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頁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法官大人,蔡大狀的情緒似乎有點不穩,我提議暫時退庭?」證人體貼地舉手提議。

  「證人,這通常是由律師為證人提出的。」法官提醒。

  「呃,不!沒事,咳,我現在開始詢問。」控方律師擦了擦汗,轉向他的證人:「小暮小姐,請問妳認識魏軍趾先生嗎?」

  「跟普通市民一樣,我看過他的電影,但在二月十四日之前從沒見他本人,沒有任何關係。附帶一提,我不喜歡他的演技,都是電視台回放才看到。」

  「妳只要回答我的問題就行了……」控方律師哀求,深怕她又說了多餘的話:「總之,妳跟他並不認識,那晚跟他碰到完全只是巧合和意外。對嗎?」

  全大狀立即舉手:「Objection法官大人,即使是普通影迷,都有可能會跟蹤名人。目前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她並非刻意尋找受害者,這只是她的一面之詞。」

  「反對有效。」法官道。

  控方律師受到打擊,只好轉問:「小暮小姐,妳可以形容一下妳見到被告的時候的狀況嗎?」

  證人點點頭,開始仔細描述:「當時看來才停雨不久,地上很濕,街燈照明不是很足夠,畫出來大概得用上70%灰色製作的網點吧。路上沒有其他人,突然間有個男人從無人巷跳出來,他戴著一副D&G黑色半金屬框墨鏡,一個淡藍色疑似是3M牌子的口罩,身上穿著一件品牌不明的灰色及膝長雨衣,帽子遮著頭髮,腳上穿著一對CROCS經典款褐色膠鞋……」

  「Objection法官大人!現場環境昏暗,我質疑證人怎可能如此仔細地記得我當事人的衣著,她的證詞可信性很值得懷疑!」全大狀立即反對。

  「你的領帶是GIORGIO ARMANI,Links of London純銀袖口鈕,Piaget浮動式陀飛輪白金鑽石腕錶,Dunhill黑色皮鞋和灰色襪……」小暮冷冷地說。

  娛樂版記者們正困擾看不清楚大律師在律師袍下的各種行頭,聽到證人娓娓道來,如獲至寶地急忙抄下。

  控方律師慌忙翻查資料:「我的當事人所說的,大致與被告送院時的衣著一致,呃雖然記錄沒有寫牌子……」

  「反對無效,證人請繼續。」法官在全大狀啞口無言然的當下裁定。

  「總之他突然跳出來,攔住我和朋友,然後左右打開雨衣,對我們露出裸體大笑,說著猥褻的話走近。他手上還拿著一部黑色的長方形電槍,電影裡會看到的那種。」

  旁聽席一陣譁然。控方律師連忙追問:「那妳們有甚麼反應呢?」

  「當然是嚇了一跳啊,正好我手上又拿著雨傘,於是我作出一般正常少女會有的反應。」

  「即是?」

  「立即使出牙突‧零式。」小暮理所當然地回答。

  旁聽席里有許多人不約而同聯想起一顆雞蛋「啪」地被擊碎的畫面而坐立不安。

  法官不解地詢問:「請證人解釋清楚?」

  「呃,她的意思是她被那男人嚇了一大跳,於是用雨傘稍為捅了對方一下慌忙逃走……」控方律師急忙解釋。

  「Objection法官大人,她和她的同伴並沒有尖叫或大聲呼救,根本就不是一般人受驚嚇的反應。而且我當事人的傷勢,明顯不是『稍為捅一下』!」

  「法官大人,每個人受驚都有不同的反應,有人會被嚇呆不懂呼叫,這很正常!」控方律師連忙答辯。

  小暮卻舉手反對自己的律師:「Objection,我只是嚇了一跳,沒有嚇呆。現場一帶沒有人,尖叫也沒有用,我認為趕快行動然後逃走才是最有效的方法,所以我才會那麼做。」

  「好好好,她自己說了,總之她攻擊被告只是出於自衛!」控方律師無奈地說:

  「我再次提醒陪審團,被告在公眾地方露體,手上又拿著武器,驚嚇兩位路過的無辜女子,證人是受害者。相信各位女士都明白,在那種情況下難免會感到自身安全受到威脅,證人只是一位瘦弱的女子,會想要先發制人保護自己,只是正常的反應。而且她這麼做也是想要保護身邊的朋友,這其實是勇氣可嘉的行為。法官大人,我問完了。」

  旁聽席上又是一陣耳語,他鬆一口氣坐下。明明就是那男人露械的低級犯罪,只要把事件向陪審團說明白了,任誰也知道有罪的是那個男人吧。要不是他是名人又有錢,這種案子三分鐘就結案了啊!

  全大狀卻要求傳召一位女明星上庭作證。由於證人身分需要保密,因此以屏風遮掩證人欄作供,以A小姐稱呼。

  「A小姐,請問妳與魏先生有甚麼關係?」

  「我們曾經拍過拖。」

  「請問你們為何會分手?」

  菜鳥律師反對他詢問與案件無關的事,全大狀卻說有關。

  A小姐悶哼一聲:「因為我年紀變大了。他曾經向我坦白,只喜歡廿二歲以下的女孩。所以我一過廿二歲生日他就立即跟我分手!」

  旁聽席再次譁然,娛樂記者紛紛推測A小姐是誰,收了甚麼好處肯為魏先生這樣作證。

  「各位,我手上有一份心理醫生的證明,說明我的當事人因為童年陰影的關係,對年長的女性感抗拒,只會對廿二歲以下的年輕女性有性衝動。」全大狀說:「大家都知道,魏先生過去的女友全都是年輕貌美的明星、歌星,試問又怎會無端非禮這種平平無奇又不再年輕的女人?因為她的年紀,早就超過廿二歲,已經──」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