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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的解決辦法,可能會引起使用聯合國所不準備使用的武力。美國代表支持荷蘭和瑞典代表提議的折衷方案,依照這個方案,聯合國專員的權力將限於保護聖所;但是美國政府這種為時已晚的行動,不能使它兔受猶太復國主義者的責備,他們認為美國沒有對猶豫不決的代表們施加其有力的影響,以對抗“梵蒂岡的直接干涉”。②在12月7日的特別委員會上,完全國際化的決議案,以超過必要的三分之二的多數通過,投票贊成的國家是各式各樣的;③9日在聯合國大會的全體會議上也以多數通過,票數又有增加。
託管理事會於12月19日指示其法國主席羅歇?加羅去準備工作文件,作為耶路撒冷國際化法規草案的基礎,這時,聯合國和美國都警告以色列和約旦雙方不要作出任何行動以損害有利於國際化的決議案。但是,12 月 26日,以色列議會在耶路撒冷而不在特拉維夫開會;除
外交部仍留在特拉維夫與各國外交使節保持接觸外,其餘大多數還未遷至那路撒冷的各部現在都一起遷去;
1950年1月23日議會批准一個聲明說,自從將近兩年前宣布獨立以來,耶路撒冷就已經是以色列的首都了。據報309道,以色列與約旦政府正在討論一個協定,其中有一項就是要解決它們在耶路撒冷的各自的管轄區問題;而羅歇?加羅則於1月30日向託管理事會提出一個介於聯合國大會的完全國際化決議案與調解委員會建議案之間的折衷方案。他的提議是:既然整個耶路撒冷地區應該是一個非武裝的單獨實體,猶太人區和穆斯林區仍應分別隸屬於以色列和約旦的主權之下;舊城的基督教徒和猶太人居住區以及在舊城牆外的數處聖所,應置於聯合國集體主權之下,作為一個“國際城”,其居民得自由選擇作為該城的公民,或保留其現有的國籍。但這個提議遭到有關④
各方面的拒絕,認為這是個不能接受的折衷方案;以色列不願改變它合併猶太新城的意圖,約旦甚至不願討論國際化問題;託管理事會只得轉向於修改它那個已於1948年擬就的法規草案,這是一種學究式的任務,也是一項曠日持久的工作,直至4月4日才告完成。②
(五)介於以色列和阿拉伯國家聯盟之間的阿卜杜拉國王,1950年②見上文,原著第290—291頁。
③見聯合國:《大會第三屆會議正式記錄》,決議第194號(Ⅲ),第8段,第23頁。
①見聯合國:《大會第三屆會議正式記錄》,決議第194號(Ⅲ),第11段,第24頁。
②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正式記錄》,第4年,第16—17號,1949年3月3日和4日。
③原文載《羅馬觀察家報》(OsservatoreRomano),1949年4月15日;《現代東方》,1949年4—6月,第52—53頁。
④關於瑞典政府的不斷抱怨,見上文,原著第286頁。
同時,對於國際化建議以及阿拉伯國家聯盟之支持這些建議,以色列與約旦都是一致反對的,它們彼此之間一直在談判一個解決方案。據美國駐以色列大使了解,在聯合國大會討論耶路撒冷問題之前,阿卜杜拉國王已重新要求通過比爾謝巴和加沙至地中海的出口,要求歸還失去的耶路撒冷阿拉伯郊區,並尋求在海法能有一個自由港的便利,而作為交換條件,卻只給以色列一些有限的好處,讓它在亞喀巴灣能有一個自由港,能有一條通路到達死海北端鉀鹼廠的遺址(那個工廠,猶太人早就放棄並且放火焚燒過,1948年5 月又被阿拉伯人掠奪過)。①這些條件當然非以色列所能接受。但在 1950年初,由於聯合國大會已通過決議,要對耶路撒冷實行國際化,據了解”,以色列政府便接受阿卜杜拉的五年互不侵犯條約的建議作為談判基礎;根據這個條約,將准許自由越過現存的停戰線進行貿易和旅行,並在海法開闢自由港區使約310旦得到它所亟需的地中海出口。但又據說,本一古里安和以②
色列軍事當局,在稍示慷慨是否可取的問題上,與其
外交部長意見不同。關於可望達成一項協議①的事,從以色列傳出一些互相矛盾的報導,結果使得阿卜杜拉國王在埃及和敘利亞以及在約旦國內的敵人一下子都起來反對他。1950年3月初,反對與以色列和解的約旦陶菲克?阿布勒了胡達政府辭職,但是在薩米爾?里法伊組織一個比較依從阿卜杜拉願望的政府遭到失敗後,陶菲克?阿布勒一胡達政府又改組留任。在埃及,華夫脫黨政府由於1950年1月的大選而重握政權後,展開了一次猛烈的宣傳運動,來反對阿卜杜拉,作為其反英總政策的一部分,並毫不躊躇地捏造了一個故事說:阿卜杜拉與本一古里安,在亞喀巴灣的一艘英艦上,當著英美兩國公使的面,秘密簽署了一個協定。阿卜社拉?塔爾,一位年輕的阿拉伯軍②
團退役軍官,於1948年防衛耶路撒冷時曾得到阿卜杜拉國王的寵愛。但後來①聯合國巴勒斯坦問題調解委員會:《第三次進度報告》(3rdPro-gressReport),文件A/927,1949年6月21日,第4頁。前一個時候,洛桑方面報導過兩條消息。其一,埃及代表團有過暗示,說埃及政府準備放棄加薩走廊及該地帶上的難民。其二,約旦與西方的交通運輸,過去僅僅依靠敘利亞和黎巴嫩的好意,這不但靠不住,而且在任何情況下也是不方便和費用浩大的,所以約旦想藉助於一個從希布倫到加沙的“走廊”,來謀求一個可以直接通向地中海的出口,(見1949年5月1日《觀察家報》;G·L·蘇茲貝格在《紐約時報》上的文章,1949年5月7日,又見下文,原著第309頁)。
託管理事會於12月19日指示其法國主席羅歇?加羅去準備工作文件,作為耶路撒冷國際化法規草案的基礎,這時,聯合國和美國都警告以色列和約旦雙方不要作出任何行動以損害有利於國際化的決議案。但是,12 月 26日,以色列議會在耶路撒冷而不在特拉維夫開會;除
外交部仍留在特拉維夫與各國外交使節保持接觸外,其餘大多數還未遷至那路撒冷的各部現在都一起遷去;
1950年1月23日議會批准一個聲明說,自從將近兩年前宣布獨立以來,耶路撒冷就已經是以色列的首都了。據報309道,以色列與約旦政府正在討論一個協定,其中有一項就是要解決它們在耶路撒冷的各自的管轄區問題;而羅歇?加羅則於1月30日向託管理事會提出一個介於聯合國大會的完全國際化決議案與調解委員會建議案之間的折衷方案。他的提議是:既然整個耶路撒冷地區應該是一個非武裝的單獨實體,猶太人區和穆斯林區仍應分別隸屬於以色列和約旦的主權之下;舊城的基督教徒和猶太人居住區以及在舊城牆外的數處聖所,應置於聯合國集體主權之下,作為一個“國際城”,其居民得自由選擇作為該城的公民,或保留其現有的國籍。但這個提議遭到有關④
各方面的拒絕,認為這是個不能接受的折衷方案;以色列不願改變它合併猶太新城的意圖,約旦甚至不願討論國際化問題;託管理事會只得轉向於修改它那個已於1948年擬就的法規草案,這是一種學究式的任務,也是一項曠日持久的工作,直至4月4日才告完成。②
(五)介於以色列和阿拉伯國家聯盟之間的阿卜杜拉國王,1950年②見上文,原著第290—291頁。
③見聯合國:《大會第三屆會議正式記錄》,決議第194號(Ⅲ),第8段,第23頁。
①見聯合國:《大會第三屆會議正式記錄》,決議第194號(Ⅲ),第11段,第24頁。
②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正式記錄》,第4年,第16—17號,1949年3月3日和4日。
③原文載《羅馬觀察家報》(OsservatoreRomano),1949年4月15日;《現代東方》,1949年4—6月,第52—53頁。
④關於瑞典政府的不斷抱怨,見上文,原著第286頁。
同時,對於國際化建議以及阿拉伯國家聯盟之支持這些建議,以色列與約旦都是一致反對的,它們彼此之間一直在談判一個解決方案。據美國駐以色列大使了解,在聯合國大會討論耶路撒冷問題之前,阿卜杜拉國王已重新要求通過比爾謝巴和加沙至地中海的出口,要求歸還失去的耶路撒冷阿拉伯郊區,並尋求在海法能有一個自由港的便利,而作為交換條件,卻只給以色列一些有限的好處,讓它在亞喀巴灣能有一個自由港,能有一條通路到達死海北端鉀鹼廠的遺址(那個工廠,猶太人早就放棄並且放火焚燒過,1948年5 月又被阿拉伯人掠奪過)。①這些條件當然非以色列所能接受。但在 1950年初,由於聯合國大會已通過決議,要對耶路撒冷實行國際化,據了解”,以色列政府便接受阿卜杜拉的五年互不侵犯條約的建議作為談判基礎;根據這個條約,將准許自由越過現存的停戰線進行貿易和旅行,並在海法開闢自由港區使約310旦得到它所亟需的地中海出口。但又據說,本一古里安和以②
色列軍事當局,在稍示慷慨是否可取的問題上,與其
外交部長意見不同。關於可望達成一項協議①的事,從以色列傳出一些互相矛盾的報導,結果使得阿卜杜拉國王在埃及和敘利亞以及在約旦國內的敵人一下子都起來反對他。1950年3月初,反對與以色列和解的約旦陶菲克?阿布勒了胡達政府辭職,但是在薩米爾?里法伊組織一個比較依從阿卜杜拉願望的政府遭到失敗後,陶菲克?阿布勒一胡達政府又改組留任。在埃及,華夫脫黨政府由於1950年1月的大選而重握政權後,展開了一次猛烈的宣傳運動,來反對阿卜杜拉,作為其反英總政策的一部分,並毫不躊躇地捏造了一個故事說:阿卜杜拉與本一古里安,在亞喀巴灣的一艘英艦上,當著英美兩國公使的面,秘密簽署了一個協定。阿卜社拉?塔爾,一位年輕的阿拉伯軍②
團退役軍官,於1948年防衛耶路撒冷時曾得到阿卜杜拉國王的寵愛。但後來①聯合國巴勒斯坦問題調解委員會:《第三次進度報告》(3rdPro-gressReport),文件A/927,1949年6月21日,第4頁。前一個時候,洛桑方面報導過兩條消息。其一,埃及代表團有過暗示,說埃及政府準備放棄加薩走廊及該地帶上的難民。其二,約旦與西方的交通運輸,過去僅僅依靠敘利亞和黎巴嫩的好意,這不但靠不住,而且在任何情況下也是不方便和費用浩大的,所以約旦想藉助於一個從希布倫到加沙的“走廊”,來謀求一個可以直接通向地中海的出口,(見1949年5月1日《觀察家報》;G·L·蘇茲貝格在《紐約時報》上的文章,1949年5月7日,又見下文,原著第30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