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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證,通行證是由眾議院第二議員會館發放的。發放日為5月12日,即案發當日。這一通行證是發放給非議員會館的人使用的。這些人是要與議員見面的人、陳情人、新聞報導方面的人、參加在議員會館舉行的會議或集會的人等等。沒有此證,就不能進入議員會館。
通行證上寫著主辦議員的姓名。於是棟居刑警立即去找主辦議員查詢。
從主辦議員那裡得知,通行證是發給當天參加會議的人員的,會議的名字是“面對教科書審查制度撤銷,歷史學界、著述界、新聞報導界、出版界人士支援國家對科學、教育管制的聲援大會”。
包括有關人員、國會議員、新聞報導人員在內,約有一百人參加了當天的大會。
除新聞報導人員以外,根據發放編號認定其中有四十三名屬出版界和撰稿人。在舉辦方的大力協助下,警方拿到了那四十三個人的名單,開始對那些人逐一進行調查。
就在眼看徒勞無功之時,棟居刑警發現了一個名叫村野英良的人。
村野英良是東都大學副教授,現年43歲,從事現代史研究,是少壯派學者。他支持教科書審定決定,並對教科書審定提出了自己的見解。
村野任教的大學離案發現場很近,同時,他還是當天在議員會館舉辦大會的發起人之一。
棟居刑警與村野見面後,開誠布公地問他案發當晚在幹什麼。
“啊,你是問我學校附近發生命案的那天晚上,是嗎?刑警你可真了不起啊,你根據探聽到的信息把網一下子撒到了我這裡,真是太辛苦了。”
真不愧是經常在電視及有影響的宣傳工具上露面的人,村野極善應酬地說。
“我正是為那件命案來的。說實在話,我是來問你這張通行證的。你認識這張通行證嗎?”
“認識,這是我們當天開會時的通行證。”
“我正在找持有這張通行證的人。”
“通行證與命案有什麼關係嗎?”
“事實上,這張通行證是從命案現場附近道路上軋死的一隻貓的屍體上找到的。”
“貓的屍體?”村野的面部出現了明顯的變化。
“你有印象嗎?”
“那隻貓是我軋死的,可能是那天晚上12點30分吧。那天開會以後,我又去參加學生們舉行的一個聯誼會。因為已經很晚了,結果就在開車回家途中軋死了一隻突然跑出來的貓。當時車身一震,我嚇了一跳,於是就下車察看,可能就是那時候,把參加會議的通行證的一半失落了。我當時感到那隻貓很可憐,但它是只野貓,眼看著也救不活了,我就開車回家了。”村野毫不隱諱地說。
棟居刑警聽後感到很意外,如果村野是罪犯的話,他就不會輕而易舉地說出案發當晚他在現場附近曾軋死過一隻貓這件事。
“你說你參加了學生舉行的聯誼會,對嗎?當你軋住貓的時候,你是不是有些醉意?”棟居刑警進一步問道。
“不,不,實在抱歉。不客氣地說,喝點啤酒算什麼,況且我喝得很少。不過,軋住貓並不是這方面的原因。”
“不是這方面的原因?”
“在軋住貓之前,從橫道上突然出來了一輛自行車。為了躲閃那輛自行車,就在我猛打方向盤時,軋住了那隻貓。”
“你說出來了一輛自行車?”
“對,好險哪!我很慶幸只是軋住了一隻貓。要是撞到了自行車,把騎車人撞傷什麼的,即使對方有過錯,我也難脫其咎啊!”
“另外,你那天晚上回家途中,在案發那戶人家前面經過時,撞沒有撞到過一隻塗料桶?”
“塗料桶……沒有,沒有撞到過那種東西。差一點撞到自行車,又軋死了一隻貓,如果再碰倒一隻塗料桶,對我來說,那可就是歷經三大苦難了。”
“你對從橫道上出來的那個騎自行車的人,有什麼印象嗎?”
“車燈照不到那裡,那裡又很暗,所以沒有看清楚。年齡也不清楚,不過,那個人像是個男的。那個人看到自己差一點引出一場大事故,一聲沒哼就騎車走了。如果不是那輛自行車跑出來,那隻貓可能也不會死。”
“自行車撞到貓了沒有?”
“沒有。是我為了躲避自行車才撞到貓的,因為自行車與貓之間還有一段距離。對對,我想起來了,自行車離開後,我還撿到了一樣東西。”村野又好像是剛想起來似地說。
“撿到了東西,什麼東西?”棟居刑警不由得挺直了腰。
“就在與自行車差一點相撞的路面上有一瓶眼藥,我把它撿了起來,可能是那個騎自行車的人失落的。”
“眼藥現在還在嗎?”
“還在。我擔心以後要是有人給我栽贓那就麻煩了,所以撿到後我就把它放了起來。我只是把它保存了起來,其實它對我來說一點用處也沒有。”
“能否讓我看一看是什麼藥嗎?”
“如果有參考價值的話,我可以把藥給你。現在就放在家裡,何況又不是我的東西。”
棟居刑警認為村野所說的屬實,即他在案發當晚直到近零點之前都和學生們在一起。
案發時間的認定是當晚深夜到第二天黎明。
根據清美所說,貓被軋死的時間是晚上12時30分左右。
正如村野所說,他的車上黏有貓的毛和血痕,但完全沒有黏上塗料。
一個當晚12時還與學生在一起的人,當他殺害了米村見紀之後,又於12時30分左右開車撞到了貓,這幾乎是完全無法做到的。棟居刑警認為村野當時不在案發現場成立。
另外,棟居刑警也沒有發現村野與被害人之間有其他什麼關係。
村野提供的眼藥是一種點眼藥,內含百分之零點五的XXX,標籤上印著“青光眼、高眼壓治劑,有效期二年。”
從眼藥瓶已經開封,但幾乎還沒怎麼用來推測,很可能是剛買不久的。
棟居刑警對與他一起來的轄區警署的筱田刑警說:“我們應該注意用這種眼藥的人,你說對嗎?”
“對,我也是這樣認為的。差一點與村野的車相撞的騎車人,為什麼那樣慌張呢?我認為,從自行車出來的橫道一定能通到被害人的家。”
原以為放在被害人家門前的塗料桶是由汽車撞跑的,經過一番調查之後,才發現,自行車照樣也可以把塗料桶撞跑。
“我認為這種眼藥街上的藥店可能沒有賣的,它是眼科醫生根據病人的病情配製的。另外,從自行車方面來考慮,用這種眼藥的人一定住在離眼藥遺失地點不太遠的地方。因此,我認為應當對現場周圍的眼科醫生進行查詢,不知我這種看法大家認為如何?”
棟居刑警在調查會議上提出了他的看法,會後就展開了對周圍眼科醫生的查詢工作。
醫生對病人有保守秘密的義務,但根據《憲法》第十三條“國民的權利與義務”中規定:“對於謀求生存、自由以及幸福的國民權利,只要不違反公共福祉,在立法及其他國政上都必須受到最大的尊重”。因此,向眼科醫生詢問病人情況,可以解釋為不違反憲法。
通行證上寫著主辦議員的姓名。於是棟居刑警立即去找主辦議員查詢。
從主辦議員那裡得知,通行證是發給當天參加會議的人員的,會議的名字是“面對教科書審查制度撤銷,歷史學界、著述界、新聞報導界、出版界人士支援國家對科學、教育管制的聲援大會”。
包括有關人員、國會議員、新聞報導人員在內,約有一百人參加了當天的大會。
除新聞報導人員以外,根據發放編號認定其中有四十三名屬出版界和撰稿人。在舉辦方的大力協助下,警方拿到了那四十三個人的名單,開始對那些人逐一進行調查。
就在眼看徒勞無功之時,棟居刑警發現了一個名叫村野英良的人。
村野英良是東都大學副教授,現年43歲,從事現代史研究,是少壯派學者。他支持教科書審定決定,並對教科書審定提出了自己的見解。
村野任教的大學離案發現場很近,同時,他還是當天在議員會館舉辦大會的發起人之一。
棟居刑警與村野見面後,開誠布公地問他案發當晚在幹什麼。
“啊,你是問我學校附近發生命案的那天晚上,是嗎?刑警你可真了不起啊,你根據探聽到的信息把網一下子撒到了我這裡,真是太辛苦了。”
真不愧是經常在電視及有影響的宣傳工具上露面的人,村野極善應酬地說。
“我正是為那件命案來的。說實在話,我是來問你這張通行證的。你認識這張通行證嗎?”
“認識,這是我們當天開會時的通行證。”
“我正在找持有這張通行證的人。”
“通行證與命案有什麼關係嗎?”
“事實上,這張通行證是從命案現場附近道路上軋死的一隻貓的屍體上找到的。”
“貓的屍體?”村野的面部出現了明顯的變化。
“你有印象嗎?”
“那隻貓是我軋死的,可能是那天晚上12點30分吧。那天開會以後,我又去參加學生們舉行的一個聯誼會。因為已經很晚了,結果就在開車回家途中軋死了一隻突然跑出來的貓。當時車身一震,我嚇了一跳,於是就下車察看,可能就是那時候,把參加會議的通行證的一半失落了。我當時感到那隻貓很可憐,但它是只野貓,眼看著也救不活了,我就開車回家了。”村野毫不隱諱地說。
棟居刑警聽後感到很意外,如果村野是罪犯的話,他就不會輕而易舉地說出案發當晚他在現場附近曾軋死過一隻貓這件事。
“你說你參加了學生舉行的聯誼會,對嗎?當你軋住貓的時候,你是不是有些醉意?”棟居刑警進一步問道。
“不,不,實在抱歉。不客氣地說,喝點啤酒算什麼,況且我喝得很少。不過,軋住貓並不是這方面的原因。”
“不是這方面的原因?”
“在軋住貓之前,從橫道上突然出來了一輛自行車。為了躲閃那輛自行車,就在我猛打方向盤時,軋住了那隻貓。”
“你說出來了一輛自行車?”
“對,好險哪!我很慶幸只是軋住了一隻貓。要是撞到了自行車,把騎車人撞傷什麼的,即使對方有過錯,我也難脫其咎啊!”
“另外,你那天晚上回家途中,在案發那戶人家前面經過時,撞沒有撞到過一隻塗料桶?”
“塗料桶……沒有,沒有撞到過那種東西。差一點撞到自行車,又軋死了一隻貓,如果再碰倒一隻塗料桶,對我來說,那可就是歷經三大苦難了。”
“你對從橫道上出來的那個騎自行車的人,有什麼印象嗎?”
“車燈照不到那裡,那裡又很暗,所以沒有看清楚。年齡也不清楚,不過,那個人像是個男的。那個人看到自己差一點引出一場大事故,一聲沒哼就騎車走了。如果不是那輛自行車跑出來,那隻貓可能也不會死。”
“自行車撞到貓了沒有?”
“沒有。是我為了躲避自行車才撞到貓的,因為自行車與貓之間還有一段距離。對對,我想起來了,自行車離開後,我還撿到了一樣東西。”村野又好像是剛想起來似地說。
“撿到了東西,什麼東西?”棟居刑警不由得挺直了腰。
“就在與自行車差一點相撞的路面上有一瓶眼藥,我把它撿了起來,可能是那個騎自行車的人失落的。”
“眼藥現在還在嗎?”
“還在。我擔心以後要是有人給我栽贓那就麻煩了,所以撿到後我就把它放了起來。我只是把它保存了起來,其實它對我來說一點用處也沒有。”
“能否讓我看一看是什麼藥嗎?”
“如果有參考價值的話,我可以把藥給你。現在就放在家裡,何況又不是我的東西。”
棟居刑警認為村野所說的屬實,即他在案發當晚直到近零點之前都和學生們在一起。
案發時間的認定是當晚深夜到第二天黎明。
根據清美所說,貓被軋死的時間是晚上12時30分左右。
正如村野所說,他的車上黏有貓的毛和血痕,但完全沒有黏上塗料。
一個當晚12時還與學生在一起的人,當他殺害了米村見紀之後,又於12時30分左右開車撞到了貓,這幾乎是完全無法做到的。棟居刑警認為村野當時不在案發現場成立。
另外,棟居刑警也沒有發現村野與被害人之間有其他什麼關係。
村野提供的眼藥是一種點眼藥,內含百分之零點五的XXX,標籤上印著“青光眼、高眼壓治劑,有效期二年。”
從眼藥瓶已經開封,但幾乎還沒怎麼用來推測,很可能是剛買不久的。
棟居刑警對與他一起來的轄區警署的筱田刑警說:“我們應該注意用這種眼藥的人,你說對嗎?”
“對,我也是這樣認為的。差一點與村野的車相撞的騎車人,為什麼那樣慌張呢?我認為,從自行車出來的橫道一定能通到被害人的家。”
原以為放在被害人家門前的塗料桶是由汽車撞跑的,經過一番調查之後,才發現,自行車照樣也可以把塗料桶撞跑。
“我認為這種眼藥街上的藥店可能沒有賣的,它是眼科醫生根據病人的病情配製的。另外,從自行車方面來考慮,用這種眼藥的人一定住在離眼藥遺失地點不太遠的地方。因此,我認為應當對現場周圍的眼科醫生進行查詢,不知我這種看法大家認為如何?”
棟居刑警在調查會議上提出了他的看法,會後就展開了對周圍眼科醫生的查詢工作。
醫生對病人有保守秘密的義務,但根據《憲法》第十三條“國民的權利與義務”中規定:“對於謀求生存、自由以及幸福的國民權利,只要不違反公共福祉,在立法及其他國政上都必須受到最大的尊重”。因此,向眼科醫生詢問病人情況,可以解釋為不違反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