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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們只是表面上維持夫妻關係?通常,當妻子的若知道丈夫在外頭有情婦,一定會大吵大鬧,但你卻冷靜的觀望丈夫拈花惹草,已能判定對丈夫的愛情消失了。”

  “那是檢察官個人的看法吧!我或許和一般女人有些不同,總覺得男人多少該會在外頭逢場做戲,才能夠保持衝勁,這是我從長期的經驗中體會的對男性之觀點。”

  美雪的回答處處顯出對城戶訊問的反詰。

  城戶開始焦急了,他試著設法找出突破的缺口,卻無法提出適切的質問。在深刻領略到草間檢察官所說的“調查女人並非易事”的同時,也對美雪那不畏縮、滔滔雄辯的態度無比生氣。

  “請問證人九月十七日早上之事。颱風離去的翌晨,證人做了什麼事?柿本董事長又如何?”

  “那天正好是星期天,外子和平常一樣七時起床。我們在宅邸四周檢查颱風破壞的狀況,同時我出去散步。走到里見公園下面時,我見到紅色的石蒜花,就摘了三株帶回,插在客廳花瓶里。”

  “見到那些花,柿本董事長怎麼說?”

  “他說那種花令人討厭。”

  “證人當天的行動呢?”

  “吃過午飯後,我獨自外出,因為約好和朋友在銀座見面。”

  “回家時刻是?”

  “由於在外面吃晚飯,應該是九時過後。”

  “柿本在家嗎?”

  “在。依老婆婆之言,他整天都在客廳。”

  城戶結束主訊問。

  山室向審判長點點頭,站起身。

  “首先請問證人和柿本董事長夫妻間的感情。也許有些冒昧。但,夫妻間持續有肉體關係嗎?”

  “是的。外於脾氣喜怒無常,一旦不高興時,會三、四天不和我說話,但是高興時,對我又很體貼。外於在性方面很強,而我卻不太感興趣,所以他在外頭偶爾逢場做戲,也許正好可以獲得均衡。”

  “你說見過離婚協議書,對此,你和柿本曾談論過什麼嗎?”

  “大概是九月上旬吧!我對外子說‘你又做出那種事了?年輕女人會認真的,請別做罪孽之事’,外子抱頭,笑著說‘對不起’。”

  城戶認為美雪的回答是謊言,但他沒有資料能夠反駁,只是緊握汗濕的雙拳。

  “請問有關人見十郎之事,依你方才的證言,曾透過人見運作金錢,是從何時開始?交給對方約多少金額?”

  “我的積蓄有八百萬圓左右,一半投資於股票,一半用來賺取利息,是約莫兩年前開始。”

  “利息約為多少?”

  “每一百圓一天為一毛錢,一個月是三分,在每個月底都拿到利息。”

  “那麼,靠人見幫忙,你得到相當利益了?”

  “每個月平均有十萬圓左右的利息。”

  “股票方面也是托人見經手?”

  “都是和他商量後再買進賣出。譬如,他表示買哪種股票能賺錢,或是該賣出哪種股票時,我會照他的指示進行,在這方面,我付給人見利潤一成的手續費。”

  “這麼說,有必要經常碰面了?”

  “是的。關於委託運用款項方面,我也不是一次就拿出幾百萬圓,而是依客戶要求,在人見告訴我金額數日後才拿出。至於股票,因為股價漲跌互見,需要經常買進或賣出,所以必須常常見面。”

  “你說利用林家賓館是因那兒是深町董事長的小老婆所經營,但,理由只是這樣嗎?”

  “我和老闆娘很談得來,可以較放心,同時偶爾也能和深町董事長碰面。深町董事長對企業內幕非常深入了解,他的話能當做我投資的參考資料。”

  “你將石蒜花掃在青銅花瓶時,瓶內有白菊花嗎?”

  “沒有。”

  “你是什麼時候見到花瓶里插著白菊花?”

  “十七日晚上九時許,我回家時,進客廳和外子打招呼,當時見到石蒜花下方插有白菊花。我問‘是誰插的’,外子回答說‘是片岡’,所以我知道綾子又趁我下在家時來找外子。”

  城戶屏息聽著美雪的答覆。片岡綾子在製作檢察官調查報告時陳述十八日晚上帶白菊花至柿本宅邸,插在青銅花瓶中,但到了公開審判卻翻供,證言是十七日下午。當時城戶以為只有一日之差,並不具有重大意義,可是,現在美雪卻似證實綾子的證言般,陳述是十七日晚上見到白菊花。

  美雪的證言可能是謊言,但城戶手上並無足以指摘那是謊言的反證,若公開審判像這樣結束,則石蒜花和白菊花將變成十七日插在花瓶中了。辯護律師敦唆綾子和美雪如此陳述的企圖何在?

  城戶整理思緒,卻無從窺知山室的策略。勉強的話,只能認為企圖撼搖綾於的調查報告之可信性。在公開審判時,辯護律師必定會爭執檢察官調查報告的任意性或可信性。

  所謂的任意性是調查報告乃是依供述者的自由意志敘述之內容:所謂的可信性則是供述內容真實且足以相信。律師會舉證些許事實的差異,聲稱調查報告和事實不符:同時敦唆證人證言事先商妥的內容,堅持證言的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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