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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遠。她得換兩輛公共汽車才能到兆豐巷另一邊的清水路。 現在,岳程已經聽懂陸勁的意思, 你是想說,名片是別人塞進她包里的? 陸勁沒回答他的問題,又道, 再看看這張照片。 岳程瞥了一眼照片: 你又看出了什麼? 一般證件照都是用於比較正式的用途吧,比如應聘或出國旅行。所以拍證件照時,通常大家都會打扮得比較正式,女人還會稍微化些妝。她化了妝,可她穿的是十年前的舊襯衫,頭髮也燙了,但很難看,而且照片還是黑白的,這表明,她不是不知道證件照的用途,她也做了一點小小的努力,但為了省錢,她還是寧願讓整體效果差一點。所以,她就是那種會在意幾塊錢車費的人。對她來說,跑那麼遠來喝杯咖啡,是很不划算的。其實我覺得,她的生活跟咖啡館這類地方應該是絕緣的,她經常光顧的地方應該是麵館和大排檔,即使喝咖啡,她也只喝三合一速溶咖啡。 也許有人肯用車送她。 岳程不太肯定地說。陸勁叉了一小塊藍莓辱酪放進嘴裡: 是有這可能,但我覺得不像。她大概有40歲了吧。 不,35。 看上去比實際年齡大。好吧,就算她有個願意用車送她的男朋友,那她應該考慮到,跑那麼遠喝咖啡浪費油錢,所以,她一定會推薦一個對他倆來說更近的地方。那麼,既然她自己不可能繞遠路過來,她也不太可能把咖啡館推薦給她的男朋友,她有什麼必要收藏這張名片?或許有兩種可能,第一,名片確實是她收藏的,她想把咖啡館推薦給她的某位朋友,她這麼做純粹是出於好心,對方的工作地點或住址可能離這兒很近。她能時時想到對方,那證明她跟對方的關係應該很親近,你們查查她的電話記錄或通訊錄,或許就能找到這個人。 岳程馬上在心裡否定這種猜想。童岩的屍體被發現後,他們已經以最快的速度對她進行了調查,根據他們得到的信息,她是個性格孤僻的人,根本沒有親近的朋友,她跟父母的關係也很疏遠。岳程認為,即使她有男朋友,也肯定是剛剛認識,至少她身邊的人都沒見過他。 第二種可能呢? 他問道。 第二種可能當然是,別人把名片塞進她包里的。這女人離這裡太遠,對方應該也沒理由會 給 她名片。也就是說,名片是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放到她包里的。那麼,他為什麼要這麼做? 為什麼? 當然是為了搞亂警方的視線。警方看到元元的名片,肯定會對她進行調查,你現在不就來了嗎? 陸勁譏諷道。岳程喝了一口紅茶,靠在了椅背上: 也許你是對的。她包里另外還有兩張名片。 你說什麼?還有兩張? 陸勁好像很意外。 這有什麼好奇怪的? 我以為只有元元一張名片。 一張和三張有什麼區別,不都是為了把水搞渾嗎? 不,有區別。我問你。如果名片是兇手放進死者包里的,那是不是說明他很可能來過我們店? 當然。 既然如此,他怎能保證,我們這裡的人認不出他?他總要點餐吧?即使他化了裝,他的身高、聲音、指紋還在那裡,他怎能保證他不會給別人留下印象?而且他還用過我們這裡的餐具。所以,其實,把元元的名片單獨留在錢包里,對他來說,可能不是什麼好事。 岳程想想也對。警方很快就能查出元元跟謀殺無關,接著警方就會問,為什麼兇手會有咖啡館的名片?他是不是去過那裡?有沒有目擊者?他是不是住在咖啡館附近?其實他肯定來過咖啡館,而且很可能就是跟死者一起來的。 所以,你的意思是,如果那裡面已經有了兩張名片,就不必再把元元的名片加進去了,是不是? 岳程道。 對,兩張名片已經足以把水搞渾,根本不必再添第三張。要知道被害人包里的名片越少,警方就越重視,他們會認為那是被害人最後見到的人,會把他們列為主要嫌疑人。不是嗎? 確實如此。 岳程想,假如包里有十幾張名片,他一定會認為那是被害人平時隨手丟進去的。 他這麼做完全多此一舉。 陸勁道。 好像是的。 現在,岳程也不得不承認。一陣沉默。陸勁若有所思地望著他面前的蛋糕,過了會兒,突然輕輕笑了笑。 你笑什麼? 每當岳程在陸勁臉上看見類似的笑容,他都會產生一拳揍過去的衝動。可惜陸勁根本沒覺察他在想什麼。 我覺得他是左右為難。他一定碰到了什麼無法解決的麻煩,否則不會出此下策。 陸勁在自言自語。 你什麼意思? 岳程寒著臉問道。陸勁終於把目光轉向了他。 他是不得不這麼做。 不得不? 莫非 岳程猛然抬起頭,正視陸勁。 你是不是想說,兇手不得不增加一張可能對自己不利的名片,是因為另外兩張名片中有一張就是他自己的? 對!他想擴大警察的偵察範圍,否則他就太顯眼了。 陸勁露出讚許的笑容, 這個多此一舉的行為恰恰證明,那兩個人中有一個就是兇手。 可是,如果他知道他自己的名片在死者的包里,為什麼不乾脆拿走,這可是比增加一張名片明智得多。 最大的可能性是,兇手無意中發現被害人拿走了他的名片,而他一時沒找到,所以只能又加了一張。三張名片是在同一個地方找到的嗎? 岳程的腦袋像被抽了一下。 不是。 他答道, 元元的名片在錢包里,另外兩張在化妝鏡里。 陸勁笑了起來: 所以,我說他一定是碰到了什麼無法解決的麻煩,才不得不出此下策。 岳程不由自主從桌邊站了起來。 這就要走嗎?那這兩個麵包就給你打包吧。 陸勁立刻說。岳程趁女服務員拿走麵包的空兒,對陸勁說: 知道嗎?其實那兩個人都在現場,一個是報案人,另一個正巧路過,還差點跟報案人打起來。 陸勁大吃一驚,隨即又露出感興趣的神情。 這事還真有意思。 警方很快就對兩名嫌疑人進行了詢問。詢問筆錄當天下午就被送到了岳程的手裡。 他發現,兩人有不少共同點。 首先,兩人都是本市人,都生於1985年,今年均為25歲。其次,兩人的戶籍地址都在案發現場附近,事實上,他們兩人是住在兆豐巷的兩頭,沈崇文住在清水路,而韓齊住在洛神路。 關於名片,他們的解釋幾乎一模一樣。兩人都說,他們不知道名片是怎麼到被害人手裡去的,出於交際的目的,他們平時給過很多陌生人名片。 另外,兩人也都堅稱自己是當時恰好路過案發現場。 沈崇文稱自己經常會工作至凌晨,一旦工作結束,無論多晚,他都會外出散步,併到兩條街之外的24小時便利店購買一些食物帶回家。但他說,他不是每天都會工作至凌晨,如果半夜散步,路線也不盡相同,同時,他也未必每次都會去同一家便利店購物,所以,他不能肯定,他平時散步時,是否有人注意過他,也不能肯定便利店的店員是否記得他。 他對警方說,案發當天,他為了設計一個軟體,一直工作到凌晨兩點三刻,當時他覺得頭昏眼花,背部酸痛,於是就決定像往常一樣到附近去散步。他先沿著清水路走,隨後穿過兆豐巷,準備去另一邊的洛神路逛一逛,因為那裡相對熱鬧一些,有不少通宵營業的酒吧和商店,當然還有便利店。可是,當他路過兆豐巷時,突然覺得內急,這時候打道回府,他不情願,因為散步還沒盡興,東西也還沒買,可最近的廁所又在洛神路上,走過去怎麼也得10分鐘,當時他已經很急了,左右為難了一陣,他看見了附近的垃圾桶,於是決定就地解決。可是,他剛解開褲子,就看見一隻女人的手從垃圾桶里伸出來,他當時就嚇得尿了褲子。接著,他幾乎是不假思索地報了警。 關於為什麼會跟韓齊發生糾紛,他的敘述是這樣的—— 「發現屍體後,我很害怕,既不敢看她,也不敢待在附近,於是我就跑到洛神路上去報警,因為那個垃圾桶離洛神路更近。報完警,我在洛神路的巷口等著,等了兩分鐘,我估計警察大概快來了,就又回到了垃圾桶旁邊。我承認,我走路的時候低著頭,我是沒看前面,誰敢抬頭啊,一抬頭就看見那隻手了。就在我快走到垃圾桶旁邊的時候,迎面有個男人撞了上來,把我撞得眼冒金星。那人好像喝醉了,把什麼東西弄在了我衣服上,黏糊糊的,髒得要命,我懷疑他吐了,可當時黑漆漆的,我也不敢肯定。本來,我也不想計較,可我這件西裝是女朋友送我的生日禮物,價值6000塊,他怎麼也得賠我一點乾洗費吧,可他連招呼不打就想走,我當然不肯。他說他沒帶錢。我讓他寫欠條,他也不肯。我們就這麼吵起來了,不過,幸虧警察到了,不然這亡命之徒很可能會對我動粗。」 韓齊的說辭跟沈崇文有部分地方很吻合。 他說之所以會路過現場,純粹是出於巧合。他每天晚上都會在美髮店工作至深夜才回家,隨後,他會玩電腦遊戲至凌晨。跟沈崇文不同的是,他沒有半夜散步的習慣,平時他都是倒頭就睡,可那天,他輸了一場遊戲,心情十分鬱悶,於是就一口氣喝了三罐啤酒,喝完之後,覺得頭很痛,就想出去逛一圈,沒想到就碰到了那個渾蛋。 他走路時沒朝前看,因為他當時頭昏沉沉的,只想吐,他只看見一個人影在他面前晃,等看清楚對方時,兩人已經撞上了。但他說,是沈崇文撞的他。 「我好好在走路,他莫名其妙撞了上來,我還沒反應過來,他就叫了起來,說什麼我吐在了他身上,其實我也不知道我有沒有吐,我感覺我沒吐,可當時我腦袋發昏,他這麼說,我也搞不清他說的對不對。我本來也不想理他,可他非讓我賠什麼乾洗費,還說他那件衣服值6000塊.他以為我是傻瓜?他自己撞上來的,就算我真的吐在他身上,還不是他活該?再說我也沒帶錢。是,他是想讓我拿東西押在他那兒,可我什麼都沒帶,他還要我寫欠條,我憑什麼給他寫?」 從詢問筆錄看,兩人最大的不同點是關於童岩的。 警方給沈崇文看了童岩的證件照,沈崇文稱自己不認識她,也從沒在任何地方看到過她,而且他還說,即使她就在附近,我也不會注意她,因為她不是我喜歡的類型。她太老了。他知道童岩的名字後,宣稱自己從來沒聽說過這個名字。 可韓齊卻說,他見過這個女人,只是不記得在哪裡見過。警方問他,會不會是在他的美髮店,他說不可能,原因是她的髮型太土,不可能是他們做的。警方給了他一點時間回憶,大約過了一個小時,他說他想起來了,他記得他是在洛神路上看見童岩的,那是一個多星期前。 當時,她跟一個男人在洛神路上的靜心咖啡館門口打的,我正好也要打的,有輛車停在他們面前,我就衝過去搶先上了車。那個女人氣不過,在車窗外朝我破口大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