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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時候記得的事是不容易忘記的。

  我從小喜歡到處走,東看看,西看看(這一點和我的老師沈從文有點像)。放學回來,一路上有很多東西可看。路過銀匠店,我走進去看老銀匠在模子上敲打半天,敲出一個用來釘在小孩的虎頭帽上的小羅漢。路過畫匠店,我歪著腦袋看他們畫“家神菩薩”或玻璃油畫福祿壽三星。路過竹廠,看竹匠把竹子一頭劈成幾岔,在火上烤彎,做成一張一張草筢子……多少年來,我還記得從我的家到小學的一路每家店鋪、人家的樣子。去年回鄉,一個親戚請我喝酒,我還能清清楚楚把他家原來的布店的店堂里的格局描繪出來,背得出白色的屏門上用藍漆寫的一副對子。這使他大為驚奇,連說:“是的是的。”也許是這種東看看西看看的習慣,使我後來成了一個“作家”。

  我經常去“看”的地方之一,是大淖。

  大淖的景物,大體就是像我所寫的那樣。居住在大淖附近的人,看了我的小說,都說“寫得很像”。當然,我多少把它美化了一點。比如大淖的東邊有許多糞缸(巧雲家的門外就有一口很大的糞缸),我寫它幹什麼呢?我這樣美化一下,我的家鄉人是同意的。我並沒有有聞必錄,是有所選擇的。大淖岸上有一塊比通常的碾盤還要大得多的扁圓石頭,人們說是“星”——隕石,因與故事無關,我也割愛了(去年回鄉,這個“星”已經不知搬到哪裡去了)。如果寫這個星,就必然要生出好些文章。因為它目標很大,引人注目,結果又與人事毫不相干,豈非“冤”了讀者一下?

  小錫匠那回事是有的。像我這個年齡的人都還記得。我那時還在上小學,聽說一個小錫匠因為和一個保安隊的兵的“人”要好,被保安隊打死了,後來用尿鹼救過來了。我跑到出事地點去看,只看見幾隻尿桶。這地方是平常日子也總有幾隻尿桶放在那裡的,為了集尿,也為了方便行人。我去看了那個“巧雲”(我不知道她的真名叫什麼),門半掩著,裡面很黑,床上坐著一個年輕女人,我沒有看清她的模樣,只是無端地覺得她很美。過了兩天,就看見錫匠們在大街上遊行。這些都給我留下很深的印象,使我很嚮往。我當時還很小,但我的嚮往是真實的。我當時還不懂“高尚的品質、優美的情操”這一套,我有的只是一點嚮往。這點嚮往是朦朧的,但也是強烈的。這點嚮往在我的心裡存留了四十多年,終於促使我寫了這篇小說。

  大淖的東頭不大像我所寫的一樣。真實生活里的巧雲的父親也不是挑夫。挑夫聚居的地方不在大淖而在越塘。越塘就在我家的巷子的盡頭。我上小學、初中時每天早晨、傍晚都要經過那裡。星期天,去釣魚。暑假時,夾了一個畫夾子去寫生。這地方我非常熟。挑夫的生活就像我所寫的那樣。街里的人對挑夫是看不起的,稱之為“挑籮把擔的”。便是現在,也還有這個說法。但是我真的從小沒有對他們輕視過。

  越塘邊有一個姓戴的轎夫,得了血絲蟲病——象腿病。抬轎子的得了這種最不該得的病,就算完了,往後的日子還怎麼過呢?他的老婆,我每天都看見,原來是個有點邋遢的女人,頭髮黃黃的,很少梳得整齊的時候,她大概身體不太好,總不大有精神。丈夫得了這種病,她怎麼辦呢?有一天我看見她,真是煥然一新!她完全變成了另外一個人,頭髮梳得光光的,衣服很整齊,顯得很挺拔,很精神。尤其使我驚奇的,是她原來還挺好看。她當了挑夫了!一百五十斤的擔子挑起來嚓嚓地走,和別的男女挑夫走在一列,比誰也不弱。

  這個女人使我很驚奇。經過四十多年,神使鬼差,終於使我把她的品行性格移到我原來所知甚少的巧雲身上(挑夫們因此也就搬了家)。這樣,原來比較模糊的巧雲的形象就比較充實,比較豐滿了。

  這樣,一篇小說就醞釀成熟了。我的嚮往和驚奇也就有了著落。至於這篇小說是怎樣寫出來的,那真是說不清,只能說是神差鬼使,像魯迅所說“思想中有了鬼似的”。我只是坐在沙發里東想想,西想想,想了幾天,一切就比較明確起來了,所需用的語言、節奏也就自然形成了。一篇小說已經有在那裡,我只要把它抄出來就行了。但是寫出來的契因,還是那點嚮往和那點驚奇。我以為沒有那麼一點東西是不行的。

  各人的寫作習慣不一樣。有人是一邊寫一邊想,幾經改刪,然後成篇。我是想得相當成熟了,一氣寫成。當然在寫的過程中對原來所想的還會有所取捨,如劉彥和所說:“殆乎篇成,半折心始”。也還會寫到那裡,湧出一些原來沒有想到的細節,所謂“神來之筆”,比如我寫到“十一子微微聽見一點聲音,他睜了睜眼。巧雲把一碗尿鹼湯灌進了十一子的喉嚨”之後忽然寫了一句:不知道為什麼,她自己也嘗了一口。

  這是我原來沒有想到的。只是寫到那裡,出於感情的需要,我迫切地要寫出這一句(寫這一句時,我流了眼淚)。我的老師教我們寫作,常說“要貼到人物來寫”,很多人不懂他這句話。我的這一個細節也許可以給沈先生的話作一註腳。在寫作過程中要隨時緊緊貼著人物,用自已的心,自己的全部感情。什麼時候自己的感情貼不住人物了,大慨人物也就會“走”了,飄了,不具體了。

  幾個評論家都說我是一個風俗畫作家。我自己原來沒有想過。我是很愛看風俗畫的。十六七世紀的荷蘭派的畫,日本的浮世繪,中國的《貨郎圖》、《踏歌圖》……我都愛看。講風俗的書,《荊夢歲時記》、《東京夢華錄》、《一歲貨聲》……我都愛看。我也愛讀竹枝詞。我以為風俗是一個民族集體創作的生活抒情詩。我的小說里有些風俗畫成分,是很自然的。但是不能為寫風俗而寫風俗。作為小說,寫風俗是為了寫人。有些風俗,與人的關係不大,儘管它本身很美,也不宜多寫。比如大淖這地方放過荷燈,那是很美的。紙制的荷花,當中安一段浸了桐油的紙捻,點著了,七月十五的夜晚,放到水裡,慢慢地漂著,經久不熄,又淒涼又熱鬧,看的人疑似離開真實生活而進入一種飄渺的夢境。但是我沒有把它寫入《記事》,——除非我換一個寫法,把巧雲和十一子的悲喜和放荷燈結合起來,成為故事不可缺少的部分,像沈先生在《邊城》里所寫的划龍船一樣。這本是不待言的事,但我看了一些青年作家寫風俗的小說,往往與人物關係不大,所以在這裡說一句。

  對這篇小說的結構,有兩種不同的意見。一種以為前面(不是直接寫人物的部分)寫得太多,有比例失重之感。另一種意見,以為這篇小說的特點正在其結構,前面寫了三節,都是記風土人情,第四節才出現人物。我於此有說焉。我這樣寫,自己是意識到的。所以一開頭著重寫環境,是因為“這裡的一切和街里不一樣”,“這裡的人也不一樣。他們的生活,他們的風俗,他們的是非標準、倫理道德觀念和街里的穿長衣念過‘子日’的人完全不同”。只有在這樣的環境裡,才有可能出現這樣的人和事。有個青年作家說:“題目是《大淖記事》,不是《巧雲和十一子的故事》,可以這樣寫。”我傾向同意她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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