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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一會派出所來了人,陳新敏又進裡屋找孩子,沒看見人,只看見床上被子上有血,被子鼓鼓的。奔過去揭開被子,見12歲的兒子楊曉磊躺在裡面,頭上又是血又是腦汁,她嚇木了,趕快抱著孩子上了貨場派出所的車,往醫院送,還要把楊坤也送去。派出所的人沒讓拉楊坤,說他已經死了。到了醫院,醫生檢查後,證明楊曉磊死去已久。陳新敏沒有被送回家,被送去了娘家。經過核對,屋裡丟失的物品包括4張債券計140元,獎券8張計210元,雙馬登金戒指一枚,金耳環一付,梅花圖案的金戒指一枚,人民幣49元4角。金戒指和金耳環用紙包著原本放在一隻紙殼箱子裡,債券和獎券原本放在一隻皮箱裡,都被翻走了。另一隻皮箱裡還放有些好東西,卻不沒被翻動。房間裡到處一片狼藉。法醫檢驗,見楊坤左顳部大面積粉碎性骨折,左蛛網膜下腔出血,左腦組織凹陷,左小腦扁桃體凸出,左顱中凹粉碎性骨折,故認定楊坤系顱腦損傷,左小腦扁桃體疝死亡。根據各創口共同特點為創緣不整,創腔有組織間橋等,兇器可推斷為金屬類易揮動鈍器,根據骨折凹陷處為類同心圓及頭皮皮下出血輪廓,兇器可推斷為略圓形斧錘類器物。
楊曉磊的死亡原因論證為重症顱腦損傷,顱部有大面積顱骨粉碎性骨折,腦組織挫碎。根據傷口創緣不整,創壁不光,創緣有表皮剝落等特點,可判定兇器為鈍器;從後頂枕部頭皮下出血及表皮剝落為條狀印痕,可認為兇器是棱緣條狀面器物。兒子身上有創傷11處,父親身上有創傷26處。由於楊坤是警察,調查中注意了因果關係方面的線索。其一,90年4月份左右,國鐵職工李長山偷汽油被楊坤抓獲,後被收審。某派出所的於XX和一個姓王的人曾到楊家去,替李說情,把兩條“紅塔山”放在桌上就走了。楊坤沒同意,將煙送了回去。李長山以後被罰款800元放出來,對楊坤非常不滿,揚言要報復。其二,90年夏天,楊坤在工作中因事和姓劉的一個人打了起來,被姓劉的打得挺厲害,當時沒抓著。後來查訪到姓劉的家裡。劉家生活困難,父母都有病。經過交涉,由姓劉的姐姐出面調停,在她姐姐家請楊坤吃了飯,賠了楊300元醫藥費。但姓劉的始終不服氣。這兩件事的當事人經過調查,都排除了作案的可能。在現場留下一枚犯罪分子的殘缺足跡,未查到原主。此案的偵查工作持續了兩個多月,因無進展告終。當時很少有人想到作案者的目的是搶槍,楊坤的槍那天沒有帶回家去。楊家突然橫遭不幸,陳新敏一天之內喪夫喪子,受刺激過深,一度精神失常。
據閆文宇交代,這起案子是孫海波、田原和他三人所為。自從參加了這次作案,他就正式參加了孫海波犯罪團伙。在他加入之前,孫海波和田原已作過兩起大案,即高連國案和小金鶴儲蓄所案。張昕楓要求中,一定要把孫海波犯罪團伙由形成到發展的全部經過理清,從中看到社會犯罪發展的某種規律。故此,警方的審訊和調查工作進行得十分細緻。閆自忠親自作了大量的審訊筆錄,後來連同大量其它複印材料帶回了省城,以供日後慢慢研究。孫海波等人很快將在人世上消失,在這之前把他們的思想和經歷用文字保留下來,無疑是重要的。閆自忠的筆記中,有一段記錄了孫海波和田原最初議及作案的情況,可以看作是這個犯罪團伙最早形成的標界。
孫海波供述說:“1990年夏秋季節,我常和南山六號的田原接觸,我們原來在南山礦三採區一起工作過。我常去他家,他也常到我家。”“我們常在一起嘮,現在社會,‘大富靠命,小富靠勤’,咱們家裡老人沒什麼能力,工作上掙不著多少錢,買賣也不好做,靠誰呢?靠誰也靠不住,靠啥也靠啥不上,就得靠自己,靠自己還沒別的能力,沒辦法,只有採取搶的辦法,搶來大錢後做買賣。我們雙方就一致同意了。”
“要干必須把退路斬斷,‘開弓沒有回頭箭’,小打小鬧誰也別干,常在河邊轉沒有不濕鞋的。干就干大的。“這樣,我們就開始研究怎麼幹的事兒。”孫能看中田,是因為田原有一股闖勁,天不怕地不怕,從事搶劫自然用得著這種先鋒。但田原和“刀槍炮”有來往,被拘起來過,即所謂有“腥”味兒,這是孫海波最不放心的,他告誡田原務必與一切明面上的流氓團伙斷絕來往,做到“小打小鬧誰也別干”,田原同意了。他佩服孫海波有城府,是個“幹大事的人”。其實孫盤算走這條路也不是一兩天了,他原來有過做買賣發大財的夢想,後來認為沒有大本錢或沒有權力買賣是做不大的,孫海波1989年結婚,結婚時沒有房,傢俱很簡單,家庭負擔又壓了上來,他從1990年起策劃搶劫,說明他急於弄大錢的心情開始迫切了。實際上兩人都缺吃喝,生活上過得去,但虛榮心往往趨使他們去追求自認為“命”里沒有的東西。有時,某些細節也成為他們犯罪心理上重要的催化劑。如兩人穿得都不算好,比起社會上的大款略顯寒酸,互相一看,也覺得“活得不如一隻狗”,燃燒起大幹一場的欲望。
他們很重視為作案進行身體素質方面的準備。田原曾獲得過全市霹靂舞比賽第三名,又練過武功,孫海波很滿意。自從有了作案計劃,田原更加緊鍛鍊,每日玩槓鈴、擊沙袋;孫海波也堅持跑步,這些訓練在以後的作案中果然顯示了作用。他們決定,“先殺個警察搶個槍,然後再搶儲蓄所,搶到錢以後再買槍不斷武裝。”孫海波回憶那段時間時說:“我們兩個都準備了個鐵管,外面用報紙包上,就拿上一起上街盲目地跟蹤警察。那都是在白天,因為晚上有查夜的或巡邏的,萬一被抓到劃不著。”“跟了近兩個多月,一直沒得手。原因是:一是街上人太多沒法下手:二是跟上一段路,警察上車就走了,失去了目標;三是也找不到合適的對象。”
楊曉磊的死亡原因論證為重症顱腦損傷,顱部有大面積顱骨粉碎性骨折,腦組織挫碎。根據傷口創緣不整,創壁不光,創緣有表皮剝落等特點,可判定兇器為鈍器;從後頂枕部頭皮下出血及表皮剝落為條狀印痕,可認為兇器是棱緣條狀面器物。兒子身上有創傷11處,父親身上有創傷26處。由於楊坤是警察,調查中注意了因果關係方面的線索。其一,90年4月份左右,國鐵職工李長山偷汽油被楊坤抓獲,後被收審。某派出所的於XX和一個姓王的人曾到楊家去,替李說情,把兩條“紅塔山”放在桌上就走了。楊坤沒同意,將煙送了回去。李長山以後被罰款800元放出來,對楊坤非常不滿,揚言要報復。其二,90年夏天,楊坤在工作中因事和姓劉的一個人打了起來,被姓劉的打得挺厲害,當時沒抓著。後來查訪到姓劉的家裡。劉家生活困難,父母都有病。經過交涉,由姓劉的姐姐出面調停,在她姐姐家請楊坤吃了飯,賠了楊300元醫藥費。但姓劉的始終不服氣。這兩件事的當事人經過調查,都排除了作案的可能。在現場留下一枚犯罪分子的殘缺足跡,未查到原主。此案的偵查工作持續了兩個多月,因無進展告終。當時很少有人想到作案者的目的是搶槍,楊坤的槍那天沒有帶回家去。楊家突然橫遭不幸,陳新敏一天之內喪夫喪子,受刺激過深,一度精神失常。
據閆文宇交代,這起案子是孫海波、田原和他三人所為。自從參加了這次作案,他就正式參加了孫海波犯罪團伙。在他加入之前,孫海波和田原已作過兩起大案,即高連國案和小金鶴儲蓄所案。張昕楓要求中,一定要把孫海波犯罪團伙由形成到發展的全部經過理清,從中看到社會犯罪發展的某種規律。故此,警方的審訊和調查工作進行得十分細緻。閆自忠親自作了大量的審訊筆錄,後來連同大量其它複印材料帶回了省城,以供日後慢慢研究。孫海波等人很快將在人世上消失,在這之前把他們的思想和經歷用文字保留下來,無疑是重要的。閆自忠的筆記中,有一段記錄了孫海波和田原最初議及作案的情況,可以看作是這個犯罪團伙最早形成的標界。
孫海波供述說:“1990年夏秋季節,我常和南山六號的田原接觸,我們原來在南山礦三採區一起工作過。我常去他家,他也常到我家。”“我們常在一起嘮,現在社會,‘大富靠命,小富靠勤’,咱們家裡老人沒什麼能力,工作上掙不著多少錢,買賣也不好做,靠誰呢?靠誰也靠不住,靠啥也靠啥不上,就得靠自己,靠自己還沒別的能力,沒辦法,只有採取搶的辦法,搶來大錢後做買賣。我們雙方就一致同意了。”
“要干必須把退路斬斷,‘開弓沒有回頭箭’,小打小鬧誰也別干,常在河邊轉沒有不濕鞋的。干就干大的。“這樣,我們就開始研究怎麼幹的事兒。”孫能看中田,是因為田原有一股闖勁,天不怕地不怕,從事搶劫自然用得著這種先鋒。但田原和“刀槍炮”有來往,被拘起來過,即所謂有“腥”味兒,這是孫海波最不放心的,他告誡田原務必與一切明面上的流氓團伙斷絕來往,做到“小打小鬧誰也別干”,田原同意了。他佩服孫海波有城府,是個“幹大事的人”。其實孫盤算走這條路也不是一兩天了,他原來有過做買賣發大財的夢想,後來認為沒有大本錢或沒有權力買賣是做不大的,孫海波1989年結婚,結婚時沒有房,傢俱很簡單,家庭負擔又壓了上來,他從1990年起策劃搶劫,說明他急於弄大錢的心情開始迫切了。實際上兩人都缺吃喝,生活上過得去,但虛榮心往往趨使他們去追求自認為“命”里沒有的東西。有時,某些細節也成為他們犯罪心理上重要的催化劑。如兩人穿得都不算好,比起社會上的大款略顯寒酸,互相一看,也覺得“活得不如一隻狗”,燃燒起大幹一場的欲望。
他們很重視為作案進行身體素質方面的準備。田原曾獲得過全市霹靂舞比賽第三名,又練過武功,孫海波很滿意。自從有了作案計劃,田原更加緊鍛鍊,每日玩槓鈴、擊沙袋;孫海波也堅持跑步,這些訓練在以後的作案中果然顯示了作用。他們決定,“先殺個警察搶個槍,然後再搶儲蓄所,搶到錢以後再買槍不斷武裝。”孫海波回憶那段時間時說:“我們兩個都準備了個鐵管,外面用報紙包上,就拿上一起上街盲目地跟蹤警察。那都是在白天,因為晚上有查夜的或巡邏的,萬一被抓到劃不著。”“跟了近兩個多月,一直沒得手。原因是:一是街上人太多沒法下手:二是跟上一段路,警察上車就走了,失去了目標;三是也找不到合適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