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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向淵分析高海富有可能對報社施加影響,促使報社對鍾天崖案作出傾向性報導——目前,我國尚未制定出台新聞法,媒體對案件的報導應當嚴格統一遵照什麼程序進行,是否凡是涉案的報導都需要經過司法機關政治部門審批?對案件事實的報導應當以什麼為依據,以司法機關提供的新聞通稿,還是生效的法律文書,以尚未生效的一審判決書為依據行不行?涉案報導中,能否根據記者的採訪,加入記者採訪的內容和記者的評論?如果記者採訪或收集到的案件信息與司法機關收集的證據存在出入的,媒體在案件報導時如何處理?如果媒體對案件的報導對當事人及其家屬造成心理刺激,進而導致自殺等嚴重後果的,是否需要追究及如何追究媒體人員的責任?如果媒體人員惡意以不實報導或傾向性報導引導輿論民意,干擾司法辦案,破壞司法公正的,應當如何對媒體人員追究法律責任?

  17.高海富分別在案件二審、死刑覆核過程中,兩次安排親友到省法院施壓——中國人的觀念中“死者為大”,死者家屬到法院靜坐,是公然施壓。如果法院置之不理,即使依法辦案,但若真的有當事人家屬到法院自殺,這種事件當如何處置?派人貼身看護,防止家屬自殺?一個人存心要自殺,法院工作人員如何能絕對有效地防範?而如果未能有效阻止,家屬真的在法院自殺成功,即使法院辦理案件是依法規範的,對家屬自殺事件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如果需要對這種事件追責,又當追究哪些人的責任?追究什麼責任?如果法官要為當事人家屬這種無理自殺行為承擔責任,如何保障他們公正、理性地判決案件?而如果法官可以完全不顧忌這種事件發生,專心依法審判,法院又如何承受來自社會輿論的指責壓力及維護穩定不力的考評壓力?本案中是死者一方以自殺相威脅,那如果被告人家屬也來上訪喊冤,也以自殺相威脅迫使法院判無罪呢,法院又該如何是好?

  後 記

  創作一部展現公訴人職業精神的檢察文學作品,一直是我心中的夢想。這個夢想源自三個方面:首先,我認為公訴人是一個維護公平正義的重要職業群體,但社會認知度還較低,很希望以文學形式向社會大眾宣傳這個職業群體,在全社會樹立公訴人“公道司法,訴者仁心”的職業形象。其次,我從事死刑公訴十幾年,深刻感受到民眾殺人償命觀念的根深蒂固,這種觀念對於廢除死刑是個巨大的阻礙。因而,我希望以文學形式,把寬恕、理解與愛的觀念傳播給民眾,為廢除死刑、減少死刑適用贏得更廣泛的民意。最後,我一直覺得,文學創作是充滿激情的事業,看著自己創作刻畫的人物在文學作品中鮮活地展現出來,一定極具成就感。

  但這個想法多年來一直沒有實現,因為沒有構思出好的故事,也就無從下筆。但我也相信,靈感遲早會光顧的,只是各方面的積累還不夠。2015年,靈感真的來了,很快,一個生死控辯的故事框架就展現在我腦海中。之後,我不斷對情節進行構思、調整,並著筆寫作。第一稿創作過程只耗時五個多月,可以說是一氣呵成的。

  在寫作過程中,我也經常被自己創作的情節感動、震撼,時常感動得淚眼模糊。感動自己的東西,才能感動別人,我希望把這份感動傳遞給讀者,也相信你們能感動著我的感動。在這種激情創作的過程中,我體驗到了莫大的樂趣,我主宰著人物的命運,決定著他們的愛恨情仇,與劇中人物一起會心地笑,一起傷心地哭,這種過程讓我感覺很享受、很痛快。

  需要再次說明的是,本故事純屬虛構,不指向也不影射任何一個現實案件。劇中冤案經法院一審、二審、死刑覆核均未能糾正,我想表達的是法官的眼中只有證據,他們根據證據認定的法律真實可能會偏離甚至背離客觀真實,但這是符合司法規律的。僅從這點上說,冤錯案在理論上是不可能完全杜絕的。同時,目前我國司法改革仍任重道遠,法院審判案件仍然難以完全避免受到各種因素干擾甚至左右,這也是不可否認的現實。當然,還有劇情的需要。總之,絕沒有對法院審案能力存在懷疑的不敬之意,懇請法院同人給予諒解。

  最後,我要衷心感謝責任編輯劉晶老師的精心策劃、編輯及對我開展死刑研究寫作的鼓勵幫助,劉老師對死刑選題的熱忱與執著令我感動,這種對死刑與生命的關切、追問體現了一名出版人的公義良心。我還要衷心感謝劉熾檢察長及市院黨組多年來對我創作的大力支持,衷心感謝劉檢百忙之中為本書撥冗作序,並對拙著作出極高的評價,對我個人提出了極大的鞭策和鼓勵。我還要感謝我妻子,她雖然是學西方文學的,但對法律也很感興趣,她是這個故事的第一個聽眾,並在關鍵情節上提出了很好的創意,軍功章啊,也有她的一半。

  對於文學創作,我自知是個門外漢,但仍然要向檢察文學獻出一顆赤誠的心。我期盼這部作品能被更多的人讀到,更熱切期望這部作品被廣泛傳播,讓向淵、顏慕曦、孫鶴林這些追逐公平正義的檢察官身影映射到民眾的心中,讓寬恕、理解與愛的精神融入民眾的血液中。能達成此願,即是夢想實現。

  鑑於學識有限,書中難免有紕漏舛誤,觀點也可能有失偏頗,在此懇請各位讀者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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