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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偵探先把比斯萊叫進了一間空屋於。他說:“我看見杜克付完房租後,凱姬小姐打發他回房去。因為旅館裡有一條規矩,如果你喝醉了,就不准坐在門庭里看電視。可是他去後又回到了門庭。我幾乎是拖著把他送回了他的房間。我讓他坐在床上就出來了。”問他是否看見有人朝杜克房間裡去,他說沒有,並說,比爾·霍克總是在廳里上上下下修理或揩拭什麼,或許他能知道。

  格斯·米道斯對昨天中午的事作了幾乎同樣的描述,一直說到發現杜克屍體一小時前為止。他說:“今天中午稍晚,比爾·霍克突然奔進門廳對我說,快來一下,杜克老人自殺了。霍克伸過手去,說他還可能活著。凱姬小姐隨後進來,看了看,就叫你們來了。”

  丹爾伯特·瓊斯皺起眉頭回憶了半天,只說他昨天下午早些時候看見過杜克。“我真記不起別的了,我喝醉了。”正在這時,霍克跑了進來說:“旅館裡的每隻垃圾箱我都檢查過了,沒有發現杜克的皮夾子。會不會還揣在那人的兜里呢?”探長問他,是什麼事使他決定去查看杜克,霍克回答,他老是查對旅館裡的人,因為昨晚杜克喝醉了,今天早晨沒有看見他,便決定去查看一下。問他昨晚什麼時候睡的,他說是半夜前後。

  問他昨天是否看到旅館有客人來,回答說沒有人來,後門一直鎖著。他檢查了兩次門,它確實一直鎖著。問杜克是否有朋友,回答說沒有,他通常不與人來往。唯一看見走進杜克房間的人是克勞德·比斯萊,是他帶杜克回房間的。他自己從來沒有到過社克的房間,只有今天早上查看時才進去一次。

  現場勘查的人員到了,從各個角度對屍體照了像,包括枕頭套打的縛結的特寫鏡頭,杜克臉上的傷痕和他緊握的雙手。在酒瓶上、門側壁上、紙片上灑上藥粉,尋找著指紋。

  而後,偵探們又一次搜索起來,連一顆扭扣和一塊破布也不放過。一個自卷紙菸的煙屁股,正好在死者的腳底下,引起了探長的注意。經查問,杜克老人抽的是國會牌紙菸,只有霍克吸自卷紙菸,是阿伯特王子牌菸絲。於是探長心裡有了數。

  他把所有人員召集到門廳里,先向眾人講了案情的經過:“我們在調查過程中發現,杜克先生是在昨天下午4點到8點之間被人殺害的,而且是因為被搶竊而喪命的。殺害杜克先生的人,在杜克先生付房租時,也在門廳里。他知道杜克先生喝醉了,搶他的錢大概不會遭抗拒。這個人到杜克先生房裡,想拿他的皮夾子,可是老人抵抗了,兇手打了他的臉,後來想到杜克先生會告發他,就用枕頭套把杜克生勒死了。”

  探長問比斯萊,昨天下午帶杜克先生到他房間去時,誰在門廳里,比斯萊作了回答。

  探長高聲重複著:“有格斯·米道斯,丹爾伯特。瓊斯,比爾·霍克,凱姬小姐。這一點很重要。”接著探長問霍克:“你知道夜裡有人從後門出去或者看見別人出了後門嗎?”霍克回答:“沒有。”探長大聲宣布:“這一點也很重要。這就足以說明,殺害杜克先生的兇手在這5個人當中。然後,探長問,除了比斯萊,還有誰進過杜克的房間?沒有人動。探長說:“沒有人看見。這正好說明,兇手在旅館裡走動不會引起人們的注意。”

  “是誰可以在旅館裡走動而不被懷疑呢?”凱姬小姐回答:“大多數房客不會注意我,也不會注意比爾·霍克。”探長又問了凱姬和霍克,昨天是否去過杜克房間?兩人都回答說沒有。探長再一次問霍克:“你回憶一下,你沒有去看他,請他一起去喝一杯酒或抽一口煙嗎?”霍爾仍然說:“沒有。”探長又問:“那麼,今天早上發現他時你在抽菸嗎?”霍克再次回答說:“沒有。”他的回答使探長只能得出一個結論:“如果菸蒂是霍克的,那麼,他在杜克房間的出現,決不是合法的。於是,探長說:“好,現在我可以告訴大家,殺害杜克先生的人抽的是自卷紙菸。這就是他丟在現場的菸蒂。”

  人們的目光都轉向了霍克。他的手不由得飛快地去遮蓋他口袋裡的菸絲聽。羅伯特手疾眼快,一下子從他口袋裡抽出了阿伯特王子牌菸絲聽和一小包捲菸紙。探長接過去,和菸蒂一比較,二者完全相同,而霍克卻無法狡辯。因為他已多次否認在杜克的房裡去過。

  由於探長繞大彎子把霍克已牢牢拴住,他只得交待了槍竊殺人的經過。

  探長的這段思維活動,十分精彩,令人嘆為觀止。不但分析得令人心服口服,而且巧妙地運用了偵查謀略,使得罪犯沒有絲毫退路,只有繳械投降。他的思維活動如層層剝筍,迂迴前進,包含著下面環環相扣地推理:①否定後件式充分條件假言推理如果是外面人作案,那就只能從窗子或從後門進入死者房間;經查,不可能從窗子進來,也不可能從後門進入死者房間;所以,不可能是外面人作案。

  ②否定肯定式選言推理

  或者是外面人作案,或者是旅館裡邊的人作案;經分析,不可能是外面人作案;所以,是旅館裡邊的人作案。

  ③推理同上

  作案者或是在杜克付房租時在場的5人中,或者在旅館內其他27個人中,其他27個人不可能作案,因為只有杜克付房租時在場的人才可能作案;所以,作案者在杜克付房租時在場的5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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