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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四六年一月上半月,長春、瀋陽、哈爾濱市長就職,保安隊開始空運長春,國軍二千餘人入駐瀋陽,接收有了曙光。外交當局對於莫斯科三國外長會議,尤感欣慰,認為美俄僵局打開,今後蘇俄不易自由行動,東北撤兵在望。不意形勢忽而逆轉,共軍進攻營口,鞍山,吉林保安隊被俄方繳械,撫順煤礦接收委員張莘夫一行七人遇害,馬林諾夫斯基警告張嘉璈,如經濟問題不獲解決,將不能預測撤兵日期。對於蔣主席夫人來長春慰勞俄軍,授勳蘇俄將領,避不與見。一月二十五日,張提出經濟合作方案,部分重要工礦,由兩國合辦,有關國家資源者,中國占百分之五十一,其他各占半數。斯拉特科夫斯基表示,為消除滿洲對蘇俄威脅,重要工礦電力均須合辦,否則無法接受中國辦法。

  張以撤兵日期即屆俄軍尚無撤離長春跡象,重慶政治協商會議將告結束,中俄交涉如再拖延,勢必摻入國共問題。共軍日長月大,一旦決裂,國共勝負難以預料。馬林諾夫斯基仍欲於撤兵前解決經濟問題,二月一日,與張會談,各自提出最後方案,張並再詢撤兵計劃。馬稱如照中國辦法,剔出供給軍用的煤礦、鐵廠、電廠,則根本不必談合作。中俄決不至作戰,但懼有狼披羊皮的外國勢力進入滿洲。俄軍留此為幫助中國完成接收工作。空運長春,及開入瀋陽的軍隊,決不能鞏固中國在滿洲之勢力,因第八路軍及其他武力號稱五十萬人,中國須自行解決。總之如經濟問題拖延不決,東北秩序將始終不能恢復,而中國的方案斷不能使此問題解決。張以其此次聲明,有如最後通牒,決返重慶請示。

  第二節 馬歇爾使華

  一、停戰令、政治協商會議、軍隊整編與統編方案

  一九四五年十二月十五日,馬歇爾離華盛頓來華,杜魯門發表聲明,闡述對華政策。第一,希望國民政府與中共軍隊停止衝突,由主要政治分子代表共同參加之全國性會議,促成統一(即國共停戰,召開政治協商會議)。第二,承認國民政府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如其基礎擴大,容納其他政治分子,必能促進中國之和平統一與民主改革,一黨訓政,似須修改(即改組國民黨政府為聯合政府)。第三,共產黨自主軍隊的存在,實與中國政治團結,背道而馳,在廣泛代議制的政府建立之際,所有武裝部隊,應歸編國軍(即共軍改編為國軍)。第四,中國按照上述途徑向和平之道邁進之際,美國即協助國民政府從事建設,改善經濟,建立軍事體制(即美國給中國以經濟援助)。第五,重申有關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中俄同盟條約,將東北歸還中國,清除日本在華勢力。在華北之美國陸戰隊為協助國民政府解除收復區內之日軍武裝,並促使其撤退(即東北應交還中國)。第二項非國民黨所願,第三項非中共所能無條件同意,第四、第五兩項,最為蘇俄所忌。

  十二月二十五日,馬歇爾抵重慶,兩天後,政府與中共會談恢復。一九四六年一月五日,決定由政府代表張群,中共代表周恩來與馬歇爾組成軍事三人小組,商討停止衝突,恢復交通辦法。一月十日,議定如下:

  一、國軍及共產黨領導下之部隊,立即停止一切戰鬥行動(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二、除另外規定者外,軍事調動一律停止。

  三、破壞與阻礙一切交通線之行動必須停止,所有阻礙交通線之障礙物應即拆除。

  四、為實行停戰協定,由政府、中共、美國代表各一人在北平組成一軍事調處執行部。所有訓令及命令應由三方一致同意,以國民政府主席名義經軍事調處執行部發布之。

  五、下開規定……亦經政府與中共代表同意:第一節對於政府軍隊之開入東北或在東北境內調動,並不影響,惟每日通知軍事調處執行部。

  以上辦法當日分由國民政府蔣主席、中共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毛澤東下令所屬遵行。

  政府與中共先已同意的政治協商會議在停戰令發布的同一天開幕,參加的包括各黨各派及無黨無派代表三十八人。①蔣主席致詞,希望會議樹立民主楷模,宣布政府決定實施人民享有各種自由,各政黨一律平等,實行普選,釋放政治犯。周恩來致詞,謂應痛下決心,永遠使中國不再發生內戰,歡迎蔣主席關於保證人民權利的四項公布,青年黨、民主同盟及無黨無派代表亦有相同表示。實際上所謂政治協商會議不過是有第三者參預的國、共談判。第三者的立場亦不盡同,青年黨及三分之二的無黨無派代表大致站在國民黨方面,民主同盟(國家社會黨、救國會等)及三分之一的無黨無派代表與中共一致。一月十日至十九日,經過九次會議,重大議案討論完畢,未了之事,分組續商,憲法草案及軍事兩組首先達成協議,繼為施政綱領、政府組織、國民大會三組。二十七日,周恩來飛返延安報告,三十日復來重慶。三十一日,政治協商會議舉行第十次會議,通過下列決議後,即行閉幕。

  一、政府改組:(1)國民政府委員為四十人,半數由國民黨員充任,余由國民黨以外人士充任。涉及變更施政綱領之議案,須獲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之贊成。(2)行政院各部會長官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中之七至八人(即兩者總額之半數),請國民黨以外人士充任。中央及地方行政機關用人,不得有黨派歧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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