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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白菊花是十七日插在花瓶或十八日,菊花上沾附著人見毛髮的事實已經證明,而且又有兩位目擊者,那麼,人見在命案當夜前往柿本宅邸已是不爭的事實。一想及此,城戶心情有如觀賞表演般,望著山室和美雪。
“柿本董事長的遺產如何進行?”
“依照法律,富美夫可得三分之二,我則分到三分之一。在股票和存款方面,照這樣分即可,不過在地皮和房子方面該如何,目前正和富美夫商量中。”
山室結束訊問,向審判長一禮,坐下。
“檢察官的論證已經結束,辯護人還有證人嗎?”
“辯方請求以峰島辰為證人,論證的主旨是被告和美雪九月十八日晚上在柳橋的林家賓館:因為峰島是林家的老闆娘,見到人見當夜的行動。如果庭上允許,辯方已指示峰島今天下午一時前來本庭,希望傳喚為在庭證人。”
審判長和陪審推事進入後面的會議室。
法官們退下後,法庭響起一陣擾攘,旁聽者的交談中提及“不在現場證明”之語,城戶緊張了。
城戶分析命案和林家賓館的關聯。
人見殺害柿本後,可能和美雪在柳橋的林家賓館幽會,因為美雪也惦著不知能否成功殺死柿本,已先在林家賓館等候消息。問題在時間!
美雪說她十時半抵達時,人見已先到,這應該是謊言,因為中野亘是十一時十五分以後在國府台車站見到人見衝上電車。峰島辰會如何說明時間關係無從得知,但應該會和美雪的證言符合。目擊者的證言和峰島辰的證言會如何採信雖由法官判斷,不過城戶應有勝算!
法官們又入庭了。
“本日下午一時,傳喚峰島辰為證人。”
2
城戶回到地檢處,進入二樓會議室。雖未見到首席檢察官,但是以鳴海次席檢察官為中心,已經開始會餐。所有人的視線一齊集中到城戶臉上,奸像每個人都已預料到城戶將升調東京了。
城戶有些不好意思,連在吃咖哩飯時,也意識著全體的視線。
“城戶,那件命案的公開審判情況如何?律師是否請求證人出庭?”次席檢察官問。
“請求不在現場證明的證人出庭的,是柳橋賓館的老闆娘。”
“酒吧女侍應生的不在現場證明詭計被拆穿後,換成賓館老闆娘?”
“但,有兩位目擊證人……”
“也有毛髮和指紋。”
次席檢察官曾說過,就算金錢動機消失,還有情殺動機存在。而,城戶本身也是這樣認為。
草間站起身,城戶也跟著站起,走出會議室。
草間停下腳步,回頭。“你沒來之前,會議室內大家在討論柿本董事長命案的公開審判問題,重點在於形成命案背景的姦情,但,儘管兩人幽會,卻無法證明其間有姦情存在,只是推定,所以,重要的是如何讓法官認同姦情的存在:但,那種事通常在秘密中進行,除非有兩人睡在一塊的證據,否則真相如何無法斷定。次席檢察官是說已有物證,只要找出某種程度的狀況證據,就能推定姦情的存在,所以沒必要擔心,但,我總是覺得不安!”
“或許吧!”
兩人並肩回辦公室。
城戶再次分析草間所說的“不安”。從兩人在林家賓館見面的事實,以及中里常子的證言,法官豈非能得到姦情的某種程度之心證嗎?九月十八日夜間十時半左右兩人在林家賓館碰面的美雪之證言,法官應該不會就此相信,反而可從美雪積極想證明人見的不在現場證明之點,判斷兩人的姦情關係,難道不是嗎?
想到這裡,城戶恢復了自信。
“這件案子可能不會失敗吧!但,若被告獲判無罪,高檢處又不答應上訴,你升調東京的機會就泡湯了。我擔心的就是這點。”
“實在不可能會無罪!要判決無罪,必須抹煞指紋和毛髮的存在,而就算證言會改變,這項存在卻無法改變。”
城戶的語氣充滿憤怒,連自己都感到驚訝了。
草間邊抽菸邊凝視著城戶的臉。
這時,津田矮胖的身影忽然進入。
“檢察官先生,我聽了美雪胡扯的證言了。須藤股長今天也來旁聽,我們剛剛一起吃過飯。”
“我知道美雪的證言是謊言,但無法指摘出那是偽證。”
“須藤股長說會讓美雪偽證,是由於偵查上有疏漏。”
“我承認是有疏漏,我過分重視那兩千三百萬圓了,但,不可能判決無罪!”
“我也這樣認為。不過,股長說很危險,因為法官易傾向於相信女人的證言,像美雪那般滿懷自信地證言人見的不在現場證明,除非檢方握有有力的證據,法官很可能會採信美雪的證言。因為對美雪而言,深夜和人見在賓館碰面乃是很羞恥之事,但她卻寧忍羞恥的說出,依個人看法的不同,有時會被認定為有力的證言。”
“我相信審判的公正性。日本的公職人員中,下會貪污的只有法官和檢察官,其中尤以推事為特殊存在。雖然他們孤癖、不懂人情世故、獨善其身,卻總是努力想去發現真相。
“我常常在想,到底何謂證據呢?在行兇後,行為的外形會因證據而浮現,這就是證據:也因此證據才能夠在事後搜集,但,已經無法和行為當時同樣的重現犯罪行為;因此證據只能推測到某種程度的輪廓而已,剩下的則為如何判斷此一推測,這即是所謂的法官心證。
“柿本董事長的遺產如何進行?”
“依照法律,富美夫可得三分之二,我則分到三分之一。在股票和存款方面,照這樣分即可,不過在地皮和房子方面該如何,目前正和富美夫商量中。”
山室結束訊問,向審判長一禮,坐下。
“檢察官的論證已經結束,辯護人還有證人嗎?”
“辯方請求以峰島辰為證人,論證的主旨是被告和美雪九月十八日晚上在柳橋的林家賓館:因為峰島是林家的老闆娘,見到人見當夜的行動。如果庭上允許,辯方已指示峰島今天下午一時前來本庭,希望傳喚為在庭證人。”
審判長和陪審推事進入後面的會議室。
法官們退下後,法庭響起一陣擾攘,旁聽者的交談中提及“不在現場證明”之語,城戶緊張了。
城戶分析命案和林家賓館的關聯。
人見殺害柿本後,可能和美雪在柳橋的林家賓館幽會,因為美雪也惦著不知能否成功殺死柿本,已先在林家賓館等候消息。問題在時間!
美雪說她十時半抵達時,人見已先到,這應該是謊言,因為中野亘是十一時十五分以後在國府台車站見到人見衝上電車。峰島辰會如何說明時間關係無從得知,但應該會和美雪的證言符合。目擊者的證言和峰島辰的證言會如何採信雖由法官判斷,不過城戶應有勝算!
法官們又入庭了。
“本日下午一時,傳喚峰島辰為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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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戶回到地檢處,進入二樓會議室。雖未見到首席檢察官,但是以鳴海次席檢察官為中心,已經開始會餐。所有人的視線一齊集中到城戶臉上,奸像每個人都已預料到城戶將升調東京了。
城戶有些不好意思,連在吃咖哩飯時,也意識著全體的視線。
“城戶,那件命案的公開審判情況如何?律師是否請求證人出庭?”次席檢察官問。
“請求不在現場證明的證人出庭的,是柳橋賓館的老闆娘。”
“酒吧女侍應生的不在現場證明詭計被拆穿後,換成賓館老闆娘?”
“但,有兩位目擊證人……”
“也有毛髮和指紋。”
次席檢察官曾說過,就算金錢動機消失,還有情殺動機存在。而,城戶本身也是這樣認為。
草間站起身,城戶也跟著站起,走出會議室。
草間停下腳步,回頭。“你沒來之前,會議室內大家在討論柿本董事長命案的公開審判問題,重點在於形成命案背景的姦情,但,儘管兩人幽會,卻無法證明其間有姦情存在,只是推定,所以,重要的是如何讓法官認同姦情的存在:但,那種事通常在秘密中進行,除非有兩人睡在一塊的證據,否則真相如何無法斷定。次席檢察官是說已有物證,只要找出某種程度的狀況證據,就能推定姦情的存在,所以沒必要擔心,但,我總是覺得不安!”
“或許吧!”
兩人並肩回辦公室。
城戶再次分析草間所說的“不安”。從兩人在林家賓館見面的事實,以及中里常子的證言,法官豈非能得到姦情的某種程度之心證嗎?九月十八日夜間十時半左右兩人在林家賓館碰面的美雪之證言,法官應該不會就此相信,反而可從美雪積極想證明人見的不在現場證明之點,判斷兩人的姦情關係,難道不是嗎?
想到這裡,城戶恢復了自信。
“這件案子可能不會失敗吧!但,若被告獲判無罪,高檢處又不答應上訴,你升調東京的機會就泡湯了。我擔心的就是這點。”
“實在不可能會無罪!要判決無罪,必須抹煞指紋和毛髮的存在,而就算證言會改變,這項存在卻無法改變。”
城戶的語氣充滿憤怒,連自己都感到驚訝了。
草間邊抽菸邊凝視著城戶的臉。
這時,津田矮胖的身影忽然進入。
“檢察官先生,我聽了美雪胡扯的證言了。須藤股長今天也來旁聽,我們剛剛一起吃過飯。”
“我知道美雪的證言是謊言,但無法指摘出那是偽證。”
“須藤股長說會讓美雪偽證,是由於偵查上有疏漏。”
“我承認是有疏漏,我過分重視那兩千三百萬圓了,但,不可能判決無罪!”
“我也這樣認為。不過,股長說很危險,因為法官易傾向於相信女人的證言,像美雪那般滿懷自信地證言人見的不在現場證明,除非檢方握有有力的證據,法官很可能會採信美雪的證言。因為對美雪而言,深夜和人見在賓館碰面乃是很羞恥之事,但她卻寧忍羞恥的說出,依個人看法的不同,有時會被認定為有力的證言。”
“我相信審判的公正性。日本的公職人員中,下會貪污的只有法官和檢察官,其中尤以推事為特殊存在。雖然他們孤癖、不懂人情世故、獨善其身,卻總是努力想去發現真相。
“我常常在想,到底何謂證據呢?在行兇後,行為的外形會因證據而浮現,這就是證據:也因此證據才能夠在事後搜集,但,已經無法和行為當時同樣的重現犯罪行為;因此證據只能推測到某種程度的輪廓而已,剩下的則為如何判斷此一推測,這即是所謂的法官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