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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身為一名售票員,他當然更擁有一般兇手鎖沒有的另外兩樣優勢。第一,眾所周知,售票員的制服外套口袋,為了裝零錢並且收錢找錢不斷摩擦,因此皆襯著一層堅韌的皮革,他大可放心把兇器放進其中一個口袋,隨身攜帶,一抓住好機會隨時可下手。我猜,售票員極可能把這浸了毒液的插針軟木塞,帶進帶出已數星期之久;第二,身為售票員,他比車上任何人有更多的機會,把兇器偷放進被害人口袋中,因為,正如四十二街電車當天實際情況一般,每名乘客都必須通過售票員身邊,尤其在交通尖峰時間大批乘客蜂擁而上時,這個優勢更是確立。於是,加上這兩樣合情合理的心理方面的討論,對我個人而言,更確信了伍德的涉嫌……」
「不可思議,」布魯諾這時再次讚嘆,「不可思議到可怕的地步了,雷恩先生,您所說的和史托普的自白,每一處細節都完全吻合,而我清清楚楚您並未和史托普談過話。史托普坦白,那個插針軟木塞是他親手做的,至於純尼古丁毒液則正如謝林醫生在驗屍報告中所說的方法——從市面上買回殺蟲液加熱蒸發,來得到純度極高的純尼古丁毒液,然後,他再將針浸到毒液之中。至於,他將兇器放入隆斯崔口袋的時間,是隆斯崔站在後車廂幫同伴買票、等著找回零錢那一刻。在進一步自白中,史托普也提到,他原先的確計劃找個好天氣晚上下手殺隆斯崔,但當天晚上,他一見有一群人跟著搭車,覺得有機會把嫌疑轉嫁到這些人身上,這樣的機會不可失,使他顧不得天氣的問題。」
「正如哪位學者專家所說的,思考勝於實證。」薩姆插嘴。
雷恩仍帶著微笑,「巡官,從你這麼一個實證主義者口中說出,這樣的讚美我覺得非常光榮……我繼續說下去,現在你可清楚了,從你對第一樁命案的敘述,我完全確定伍德的涉嫌,但我無從判斷他究竟是兇手,或只是個共犯,甚至只是另一位我所不知的兇手暫時利用的工具而已。這些,當然是警方接到匿名信之前的情形。」
「至於匿名信到達之後,很不幸的,我們沒有人知道伍德是寄匿名信的人,等我們做完筆跡鑑定知道真相,第二樁兇案已經發生,根本來不及防止。警方剛接到匿名信時,外表看起來,很像一個無辜的目擊者,意外得知了這可能帶來生命危險的兇殺真相,因此為了保命而冒險和警方聯絡。當我看了信且知道伍德是寄件人,而我又確定伍德知情,絕非只是無辜的目擊者,由此分析這封信的意義便只有以下的可能:第一,這封信出自兇手手中,想誤導警方,把嫌疑栽到另一個無辜的人頭上;或是第二,這是作為謀殺共犯的伍德,基於某種理由想供出誰是真兇,或在兇手的指使下,要嫁禍給第三者。」
「但這裡有個錯誤的前提,即伍德已經死了,被謀殺慘死了。」雷恩手指交疊在一起,並再次合上眼睛,「在如此矛盾的直接照射下,我被迫得重頭來一次,根據此信及當時的情況分兩方面重新分析。
「最重要的一個問題在於:如果伍德是殺隆斯崔的兇手(而不是共犯),為何他自己反而喪命於默霍克渡輪上,誰殺了他?」雷恩帶著笑容回憶當時,「從這個問題,我們可順勢得到一些有趣的想法,我馬上看出有三個可能:第一,伍德就是兇手,還有共犯協助行兇,而到頭來這名共犯下手殺了他——可能是這名共犯怕伍德出賣他,或怕伍德以類似教唆犯罪的罪名,將謀殺責任栽到他頭上;第二,伍德是單人作案,並無共犯,而他想將罪名轉給無辜的第三者,但反倒被對方殺了;第三,伍德因其他不知名的理由被殺,和隆斯崔案沒關聯。」
雷恩毫不稍歇地繼續,「我認真地分析這每一種假設,第一種情形——看起來機會不大,因為這名共犯若擔心伍德出賣供出內情,或甚至以教唆罪名裁他為主犯,那對這名共犯而言,伍德活著遠比死對他有利。記住,在這個假設中,我們設定伍德是謀殺主凶,若伍德倒過頭來要招供或要誣陷,共犯只要簡單供出真相就行了,他的罪狀遠比伍德輕;而一旦他殺了伍德,他不僅當場也成為殺人兇手,而且連隆斯崔命案的嫌疑也順勢落到他頭上,無法再丟回已死的伍德身上,在面對官方的審訊時絕對百口莫辯。
「第二個假設——一樣並不對勁。首先,伍德打算栽贓殺人罪名的無辜第三者,沒理由事先知道伍德的嫁禍計劃並已去信向警方告密,而能搶先一步動手殺人;其次,就算他不知為什麼事先察知,那他只消說明自己並未涉案,何必貿然殺人?
「至於第三個假設,伍德被某個不明人物以不明理由殺害,這不能說完全不可能,但未免離譜了些,巧合得太令人不敢相信——這最令人不滿意。」
「二位,現在事情變得很詭異了,」雷恩注視著爐火好一會兒,跟著,他閉上眼,「通過以上的分析,以及我遵從嚴謹邏輯的進一步偵探,我發現我不得不放棄這三個假設的基本前提——伍德並不是隆斯崔一案的主凶,因此,建立在錯誤前提上的三個假設就經不起考驗——非常非常不對勁。
「因此路不通,我要自己改弦易幟,走另一道路,認真檢討第二組可能的假設——即伍德不是隆斯崔案的兇手,只是該案的共犯,他寫這封信是打算供出真正的殺人兇手。這個想法使繼之而來的伍德之死顯得較合理。它說明了伍德完全知道誰是真兇,並打算告發,於是,兇手為了不讓自己的罪狀外泄,遂再次殺人。這個推斷的邏輯極其完美,看不出哪裡有缺陷。
「不可思議,」布魯諾這時再次讚嘆,「不可思議到可怕的地步了,雷恩先生,您所說的和史托普的自白,每一處細節都完全吻合,而我清清楚楚您並未和史托普談過話。史托普坦白,那個插針軟木塞是他親手做的,至於純尼古丁毒液則正如謝林醫生在驗屍報告中所說的方法——從市面上買回殺蟲液加熱蒸發,來得到純度極高的純尼古丁毒液,然後,他再將針浸到毒液之中。至於,他將兇器放入隆斯崔口袋的時間,是隆斯崔站在後車廂幫同伴買票、等著找回零錢那一刻。在進一步自白中,史托普也提到,他原先的確計劃找個好天氣晚上下手殺隆斯崔,但當天晚上,他一見有一群人跟著搭車,覺得有機會把嫌疑轉嫁到這些人身上,這樣的機會不可失,使他顧不得天氣的問題。」
「正如哪位學者專家所說的,思考勝於實證。」薩姆插嘴。
雷恩仍帶著微笑,「巡官,從你這麼一個實證主義者口中說出,這樣的讚美我覺得非常光榮……我繼續說下去,現在你可清楚了,從你對第一樁命案的敘述,我完全確定伍德的涉嫌,但我無從判斷他究竟是兇手,或只是個共犯,甚至只是另一位我所不知的兇手暫時利用的工具而已。這些,當然是警方接到匿名信之前的情形。」
「至於匿名信到達之後,很不幸的,我們沒有人知道伍德是寄匿名信的人,等我們做完筆跡鑑定知道真相,第二樁兇案已經發生,根本來不及防止。警方剛接到匿名信時,外表看起來,很像一個無辜的目擊者,意外得知了這可能帶來生命危險的兇殺真相,因此為了保命而冒險和警方聯絡。當我看了信且知道伍德是寄件人,而我又確定伍德知情,絕非只是無辜的目擊者,由此分析這封信的意義便只有以下的可能:第一,這封信出自兇手手中,想誤導警方,把嫌疑栽到另一個無辜的人頭上;或是第二,這是作為謀殺共犯的伍德,基於某種理由想供出誰是真兇,或在兇手的指使下,要嫁禍給第三者。」
「但這裡有個錯誤的前提,即伍德已經死了,被謀殺慘死了。」雷恩手指交疊在一起,並再次合上眼睛,「在如此矛盾的直接照射下,我被迫得重頭來一次,根據此信及當時的情況分兩方面重新分析。
「最重要的一個問題在於:如果伍德是殺隆斯崔的兇手(而不是共犯),為何他自己反而喪命於默霍克渡輪上,誰殺了他?」雷恩帶著笑容回憶當時,「從這個問題,我們可順勢得到一些有趣的想法,我馬上看出有三個可能:第一,伍德就是兇手,還有共犯協助行兇,而到頭來這名共犯下手殺了他——可能是這名共犯怕伍德出賣他,或怕伍德以類似教唆犯罪的罪名,將謀殺責任栽到他頭上;第二,伍德是單人作案,並無共犯,而他想將罪名轉給無辜的第三者,但反倒被對方殺了;第三,伍德因其他不知名的理由被殺,和隆斯崔案沒關聯。」
雷恩毫不稍歇地繼續,「我認真地分析這每一種假設,第一種情形——看起來機會不大,因為這名共犯若擔心伍德出賣供出內情,或甚至以教唆罪名裁他為主犯,那對這名共犯而言,伍德活著遠比死對他有利。記住,在這個假設中,我們設定伍德是謀殺主凶,若伍德倒過頭來要招供或要誣陷,共犯只要簡單供出真相就行了,他的罪狀遠比伍德輕;而一旦他殺了伍德,他不僅當場也成為殺人兇手,而且連隆斯崔命案的嫌疑也順勢落到他頭上,無法再丟回已死的伍德身上,在面對官方的審訊時絕對百口莫辯。
「第二個假設——一樣並不對勁。首先,伍德打算栽贓殺人罪名的無辜第三者,沒理由事先知道伍德的嫁禍計劃並已去信向警方告密,而能搶先一步動手殺人;其次,就算他不知為什麼事先察知,那他只消說明自己並未涉案,何必貿然殺人?
「至於第三個假設,伍德被某個不明人物以不明理由殺害,這不能說完全不可能,但未免離譜了些,巧合得太令人不敢相信——這最令人不滿意。」
「二位,現在事情變得很詭異了,」雷恩注視著爐火好一會兒,跟著,他閉上眼,「通過以上的分析,以及我遵從嚴謹邏輯的進一步偵探,我發現我不得不放棄這三個假設的基本前提——伍德並不是隆斯崔一案的主凶,因此,建立在錯誤前提上的三個假設就經不起考驗——非常非常不對勁。
「因此路不通,我要自己改弦易幟,走另一道路,認真檢討第二組可能的假設——即伍德不是隆斯崔案的兇手,只是該案的共犯,他寫這封信是打算供出真正的殺人兇手。這個想法使繼之而來的伍德之死顯得較合理。它說明了伍德完全知道誰是真兇,並打算告發,於是,兇手為了不讓自己的罪狀外泄,遂再次殺人。這個推斷的邏輯極其完美,看不出哪裡有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