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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偉說:“看起來好像是這樣,但是你說的這3個案子之間沒有什麼關係啊。”

  楊光說:“不一定有關係啊,為什麼不能是孤立的案件呢?”趙偉說:“王姐說了,我們說話得有依據。”

  王小美點點頭,說:“楊光的分析也許是對的,但也許不對。因為最關鍵的趙壯的死亡方式還沒有明確,你們誰也不能排除是他殺。”

  楊光說:“你看,死者是吃飯的時候中毒死亡的,沒有任何打鬥的痕跡,也沒有灌服的痕跡,怎麼會是他殺呢?即便是中毒,自殺的可能性也大得很啊!”

  王小美搖搖頭,說:“如果真的是中毒死亡,那麼很有可能是毒鼠強中毒。毒鼠強無色無味,少量即可致死。所以,不能排除是別人趁其不備投毒。而且,作為法醫,我們不要隨便下結論是其一,在現場和屍檢中要明察秋毫是其二!我有發現,但現在還不是說出來的時候。”

  “屍檢已經結束了,我們該做些什麼呢?”趙偉說。

  王小美說:“回專案指揮部,靜靜等待實驗室檢查的結果。”

  第二一講法醫組織病理學

  在前文中,我們說過,法醫病理學還有一門分支,叫“法醫組織病理學”。那麼,相對於我們花了大篇幅介紹的法醫病理學,什麼才是法醫組織病理學呢?法醫病理學是運用臨床病理學的技術方法,對死者的組織器官進行鏡下檢驗。主要運用於死因不明、傷病關係分析的案件中。有的時候也會利用法醫組織病理學對一些屍體現象、生前死後傷的診斷等發揮作用。

  我們在介紹死因的時候,說過什麼是直接死因,什麼是間接死因,什麼是聯合死因,什麼是誘因。其實這些概念的意思,就是要研究傷與傷、病與病或者傷與病,究竟哪一個才是導致死亡的最主要的因素。

  在很多案件中,死者並沒有機械性窒息的徵象,也沒有致命性的機械性損傷,那麼這種死亡,通常是內因(疾病)引起的。但是死者的家屬可不這樣認為,一般猝死的人,所患的疾病都是潛在性的。也就是說,在死者生前,並不一定表現出來,體檢也可能檢不出來,其家屬也並不一定知道他患有這種潛在性疾病。那麼,法醫要證明死者是內在潛在性疾病導致死亡,就一定要拿出證據。這些疾病,通常是不能被肉眼所發現的,那麼怎麼獲取這樣的證據呢?法醫組織病理學會幫助法醫解決了這個問題。

  比如,一起案件中,雙方當事人在簡單肢體接觸後,就有一方突然倒地死亡。顯然外傷不足以致死,那麼就要通過法醫組織病理學對死者的內臟器官進行檢驗,確定死者的猝死緣於何種疾病,從而界定行為人應負的責任。如果死者是患有潛在性的心臟疾病,那麼說明行為人和死者發生糾紛這一行為,誘發了死者潛在的心臟病突然發作,導致死亡。行為人的行為只是死亡的誘因,一般不能按照故意傷害致死定罪,那麼根據具體案情的不同,按照過失致人死亡定罪,或者只負責民事賠償責任。

  那麼,法醫組織病理學是怎麼開展的呢?顯然用法醫現場勘查箱裡的那點兒玩意,是不可能解決這一高科技問題的。

  之前,我們介紹過屍檢的程序。如果法醫在屍體檢驗的時候,發現外界因素並不能導致死者死亡,並且通過毒物化驗,確定死者並不是死於中毒,那麼法醫就要決定對屍體進行組織病理性檢驗。這樣,法醫會通過屍檢工作,逐個或者整套取下屍體的全套內臟器官,比如:心、肝、腦、肺、腎、脾、胰腺、甲狀腺、腎上腺等等。當然,取下的臟器,如果不妥善處理,不僅會腐敗,而且會組織自溶。所以,法醫會立即將取下的內臟放置在一個桶里,桶里裝著準備好的福馬林溶液,這樣的工序,會把組織固定,防止組織的腐敗和自溶。

  固定後的組織,會變成灰褐色,質硬。總之,和學校生物實驗室里瓶瓶罐罐里泡著的差不多。固定完成後,法醫會對器官進行觀察,然後在一些常規的部位或者懷疑有問題的部位進行取材。也就是把那些部位切成小塊狀或者小條狀,這一步工序,叫作取材。取材也是比較辛苦的工作之一。因為組織器官經過福馬林的浸泡,充滿了刺眼沖鼻的味道,而在這種工作環境裡,法醫還需要仔細認真地發現、辨別可能有異常的組織部位進行取材。但取材畢竟只取一小部分,所以如果取不到異常部位,那麼所有的後續工作都是白費,最後的觀察檢測也不可能發現異常。

  取材後,為了防止組織器官細胞死亡後引發的水腫而影響鏡下的觀察,法醫要對取下的檢材進行“脫水”。這道工序是把組織器官里的水分都去掉,用的儀器設備是脫水機。

  脫水完畢後,法醫要進行“包埋”的工序。包埋的工具類似於大家冰箱裡用於製作冰塊的格子盒,法醫將這些格子盒裡裝滿加溫融化的石蠟,然後將脫水後的檢材放進去,等蠟凝固,檢材就被石蠟包埋在裡面,就像是琥珀一樣。做好的蠟塊就是一個一個小立方體,人體組織就在立方體的中間。這道工序,是為了方便下一步切片。

  切片使用的儀器是切片機。

  切片機

  切片機對一個法醫很重要,別看只是個小小的機器,它能把蠟塊中的組織切成很薄很薄的片。這些薄片薄到只有一層細胞,為了不出現在鏡下多層細胞重疊並有礙觀察的情況,必須要達到一定的標準。切下來的薄片,放在攤片機里,就會因為水的張力作用而張開,周邊的蠟融化,只剩下一層薄薄的組織。切片和攤片是技術含量最高的兩步工序,如果法醫的技術好,則可以一次成功,如果技術不好,則要反覆切、攤。當然,取下來的檢材有限,所以也由不得法醫不停地去切,所以技術好可以節省檢材,以備今後覆核檢驗。

  法醫這時候會拿著一張載玻片放進攤片機里,小心翼翼地把組織薄片放置在載玻片上,這一步要求組織片不能打皺或者重疊。把組織片成功地放置在載玻片上以後,法醫就要進行最後一步工序——染色。因為未經染色的細胞沒法在顯微鏡下進行觀察,所以只有用一些特定的染色方法(常用的方法是HE染色),把細胞質和細胞核分別染色了,才能更清楚地觀察細胞形態、分辨細胞種類,以及判斷細胞是否正常。染色乾燥後,在載玻片的中央組織片處,覆蓋上一層蓋玻片,就可以在顯微鏡下進行觀察了。之前所有的工序,都是定式,只要學習操練過都可以進行。最難的一步,就是最後的閱片。必須具有大量組織病理學知識的法醫,才能準確、客觀地通過閱片而診斷出死者組織器官的異常情況,從而明確死因。就像是病人之前的掛號、分科、引導工作,都很簡單,而最後的診斷則必須要由經驗豐富的醫生來進行。

  有的時候,真相就在這一張張切片中,慢慢呈現。當然,法醫組織病理學檢驗的意義,遠遠不止分辨傷病關係這麼簡單。有的時候,法醫對於損傷的判斷,甚至對於生前傷死後傷的分辨也要依靠法醫組織病理學來進行。

  【案例】某人在接受警方詢問的時候,趁警察不注意,突然從窗戶一躍而出,高墜死亡。但因為是在警務工作中突然死亡的案例,所以檢察院介入了調查。經過檢察院法醫檢驗,認為死者確實符合高墜死亡的特徵。家屬為了索取賠償,對這一結論並不滿意,所以通過私人關係找到了某知名法醫。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這名法醫僅僅通過屍體照片,就判斷死者手上的兩個黑點是電流斑,從而枉言死者在生前遭受過警方電棍的電擊。這一事件曾經在網絡上引起軒然大波,兩名民警也冤屈入獄。為了查清真相,相關部門組織法醫專家,對死者手上的黑點進行了法醫組織病理學檢驗。通過檢驗,確定這兩處黑點只是生理特徵,並沒有電流通過的組織病理學特徵,從而用確鑿的證據證明了死者生前並沒有遭受過刑訊逼供。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法醫組織病理學在很多時候會發揮重要作用。同時,這個故事也教育我們,凡事要以科學說話,要以證據說話,信口雌黃只會被別人用證據來猛扇耳光。

  ◎刑偵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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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幕已經降臨,專案組一片死寂,大家都在焦急地等待著實驗室的檢驗結果。

  終於,實驗室的劉柳主任走進了實驗室,滿臉凝重。

  大家都坐直了身子,等待著劉主任發話。

  劉主任說:“經過毒化檢驗,死者趙壯死於毒鼠強中毒。”

  實驗室里嘩的一聲開了鍋,有的民警猜測是他殺,有的民警猜測是自殺。

  王小美說:“我覺得,這起案子很蹊蹺,我們的目標鎖定誰,誰就出事,這肯定不應該是巧合。”

  “你有什麼看法嗎?”丁局長問。

  王小美說:“其實在現場勘查的時候,我就覺得有些問題了。現場出奇的平靜。如果說是死者為了給自己送行,準備了酒菜,不應該準備那麼多菜,一個人是不可能吃得了的。第二,我注意到現場有一個白酒瓶,裡面少了小半瓶酒。但是在之前出來的酒精測試中,趙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很少。結合我們屍檢時看到的情況,趙壯是個有肝病的人,不宜飲酒。那麼這將近半斤酒是誰喝了呢?第三,現場桌上確實只有一套餐具,但是我看了現場的碗櫥,居然發現了一個碗、一個酒杯有問題。這個碗明顯是用過沒有洗的,還有油漬黏附。那個酒杯甚至還可以看到掛壁酒滴乾涸以後的痕跡。”

  “你是說有人在偽裝現場?”黃支隊問。

  王小美點點頭,說:“我覺得這個人應該有著很強烈的反偵查意識,他可能在和趙壯吃飯的時候投了毒。然後掩蓋藏匿了他在現場的所有線索,把現場偽裝成一個獨自吃飯喝酒自殺的現場。同時,從我的工作經驗來看,凡是採用投毒殺人的兇手,通常是對自己的體力不自信,一般都是孩子、婦女或老人。我覺得這可以作為一個犯罪分子的刻畫內容。”

  “熟人作案?”丁局長說,“那殺人動機可以判斷出來嗎?”

  王小美搖搖頭,說:“屍體死亡方式很簡單,現場也被打掃過,所以無法進行現場重建,也無法進行犯罪行為分析。究竟為什麼要用這種方式殺人,不太好判斷動機。”

  “毒鼠強是禁藥,能不能從毒鼠強獲取的途徑找一找線索?”丁局長問。

  “我們這裡在十幾年前,還是個毒鼠強制造、交易現象嚴重的地方。”黃支隊說,“以前搞過一次統一行動,對毒鼠強進行了全面清繳。所以現在幾乎看不到了,但是如果有藏匿在家的毒鼠強的話,因為毒鼠強性質穩定,現在拿出來還是可以害人的。這樣,就沒辦法從獲取途徑來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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