只要輕輕一碰就會噹啷噹啷作響,出事那天晚上,楊薇沒有帶任何提包或者別的小手包,只穿了一條黑色筒裙,筒裙有一個寬大的兜,在右肋那個位置,即便是坐著也不會壓迫到,那麼,鑰匙串唯一可以放置的地方就是那個兜里——怎麼可能在劇烈的搖晃中,一點聲響都不發出?!

  我的腦海中立刻形成一個大膽的設想,這一設想在青塔小區的自行車棚里得到了證實:發生命案那天晚上,下過一陣雨,從老甫家到青塔小區的路上,不少地方都很泥濘,然而楊薇的紅色自行車的輪胎卻乾乾淨淨,也就是說它在當晚根本就沒有被騎行過。

  我終於明白了,我懷疑過“恐怖座譚”中的每一個人:小青,老甫、夏流、周宇宙,甚至還有瘋掉的樊一帆,唯獨有一個人我忽視了,對她竟毫無質疑——那就是死掉的楊薇本人!

  說得再明確一點,沒有人會不把那麼多重要的鑰匙帶在身上,更不會隨便交給其他人保管——何況她要利用其中的一把鑰匙打開車鎖,而偏偏,參加“恐怖座譚”的“楊薇”就沒有帶那串鑰匙,也沒有騎過那輛自行車,這說明什麼?!

  這說明當晚參加“恐怖座譚”的,不是楊薇本人,而是一個替身!

  從樊一帆下樓接這個替身的那一刻起,老甫家的樓道、老甫家其實一直處於黑暗狀態,最多點一根蠟燭,只要她與楊薇身材相仿,化妝合適——楊薇慣常化的小臉妝,最容易造出“大眾臉”——加上聲音和語氣模仿得再像一點(“現場還原”證明“楊薇”在“恐怖座譚”上的話少得可憐),誰也覺察不出這個楊薇是假的。

  然後可以做出下面的推理:由於兇手是按照“小青版”的故事殺人,所以她必定藏身於“恐怖座譚”之中,而除了替身,其他人都沒有作案時間,所以兇手必定是這個替身!

  那麼,這個替身又是誰呢?

  這時,掉回頭來,看看我提出的四大困惑中的第二個和最後一個:兇手打碎鏡子之謎,和她“不合情理”地拿走手機,都是為了什麼。

  我認為,第二個困惑的答案如下:兇手打碎鏡子,是想讓警方覺察到楊薇並非自殺的時候,將刑偵視線牢牢鎖定在“恐怖座譚”這一夥兒人上,而不會將注意力分散。

  而拿走手機的原因,起先,我百思不得其解。但是,當我後來得知楊薇的手機是一款標價只有199元的摩托羅拉W161時,當我得知那手機是最低端的產品,既不能攝像,也不能錄音時,一切一切,都在頃刻間真相大白!

  我們不妨來看看兇手拿走手機的幾種可能性:

  第一是貪財,拿去變賣,這個極荒誕,但是我必須考慮在內,可能性是零,原價才199元,賣也賣不出幾個錢,還容易被警方查到,順藤摸瓜抓到自己;第二是殺人過程中楊薇的手機沾到了兇手的指紋,這個可能性也是零,整個現場都沒有提取到兇手的指紋,說明她是戴著手套作案;第三是不希望楊薇手機中的簡訊或通話記錄向警方提供線索,這個可能性也是零,稍微看過兩集法制進行時節目的人都知道,遇到這種大案,警方即便是沒有找到手機,也很容易從電信部門調取出受害人的簡訊或通話記錄;第四是不想讓警方發現楊薇的手機當晚並沒有打通過青塔小區的住宅座機,這個可能性有,可是很小,大部分人得知這一消息,都會和司馬涼警官做出相同的反應,聳聳肩膀說“往空房子打電話,純粹是做戲,並沒有什麼人真的接聽”,如此而已——犯不著因此拿走手機,破壞苦心營造的自殺現場;第五,我曾想會不會是命案發生後先期到場的老甫和樊一帆出於某種原因拿走了手機,可是警方在接到報警趕到現場後,對他倆進行過搜身,對附近區域進行了拉網式的搜索,並沒有發現那個手機,連手機的碎片也沒有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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