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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過。
當王龍警官告訴劉宏超他們調查到的新情況後,劉宏超說:“我一點都不驚訝,文小華早就估計馬興海是個吸毒人員,當年在我們看到那份《屍體檢驗報告》時就注意到,馬興海的‘雙手前臂有多個靜脈注射點’你們可以去找來看看,還可以找一找當時做解剖的法醫向他們了解情況。”
王龍翻看著馬興海的《屍檢報告》說:“劉老師,你說得正確,當時就應該知道馬興海是個吸毒人員。唉,都怪當時我們沒有多想,沒有仔細研究案情和證據。教訓深刻啊!我馬上就去找法醫了解情況。”
就這樣,由於有了確實的證據,找到了那枚彈頭,證明多吉在招待所開的那一槍確實沒有擊中被害人。州公安處正式成立了複查多吉一案的專案組,複查多吉的案子終於開始高速運轉起來了。
第二十章
由於多吉一案是由法院兩審判決的已決案,所以公安處在法院未正式糾正多吉錯案前將該案命名為“6.29”案,是以專案組成立的時間來命名的。田海親任專案組組長,王龍任副組長並具體負責案件的偵破。專案組調集了自治州公安處的精兵強將和一切可以調動的資源。州委書記澤仁也表示,有什麼困難直接給他說,他保證盡最大可能給予解決。劉宏超見此情況感嘆到:這就是國家機器的力量,這就是公權力的威力,只要他們認真動起來,有什麼問題不能解決?有什麼困難不可以克服呢?有什麼案子破不了呢?
不久,好消息就傳來了。
一天早上剛上班,王龍興沖沖地走進辦公室對劉宏超說:“剛接到法醫宋鵬的電話,他們幾個在黃原省河邊縣馬興海的家鄉取得了當地公安機關的大力配合,開棺驗屍時在馬興海的屍體顱內找到了那塊殘留的彈片。經初步鑑定是一小塊鉛塊,初步判斷應該不是軍用制式手槍子彈的殘片,至於是什么子彈的殘片,還要做進一步的比對、檢驗。宋鵬說他們正在趕回折西的途中。明天就可以回來了。”王龍顯得很興奮“他們一回來,我馬上就安排人對那塊彈片作鑑定。他們跑不了了。多吉,我的好兄弟,你就要見天日了,你的苦日子就要到頭了。”
趙顯鋼那一組根據吸毒人員提供的線索在絡腮鬍子與吸毒者正在進行交易時一舉抓獲了他。在人贓俱獲的情況下,絡腮鬍子不得不交代了他販毒的事實,絡腮鬍子還交代出他曾經人介紹從他不認識的人那裡進過不少海洛因。趙顯鋼警官追問那個介紹人是誰時,終於得到了專案組苦苦找尋的突破口,絡腮鬍子交代說那個人是邊巴鄉供銷社的職工仁青。
當田海接到趙顯鋼報告說發現了仁青的犯罪證據,高興的笑了,他長嘆一口氣說:“狐狸尾巴終於露出來了,看來劉宏超的判斷沒有錯。”田海處長馬上命令趙顯鋼:“你馬上布置警力,對那個仁青進行二十四小時監控,有什麼情況立即向我報告。”
案情發展到這兒,聰明的讀者,您現在總應該知道多吉一案的真相了吧,您一定知道是誰殺害了馬興海和為什麼殺害馬興海了吧?您一定知道兇手們是誰了吧?但是,為什麼是他們呢?下面就讓我們來看看劉宏超律師的分析,看看他的分析與您的分析有什麼不同。以下就是劉宏超律師對多吉一案的分析:
首先,我們可以肯定招待所不是第一現場,也就是說被害人不是在招待所受的傷,而是被害人在別處受傷後來到了招待所的。這個觀點所有證據,包括彈頭、《屍體檢驗報告》和所有現場照片都能證明,這些證據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證明多吉在招待所發射的那一槍並沒有擊中被害人,被害人是帶傷來到的招待所。
我們再來看看這個案子的特殊之處。這個案子的特殊之處就在於整個案子只有被告人多吉一人的供述,他的供述你們都已經知道了。多吉一直認為是自己開槍打傷了馬興海。而這個馬興海從受傷後就一直昏迷直至死亡,沒有說過一句話。我這裡所說的受傷後是指多吉自認為是他打傷被害人後,也就是說是在招待所里發生的一切以後。當時據稱沒有第三人聽見或看見此事。
那麼,多吉的供述是真還是假呢?讓我們先假設這一切都是多吉說的謊,但他為什麼要說謊呢?多吉說這樣的謊對他有什麼好處呢?他有何必要說這樣的謊呢?答案是他這麼說謊對自己是沒有任何好處的,因為多吉清楚地知道如果承認是自己開槍擊傷了被害人將會承擔非常嚴重的法律後果,因此編造那樣的謊言對自己是沒有任何好處的!還有,您也許會問,會不會是多吉自己在招待所里與被害人進行某種非法交易時,或者是多吉要搶劫被害人而發生後來的一切呢?那更不可能,因為多吉那一槍確實沒有擊中被害人啊!還有,被害人怎麼可能帶傷來與多吉交易或者是多吉在招待所搶劫被害人呢?那麼,會不會是是多吉在招待所外搶劫並打傷了被害人,被害人後來又到了招待所呢?肯定不會,因為所以證據都證明,被害人是在另一個地方受的傷,如果是這樣的話,多吉自己早就可以肯定馬興海中的那一槍不是自己在招待所開的那一槍打的。所以,可以肯定多吉的供述是真的。
現在問題就來了,馬興海不是本地人。他在凌晨時分到這個招待所來幹什麼呢?街上那麼多捲簾門,馬興海怎麼會恰恰知道招待所的捲簾門鎖壞了,可以拉得開呢?據多吉交代,整個事件中馬興海一言不發,這又是為什麼呢?馬興海是進招待所來偷東西的嗎?但如果是偷東西他又為什麼要開燈呢?他被多吉發現後並不馬上逃跑,而是退到207室門外張望,這像是小偷的作為嗎?何況一個人在頭部受傷的情況下,首先應該是想到去治傷,去保命,除非他有更重要的理由,偷東西?顯然不是。但如果馬興海不是進招待所來偷東西的話,他是來幹什麼呢?找人還是找物?有什麼更重要的理由讓他不先去治傷,甘願冒著生命危險到招待所來呢?
當王龍警官告訴劉宏超他們調查到的新情況後,劉宏超說:“我一點都不驚訝,文小華早就估計馬興海是個吸毒人員,當年在我們看到那份《屍體檢驗報告》時就注意到,馬興海的‘雙手前臂有多個靜脈注射點’你們可以去找來看看,還可以找一找當時做解剖的法醫向他們了解情況。”
王龍翻看著馬興海的《屍檢報告》說:“劉老師,你說得正確,當時就應該知道馬興海是個吸毒人員。唉,都怪當時我們沒有多想,沒有仔細研究案情和證據。教訓深刻啊!我馬上就去找法醫了解情況。”
就這樣,由於有了確實的證據,找到了那枚彈頭,證明多吉在招待所開的那一槍確實沒有擊中被害人。州公安處正式成立了複查多吉一案的專案組,複查多吉的案子終於開始高速運轉起來了。
第二十章
由於多吉一案是由法院兩審判決的已決案,所以公安處在法院未正式糾正多吉錯案前將該案命名為“6.29”案,是以專案組成立的時間來命名的。田海親任專案組組長,王龍任副組長並具體負責案件的偵破。專案組調集了自治州公安處的精兵強將和一切可以調動的資源。州委書記澤仁也表示,有什麼困難直接給他說,他保證盡最大可能給予解決。劉宏超見此情況感嘆到:這就是國家機器的力量,這就是公權力的威力,只要他們認真動起來,有什麼問題不能解決?有什麼困難不可以克服呢?有什麼案子破不了呢?
不久,好消息就傳來了。
一天早上剛上班,王龍興沖沖地走進辦公室對劉宏超說:“剛接到法醫宋鵬的電話,他們幾個在黃原省河邊縣馬興海的家鄉取得了當地公安機關的大力配合,開棺驗屍時在馬興海的屍體顱內找到了那塊殘留的彈片。經初步鑑定是一小塊鉛塊,初步判斷應該不是軍用制式手槍子彈的殘片,至於是什么子彈的殘片,還要做進一步的比對、檢驗。宋鵬說他們正在趕回折西的途中。明天就可以回來了。”王龍顯得很興奮“他們一回來,我馬上就安排人對那塊彈片作鑑定。他們跑不了了。多吉,我的好兄弟,你就要見天日了,你的苦日子就要到頭了。”
趙顯鋼那一組根據吸毒人員提供的線索在絡腮鬍子與吸毒者正在進行交易時一舉抓獲了他。在人贓俱獲的情況下,絡腮鬍子不得不交代了他販毒的事實,絡腮鬍子還交代出他曾經人介紹從他不認識的人那裡進過不少海洛因。趙顯鋼警官追問那個介紹人是誰時,終於得到了專案組苦苦找尋的突破口,絡腮鬍子交代說那個人是邊巴鄉供銷社的職工仁青。
當田海接到趙顯鋼報告說發現了仁青的犯罪證據,高興的笑了,他長嘆一口氣說:“狐狸尾巴終於露出來了,看來劉宏超的判斷沒有錯。”田海處長馬上命令趙顯鋼:“你馬上布置警力,對那個仁青進行二十四小時監控,有什麼情況立即向我報告。”
案情發展到這兒,聰明的讀者,您現在總應該知道多吉一案的真相了吧,您一定知道是誰殺害了馬興海和為什麼殺害馬興海了吧?您一定知道兇手們是誰了吧?但是,為什麼是他們呢?下面就讓我們來看看劉宏超律師的分析,看看他的分析與您的分析有什麼不同。以下就是劉宏超律師對多吉一案的分析:
首先,我們可以肯定招待所不是第一現場,也就是說被害人不是在招待所受的傷,而是被害人在別處受傷後來到了招待所的。這個觀點所有證據,包括彈頭、《屍體檢驗報告》和所有現場照片都能證明,這些證據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證明多吉在招待所發射的那一槍並沒有擊中被害人,被害人是帶傷來到的招待所。
我們再來看看這個案子的特殊之處。這個案子的特殊之處就在於整個案子只有被告人多吉一人的供述,他的供述你們都已經知道了。多吉一直認為是自己開槍打傷了馬興海。而這個馬興海從受傷後就一直昏迷直至死亡,沒有說過一句話。我這裡所說的受傷後是指多吉自認為是他打傷被害人後,也就是說是在招待所里發生的一切以後。當時據稱沒有第三人聽見或看見此事。
那麼,多吉的供述是真還是假呢?讓我們先假設這一切都是多吉說的謊,但他為什麼要說謊呢?多吉說這樣的謊對他有什麼好處呢?他有何必要說這樣的謊呢?答案是他這麼說謊對自己是沒有任何好處的,因為多吉清楚地知道如果承認是自己開槍擊傷了被害人將會承擔非常嚴重的法律後果,因此編造那樣的謊言對自己是沒有任何好處的!還有,您也許會問,會不會是多吉自己在招待所里與被害人進行某種非法交易時,或者是多吉要搶劫被害人而發生後來的一切呢?那更不可能,因為多吉那一槍確實沒有擊中被害人啊!還有,被害人怎麼可能帶傷來與多吉交易或者是多吉在招待所搶劫被害人呢?那麼,會不會是是多吉在招待所外搶劫並打傷了被害人,被害人後來又到了招待所呢?肯定不會,因為所以證據都證明,被害人是在另一個地方受的傷,如果是這樣的話,多吉自己早就可以肯定馬興海中的那一槍不是自己在招待所開的那一槍打的。所以,可以肯定多吉的供述是真的。
現在問題就來了,馬興海不是本地人。他在凌晨時分到這個招待所來幹什麼呢?街上那麼多捲簾門,馬興海怎麼會恰恰知道招待所的捲簾門鎖壞了,可以拉得開呢?據多吉交代,整個事件中馬興海一言不發,這又是為什麼呢?馬興海是進招待所來偷東西的嗎?但如果是偷東西他又為什麼要開燈呢?他被多吉發現後並不馬上逃跑,而是退到207室門外張望,這像是小偷的作為嗎?何況一個人在頭部受傷的情況下,首先應該是想到去治傷,去保命,除非他有更重要的理由,偷東西?顯然不是。但如果馬興海不是進招待所來偷東西的話,他是來幹什麼呢?找人還是找物?有什麼更重要的理由讓他不先去治傷,甘願冒著生命危險到招待所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