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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遺憾地看到,治國頗有方略、很是盡職的柯林頓總統,恰恰便是這樣一步步陷於令全世界人睽睽關注的困境的。
當全世界的媒體仿佛都對美國的現任總統的桃色事件表現出手舞足蹈般的亢奮和激動時,幾乎沒有媒體評說到萊溫斯基的那位“親密女友”。而我覺得,一個人,無論是男人還是女人,無論是平民百姓還是總統,身邊若有那樣的一位朋友,實在也是很恐怖的。最近我接觸到兩位美國朋友,他們都極言她乃是因為不幸成了知情者,故屢受來自總統及總統手下人的警告和壓力,才不得不進行報復的。但我們從見諸國內外報端的、獨立檢察官斯塔爾的調查取證材料中,目前還沒有看到這方面的內容。故我接觸到的兩位美國朋友的話不足為憑。而且,經我一問,方知他們是美國共和黨人。他們的話帶有政黨之間的偏見也是可想而知的。結果,作為萊溫斯基的朋友,她所知情的是“水門事件”性質的事,那麼她隱而不舉,則證明她非是一位有覺悟的、愛國的美國公民。但她所知情的,最初也不過就是純粹的男女關係。只不過一方乃總統,具有所謂轟動性的新聞價值而已。顯然,她之所以能在電話的另一端錄下音來,是因為萊溫斯基直至那一時刻,仍視她為親密的朋友。她的行徑,無論怎麼解釋,都是相當卑劣的。據我想,她今後在這個世界上也許將再難有朋友。美國的法律可以恕免她的行徑,美國的道德評判尺度,似乎也不會怎樣地譴責她。但是她的行徑,肯定會引起全世界許多人對自己交友原則的自省和警惕。而她也就在這一點上成了人們的反面教員。
萊溫斯基也是一個頗值得分析的人。這個二十一歲的其貌平平的白宮女實習生,如果非是自己主動地、賣弄風情地去“傍”總統,顯然不至於在白宮那種特殊的時空內格外吸引總統的目光。我那兩位美國朋友告訴我,她除了對她的女友,至少還對十餘人炫耀過她與總統的性私情。這一點我倒是相信的。國外的媒體也報導過這一點。那麼足見她是一個虛榮到何種程度的淺薄小女子了。按照弗洛伊德的性心理學來分析,她性心理的正常與否也是很值得懷疑的。為什麼會保留有那樣的一條裙子呢?保留它的意念是什麼呢?這種保留能給她帶來什麼樣的戀物滿足呢?
柯林頓總統因這樣的一小女子而受辱於世,實在也是令人大跌眼鏡的。
緋聞乍傳,但萊溫斯基尚且未向獨立檢察官從實招來之前,總統柯林頓是不能首先供認不諱的。這麼做坦誠倒是夠坦誠,主動倒是夠主動,但若不顧及萊溫斯基的感受,其實也是有違道德的。這意味著是單方面出賣女當事人而巧獲坦誠美名。故他其實只有兩種選擇——要麼在沉默中靜待事態的發展,而這不符合柯林頓的性格;要麼共同與萊溫斯基商議對策,而這又必將落下妨礙司法的罪名。柯林頓既然選擇了後者,那麼他當然也就只能承受今天所面對的困境了。
在萊溫斯基從實招來之後,柯林頓有一次最適當的、足可以比較不卑不亢地顯示和證明他的坦誠的機會。他起碼可以表明這樣一種態度——如果美國只能由一位完人或聖人做總統,那麼他不是,也可以因為自己並不是而下台;如果美國所需要的首先是一位治國有方的總統,並且能夠寬恕他的道德失足,那麼他保證不再犯同類錯誤,並將以更積極的態度為美國服務,通過更盡職的服務證明更切實的懺悔。如果他能夠這樣,他的坦誠便具有了勇氣的閃光。並且將一個有意義的問題提到了美國政界、新聞界、國會、司法機構和公眾面前思考——美國究竟應該怎樣看待一位總統的功過才體現出一種客觀冷靜?總統犯了哪類錯誤或可寬大一次,犯了哪類錯誤才應定罪不饒?以及民主前提下的黨派監督、新聞監督、司法監督,要不要引導較多層次的原則?那原則的主要著眼點是什麼?……
足以證明坦誠的力量的例子是有的——我記不清這樣一件事前幾年具體發生在哪一個國家了:競選中,有記者當場問一位總統候選人,“您有過對您妻子不忠的行為嗎?”而他的妻子當時就站在他身邊。他沉吟片刻,莊重地回答:“有過。僅有一次。沒有任何人了解此事。現在我公開承認,身為前任總統,這是不好的。我保證再也不會發生第二次了。”——於是他轉身擁抱他的妻子,吻她,並說:“親愛的,我請求您的寬恕。”剎那間他的妻子熱淚盈眶說不出話來。全場肅然,繼而一片掌聲。
結果是人們又選這位已當過一屆總統的男人再次任總統。多麼遺憾!柯林頓的坦誠,沒有表現在最應證明自己具有這一種可貴品質的時候。
他對政界、新聞界、國會、司法機構和全體美國人說了謊。
正如林肯的名言——“你可以在某些時候對某些人說假話,可以在某些時候對一切人說假話,但你無法在一切時候對一切人說假話。”
據我看來,柯林頓後來的坦誠也是可信的,但表現得太遲了。那一種坦誠已不可能具有勇氣的光彩,卻只能給人以屈辱、無奈、羞愧難當的可憐的印象了。因此許多世人才分外地替他感到遺憾。
他目前仍擁有63%以上的支持率,說明了一半以上的美國公眾的理性和成熟。但這理性和成熟中,顯然也包含著不小的沮喪和失望。並且,再是一位治國能力不可低估的總統,形象破損到如此地步,其能力的繼續發揮也必大打折扣。而恰恰是這一點,對柯林頓請求繼續為美國效勞的願望是極其不利的。因為美國換一屆總統是比小學校里換一位班主任還尋常的事。
獨立檢察官斯塔爾在整個事件中給我這個中國人的思想影響是極為深刻又極為矛盾的。
一方面,我從他身上看到一種鍥而不捨的、為了直抵事件真相毫不動搖地履行職責的司法原則和精神。我們中國人稱頌這一種精神是——“捨得一身剮,敢把皇上拉下馬”。儘管在美國,總統不過是高級“打工仔”,其權威絲毫也不能與皇帝相提並論。但面對總統本人的一次次斷然否認,面對白宮律師的一次次強烈抗議和同樣具有說服力的反駁,能夠鍥而不捨地堅持調查下去,實在也需要頂住巨大的壓力。事件的發展自然而然地漸漸超出了緋聞本身,而變成了誠實與否的問題——在總統和萊溫斯基以及女友之間,必有一方公開說了謊。如果說謊的是後者們,那是美國社會中習以為常之事。但如果是前者,便是美國司法不可以等閒視之的事了。斯塔爾身上那一種鍥而不捨的精神,體現了美國司法令世人肅然而又悚然的獨立性,尤其對總統法律要求和約束的嚴厲性。相對於柯林頓強調國會重點應放在國家問題上的呼籲,斯塔爾的鍥而不捨,令人聯想到中國京劇《鍘美案》中包公的一句鐵錚錚的唱詞——“先打官司後上朝”。
而另一方面,斯塔爾身上也分明體現出一種陰暗的、堂而皇之地利用職權的報復快感。因為他所調查的,乃是緋聞的確實與否,非是報告一樁涉及總統的風流韻事的性情節。進言之,他的使命是證實總統誠實與否,非是報告總統的性方式。如果說總統在向公眾承認緋聞以前,報告中的一切性內容具有確定事實的法律依據的意義,那麼在總統公開承認緋聞以後,一切性內容實際上已經完全喪失了任何積極的法律意義,變成了一堆根本沒必要經由網際網路傳播於全世界的淫穢垃圾。在這一種情況之下,任何一方希望事先看到報告內容的要求,無論從何種意義上理解,其實都是妥當的考慮。這一要求的被拒絕,顯然是居心叵測的。這也就難怪白宮律師們指責斯塔爾“蓄意公開羞辱總統”了。據我看來,這指責是有道理的。於是斯塔爾給我的印象又仿佛是《悲慘世界》中的皇家警長沙威。沙威冷酷,但是並不低級庸俗。斯塔爾的報告,卻有既低級又庸俗的成分。太像我們中國時下打著“法制文學”招牌的某些既低級又庸俗的所謂“紀實報導”。
當全世界的媒體仿佛都對美國的現任總統的桃色事件表現出手舞足蹈般的亢奮和激動時,幾乎沒有媒體評說到萊溫斯基的那位“親密女友”。而我覺得,一個人,無論是男人還是女人,無論是平民百姓還是總統,身邊若有那樣的一位朋友,實在也是很恐怖的。最近我接觸到兩位美國朋友,他們都極言她乃是因為不幸成了知情者,故屢受來自總統及總統手下人的警告和壓力,才不得不進行報復的。但我們從見諸國內外報端的、獨立檢察官斯塔爾的調查取證材料中,目前還沒有看到這方面的內容。故我接觸到的兩位美國朋友的話不足為憑。而且,經我一問,方知他們是美國共和黨人。他們的話帶有政黨之間的偏見也是可想而知的。結果,作為萊溫斯基的朋友,她所知情的是“水門事件”性質的事,那麼她隱而不舉,則證明她非是一位有覺悟的、愛國的美國公民。但她所知情的,最初也不過就是純粹的男女關係。只不過一方乃總統,具有所謂轟動性的新聞價值而已。顯然,她之所以能在電話的另一端錄下音來,是因為萊溫斯基直至那一時刻,仍視她為親密的朋友。她的行徑,無論怎麼解釋,都是相當卑劣的。據我想,她今後在這個世界上也許將再難有朋友。美國的法律可以恕免她的行徑,美國的道德評判尺度,似乎也不會怎樣地譴責她。但是她的行徑,肯定會引起全世界許多人對自己交友原則的自省和警惕。而她也就在這一點上成了人們的反面教員。
萊溫斯基也是一個頗值得分析的人。這個二十一歲的其貌平平的白宮女實習生,如果非是自己主動地、賣弄風情地去“傍”總統,顯然不至於在白宮那種特殊的時空內格外吸引總統的目光。我那兩位美國朋友告訴我,她除了對她的女友,至少還對十餘人炫耀過她與總統的性私情。這一點我倒是相信的。國外的媒體也報導過這一點。那麼足見她是一個虛榮到何種程度的淺薄小女子了。按照弗洛伊德的性心理學來分析,她性心理的正常與否也是很值得懷疑的。為什麼會保留有那樣的一條裙子呢?保留它的意念是什麼呢?這種保留能給她帶來什麼樣的戀物滿足呢?
柯林頓總統因這樣的一小女子而受辱於世,實在也是令人大跌眼鏡的。
緋聞乍傳,但萊溫斯基尚且未向獨立檢察官從實招來之前,總統柯林頓是不能首先供認不諱的。這麼做坦誠倒是夠坦誠,主動倒是夠主動,但若不顧及萊溫斯基的感受,其實也是有違道德的。這意味著是單方面出賣女當事人而巧獲坦誠美名。故他其實只有兩種選擇——要麼在沉默中靜待事態的發展,而這不符合柯林頓的性格;要麼共同與萊溫斯基商議對策,而這又必將落下妨礙司法的罪名。柯林頓既然選擇了後者,那麼他當然也就只能承受今天所面對的困境了。
在萊溫斯基從實招來之後,柯林頓有一次最適當的、足可以比較不卑不亢地顯示和證明他的坦誠的機會。他起碼可以表明這樣一種態度——如果美國只能由一位完人或聖人做總統,那麼他不是,也可以因為自己並不是而下台;如果美國所需要的首先是一位治國有方的總統,並且能夠寬恕他的道德失足,那麼他保證不再犯同類錯誤,並將以更積極的態度為美國服務,通過更盡職的服務證明更切實的懺悔。如果他能夠這樣,他的坦誠便具有了勇氣的閃光。並且將一個有意義的問題提到了美國政界、新聞界、國會、司法機構和公眾面前思考——美國究竟應該怎樣看待一位總統的功過才體現出一種客觀冷靜?總統犯了哪類錯誤或可寬大一次,犯了哪類錯誤才應定罪不饒?以及民主前提下的黨派監督、新聞監督、司法監督,要不要引導較多層次的原則?那原則的主要著眼點是什麼?……
足以證明坦誠的力量的例子是有的——我記不清這樣一件事前幾年具體發生在哪一個國家了:競選中,有記者當場問一位總統候選人,“您有過對您妻子不忠的行為嗎?”而他的妻子當時就站在他身邊。他沉吟片刻,莊重地回答:“有過。僅有一次。沒有任何人了解此事。現在我公開承認,身為前任總統,這是不好的。我保證再也不會發生第二次了。”——於是他轉身擁抱他的妻子,吻她,並說:“親愛的,我請求您的寬恕。”剎那間他的妻子熱淚盈眶說不出話來。全場肅然,繼而一片掌聲。
結果是人們又選這位已當過一屆總統的男人再次任總統。多麼遺憾!柯林頓的坦誠,沒有表現在最應證明自己具有這一種可貴品質的時候。
他對政界、新聞界、國會、司法機構和全體美國人說了謊。
正如林肯的名言——“你可以在某些時候對某些人說假話,可以在某些時候對一切人說假話,但你無法在一切時候對一切人說假話。”
據我看來,柯林頓後來的坦誠也是可信的,但表現得太遲了。那一種坦誠已不可能具有勇氣的光彩,卻只能給人以屈辱、無奈、羞愧難當的可憐的印象了。因此許多世人才分外地替他感到遺憾。
他目前仍擁有63%以上的支持率,說明了一半以上的美國公眾的理性和成熟。但這理性和成熟中,顯然也包含著不小的沮喪和失望。並且,再是一位治國能力不可低估的總統,形象破損到如此地步,其能力的繼續發揮也必大打折扣。而恰恰是這一點,對柯林頓請求繼續為美國效勞的願望是極其不利的。因為美國換一屆總統是比小學校里換一位班主任還尋常的事。
獨立檢察官斯塔爾在整個事件中給我這個中國人的思想影響是極為深刻又極為矛盾的。
一方面,我從他身上看到一種鍥而不捨的、為了直抵事件真相毫不動搖地履行職責的司法原則和精神。我們中國人稱頌這一種精神是——“捨得一身剮,敢把皇上拉下馬”。儘管在美國,總統不過是高級“打工仔”,其權威絲毫也不能與皇帝相提並論。但面對總統本人的一次次斷然否認,面對白宮律師的一次次強烈抗議和同樣具有說服力的反駁,能夠鍥而不捨地堅持調查下去,實在也需要頂住巨大的壓力。事件的發展自然而然地漸漸超出了緋聞本身,而變成了誠實與否的問題——在總統和萊溫斯基以及女友之間,必有一方公開說了謊。如果說謊的是後者們,那是美國社會中習以為常之事。但如果是前者,便是美國司法不可以等閒視之的事了。斯塔爾身上那一種鍥而不捨的精神,體現了美國司法令世人肅然而又悚然的獨立性,尤其對總統法律要求和約束的嚴厲性。相對於柯林頓強調國會重點應放在國家問題上的呼籲,斯塔爾的鍥而不捨,令人聯想到中國京劇《鍘美案》中包公的一句鐵錚錚的唱詞——“先打官司後上朝”。
而另一方面,斯塔爾身上也分明體現出一種陰暗的、堂而皇之地利用職權的報復快感。因為他所調查的,乃是緋聞的確實與否,非是報告一樁涉及總統的風流韻事的性情節。進言之,他的使命是證實總統誠實與否,非是報告總統的性方式。如果說總統在向公眾承認緋聞以前,報告中的一切性內容具有確定事實的法律依據的意義,那麼在總統公開承認緋聞以後,一切性內容實際上已經完全喪失了任何積極的法律意義,變成了一堆根本沒必要經由網際網路傳播於全世界的淫穢垃圾。在這一種情況之下,任何一方希望事先看到報告內容的要求,無論從何種意義上理解,其實都是妥當的考慮。這一要求的被拒絕,顯然是居心叵測的。這也就難怪白宮律師們指責斯塔爾“蓄意公開羞辱總統”了。據我看來,這指責是有道理的。於是斯塔爾給我的印象又仿佛是《悲慘世界》中的皇家警長沙威。沙威冷酷,但是並不低級庸俗。斯塔爾的報告,卻有既低級又庸俗的成分。太像我們中國時下打著“法制文學”招牌的某些既低級又庸俗的所謂“紀實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