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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王其梅功高位顯,但他一直艱苦樸素,對文恬武嬉驕奢淫逸之風深惡痛絕。1955年實行軍鍋制後仍十分注意節儉,除買書和接濟困難同志外。他從每月三百多元工資中省下二百元。雖然他與王先梅已有五個孩子,需要撫育,而他認為讓孩子們自幼多吃苦,有好處。“三年災害”期間,他將五年來節省下的一萬多元全部獻給國家,以解國困於分毫。據認為,這是當年有此義舉的唯一高幹。
康生等人釀造了“三六” 大案,身患重病的王其梅在1967年8月就被害辭世。他在北京的家,也早被查抄封門。他的妻子王先梅是十四歲(1938年)參加新四軍、十五歲參加共產黨的老同志,此刻與四個未成年的孩子分住四處。年歲稍長的大女兒要求去黑龍江生產建設兵團或雲南農場都被打了回來,說是“沒資格”。為了生存,她自己執火車去了內蒙阿榮旗插隊務農。王先梅後來把分住幾處的八歲到十六歲的兩兒三女都收攏在一起,去了她所在的輕工部江酉“五七”幹校。
1973年5月, 江西幹校撤銷,按規定,沒工作的孩子應隨父母回北京,王先梅才把孩子們帶回北京。周總理再次批示,才開始發給這些孩子的生活費。但輕工部仍未能對這些孩子一視同仁,而將他們的戶口,轉去河北固安縣五七幹校。後來,大男孩掌握了製作和修理大小提琴全套工藝,並會修理鋼琴做道具,報考海政歌舞團,文化素養、藝術技能、個人歷史等等全部合格,只因其父在“三六”專案中一直懸而未決,而未被錄取。小女兒在外地讀初中,年年都是三好學生,到北京讀高中,又被評為三好生,並被選為團支部書記、優秀團員。在天安門廣場先後召開的毛主席追悼大會和粉碎“四人幫”慶祝大會,學校其他各班的團支部書記和支委都參加了,唯獨她這個團支部書記不能去,也因其父是“三六”案成員。
歷遭如此許多不平事, 王先梅心境很難平靜。1977年12月8日,她向小平同志寫了申訴信,信中簡單敘述了孩子們的遭遇。
經過一番輾轉投遞, 此信到達鄧小平面前已是12月25日。 鄧小平當即批示:“請東興同志批交組織部處理。王其梅從抗日戰爭起做了不少好事。他的問題不應影響其家屬子女。建議組織部拿這件做個樣子,體現毛主席多次指示過的黨的政策。”汪東興看了也接著批:“請耀邦同志閱辦。毛主席歷來有指示,應區別對待,不能歧視。”
12月31日中午,胡耀邦才看到了黨中央兩位副主席閱批過的這封申訴信。他立即找了幾位同志研究決定:應把這個問題的解決,當作徹底平反“三六”大案的突破口。
當天下午三時許,胡耀邦委派的中組部一位副局長王建梅和王盛湖兩位同志,就找到了右安門王先梅家的兩間房,傳達了兩位副主席的批示和胡耀邦的囑咐。王先梅和她的子女都激動得流著淚,一再表示感謝黨中央對他們的關懷;黨中央領導同志的批示,從政治上解放了他們。當問到還有什麼要求時,王先梅說:對王其梅的結論應該重新做。至於我自己,組織上已經十年沒讓我工作了,我要求儘快恢復工作。另外按黨的政策,應該給孩子們出路,夠參軍條件的,就該讓他們去。
l978年元旦後不久,王先梅回到了輕工部,擔任科研室外事處長,仍做外事工作;大兒子被批准參軍,去了海政文工團;學醫的二兒子,去了北京市政府附近的植樹醫院;小女兒考上了北京醫學院。
1978年2月18日, 《人民日報》 發表了為王先梅及其子女落實政策的消息和《王先梅同志寫給中央領導同志的信(摘要)》,並發表了該報評論員文章:《落實幹部政策的一個重要問題》。
這組消息、信件摘要和評論員文章的發表,並經中央電台的多次廣播,引起廣泛反響。 各地給中央組織部、 《人民日報》和王先梅個人的信件紛紛而至。熟知“六十一人案”的人認為,對王其梅同志家屬和子女的政策的落實,評論員文章又說了那樣的一大段話,說明康生們蓄意製造的“三六”大案的平反昭雪已指日可待,劉少奇冤案的平反也只是遲早的事。
然而,人們對這種事常常想得太天真。
那些專案組,其兇殘冷酷狡詐猶如中世紀的宗教裁判所,刑訊、逼供、誘供和製造偽證成了公開的秘密。然而胡耀邦要求對重大案件進行複查處理時,汪東興覺得有必要釜底抽薪。
一天,胡耀邦向主管中央級重大案件的汪東興和中央辦公廳的一位副主任又一次寫信提議,是不是把包括“三六”專案在內的這些重大案件統統轉交中組部複查處理的時候,汪東興等人仍然不以為然。他們說:只能把中央專案組第一、第二、第三這三個辦公室對一些案件的審查結論交給中組部,而有關的旁證材料、審訊記錄、被審查人的申訴等等的文書檔案,仍由中央專案組保管。同時,胡耀邦與中組部同志的這些舉動,都—一被人傳到了汪東興等同志那裡。後者覺得,有必要予以釜底抽薪。
汪東興說:中央專案組的第一辦公室和第三辦公室,是“文革”剛起步時黨中央決定成立的,由華國鋒同志和我們三個(指汪本人和紀登奎、吳德)直接負責的。這兩個辦公室的材料是否有失偏頗?我們今天複查這些案件,比方“六十一人’的案子,都是經過毛主席批定的。現在應繼續貫徹毛主席的指示,也要貫徹華主席的指示。“六十一人”的問題是經過毛主席和黨中央批准才定案的。不能隨便翻過來。還有彭德懷、陶鑄等人的問題,也不能隨意翻過來。所以,關於這些案子,還是原來的那句話:結論材料可以交給組織部,而文書檔案不能交。另外,關於一、三辦的所有其他案子,屬於人民內部的矛盾的,也可以交給組織部;屬於敵我矛盾的,都不能交。
第一辦公室的人更盛氣凌人。他們一位姓范,來自海軍某部門;一位姓楊,來自陸軍某個學院。他們以命令的口氣對胡耀邦和陳野苹說,中組部不得為“六十一人”翻案,並說,帥孟奇(深受大家尊敬的帥大姐)的“叛徒”案也絕對不能翻。
胡耀邦明白:這實際上是開他的批判會。
他先洗耳恭聽,然後才開始答辯。他說:真正的材料都在文書檔案里。比方說,這個案子緣何而起?調查所得的旁證材料究竟如何?結論中所引用材料是否有失偏頗?我們今天複查這些案件,比方“六十一人”的案子,那個“啟事”是有的,但這個“啟事”是怎麼來的?只有摸清這些背景,才能真正地分清是非功過,分清組織與個人的責任。“六十一人”問題,早在“七大”時就已作過正式結論。當時我們很多人都在延安,記憶猶新。事隔三十年,為什麼又要翻開這本已經一清二楚的舊帳?對這本帳,康生本人也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
他是唯恐天下不亂,蓄意整人,抬高自己,渾水摸魚。
胡耀邦最後說:中央專案組第一辦公室、第三辦公室的案子,幾乎都是“叛徒”、“特務”之類的敵我矛盾,哪有什麼人民內部矛盾?為了對黨對同志負責,我們的意見還是交給組織部複查,還是統統交。
康生等人釀造了“三六” 大案,身患重病的王其梅在1967年8月就被害辭世。他在北京的家,也早被查抄封門。他的妻子王先梅是十四歲(1938年)參加新四軍、十五歲參加共產黨的老同志,此刻與四個未成年的孩子分住四處。年歲稍長的大女兒要求去黑龍江生產建設兵團或雲南農場都被打了回來,說是“沒資格”。為了生存,她自己執火車去了內蒙阿榮旗插隊務農。王先梅後來把分住幾處的八歲到十六歲的兩兒三女都收攏在一起,去了她所在的輕工部江酉“五七”幹校。
1973年5月, 江西幹校撤銷,按規定,沒工作的孩子應隨父母回北京,王先梅才把孩子們帶回北京。周總理再次批示,才開始發給這些孩子的生活費。但輕工部仍未能對這些孩子一視同仁,而將他們的戶口,轉去河北固安縣五七幹校。後來,大男孩掌握了製作和修理大小提琴全套工藝,並會修理鋼琴做道具,報考海政歌舞團,文化素養、藝術技能、個人歷史等等全部合格,只因其父在“三六”專案中一直懸而未決,而未被錄取。小女兒在外地讀初中,年年都是三好學生,到北京讀高中,又被評為三好生,並被選為團支部書記、優秀團員。在天安門廣場先後召開的毛主席追悼大會和粉碎“四人幫”慶祝大會,學校其他各班的團支部書記和支委都參加了,唯獨她這個團支部書記不能去,也因其父是“三六”案成員。
歷遭如此許多不平事, 王先梅心境很難平靜。1977年12月8日,她向小平同志寫了申訴信,信中簡單敘述了孩子們的遭遇。
經過一番輾轉投遞, 此信到達鄧小平面前已是12月25日。 鄧小平當即批示:“請東興同志批交組織部處理。王其梅從抗日戰爭起做了不少好事。他的問題不應影響其家屬子女。建議組織部拿這件做個樣子,體現毛主席多次指示過的黨的政策。”汪東興看了也接著批:“請耀邦同志閱辦。毛主席歷來有指示,應區別對待,不能歧視。”
12月31日中午,胡耀邦才看到了黨中央兩位副主席閱批過的這封申訴信。他立即找了幾位同志研究決定:應把這個問題的解決,當作徹底平反“三六”大案的突破口。
當天下午三時許,胡耀邦委派的中組部一位副局長王建梅和王盛湖兩位同志,就找到了右安門王先梅家的兩間房,傳達了兩位副主席的批示和胡耀邦的囑咐。王先梅和她的子女都激動得流著淚,一再表示感謝黨中央對他們的關懷;黨中央領導同志的批示,從政治上解放了他們。當問到還有什麼要求時,王先梅說:對王其梅的結論應該重新做。至於我自己,組織上已經十年沒讓我工作了,我要求儘快恢復工作。另外按黨的政策,應該給孩子們出路,夠參軍條件的,就該讓他們去。
l978年元旦後不久,王先梅回到了輕工部,擔任科研室外事處長,仍做外事工作;大兒子被批准參軍,去了海政文工團;學醫的二兒子,去了北京市政府附近的植樹醫院;小女兒考上了北京醫學院。
1978年2月18日, 《人民日報》 發表了為王先梅及其子女落實政策的消息和《王先梅同志寫給中央領導同志的信(摘要)》,並發表了該報評論員文章:《落實幹部政策的一個重要問題》。
這組消息、信件摘要和評論員文章的發表,並經中央電台的多次廣播,引起廣泛反響。 各地給中央組織部、 《人民日報》和王先梅個人的信件紛紛而至。熟知“六十一人案”的人認為,對王其梅同志家屬和子女的政策的落實,評論員文章又說了那樣的一大段話,說明康生們蓄意製造的“三六”大案的平反昭雪已指日可待,劉少奇冤案的平反也只是遲早的事。
然而,人們對這種事常常想得太天真。
那些專案組,其兇殘冷酷狡詐猶如中世紀的宗教裁判所,刑訊、逼供、誘供和製造偽證成了公開的秘密。然而胡耀邦要求對重大案件進行複查處理時,汪東興覺得有必要釜底抽薪。
一天,胡耀邦向主管中央級重大案件的汪東興和中央辦公廳的一位副主任又一次寫信提議,是不是把包括“三六”專案在內的這些重大案件統統轉交中組部複查處理的時候,汪東興等人仍然不以為然。他們說:只能把中央專案組第一、第二、第三這三個辦公室對一些案件的審查結論交給中組部,而有關的旁證材料、審訊記錄、被審查人的申訴等等的文書檔案,仍由中央專案組保管。同時,胡耀邦與中組部同志的這些舉動,都—一被人傳到了汪東興等同志那裡。後者覺得,有必要予以釜底抽薪。
汪東興說:中央專案組的第一辦公室和第三辦公室,是“文革”剛起步時黨中央決定成立的,由華國鋒同志和我們三個(指汪本人和紀登奎、吳德)直接負責的。這兩個辦公室的材料是否有失偏頗?我們今天複查這些案件,比方“六十一人’的案子,都是經過毛主席批定的。現在應繼續貫徹毛主席的指示,也要貫徹華主席的指示。“六十一人”的問題是經過毛主席和黨中央批准才定案的。不能隨便翻過來。還有彭德懷、陶鑄等人的問題,也不能隨意翻過來。所以,關於這些案子,還是原來的那句話:結論材料可以交給組織部,而文書檔案不能交。另外,關於一、三辦的所有其他案子,屬於人民內部的矛盾的,也可以交給組織部;屬於敵我矛盾的,都不能交。
第一辦公室的人更盛氣凌人。他們一位姓范,來自海軍某部門;一位姓楊,來自陸軍某個學院。他們以命令的口氣對胡耀邦和陳野苹說,中組部不得為“六十一人”翻案,並說,帥孟奇(深受大家尊敬的帥大姐)的“叛徒”案也絕對不能翻。
胡耀邦明白:這實際上是開他的批判會。
他先洗耳恭聽,然後才開始答辯。他說:真正的材料都在文書檔案里。比方說,這個案子緣何而起?調查所得的旁證材料究竟如何?結論中所引用材料是否有失偏頗?我們今天複查這些案件,比方“六十一人”的案子,那個“啟事”是有的,但這個“啟事”是怎麼來的?只有摸清這些背景,才能真正地分清是非功過,分清組織與個人的責任。“六十一人”問題,早在“七大”時就已作過正式結論。當時我們很多人都在延安,記憶猶新。事隔三十年,為什麼又要翻開這本已經一清二楚的舊帳?對這本帳,康生本人也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
他是唯恐天下不亂,蓄意整人,抬高自己,渾水摸魚。
胡耀邦最後說:中央專案組第一辦公室、第三辦公室的案子,幾乎都是“叛徒”、“特務”之類的敵我矛盾,哪有什麼人民內部矛盾?為了對黨對同志負責,我們的意見還是交給組織部複查,還是統統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