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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人三:方同剛,男,26歲,外地人,也死於其單獨租住的出租屋內,死亡時間為12月5日晚8點到9點之間,系遭銳器反覆刺穿胸部死亡,兇器特徵與案件二完全一致,屍體一絲不掛,頭部被寬膠帶整個纏住,雙手被銬在床頭上,死後下體遭切割;兇手依然清理了現場,只是在現場床上發現八張百元鈔票,上面提取到多枚指紋,但並不確定其中有屬於兇手的,同樣也沒有財物損失。

  綜合現有信息,可以確認案件二與案件三系同一兇手所為,案件一證據不夠充分,還有待考量,暫時不做併案處理。

  大概瀏覽過案情記錄,韓印搖搖頭,苦笑一下說:“古都市這是怎麼了,接連出現系列命案,做警察的這日子可怎麼過?”

  “對啊,一下子冒出這麼多命案,有些不可思議!”顧菲菲以一絲苦笑回應,“這次的案子,省廳和刑偵總局都特別重視,所以派我們小組過去支援一下。你怎麼樣,調整得差不多了吧?”

  顧菲菲措辭中用到“調整”這個詞,韓印就清楚了——顧菲菲應該已經對他先前在古都辦案的整個經過有所了解,可能覺得他會有一點點挫折感,所以才專程來學院一趟:一方面,是特意要讓韓印感受到一種重視和信任;另一方面,也帶著一份戀人的關心。想到顧菲菲如此用心良苦,韓印心裡升騰起一股說不出的感動和甜蜜。

  見韓印不言語,只是微笑,顧菲菲以為他還在斟酌,便又帶著誘惑的語氣,說服道:“男人作為受害人的系列殺人案比較罕見,我覺得你應該挑戰一下;再有,早前你們辦的那個搶劫殺人案目前還是懸著的局面,如果順利的話,咱們看看能不能在那起案子上再做些努力,爭取也能有個結果?”

  韓印微微點下頭便陷入沉思,少頃抬起頭皺著眉說:“可周智國對我比較反感,不太願意讓我摻和他們的案子,要是我再去,會不會弄得大家都比較尷尬?”

  “你不用理他,總局派我們過去,就是對整個古都市局的工作很不滿意,他應該知趣。”顧菲菲一臉不屑道,“這個周智國思想一貫保守,好大喜功,總覺得上頭派人協助辦案好像會顯得他們多麼無能似的。先前的搶劫殺人案之所以沒有上報到總局請求支援,主要是周智國按著的原因,葉曦算是替他背了個黑鍋。對了,葉曦被打發到省幹校進修去了,你知道嗎?”

  “她給我掛過電話。”韓印故作淡然地說。

  “放心吧,我打聽過了,古都市局還是很重視她的,去幹校就是避避風頭,三五個月回來應該還能官復原職。”顧菲菲饒有意味地盯著韓印的眼睛淺笑說。

  “咱們什麼時候出發?”韓印故意低頭看下時間,迴避顧菲菲的注視,轉了話題。他實在不願意當著顧菲菲的面過多談起葉曦,就像前面說的那樣,葉曦越是不想讓韓印感覺到他欠她,韓印心裡就越內疚;同樣,顧菲菲越是在他和葉曦的關係上表現大度的姿態,他越覺得羞愧萬分。

  “越快越好,英雄和小美已經過去了。”顧菲菲說。

  “那我跟學院打聲招呼咱就走。”韓印說著便從椅子上站起身。

  古都市,現場模擬。

  首起案件發生在便於周圍居民休閒鍛鍊的開放式公園內。受害人住在附近,有正經工作,為人老實,因與朋友聚會,所以當日回家較晚,屍體倒在公園內一條相對僻靜的林蔭小徑上,估計是從公園裡抄近路回家時遭到侵害。案件二,受害人是白領,在某公司從事採購工作,死前曾在酒吧逗留過,屍體是在其住處衛生間的淋浴間內被發現的,身上沒有約束和反抗的傷痕,也沒有撬鎖和暴力闖入的跡象。案件三,受害人無業,喜好泡酒吧和網吧,纏在其頭部的寬膠帶和將其雙手拴在床頭的手銬均屬專用情趣器具,同時在其家中還搜索到其他類型的情趣用品,並在其手機上發現大量不堪入目的調情簡訊,遇害前一個小時,手機曾有一次通話,對方手機號碼是臨時卡。

  相繼考察了三個案發現場,並試著將案情還原,回到駐地的韓印將現有與案件相關的所有信息揉捏在一起,做了一個通盤的分析:

  首起案件,與很多連環犯罪的初始犯罪一樣,是一起機遇型作案。針對這類案件,韓印以往做過很多次剖析,簡單點解釋:兇手受到刺激,憤怒情緒爆棚,需要宣洩,而選擇了暴力途徑;受害人只是在不恰當的時間出現在不恰當的地點而已。總體來說,作案是一種對刺激性事件的應激反應,事前沒有規劃;受害人選擇有隨機性,不過他身上一定有某種特質與兇手的刺激源同質,有可能是性別、年齡、長相、做派等。

  第二起和第三起案子則截然不同,很明顯是有預謀的,兇手事先準備好兇器,事後清理過現場,但殺人手法略有變化:案件二,兇手採取了偷襲手法,趁受害人洗澡時,從背後將其刺死;而第三起案子,不難判斷受害人是專門從事“受虐賣淫”服務的男妓,這樣的目標不會對陌生人產生警覺,而且甘願被束縛,不會有絲毫的反抗,由此兇手便可不費吹灰之力充分享受殺人虐屍的快感。

  不過,殺人手法的不同反映出的卻是相同的特質,兇手似乎懼怕與受害人正面對抗,殺人手法有一定的投機取巧,似乎很像女性作案,又或者是具有某種缺陷的男性,比如個子比較矮、體弱無力、患有某種疾病等。而就受害人的背景特徵來說,從這兩個方向也都解釋得通:案件二的受害人,據他朋友反映,他是雙性戀,喜歡在酒吧尋找刺激,說白了就是尋找一夜情對象或者從事賣淫服務的男女,所以無論兇手是男還是女,都可以對其形成誘惑,案發現場的情形也確實顯示受害人是心甘情願把兇手帶進家門的;至於受虐賣淫男,就更不用說了,根本不會在意顧客性別,有錢賺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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