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頁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五、有監督就行嗎(3)

  不過就連這,我也不敢盲目樂觀。中國的老百姓當真能監督嗎?且不說他們有沒有監督權,也不說我們有沒有這樣一套可操作的監督制度,就算有,也未必能有成效。我在最新版的《閒話中國人》(上海文藝出版社2003年版)一書中說過,中國人對待腐敗的態度,其實是一貫採取雙重標準的。別人搞腐敗,他痛恨;自己搞,或者自己家裡人搞,就不痛恨了。他們的義憤填膺,往往是因為自己沒有份。比如公款吃喝,是大家都痛恨的,但如果你邀請他一起去,則會欣然前往,且面有得色。這是一。第二,中國人也一般只反對典型腐敗,不反對非典型腐敗。不但不反對,還要積極參加。比如給醫生送紅包,就屢禁不止,因為病人不同意禁止。你越禁,他越要送,那你還能指望他們監督醫生?

  六、制度並不能保證一切(1)

  我們不妨就拿醫生的紅包這件事來做個分析。

  憑良心說,我對醫生收受紅包,是持同情態度的。老話說,黃金有價醫無價。又說人命關天,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生命畢竟是最可寶貴的東西。所以,一個醫生,如果醫德醫術都好,起死回生,妙手回春,就該拿高薪、得重獎。可惜現在還做不到,也就只好由病人來獎勵了。但是,另一方面,病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了醫療費用,再送紅包,豈不是在完糧納稅之後再交“耗羨”嗎?再說了,獎勵應該是在事後,紅包卻必須送在事前,這和送“冰敬”、“炭敬”又有什麼兩樣呢?因此,它又是一種非典型腐敗。問題在於,儘管官方三令五申,媒體也再三披露,但只要自己家裡有人要上手術台,病人家屬就會千方百計地給醫生、護士、麻醉師送紅包,擋都擋不住,這又是為什麼?

  說白了,是不放心。

  誰都知道,當一個病人走上手術台時,他就把命交給醫生了。手術的結果,他自己是完全不能把握的。從理論上講,一個手術,有三種可能: 成功,基本成功但有後遺症,失敗。造成這三種結果的原因當然是多方面的,但在那些不懂醫術的病人心裡,則認為全在醫生的“一念之差”。這是他們千百年來和官府打交道得出的經驗。在他們看來,病人做手術和糙民打官司,是一個道理,即都是把自己的小命交給一個素不相識、卻又握有生殺予奪之權的人去擺布(只不過病人交的是肉體生命,糙民交的是政治生命)。擺布的結果,他自己是不知道的,也是不能控制的,你讓他怎麼放心?

  事實上官府的斷案,也有極大的隨意性。所謂“官斷十條路”,也就是在相當寬泛的範圍內,左一左,右一右,寬一點,嚴一點,都合法。反正怎麼判都是官有理。上級考核下級,就更是如此。“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說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一個官員管事多,可以說他勤勉,也可以說他無事生非,擾民;一個官員管事少,可以說他懶惰,也可以說他無為而治,高明。反正嘴是兩張皮,咋說咋有理,而且是誰有權,誰有理。

  這就不能不事先提防。實際上許多人的送禮,並不一定就是想攫取更大的利益,多半還是為了避免傷害。在中國傳統社會,一個手中握有權力的人,如果要想傷害一個並無權力的平民老百姓,那是很便當的,有時甚至不過舉手之勞。關於這一點,吳思的《潛規則》裡面舉了許多生動的例子,我就不重複了。我認識一位裴響鈴老人,原先在一家報社當記者,只因為領導看他不順眼,就趁“反右鬥爭”之機把他送去勞教,連手續都沒有辦,也沒有送審和報批。相反,這位受害者要為自己討個公道,卻費了九牛二虎之力。後來,裴老寫了一本書,叫《我這一生》,由燕山出版社出版,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去看看。

  其實,只要看過幾齣古裝戲,多少有點歷史知識,便都會知道“民告官”有多難。攔轎喊冤,要先“掌嘴”(也就是打耳光);上堂擊鼓,要先打五十大板;告御狀(也就是向最高法院申訴),要滾釘板(也就是趴在釘滿鋼釘的木板上背訴狀,而且要背得一字不差)。所以,如果不是有天大的冤情,幾乎沒有人願意去告官。何況,就算民告官不那麼難,該走的程序總還要走。等你把所有的程序走完,很可能人已經殺了,牢已經坐了,所有該受的罪也都已經受了,甚至你已經傾家蕩產家破人亡了。比起送紅包來,哪個合算?相反,如果只要送了紅包,就能解決問題或者不受傷害,又有多少人會不送?

  可見,紅包,是用相對較少的代價換取公正和安全的經濟手段,也是中國人(包括老百姓和地方官)在千百年歷史中付出血的代價才換來的人生經驗。在整個社會尚未得到合理的改造之時,我們不能單純地譴責紅包。

  既然紅包反正要送,那麼,有個“例”,有個“規”,總比沒有好。至少,大家心裡不會一點底都沒有。也就是說,人們並不指望不送紅包,而只希望能有個規矩。這個規矩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它能規定一個大致“合理”不太離譜的價格,並能有一個方便的渠道把這個價格告訴我們;第二,應該能讓當事人知道如何送,保證能送到,對方不會嫌少或拒收;第三,紅包送達以後,自己的權益能夠得到保障。如果大家都能按照這三個標準做事,那就謝天謝地阿彌陀佛了。取消紅包?想都不要想!

  六、制度並不能保證一切(2)

  那麼,能不能建立一種制度,讓我們的人民(也包括下級官員)不用送紅包,自己的權益就能得到保障,或者就能得到公平的待遇公正的評價呢?這當然是應該努力去做的事,而且應該說也做得很努力了。這些年許多人都有一個共識,就是認為腐敗之所以“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是因為制度不健全,讓人鑽了空子。因此應該加快制度的健全和完善。這當然並不錯。但如果以為只要有了完善健全的制度就萬事大吉,卻未免過於樂觀。在我看來,再好的制度也只是“術”,不是“道”。“道”不變,變“術”是沒有用的。而且,說得悲觀一點,只怕是制度越嚴密,腐敗就越嚴重。

  這不是危言聳聽,也不是杞人憂天,而是我自己的切身體會。就說學術界,這些年建立的制度可以說是夠多的了。評職稱、評博導、評博士點、評重點學科、評獎,都有種種繁瑣的、細緻的、量化的、可操作的規定,還建立了諸如“匿名評審”之類據說是很“科學”的制度。結果怎麼樣呢?依我看,照樣還是“該上的上不了,不該上的上了”,而且比先前有過之而無不及。比如評職稱,以前是開教授會議,由教授們決定誰上誰不上。後來說這是“人治”,要不得,要改成“法治”,定出種種條條槓槓,對號入座。比方說當教授要權威刊物論文多少篇,核心刊物論文多少篇。這樣一來,學校評職稱,就變成了刊物評職稱。於是這些刊物的行情大漲,大家都到他們那裡去拉關係走後門。一旦獲得這些“硬體”,學術水平再差的人也變得牛皮哄哄,拿著這些論文理直氣壯地要職稱,誰不同意他說誰腐敗。至於這些所謂的“論文”水平到底如何,甚至是不是“槍手”捉刀,則是沒有人管的事。因此,自從實行了這些制度以後,學術界的整體水平不但沒有提高,反倒降了下來。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