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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在晚上吃大排檔的時候,被鄰桌的小混混打傷,到醫院診斷為腰椎壓縮性骨折。周某上網查閱傷情鑑定標準後發現腰椎骨折可以構成輕傷,遂提出傷情鑑定申請。法醫在審閱周某的CT片後,認定周某的腰椎骨折是陳舊性骨折,骨折癒合歷史應該有5年以上了。本案的損傷和糾紛也就沒有了直接的因果關係,這樣的傷情同樣不能進行鑑定。
2.法醫在認定某一種傷情的鑑定結論之前,必須要確證傷者存在病理基礎。
方某在一次群毆中,被人用砍刀砍傷了背部,當時就立馬送往醫院救治。醫院的病歷記載其血壓很低,達到了失血性休克的診斷標準,但是醫生在清創fèng合記錄里,卻明確寫到失血300毫升,清創過程中未發現大血管破裂徵象。失血性休克可以鑑定為輕傷,嚴重者可以鑑定為重傷。但是失血性休克必須有大血管破裂、大量失血這個病理基礎,通俗地說就是沒有損失足夠多的血液,人體是不會休克的。方某沒有傷到大血管,只丟失了300毫升血液,肯定是不會休克的,因為我們知道,很多人無償獻血400毫升都沒有異常反應。所以這個案子因為沒有病理基礎,而不能用失血性休克進行鑑定,只能用其身體上的創口長度比照相應標準進行鑑定。經查,方某和出診醫生是朋友,醫生為了寫重方某的傷情,在病歷里故意寫低方某的血壓,下達了失血性休克的診斷。
3.法醫必須獨具慧眼,識破詐傷和造作傷。
因為輕傷可以調解,所以一份法醫學傷情鑑定書可能就決定了當事人是否可以獲得大額賠償。很多不法分子就會因為這一點,詐傷或者製造造作傷來騙取傷情鑑定結論。詐傷和造作傷的定義不同,我們來分別講述。
丁某在被他人毆打了頭面部以後,到法醫門診稱自己的視力嚴重下降。視力或聽力下降到一定程度可以構成輕傷,下降嚴重可以構成重傷。但是視力和聽力只有當事人自己才知道,若他自己能看見說看不見,怎麼辨別他說的是真話還是假話呢?這種情況就稱之為詐傷。為了解決這些當事人可以主觀控制結果的傷情鑑定問題,法醫也有很多辦法。法醫對丁某進行了“偽盲實驗”,確定了丁某視力正常,從而對其“傷情”不予認定。法醫可以通過一些人工的實驗法(比如偽盲實驗)和一些先進儀器的檢測(VEP、ABR)發現傷者是否存在詐傷的情況,從而保證法醫學傷情鑑定的客觀公正。
造作傷就是指傷者在糾紛後,自己製作假傷,從而嫁禍給對方當事人的手段。這種手段很惡劣,一旦被公安機關掌握證據後,會追究偽證的刑事責任。但是在大額賠償款的誘惑下,造作傷也屢見不鮮。
律師曹某和別人因為欠帳還錢的問題發生了糾紛,被對方用扳手砸傷了頭,當時鮮血直流。110出警後,讓曹某先去醫院救治,然後再到派出所接受詢問。曹某獨自前往醫院後,於當天下午來到派出所,接受詢問並提出傷情鑑定申請。法醫在檢驗曹某頭部傷情的時候,發現他的頭部有一處3厘米長的鈍器創口,這一處創口的尾部延伸有一條8厘米長的銳器創口,依據“輕標”,頭部鈍器創口達6厘米或銳器創口達8厘米構成輕傷。但本案中,一把扳手可以形成一個鈍、銳參半的創口嗎?一把扳手能在頭上打出一條11厘米長的創口嗎?顯然不行。所以這一起案件,應該是一起造作傷。經查,作為律師的曹某,因熟知傷情鑑定標準,所以他在去醫院後,花錢賄賂了醫生,讓醫生用手術刀把他頭部原來存在的創口延伸了8厘米,達到了輕傷標準。未曾想,他的這個小伎倆被法醫輕易識破。曹某雖然被人打了,但是他做假傷的行為也觸犯了法律,他和接受賄賂的醫生都受到了應有的刑事處罰。
總之,法醫臨床學相比於法醫學其他分支,要簡單許多,但是卻要承擔更大的責任。傷情鑑定直接關係到糾紛雙方當事人的直接利益,很多群眾由於對法醫學知識的不了解或者其他原因,而對法醫存有很多誤解。如上文所述的周某,如果5年前他在一次偶然摔跤時導致腰椎骨折,因為沒有及時就醫而沒有發現,所以當法醫判定他的腰椎骨折是陳舊性骨折時,他一定會認為法醫在包庇。所以,法醫也會因此而背負罵名。
看完本節,讀者應該更加了解法醫臨床學的知識了,也會了解一些糾紛當事人猜疑、誤解法醫的原因。對於網絡盛傳的謠言,大家以後應該保持頭腦清醒,不傳謠、不信謠。相信我們的社會,正義總是主流。
◎刑偵實錄
————————————————————
“什麼?你們懷疑是趙壯?”丁局長靠在椅背上,摸著下巴上的胡茬,說,“如果毛俊只是趙壯後面的一個馬仔,趙壯又為什麼要殺人呢?”
專案指揮部里的人少了許多,大家都去辦理其他案件了,只有王鵬帶著幾個偵查員坐在會議室里。
“這條線索是王法醫去做傷情鑑定的時候摸上來的。”王鵬說,“昨天中午,王法醫反饋給我們這一條信息後,我們就立即組織力量進行了調查,尤其是這個叫趙壯的男子。經過我們的調查,發現在毛俊被擊昏迷之前10分鐘,趙壯發簡訊給毛俊,內容是在案發地點集結。之後就有人發現了毛俊在那裡處於昏迷狀態,所以趙壯有重大犯罪嫌疑。”
“那你們怎麼沒有抓人呢?”丁局長說。
王鵬說:“這也是今天剛剛摸到的信息。而且有線人稱,平時經常在街上亂逛的趙壯,也已經有兩天沒有見到他人了。最後見到他,是在4月9日下午5點多,他說晚上要請客吃飯。我們現在還不敢打糙驚蛇,正在對相關區域進行搜索,以期待發現趙壯的行蹤。”
“4月9日也是他約見毛俊的時間。”丁局長說,“毛俊是中午左右被傷害的,趙壯下午出現後,就再沒出現,會不會是跑路了?”
王鵬接著說:“另外,我們在調查毛俊手機簡訊的時候,發現趙壯給他發簡訊的內容很蹊蹺,說什麼集結,所以引起了注意。現在根據我們掌握的調查情況,趙壯很有可能掌握著一個犯罪團伙。”
“是嗎?”丁局長眼睛亮了一下,“什麼犯罪團伙?”
“有證據表明,市郊區存在一個由未成年人組成的盜竊、搶奪團伙。”王鵬說,“我現在已經調動城區刑警中隊對這個團伙進行深入調查了。根據目前調查的情況,涉足的失足少年,可能多達十餘名。這個犯罪團伙的首領,就是趙壯。他操縱這些失足少年進行犯罪活動,一旦這些少年被抓,因為年齡原因,盜竊也不能進行刑事處罰。趙壯坐享其成,並且將部分贓款進行分配,促進這些少年的犯罪欲望。”
“太可惡了。”丁局長咬牙砸了一下桌子。
“我們正在秘密偵查取證,爭取一網打掉這個犯罪團伙。”王鵬說,“尤其是現在團伙首領可能犯了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罪名。重傷一級,可是重罪了,擒賊先擒王,趙壯歸案了,這個團伙也就會消失了。”
“好,儘快把趙壯捉拿歸案。”丁局長說,“對了,王小美呢?”
話剛落音,桌上的手機鈴聲突然響了起來。王鵬一把抓起,隨即臉上變了顏色。
“怎麼了?”丁局長看出了王鵬表情的變化。
王鵬掛斷電話,懵懵地說:“王法醫打來的,說他們剛才出勘的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死者是趙壯。”
“什麼?”丁局長几乎跳了起來,“怎麼一查到一個人就被打成植物人,再查到一個人,就死了?這事兒能沒有蹊蹺嗎?王小美說得對,幾個巧合在一起就一定不是巧合了!調集原專案組成員回來,我們等法醫的屍檢結果,確定下一步工作。這個案子要跟到底,看看到底幕後有沒有黑手!”
法醫有一項日常工作就是出勘非正常死亡案件的現場。這一天王小美也是像往常一樣,接到一個110指揮中心的電話,就拿起勘查箱,和丁全民、趙偉、楊光一起趕赴位於市郊一處出租屋的現場。
根據房東的描述,死者是一個月前剛剛租住在這裡的。因為總是有一些痞子樣的小孩子在這裡逗留,所以房東早就想把租房子的這個胖子給趕走了。果然,房東的不祥之兆很快就應驗了,這個該死的胖子,居然死在這裡了,這讓房子以後還怎麼租得出去啊!
“你租房子的時候,不問房客要身份證抵押的嗎?”派出所民警皺皺眉頭。
房東一臉委屈:“他說他的身份證丟了,正在補辦,要三個月,說是三個月後一定會把身份證複印件給我。我租房子時,也沒想那麼多啊。”
可見,這個房東對於這個死了的房客毫無所知。在聽見說有很多小痞子在這裡逗留時,王小美的心頭也湧起了一絲不祥之兆。而且,這絲不祥之兆在半個小時後得到印證了。
在派出所的協助下,王小美對出租房進行了現場勘查。現場是個對開兩居室,中間是客廳的平房結構。東西兩個臥室雖然很凌亂,但是並沒有打鬥的痕跡。只能說明主人很邋遢,並沒有發現什麼不平靜的跡象。顯然,東間臥室是死者的住處,而西間臥室是常常有小痞子逗留的地方。
“是你最先發現的嗎?”王小美看著客廳中央躺著的屍體問房東。
房東做出一副噁心狀,說:“不知道啊,我來的時候,房門大開。不知道是不是那些小痞子發現了就跑了,沒人報警吧。”
“屍僵已經緩解,說明死者死亡48小時以上了。”趙偉說,“今天是12日,那麼他是10號早晨之前就死亡了。”
“確實。”王小美說,“都死了兩天多了,按理說應該有人發現了呀。除非這是個犯罪團伙,其他成員看見有人死了,作鳥獸散,沒人報警罷了。”
“那幸虧我今天來一下,不然等人都臭了就完蛋了。”房東說,“真倒霉,麻煩你們趕緊把屍體弄走吧。”
王小美沒有搭話,指著地上的屍體說:“屍體處於一種強制狀態。雖然現在已經屍僵緩解了,但是因為屍體沒有被觸動的關係,一直保持著屍僵前形成的姿態。這個姿態是一種角弓反張的姿態,很不正常,就像是抽搐著死亡一樣。”
“一桌酒菜啊。”楊光指了指一張小方桌上幾個盤子裡已經變色的食物,說,“這個人生活條件還真不錯啊。”
“會不會是心源性猝死啊?”趙偉說,“很多心源性猝死的人,生前都會有掙扎,有抽搐,所以被發現時候的姿態也是這樣。”
2.法醫在認定某一種傷情的鑑定結論之前,必須要確證傷者存在病理基礎。
方某在一次群毆中,被人用砍刀砍傷了背部,當時就立馬送往醫院救治。醫院的病歷記載其血壓很低,達到了失血性休克的診斷標準,但是醫生在清創fèng合記錄里,卻明確寫到失血300毫升,清創過程中未發現大血管破裂徵象。失血性休克可以鑑定為輕傷,嚴重者可以鑑定為重傷。但是失血性休克必須有大血管破裂、大量失血這個病理基礎,通俗地說就是沒有損失足夠多的血液,人體是不會休克的。方某沒有傷到大血管,只丟失了300毫升血液,肯定是不會休克的,因為我們知道,很多人無償獻血400毫升都沒有異常反應。所以這個案子因為沒有病理基礎,而不能用失血性休克進行鑑定,只能用其身體上的創口長度比照相應標準進行鑑定。經查,方某和出診醫生是朋友,醫生為了寫重方某的傷情,在病歷里故意寫低方某的血壓,下達了失血性休克的診斷。
3.法醫必須獨具慧眼,識破詐傷和造作傷。
因為輕傷可以調解,所以一份法醫學傷情鑑定書可能就決定了當事人是否可以獲得大額賠償。很多不法分子就會因為這一點,詐傷或者製造造作傷來騙取傷情鑑定結論。詐傷和造作傷的定義不同,我們來分別講述。
丁某在被他人毆打了頭面部以後,到法醫門診稱自己的視力嚴重下降。視力或聽力下降到一定程度可以構成輕傷,下降嚴重可以構成重傷。但是視力和聽力只有當事人自己才知道,若他自己能看見說看不見,怎麼辨別他說的是真話還是假話呢?這種情況就稱之為詐傷。為了解決這些當事人可以主觀控制結果的傷情鑑定問題,法醫也有很多辦法。法醫對丁某進行了“偽盲實驗”,確定了丁某視力正常,從而對其“傷情”不予認定。法醫可以通過一些人工的實驗法(比如偽盲實驗)和一些先進儀器的檢測(VEP、ABR)發現傷者是否存在詐傷的情況,從而保證法醫學傷情鑑定的客觀公正。
造作傷就是指傷者在糾紛後,自己製作假傷,從而嫁禍給對方當事人的手段。這種手段很惡劣,一旦被公安機關掌握證據後,會追究偽證的刑事責任。但是在大額賠償款的誘惑下,造作傷也屢見不鮮。
律師曹某和別人因為欠帳還錢的問題發生了糾紛,被對方用扳手砸傷了頭,當時鮮血直流。110出警後,讓曹某先去醫院救治,然後再到派出所接受詢問。曹某獨自前往醫院後,於當天下午來到派出所,接受詢問並提出傷情鑑定申請。法醫在檢驗曹某頭部傷情的時候,發現他的頭部有一處3厘米長的鈍器創口,這一處創口的尾部延伸有一條8厘米長的銳器創口,依據“輕標”,頭部鈍器創口達6厘米或銳器創口達8厘米構成輕傷。但本案中,一把扳手可以形成一個鈍、銳參半的創口嗎?一把扳手能在頭上打出一條11厘米長的創口嗎?顯然不行。所以這一起案件,應該是一起造作傷。經查,作為律師的曹某,因熟知傷情鑑定標準,所以他在去醫院後,花錢賄賂了醫生,讓醫生用手術刀把他頭部原來存在的創口延伸了8厘米,達到了輕傷標準。未曾想,他的這個小伎倆被法醫輕易識破。曹某雖然被人打了,但是他做假傷的行為也觸犯了法律,他和接受賄賂的醫生都受到了應有的刑事處罰。
總之,法醫臨床學相比於法醫學其他分支,要簡單許多,但是卻要承擔更大的責任。傷情鑑定直接關係到糾紛雙方當事人的直接利益,很多群眾由於對法醫學知識的不了解或者其他原因,而對法醫存有很多誤解。如上文所述的周某,如果5年前他在一次偶然摔跤時導致腰椎骨折,因為沒有及時就醫而沒有發現,所以當法醫判定他的腰椎骨折是陳舊性骨折時,他一定會認為法醫在包庇。所以,法醫也會因此而背負罵名。
看完本節,讀者應該更加了解法醫臨床學的知識了,也會了解一些糾紛當事人猜疑、誤解法醫的原因。對於網絡盛傳的謠言,大家以後應該保持頭腦清醒,不傳謠、不信謠。相信我們的社會,正義總是主流。
◎刑偵實錄
————————————————————
“什麼?你們懷疑是趙壯?”丁局長靠在椅背上,摸著下巴上的胡茬,說,“如果毛俊只是趙壯後面的一個馬仔,趙壯又為什麼要殺人呢?”
專案指揮部里的人少了許多,大家都去辦理其他案件了,只有王鵬帶著幾個偵查員坐在會議室里。
“這條線索是王法醫去做傷情鑑定的時候摸上來的。”王鵬說,“昨天中午,王法醫反饋給我們這一條信息後,我們就立即組織力量進行了調查,尤其是這個叫趙壯的男子。經過我們的調查,發現在毛俊被擊昏迷之前10分鐘,趙壯發簡訊給毛俊,內容是在案發地點集結。之後就有人發現了毛俊在那裡處於昏迷狀態,所以趙壯有重大犯罪嫌疑。”
“那你們怎麼沒有抓人呢?”丁局長說。
王鵬說:“這也是今天剛剛摸到的信息。而且有線人稱,平時經常在街上亂逛的趙壯,也已經有兩天沒有見到他人了。最後見到他,是在4月9日下午5點多,他說晚上要請客吃飯。我們現在還不敢打糙驚蛇,正在對相關區域進行搜索,以期待發現趙壯的行蹤。”
“4月9日也是他約見毛俊的時間。”丁局長說,“毛俊是中午左右被傷害的,趙壯下午出現後,就再沒出現,會不會是跑路了?”
王鵬接著說:“另外,我們在調查毛俊手機簡訊的時候,發現趙壯給他發簡訊的內容很蹊蹺,說什麼集結,所以引起了注意。現在根據我們掌握的調查情況,趙壯很有可能掌握著一個犯罪團伙。”
“是嗎?”丁局長眼睛亮了一下,“什麼犯罪團伙?”
“有證據表明,市郊區存在一個由未成年人組成的盜竊、搶奪團伙。”王鵬說,“我現在已經調動城區刑警中隊對這個團伙進行深入調查了。根據目前調查的情況,涉足的失足少年,可能多達十餘名。這個犯罪團伙的首領,就是趙壯。他操縱這些失足少年進行犯罪活動,一旦這些少年被抓,因為年齡原因,盜竊也不能進行刑事處罰。趙壯坐享其成,並且將部分贓款進行分配,促進這些少年的犯罪欲望。”
“太可惡了。”丁局長咬牙砸了一下桌子。
“我們正在秘密偵查取證,爭取一網打掉這個犯罪團伙。”王鵬說,“尤其是現在團伙首領可能犯了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罪名。重傷一級,可是重罪了,擒賊先擒王,趙壯歸案了,這個團伙也就會消失了。”
“好,儘快把趙壯捉拿歸案。”丁局長說,“對了,王小美呢?”
話剛落音,桌上的手機鈴聲突然響了起來。王鵬一把抓起,隨即臉上變了顏色。
“怎麼了?”丁局長看出了王鵬表情的變化。
王鵬掛斷電話,懵懵地說:“王法醫打來的,說他們剛才出勘的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死者是趙壯。”
“什麼?”丁局長几乎跳了起來,“怎麼一查到一個人就被打成植物人,再查到一個人,就死了?這事兒能沒有蹊蹺嗎?王小美說得對,幾個巧合在一起就一定不是巧合了!調集原專案組成員回來,我們等法醫的屍檢結果,確定下一步工作。這個案子要跟到底,看看到底幕後有沒有黑手!”
法醫有一項日常工作就是出勘非正常死亡案件的現場。這一天王小美也是像往常一樣,接到一個110指揮中心的電話,就拿起勘查箱,和丁全民、趙偉、楊光一起趕赴位於市郊一處出租屋的現場。
根據房東的描述,死者是一個月前剛剛租住在這裡的。因為總是有一些痞子樣的小孩子在這裡逗留,所以房東早就想把租房子的這個胖子給趕走了。果然,房東的不祥之兆很快就應驗了,這個該死的胖子,居然死在這裡了,這讓房子以後還怎麼租得出去啊!
“你租房子的時候,不問房客要身份證抵押的嗎?”派出所民警皺皺眉頭。
房東一臉委屈:“他說他的身份證丟了,正在補辦,要三個月,說是三個月後一定會把身份證複印件給我。我租房子時,也沒想那麼多啊。”
可見,這個房東對於這個死了的房客毫無所知。在聽見說有很多小痞子在這裡逗留時,王小美的心頭也湧起了一絲不祥之兆。而且,這絲不祥之兆在半個小時後得到印證了。
在派出所的協助下,王小美對出租房進行了現場勘查。現場是個對開兩居室,中間是客廳的平房結構。東西兩個臥室雖然很凌亂,但是並沒有打鬥的痕跡。只能說明主人很邋遢,並沒有發現什麼不平靜的跡象。顯然,東間臥室是死者的住處,而西間臥室是常常有小痞子逗留的地方。
“是你最先發現的嗎?”王小美看著客廳中央躺著的屍體問房東。
房東做出一副噁心狀,說:“不知道啊,我來的時候,房門大開。不知道是不是那些小痞子發現了就跑了,沒人報警吧。”
“屍僵已經緩解,說明死者死亡48小時以上了。”趙偉說,“今天是12日,那麼他是10號早晨之前就死亡了。”
“確實。”王小美說,“都死了兩天多了,按理說應該有人發現了呀。除非這是個犯罪團伙,其他成員看見有人死了,作鳥獸散,沒人報警罷了。”
“那幸虧我今天來一下,不然等人都臭了就完蛋了。”房東說,“真倒霉,麻煩你們趕緊把屍體弄走吧。”
王小美沒有搭話,指著地上的屍體說:“屍體處於一種強制狀態。雖然現在已經屍僵緩解了,但是因為屍體沒有被觸動的關係,一直保持著屍僵前形成的姿態。這個姿態是一種角弓反張的姿態,很不正常,就像是抽搐著死亡一樣。”
“一桌酒菜啊。”楊光指了指一張小方桌上幾個盤子裡已經變色的食物,說,“這個人生活條件還真不錯啊。”
“會不會是心源性猝死啊?”趙偉說,“很多心源性猝死的人,生前都會有掙扎,有抽搐,所以被發現時候的姿態也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