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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當我想起這一生,因為自己的犯罪而斷送了全家的幸福,那種複雜的心情,是無法言表的。”她哭著說。

  “但是人都要面對現實,否則就無法生活。”她像是在鼓勵自己。

  “所以,當我接到判決書的時候,雖然當時真的覺得天塌了似的,但是我頂住了。在那種極度絕望的情況下,我自己沒有倒下。接判決的時候我在公安局的看守所。因為管教知道法院的判決有點重,所有人都怕我想不開。管教跟我談了三個鐘頭,她對我說,既然法院已經判了,事情更改的可能性就很小了,與其再做無益的努力,不如面對現實。她鼓勵我安心‘下監’,別再有其他的想法。到監獄以後如果好好的表現,還可以減刑,同樣能夠爭取早日出獄。”林一凡半閉著眼,我看到她的眼神非常遙遠。

  “我從心裡感謝公安局看守所里的管教。她當時真的很同情我,如果不是她那麼細微的照顧我、開導我,也可能我活不到現在,儘管我是一個能夠面對一切的人。可是我已經快退休了呀!一個為黨、為國家奉獻了大半輩子人,臨了、快退休了卻被送進監獄,這對任何人來講都是無法接受的。”說到這兒,林一凡頓了頓,好像是在控制自己的情緒。

  4.七天抄完一萬字監獄法規

  入獄後第一件事,是背誦58條監規。年近七旬的她,用了整整7天的時間,把7部監獄的法律法規共計一萬多字全部抄寫一遍。

  1998年12月10日,林一凡被送到北京市某監獄,開始了她作為一名罪犯真正的改造生活。

  對於任何一個人來說,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間,無論他(或她)受到怎樣的待遇,從本質上來說,他們都不屬於罪犯,最多是犯罪嫌疑人。而法院判決後,事情的性質就發生了質的改變,意味著他們成了真正的罪犯。管理部門對待罪犯和犯罪嫌疑人在態度應該說還是有所區別的。

  初到監獄的時候,林一凡有許多事情不適應,甚至她覺得自己根本不可能適應。但是,這種不適應沒過多久就過去了。因為短短几個月的時間,她真正意識到了自己是一名罪犯,罪犯在監獄就是被強制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對於監獄裡的所有規定,她必須無條件的接受和服從。

  過去在公司里,她是老總,她可以發號施令,對手下的任何一個人。在家裡,老伴對她非常好,家人都尊敬她,因為她是一家之長,她也可以“發號施令”。但是在監獄裡,情況就大不相同了,不能說她必須夾著尾巴做人,至少她要嚴格按著監獄的管理規定做任何一件事。儘管,因為年齡的關係,管教隊長很照顧她,但這種照顧是有限度的,必須在不違反監規的前提下,更不能讓其他的罪犯誤以為管教隊長是她在獄中的“託兒”。“託兒”在獄中是不少罪犯對管教們的一種誤解,甚至有時候即使管教辦事客觀公正,有些罪犯也會疑心:隊長為什麼對她那麼好?林一凡自己很清楚這些情況,所以她盡力適應,從不向管教提過分的要求,她不想給管教隊長們找麻煩。

  監獄的生活是刻板的。每名罪犯入獄後的第一件事,是要背誦58條監規等一萬多字的條例,這對年逾半百,記憶力早已開始消退的林一凡來說,難度實在太大了。

  但是,林一凡並沒有因此而退怯。她用了整整7天的時間,把7部監獄裡面有關罪犯管教的法律法規全部抄寫了一遍。這些法規按要求都是應該背誦下來的,但是依她當時的身體條件,她不可能像年輕的罪犯那樣背誦下來的。所以她用了一種最原始,但是對一個年過半百的老人來說最有效的記憶方式:逐字逐句地抄寫。她把這些規定反覆閱讀,把前後聯繫起來。心想:“我這麼大年紀的人,在監獄跟年輕的罪犯同一軌道,在同一個車上賽跑,困難是很多的。因為年紀太大,我有很多的弱勢,反應遲鈍,體力不支,在勞動等各方面,自身客觀條件的限制,使得她都比不過年輕人。”

  對監獄裡完全軍事化的集體生活和封閉式的管理,她有很多不適應的地方。行為各方面的可塑性不如年輕人適應的快。但是,她是一個能夠給自己找到出路的人。她想,雖然年齡大了,但她在許多事情上還是有一些優勢的。一個偶然的機會,她在監區筒道里的黑板報上,看到了這樣一篇文章,題目是《變刑期為學期》,她很納悶,怎麼變刑期為學期?她站在那兒,一口氣把文章讀完,原來,監獄方面為了更好的教育改造罪犯,給罪犯們提供了各種學習的機會和條件。每一名罪犯都可以自學參加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林一凡心想,依她自己的個性和愛好,加上她的年齡,與周圍的人都有很大距離。沒有多少共同的語言,她們講話她不願意聽,想聽也聽不進去。但是她不能每天就那樣呆坐著,她必須給自己找點事干。

  經過幾天的思考,她決定參加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林一凡是搞工程設計的,當過工程師、高級工程師。過去在外面的時候,她是一個公司的老總,有車接車送,被稱為女強人。

  到了監獄,各方面的情況:處境、心情、經濟、社會各方面的位置全都是一百八十度大轉彎。她很不適應。監獄在各方面的管理很嚴格,全部軍事化管理,她們的被子每天都要疊的有稜有角,不能有絲毫馬虎,否則就要被扣掉生活衛生的加分。

  按規定,監獄對罪犯採取集體行動制,任何一名罪犯未經特別准許都不得單獨私自行動。一個班十幾名罪犯三至五人分成一組,被稱為“互監小組”。洗臉、刷碗、走路、上廁所、勞動、學習,甚至在監舍里也不能相互脫離。一天24小時一切都要統一行動,她覺得這些做法沒有必要,甚至覺得有些好笑。她認為,這樣你等我,我等你,很浪費時間。

  於是她去找監獄的領導去提意見。

  她說:“罪犯日常生存必需做的事情,能否不讓大家等來等去?如此浪費時間,實在是不值得。”林一凡對我說,當時她真的沒有意識到上述所有的一切是監獄的性質決定的。

  監獄領導告訴她:監獄是教育和改造罪犯的地方,所有監規每一罪犯必須無條件服從。

  監獄規定,罪犯進入管教隊長辦公室必須喊報告。她第一次去找隊長,站在隊長辦公室的門口,那聲“報告”卻怎麼也喊不出口。當時隊長的門開著,隊長分明看到了她,但就是不理她。就那樣,林一凡站在門口,過了好幾分鐘,管教隊長還是不說話。她想:“隊長已經看見我了,為什麼不讓我進去?”見她尷尬站在那裡,一名罪犯走到旁邊,小聲提醒她:“喊報告呀。”她憋了半天,輕輕的喊了一聲“報告”。可隊長還是不理她。又有人提醒,說:“大點聲。”她又是一番醞釀,聲音稍微大了一點。可還是不夠洪亮,隊長依然不理她……就這樣,她一連喊了5次,最後幾乎是用盡了力氣,她覺得自己簡直就是聲嘶力竭了,這個時候隊長才允許她進來。

  林一凡說,她一個60多歲的老太太,在一名20多歲的年輕管教面前,要立正喊報告,在一般的人看來,簡直是一件不可理喻的事。可是在監獄裡,她是一名罪犯,她必須按照監獄的要求做,她必須做到很多在正常生活狀態下做不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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