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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有個說法:“沒有監督的權力是腐敗的根源。”但我對這種說法總是心存疑慮。因為按照這種說法的邏輯,只要有了監督,也就不該有腐敗了。可惜事情並沒有那麼樂觀。

  中國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監察制度的國家之一,自秦漢始就有了專門的監察部門。它在西漢時叫“御史府”,東漢以後叫“御史台”,明清改稱“都察院”。不論御史台,還是都察院,都是直屬天子的獨立部門。不但不受其他官員和部門的制約,反倒有權監督一切部門和官員。同樣,不論叫御史台,還是叫都察院,監察幹部都叫御史。兩漢至元,御史台的官員依次有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和監察御史。明清都察院的官員,則依次有都御史、副都御史、僉都御史和監察御史。御史大夫和都御史是正長官,御史中丞和副都御史是副長官。清代的巡撫之所以又叫“中丞”,就因為他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

  監察部門的地位很崇高。漢代,御史大夫兼任副宰相。元代,御史大夫官居一品,而且例由皇太子或貴戚兼任。當然,官位高的,只有御史台或都察院的正長官,其他監察官的品級並不高。比如明清的監察御史只不過正七品,按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業務進行對口監察的“六科給事中”,也是正七品。但監察御史和六科給事中的品級雖然不高,職權卻很大,地位也很崇高。首先是權限大。上至親王宰輔、重臣勛貴,下至督撫州縣、司官道員,甚至包括其他監察幹部和監察部的領導,都可以彈劾。這些人貪污腐敗固然可以彈劾,即便只是疏忽怠慢工作不得力,也可以彈劾。其次是責任輕。監察御史和六科給事中都有一個特權,叫做“風聞奏事”,也叫“風聞彈事”,就是只要聽到風吹糙動,甚至流言蜚語,就可以舉報,不必負核實的責任,也不受反坐的處分。第三是獨立性強。御史彈劾官員,不必通知照會有關部門,也不必經自己的長官批准。唐代長安四年(公元704年),監察御史肖至忠彈劾一個名叫蘇味道的三品官。事後,御史大夫批評他說,這麼大的事也不和長官說一聲,不太合適吧?肖至忠卻回答說:“台中無長官。”也就是說,監察部門和別的部門不一樣,是沒有領導被領導關係的。每個人都獨立辦案,直接對皇上負責。肖至忠還反問: 如果御史的彈劾每次都要請示,那麼,批准了倒沒什麼,不批准又該怎麼辦?這就說出監察工作的特殊性了。御史大夫聽了覺得很有道理,就讚許肖御史實在是忠於職守,剛直不阿。

  五、有監督就行嗎(2)

  為了支持御史獨立行使監察權,朝廷甚至還規定了嚴格的程序和隆重的禮儀。但凡重大的彈劾案,御史要頭戴一種名叫“獬豸冠”的法冠,身穿內白外紅的法袍,當著皇帝和百官的面在朝堂上宣讀“起訴書”,被彈劾的官員則必須立即站出來等待處分。所以,上朝的時候,一見有人身著這樣的冠服昂然而入,那些不知情的官員便會心裡打鼓,不知這回又有誰要倒霉。

  這樣的監察力度,不能算小吧?

  但是效果如何呢?也不過揚湯止沸,甚至連揚湯止沸都做不到。一任一任的官員依然前“腐”後繼。更嚴重的是,對官員的監察還發展成為一種新的腐敗。我們知道,監察御史也好,給事中也好,權力是很大的。另外,朝廷還會臨時指派一些監察官員,比如巡按御史或者欽差大臣到地方上查案子。這些人的權力也是很大的。將犯事官員就地免職固然不在話下,調動軍隊來拘捕官員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這原本是為了保證監察工作的雷厲風行,卻使監督本身就變成了一種特權,一種更不受限制和監督的權力。這樣一種權力是沒有人不害怕的。道理也很簡單: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大案子沒有,小毛病還挑不出來?介休縣那個林縣長被挑出來的就是一個小毛病。結果怎麼樣呢?烏紗帽丟了。

  所以,只要監察官員一來,地方上就會忙成一團亂成一團。因為誰都知道,無風不起浪。地方上要是一點事情都沒有,上面就不會派人來。監察官如果一點問題都查不出,回去也不好交待。最好的結果,是查出了一點小問題,且都已解決,或“事出有因,查無實據”,也就皆大歡喜。這就要做工作,也就要花銀子。至少,飯是要吃的,而且要吃得好;戲也是要看的,而且要演得好。如果巡按大人和欽差大臣寂寞,那麼,女人也是要安排的,而且要長得漂亮。至於常規的禮儀,比如“別敬”、“程儀”之類,自然一文不能少。巡按和欽差的跟班門房,也都要一一打點到。總之,上面來監察一回,下面就受難一次。監察次數越多,下面越倒霉。比如前面說過的那個林縣長就很倒霉,一個並無實據的案子,由於監察部一位姓汪的處長向皇帝“風聞奏事”,竟被反覆查了好幾回。先是張道台查一回,然後是隆尚書查一回,最後虞知府又查一回。三個來回,不知多少銀子賠了進去。這些錢,當然最後都要攤到介休縣老百姓的頭上。這還只是一個案子。實際情況是,差不多地方上每件事情都有可查的理由。結果,每查一次,百姓就被魚肉一回。因此我想,老百姓要是有發言權,一定會對朝廷說: 求求你們不要反腐敗了。你們越反,他們越腐敗。也求求你們不要關心我們了。你們越關心,我們越倒霉。

  其實,就算這些監察官員都很廉潔,也很努力,恐怕也只能監察典型腐敗,監察不了非典型腐敗,因為根本就沒法管。比如請客吃飯,你管不管?管?每天都有人請客吃飯,你一桌一桌地查,一席一席地管,管得過來嗎?不管?那好,我們用公款吃滿漢全席,一次吃掉32萬,管不管?你說太不像話了就要管,那麼,請問什麼叫像話,什麼叫不像話,什麼叫太不像話?不好定標準吧?就算定出標準,官員們也有辦法。你說只能四菜一湯?那我就一道澳洲龍蝦,一道東北熊掌,一道南海鮑魚,一道西藏松茸,再加一道佛跳牆,算是湯。何況還可以上拼盤。每盤拼四道,把盤子弄大點就是。你說每席不得超過1000元?那好,我吃999,兩人一席。你說不得收紅包?我從來就沒收過,收禮也只收工藝品、土特產。再說我也還過禮了,我給他們寫了字呀!什麼?你說我收的工藝品是文物,土特產是國寶?我的字還價值連城吶!反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總有辦法對付。

  不過這種辦法在國外恐怕就不靈,因為弄不好媒體就會把你們大吃大喝的照片登出來,或者把你寫的字登出來,讓大家看看是不是價值連城。可見,問題並不在於或不完全在於有沒有監督,還要看由誰監督和怎樣監督。像歷朝歷代這樣監督肯定不行。因為歷朝歷代都是官員監督官員,等於是自己監督自己,哪裡監督得了?自然是越監督越腐敗。如果硬要監督,除了大幅度增加監督成本直至國家無法承擔以外,別無出路。但如果交給老百姓監督呢?事情恐怕就會兩樣。至少,辦案的成本要低得多,因為這錢是要由老百姓自己出的。如果他們也趁機大吃大喝,豈非蜻蜓咬尾巴,自己吃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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