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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保家緊緊抱著我說:“石記者,這冤屈已經讓我們家衛玲背了整整3年呀,要不是你這次來過問,還不知要等到到什麼時候呢?你真是我們一家人的救命恩人呀,我們真不知拿什麼來感謝你……”
為了對我表示感謝,這3年多來,一直過著緊巴巴日子的老宋一家人,特意拉著我來到了縣城裡最好的一家酒店,請我吃飯。同時還特意請來了兩位親戚陪我喝酒。但對於這20萬元近4年的利息,警方不肯退一分錢,只是讓宋家向信用社討要,稱與他們無關。在還錢時,公安局有關人士再三向宋家表示:他們一定會加大破案力度,爭取早日將真正的盜賊捉拿歸案。
為了討公道,宋衛玲自1998年7月遭受不白之冤後,家人為了救她,以高息貸了十多萬元的款,這錢後來雖然已歸還給人家,但由於高額的利息,以及她長時間的頻繁上訪,使全家背上了沉重的經濟負擔。加上她的母親一直沒有工作,長年體弱多病,本來也與她同一個單位工作的弟弟,也因此受到連累,最後被迫辭職了。全家人只靠父親每月千餘元的工資生活,一家人經濟十分拮据,至今還欠著五六萬元的外債。
滿臉滄桑的宋衛玲對我說:從看守所出來後,四周的人都用異樣的目光看著她,男友也離她而去。為了攢錢討公道,小宋曾幫人做過會計、營業員,同時也擺過水果攤,賣過烤紅薯。但每次掙的錢都用到上訪的路上了。現在雖然公安局將那20萬元已退還給她,但他們對此給她所造成的損失,尤其是精神上的創傷,至今也沒有給予她一個明確的答覆,還稱此事與他們無關。她也多次欲將公安局和有關人員告上法庭,以討回一個公道,但她哪有錢去請律師呀?無奈之餘,宋衛玲於2003年底又南下深圳,現在寶安的一家公司做會計。她告訴我,目前她每月只有幾百元的收入,除了要用來還債,餘下的還要應付日常生活,同時她還想與公安局打官司。她不但要追究警方的不作為行為,更要他們賠償她因此而造成的工作和身心等損失。小宋咬著牙向我再三表示,她一定要用法律手段,將滑縣公安局及有關人員告上法庭,以維護法律的尊嚴。
但是,至今時間已過去兩年多了,宋衛玲的事情還是沒有得到完全的解決。讀者們也許會像我一樣發出這樣的疑問:她與公安局的官司什麼時候才能進行呢?她的合法權益能得到法律的維護嗎?
第十五章 我的正義之旅第111節 人間自有真情在(1)
2004年春節的腳步又漸漸地靠近,遠在家鄉的父母頻頻來電催促我回家過年。流浪到北方後,雖然我也幾次回過老家,但5年了,我沒有回家陪親人們度過一次春節。
春節前夕,遠在北戴河的沈淑萍大姐,獲知我孤身一人身居北方寒冷低矮的平房,獲知我因連年的漫長官司,窮困潦倒,負債纍纍,身上根本無錢過年後,這位好心的大姐特意從北戴河坐了近3個小時的長途汽車趕到北京看望我,還特意為我帶來了海鮮、當地著名的“楊長子火腿腸”等特產和一大堆年貨。
這個時候,沈姐給我帶來了年前的快樂,也帶來了由衷的憤慨:為這位熱心大姐的案子,更為她的不幸遭遇。
我獲知,因為我發表在《工人日報》上的那篇報導,後來被國內的其他多家報紙轉載,使北戴河醫院的“名聲”傳遍全國,讓醫院的領導面子很過不去,自然也激怒了本來早就對她極為不滿的孫恆俊不顧醫院全體員工的憤怒,羅列了一系列所謂的罪名,在一個月前將在自己的崗位上兢兢業業地幹了長達32年的沈姐給整下崗,剝奪了在醫院工作的權利!
從2001年6月開始,我曾先後6次前往北戴河,並3次出庭旁聽,其中還有一次出庭做了一回代理人。我採訪此案的時間先後長達4年之久。2003年7月19日,在由全國總工會主辦的《工人日報》以整版篇幅發表了報導,隨後,《京華時報》、《揚子晚報》等多家報紙轉載了我的文章。只是,我沒有想到,我的這篇文章不但沒對沈姐起到任何幫助,反而給她帶來了一連串的麻煩。
特別是,她做夢也沒想到,與醫院的正當訴訟竟會導致自己下崗。
早在2003年1月,一位好心院領導曾告訴沈:“小沈,你要有所準備,一旦你的官司敗訴醫院就讓你下崗。他們說你的訴訟給醫院帶來了不好的影響。”
2003年12月12日,一位院領導和沈姐談話時還特意指出:“到培訓班裡要好好學習,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沈姐問:“我有什麼錯誤?”他說:“你與醫院打官司就是錯誤。”
培訓結束後,那幾個與沈姐一起待崗的人都各自找崗位。果然不出所料,其他3人都回到了原崗位,只有沈姐一人到處碰壁。
2004年1月7日北戴河醫院下發了一個通報,其主要內容是沈淑萍對自己為什麼被評為末位沒有認識。其他3人分別對自己的差距有了深刻的認識,經過培訓綜合測評結果:其他3人合格,惟有沈淑萍不合格。
其他三人被評為末位後,他們的主管院長在與他們談話時分別都給他們指出了不足,但北戴河醫院的主管院長在找沈淑萍談話時說:“你的工作無可挑剔,我也不知道你有什麼不足。”也有個別院領導對沈姐說:“要不你就委曲求全承認錯誤吧,保住你的鐵飯碗,別把工作丟了。”沈姐不能接受,所以她又決定找孫恆俊討說法,但多次找孫時,孫總是避而不見。
2004年1月10日下午,院方又專門為沈的問題召開了中層以上幹部的緊急會議。一位副院長宣讀了沈的學習總結,他還強調,就是報紙給醫院帶來了不好的聲譽,她在總結中還不承認錯誤。
關於是否同意讓沈淑萍上崗的問題,一位副院長說:“她這個人哪兒都好,就是報紙這點事,承認了不就行了嗎?先給她做做工作”。沈姐覺得在整個過程中她沒有任何錯誤,所以她也不可能做出不符合事實和違心的檢討。同時,北戴河醫院還在相關文件中認為“訴訟嚴重影響了醫院聲譽、嚴重干擾了工作秩序,需要浪費諸多精力……”
當沈淑萍多次前往院黨委辦和院長辦公室詢問有關原因時,孫恆俊一直避而不見,那位醫院的黨委副書記朱某振振有詞地說:“這還用問嗎?你不是一直要與醫院打官司嗎?你不是總愛請記者來批評我們醫院麼?現在就叫你下崗,有種你就去告去吧!”
朱還說,你應承認是報紙帶來了不好的影響,醫院經濟收入不好,因為你開了幾次庭,牽涉到很多人,還使院裡20多人出庭做證,是你自己得罪了這些證人呀,所以他們才給你打低分……
2003年11月27日,北戴河醫院黨委書記、院長孫恆俊在“工作報告和人事制度改革報告”中明確指出:“……目前我們(院)尚有兩例醫療糾紛正在法院審理中,由於醫療糾紛嚴重影響了醫院的聲譽,也影響了業務收入,同時也影響醫務人員的情緒,需要浪費許多精力來處理這方面的事情,嚴格(重)干擾破壞了醫院的工作秩序。”
沈淑萍認為:孫在報告中所說的兩起醫療糾紛除自己正在進行的訴訟外,另一起就是於麗梅狀告醫院的訴訟。
2003年底,北戴河醫院按照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案在醫院四個主要系統開始實施,全院300多名職工按相關規定對在職人員工作進行投票評分,四個主要系統分別評出四名“末位”者,沈淑萍是其中之一。
沈淑萍對被評為末位有著自己的看法:“我被評為末位是因為與醫院打官司,領導對我報復而採取的手段。”
一位醫院領導向沈淑萍表示:“如果有末位評定(你被評為末位),主要是因為報紙刊登了你狀告醫院的事,給醫院造成了影響……”該院領導還特意列舉了工人日報刊登該案的情況。
一位醫院職工明確表示:“院領導會議上的意思就是別給你(沈淑萍)打高分。”
另一位醫院職工承認:“有院方領導曾暗示我給沈淑萍打低分。”
還有一位職工說:“某位院領導在一次會議上說,給缺心眼的、收紅包的打低分,給醫院帶來不好影響的或者打官司的打低分。某人當時就說:那沒別人,就是沈淑萍。”
第十五章 我的正義之旅第112節 人間自有真情在(2)
2004年1月7日,北戴河醫院發布了“關於四名末位人員競爭上崗情況的通報”,通報稱:“醫院2003年人事制度改革過程中,通過全院測評,有楊某、孫恆俊、劉某、沈淑萍四名同志測評為末位,按照我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規定,由醫院人事制度領導小組負責,對四名末位人員自2003年12月10日至30日進行了20天的培訓,目前培訓工作已結束。
“通過培訓,楊某、孫某、劉某分別對自己的差距有了深刻的認識,經過自己的努力,在競爭上崗時被科室聘用。沈淑萍同志對自己為什麼評為末位沒有認識,她在給醫院領導的信中說:'我沒有任何錯誤,我也不可能做出不符合事實和違心的檢討'。經培訓綜合測評結果:楊某、孫恆俊、劉某三人合格,沈淑萍不合格。”
為了對我表示感謝,這3年多來,一直過著緊巴巴日子的老宋一家人,特意拉著我來到了縣城裡最好的一家酒店,請我吃飯。同時還特意請來了兩位親戚陪我喝酒。但對於這20萬元近4年的利息,警方不肯退一分錢,只是讓宋家向信用社討要,稱與他們無關。在還錢時,公安局有關人士再三向宋家表示:他們一定會加大破案力度,爭取早日將真正的盜賊捉拿歸案。
為了討公道,宋衛玲自1998年7月遭受不白之冤後,家人為了救她,以高息貸了十多萬元的款,這錢後來雖然已歸還給人家,但由於高額的利息,以及她長時間的頻繁上訪,使全家背上了沉重的經濟負擔。加上她的母親一直沒有工作,長年體弱多病,本來也與她同一個單位工作的弟弟,也因此受到連累,最後被迫辭職了。全家人只靠父親每月千餘元的工資生活,一家人經濟十分拮据,至今還欠著五六萬元的外債。
滿臉滄桑的宋衛玲對我說:從看守所出來後,四周的人都用異樣的目光看著她,男友也離她而去。為了攢錢討公道,小宋曾幫人做過會計、營業員,同時也擺過水果攤,賣過烤紅薯。但每次掙的錢都用到上訪的路上了。現在雖然公安局將那20萬元已退還給她,但他們對此給她所造成的損失,尤其是精神上的創傷,至今也沒有給予她一個明確的答覆,還稱此事與他們無關。她也多次欲將公安局和有關人員告上法庭,以討回一個公道,但她哪有錢去請律師呀?無奈之餘,宋衛玲於2003年底又南下深圳,現在寶安的一家公司做會計。她告訴我,目前她每月只有幾百元的收入,除了要用來還債,餘下的還要應付日常生活,同時她還想與公安局打官司。她不但要追究警方的不作為行為,更要他們賠償她因此而造成的工作和身心等損失。小宋咬著牙向我再三表示,她一定要用法律手段,將滑縣公安局及有關人員告上法庭,以維護法律的尊嚴。
但是,至今時間已過去兩年多了,宋衛玲的事情還是沒有得到完全的解決。讀者們也許會像我一樣發出這樣的疑問:她與公安局的官司什麼時候才能進行呢?她的合法權益能得到法律的維護嗎?
第十五章 我的正義之旅第111節 人間自有真情在(1)
2004年春節的腳步又漸漸地靠近,遠在家鄉的父母頻頻來電催促我回家過年。流浪到北方後,雖然我也幾次回過老家,但5年了,我沒有回家陪親人們度過一次春節。
春節前夕,遠在北戴河的沈淑萍大姐,獲知我孤身一人身居北方寒冷低矮的平房,獲知我因連年的漫長官司,窮困潦倒,負債纍纍,身上根本無錢過年後,這位好心的大姐特意從北戴河坐了近3個小時的長途汽車趕到北京看望我,還特意為我帶來了海鮮、當地著名的“楊長子火腿腸”等特產和一大堆年貨。
這個時候,沈姐給我帶來了年前的快樂,也帶來了由衷的憤慨:為這位熱心大姐的案子,更為她的不幸遭遇。
我獲知,因為我發表在《工人日報》上的那篇報導,後來被國內的其他多家報紙轉載,使北戴河醫院的“名聲”傳遍全國,讓醫院的領導面子很過不去,自然也激怒了本來早就對她極為不滿的孫恆俊不顧醫院全體員工的憤怒,羅列了一系列所謂的罪名,在一個月前將在自己的崗位上兢兢業業地幹了長達32年的沈姐給整下崗,剝奪了在醫院工作的權利!
從2001年6月開始,我曾先後6次前往北戴河,並3次出庭旁聽,其中還有一次出庭做了一回代理人。我採訪此案的時間先後長達4年之久。2003年7月19日,在由全國總工會主辦的《工人日報》以整版篇幅發表了報導,隨後,《京華時報》、《揚子晚報》等多家報紙轉載了我的文章。只是,我沒有想到,我的這篇文章不但沒對沈姐起到任何幫助,反而給她帶來了一連串的麻煩。
特別是,她做夢也沒想到,與醫院的正當訴訟竟會導致自己下崗。
早在2003年1月,一位好心院領導曾告訴沈:“小沈,你要有所準備,一旦你的官司敗訴醫院就讓你下崗。他們說你的訴訟給醫院帶來了不好的影響。”
2003年12月12日,一位院領導和沈姐談話時還特意指出:“到培訓班裡要好好學習,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沈姐問:“我有什麼錯誤?”他說:“你與醫院打官司就是錯誤。”
培訓結束後,那幾個與沈姐一起待崗的人都各自找崗位。果然不出所料,其他3人都回到了原崗位,只有沈姐一人到處碰壁。
2004年1月7日北戴河醫院下發了一個通報,其主要內容是沈淑萍對自己為什麼被評為末位沒有認識。其他3人分別對自己的差距有了深刻的認識,經過培訓綜合測評結果:其他3人合格,惟有沈淑萍不合格。
其他三人被評為末位後,他們的主管院長在與他們談話時分別都給他們指出了不足,但北戴河醫院的主管院長在找沈淑萍談話時說:“你的工作無可挑剔,我也不知道你有什麼不足。”也有個別院領導對沈姐說:“要不你就委曲求全承認錯誤吧,保住你的鐵飯碗,別把工作丟了。”沈姐不能接受,所以她又決定找孫恆俊討說法,但多次找孫時,孫總是避而不見。
2004年1月10日下午,院方又專門為沈的問題召開了中層以上幹部的緊急會議。一位副院長宣讀了沈的學習總結,他還強調,就是報紙給醫院帶來了不好的聲譽,她在總結中還不承認錯誤。
關於是否同意讓沈淑萍上崗的問題,一位副院長說:“她這個人哪兒都好,就是報紙這點事,承認了不就行了嗎?先給她做做工作”。沈姐覺得在整個過程中她沒有任何錯誤,所以她也不可能做出不符合事實和違心的檢討。同時,北戴河醫院還在相關文件中認為“訴訟嚴重影響了醫院聲譽、嚴重干擾了工作秩序,需要浪費諸多精力……”
當沈淑萍多次前往院黨委辦和院長辦公室詢問有關原因時,孫恆俊一直避而不見,那位醫院的黨委副書記朱某振振有詞地說:“這還用問嗎?你不是一直要與醫院打官司嗎?你不是總愛請記者來批評我們醫院麼?現在就叫你下崗,有種你就去告去吧!”
朱還說,你應承認是報紙帶來了不好的影響,醫院經濟收入不好,因為你開了幾次庭,牽涉到很多人,還使院裡20多人出庭做證,是你自己得罪了這些證人呀,所以他們才給你打低分……
2003年11月27日,北戴河醫院黨委書記、院長孫恆俊在“工作報告和人事制度改革報告”中明確指出:“……目前我們(院)尚有兩例醫療糾紛正在法院審理中,由於醫療糾紛嚴重影響了醫院的聲譽,也影響了業務收入,同時也影響醫務人員的情緒,需要浪費許多精力來處理這方面的事情,嚴格(重)干擾破壞了醫院的工作秩序。”
沈淑萍認為:孫在報告中所說的兩起醫療糾紛除自己正在進行的訴訟外,另一起就是於麗梅狀告醫院的訴訟。
2003年底,北戴河醫院按照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案在醫院四個主要系統開始實施,全院300多名職工按相關規定對在職人員工作進行投票評分,四個主要系統分別評出四名“末位”者,沈淑萍是其中之一。
沈淑萍對被評為末位有著自己的看法:“我被評為末位是因為與醫院打官司,領導對我報復而採取的手段。”
一位醫院領導向沈淑萍表示:“如果有末位評定(你被評為末位),主要是因為報紙刊登了你狀告醫院的事,給醫院造成了影響……”該院領導還特意列舉了工人日報刊登該案的情況。
一位醫院職工明確表示:“院領導會議上的意思就是別給你(沈淑萍)打高分。”
另一位醫院職工承認:“有院方領導曾暗示我給沈淑萍打低分。”
還有一位職工說:“某位院領導在一次會議上說,給缺心眼的、收紅包的打低分,給醫院帶來不好影響的或者打官司的打低分。某人當時就說:那沒別人,就是沈淑萍。”
第十五章 我的正義之旅第112節 人間自有真情在(2)
2004年1月7日,北戴河醫院發布了“關於四名末位人員競爭上崗情況的通報”,通報稱:“醫院2003年人事制度改革過程中,通過全院測評,有楊某、孫恆俊、劉某、沈淑萍四名同志測評為末位,按照我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規定,由醫院人事制度領導小組負責,對四名末位人員自2003年12月10日至30日進行了20天的培訓,目前培訓工作已結束。
“通過培訓,楊某、孫某、劉某分別對自己的差距有了深刻的認識,經過自己的努力,在競爭上崗時被科室聘用。沈淑萍同志對自己為什麼評為末位沒有認識,她在給醫院領導的信中說:'我沒有任何錯誤,我也不可能做出不符合事實和違心的檢討'。經培訓綜合測評結果:楊某、孫恆俊、劉某三人合格,沈淑萍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