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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居住的出租屋,我闔上房門。
七分鐘——比泡好一杯泡麵的時間要長、比喝完一罐啤酒的時間要短。
我必須在七分鐘裡向青年問出幫助我找出犯人的“決定性問題”。
我啟開了啤酒的拉環——來一決勝負吧,騷擾犯。
第8章 第 8 章
從公交車上直接找出犯人的道路已經被堵死了。我還剩一條路——果然還是要搞清犯人將騷擾信放到我桌上的手法。
關於這個問題、要弄清楚的自然是兩點:
1、投信的時間
2、投信的方法
而要解答這兩個問題,主要的疑惑又集中在以下兩個方面:
a、為什麼犯人投信的時候總是沒人看到?
b、犯人到底是怎麼知道我當天是去哪個分社上班的?
首先、關於犯人投信的時間,我有個疑問。
每周的星期三是我慣例碰到青年的日子——犯人應該也是從那天察覺到事情對自己不利了的。但是我卻在周六早上才收到信,中間空的這兩天有什麼意義嗎?
……啊,想不出。我把臉埋進掌心裡。
我第一次接到信的時間是在地鐵里遇到犯人一周後的工作日——那是一個星期二。
第二次接到信的時間是今天、星期六——在我碰到青年三天之後。
這兩個時間點之間有什麼聯繫嗎?
有的。
第一,它們都是工作日;第二,它們都是雙數的工作日。
啊啊——竟然能若無其事得出這種結論,我還真是了不起。
不過,別笑,仔細想下的話,還是有些意義的。
因為我上班一向是一家分社跑兩天。即:周一周二(A社),周三周四(B社),周五周六(C社)。所以如果是雙數工作日的話,就證明犯人剛好都是在我在同一個地點上班的第二天將信投到我手裡的。
這會和犯人知道我工作地點的方法有關聯嗎?
平心而論,這種兩天換一個地兒的工作制是附近很多家公司都在用的,所以只要知道我業務員的身份,得知這種事大概不是很費勁。
莫非犯人在前一天跟蹤我,然後在午夜的時候繞過保安大叔的視線潛入我們公司——咳,呸呸!
突然意識到一個問題,我一瞬忘了自己嘴裡還含著酒。
我犯了一個錯誤。我犯了一個致命的錯誤。
我起身沖向抽屜,翻出了上次為了找保安管人事要的公司通訊錄打了兩個電話——卻得到了意想不到的收穫。
————————————————————————————————————————
明知公司的保安是輪班制的,那天我卻只問了拿到信當天值班的保安。當我意識到這個錯誤想起問一下我收到信“前一天”當班的保安晚上有沒有看到什麼可疑人物的時候——他們卻說曾在下班後把寫著“賀西收”的信放到我桌面上!
信確實是保安放到我桌上的——原來我的推理沒有錯,只是問錯了人。
終於抓到你的尾巴了。我感到一股和冰啤酒沖向喉嚨相似的喜悅衝上心頭。
“信是什麼人放在傳達室的?”我滿懷希望地問。
“誰放的?沒人吧……我沒看見。是我鎖門清桌子時候看見的。怎麼來著?對了,不是傳達室拿過去的,是被人放在你們工位那邊兒的桌子上的。”
我心裡一沉。“在誰的桌子上?”
“也不是誰的……就是放打卡機那張桌子。”
放打卡機的桌子。那張桌子上總是堆滿了各式人等的考勤卡,要的、不要的,到晚上所有人都走光後保安才會將上面清理乾淨。我每天早上也是把幫別人代打的卡放在那兒——信會不會是混在那些卡片裡被我一起從家裡帶來的呢?
那是不可能的——我只思考了一瞬就否定了這個觀點。每天早上我都拜託保安幫我打卡,如果他們打卡的過程中發現其中夾著寫著我名字的信是不可能不立刻交給我的。
無論是哪個分社,我一般都是第一個到達公司的——我打卡的時候,桌面上還很潔淨不可能有信。
也就是說——
犯人投信的時間:我收到信的前一天、從早上我打卡到晚上保安清理桌子之前。
犯人投信的方法:放到我當天去的分社門口放打卡機的桌子上
——如果信是前一天投的,我就明白自己為什麼周六才收到信了:周三寫好信,犯人卻不能周四就投;因為保安是在下班後將信放到我桌上的、我次日才能看到——周四投的話、周五我就要去別的分社上班了。
——為了確保我隔天就能拿到信,犯人選擇了周三後的第一個單數天(周五)來投。於是我就在雙數天(周六)收到了信——我總是在雙數工作日收到到信大概也是出於這個原因。
然而……啊啊啊啊啊啊啊。我抓著頭髮,越理越亂。
按照這種邏輯的話,犯人其實根本沒必要把信放在門口的桌上、還在信封上寫上姓名地址偽裝成普通的信等著保安來投——他既然已經成功混進了公司,為什麼不再走兩步直接把信放到我的工位上呢?有什麼不能那麼做的理由嗎?
七分鐘——比泡好一杯泡麵的時間要長、比喝完一罐啤酒的時間要短。
我必須在七分鐘裡向青年問出幫助我找出犯人的“決定性問題”。
我啟開了啤酒的拉環——來一決勝負吧,騷擾犯。
第8章 第 8 章
從公交車上直接找出犯人的道路已經被堵死了。我還剩一條路——果然還是要搞清犯人將騷擾信放到我桌上的手法。
關於這個問題、要弄清楚的自然是兩點:
1、投信的時間
2、投信的方法
而要解答這兩個問題,主要的疑惑又集中在以下兩個方面:
a、為什麼犯人投信的時候總是沒人看到?
b、犯人到底是怎麼知道我當天是去哪個分社上班的?
首先、關於犯人投信的時間,我有個疑問。
每周的星期三是我慣例碰到青年的日子——犯人應該也是從那天察覺到事情對自己不利了的。但是我卻在周六早上才收到信,中間空的這兩天有什麼意義嗎?
……啊,想不出。我把臉埋進掌心裡。
我第一次接到信的時間是在地鐵里遇到犯人一周後的工作日——那是一個星期二。
第二次接到信的時間是今天、星期六——在我碰到青年三天之後。
這兩個時間點之間有什麼聯繫嗎?
有的。
第一,它們都是工作日;第二,它們都是雙數的工作日。
啊啊——竟然能若無其事得出這種結論,我還真是了不起。
不過,別笑,仔細想下的話,還是有些意義的。
因為我上班一向是一家分社跑兩天。即:周一周二(A社),周三周四(B社),周五周六(C社)。所以如果是雙數工作日的話,就證明犯人剛好都是在我在同一個地點上班的第二天將信投到我手裡的。
這會和犯人知道我工作地點的方法有關聯嗎?
平心而論,這種兩天換一個地兒的工作制是附近很多家公司都在用的,所以只要知道我業務員的身份,得知這種事大概不是很費勁。
莫非犯人在前一天跟蹤我,然後在午夜的時候繞過保安大叔的視線潛入我們公司——咳,呸呸!
突然意識到一個問題,我一瞬忘了自己嘴裡還含著酒。
我犯了一個錯誤。我犯了一個致命的錯誤。
我起身沖向抽屜,翻出了上次為了找保安管人事要的公司通訊錄打了兩個電話——卻得到了意想不到的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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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公司的保安是輪班制的,那天我卻只問了拿到信當天值班的保安。當我意識到這個錯誤想起問一下我收到信“前一天”當班的保安晚上有沒有看到什麼可疑人物的時候——他們卻說曾在下班後把寫著“賀西收”的信放到我桌面上!
信確實是保安放到我桌上的——原來我的推理沒有錯,只是問錯了人。
終於抓到你的尾巴了。我感到一股和冰啤酒沖向喉嚨相似的喜悅衝上心頭。
“信是什麼人放在傳達室的?”我滿懷希望地問。
“誰放的?沒人吧……我沒看見。是我鎖門清桌子時候看見的。怎麼來著?對了,不是傳達室拿過去的,是被人放在你們工位那邊兒的桌子上的。”
我心裡一沉。“在誰的桌子上?”
“也不是誰的……就是放打卡機那張桌子。”
放打卡機的桌子。那張桌子上總是堆滿了各式人等的考勤卡,要的、不要的,到晚上所有人都走光後保安才會將上面清理乾淨。我每天早上也是把幫別人代打的卡放在那兒——信會不會是混在那些卡片裡被我一起從家裡帶來的呢?
那是不可能的——我只思考了一瞬就否定了這個觀點。每天早上我都拜託保安幫我打卡,如果他們打卡的過程中發現其中夾著寫著我名字的信是不可能不立刻交給我的。
無論是哪個分社,我一般都是第一個到達公司的——我打卡的時候,桌面上還很潔淨不可能有信。
也就是說——
犯人投信的時間:我收到信的前一天、從早上我打卡到晚上保安清理桌子之前。
犯人投信的方法:放到我當天去的分社門口放打卡機的桌子上
——如果信是前一天投的,我就明白自己為什麼周六才收到信了:周三寫好信,犯人卻不能周四就投;因為保安是在下班後將信放到我桌上的、我次日才能看到——周四投的話、周五我就要去別的分社上班了。
——為了確保我隔天就能拿到信,犯人選擇了周三後的第一個單數天(周五)來投。於是我就在雙數天(周六)收到了信——我總是在雙數工作日收到到信大概也是出於這個原因。
然而……啊啊啊啊啊啊啊。我抓著頭髮,越理越亂。
按照這種邏輯的話,犯人其實根本沒必要把信放在門口的桌上、還在信封上寫上姓名地址偽裝成普通的信等著保安來投——他既然已經成功混進了公司,為什麼不再走兩步直接把信放到我的工位上呢?有什麼不能那麼做的理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