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頁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的確是只右衛門。原淺草新町公事宿小普請組只右衛門,通稱稻荷圾——舍札(注44)、幡旗不都寫得清清楚楚?既然如此寫著,此人便是只右衛門。只右衛門曾於仕置場遭斬首身亡,此事確為不爭事實。」

  確是事實,萬三雙眼遠眺,以吟詩般的口吻說道:

  「那傢伙遊街示眾時可熱鬧了,瓦版也印了不少。湧向仕置場看熱鬧的人潮,還真能把人活活給嚇死。昨日、前日已有不少人爭睹其示眾首級。今兒個就是最後一日,小塚原更是人潮洶湧,仿佛枯山亦成美景。唉,一睹示眾首級,並非什麼風流雅事,但誠如大人所言,這多少能教人安心。」

  看了屍首,反而能教人安心哩,萬三說道:

  「這全是大人的功勞,城內百姓對志方大人可感激了。就連我家那婆子,都嚷嚷著這下終於能高枕無憂,一個勁兒地朝八丁堀這頭膜拜哩。」

  還說什麼高枕無憂,根本是高興得睡不著覺,萬三說道。

  「無須挖苦本官。這絕非本官的功勞,不過是事發偶然。若該投書投向其他同心屋敷,當然便得由派駐該屋敷者經辦。況且,若這真是樁功勞,隨本官辦案的你,不也該獎勵?」

  小的已經同親戚們炫耀過了,萬三笑道:

  「然而,小的可不認為事發偶然。打春日那樁黑繪馬奇案起,大人不就是赫赫有名了?想必投書前,只右衛門也曾逐戶檢視門札,非大名鼎鼎的志方大人不投——」

  「不可胡言。」

  不過。

  志方也認為萬三這番推測,或許不無可能。

  黑繪馬一案,亦是只右衛門指使的惡事。其人曾聽過志方之名,也是理所當然。

  志方以筷子夾起最後一口薔麥面,吞入口中。

  「你也清楚,那不過是場平淡無奇的逮捕之行。未起任何打鬧廝殺,不過是靜靜押著罪嫌走。」

  「小的可是敘述得天花亂墜,教我家那婆子直以為小的將大惡棍又打又拋、又殺又剛的,讓小的乘機多討了點兒銀兩花花。」

  受官府委任者,不可虛報其事。志方苦笑道。

  「不過,大人。」

  萬三突然一臉嚴肅了起來,朝前探出身子說道:

  「小的倒是認為,那投書若沒投到志方大人手上,本案絕不會辦得如此順利。這絕非奉承大人的場面話,少了大人一番進言,這回可就難以結案了。畢竟曾有五年前北町的斬首示眾,依理——一句此人乃只右衛門是也,可是說服不了人的。」

  大人究竟是如何說服眾人的?萬三問道。

  「本官並未說服任何人。罪嫌業已招認,證人亦紛紛指證,何況所述罪狀又全數吻合,本已無餘地有任何質疑。本官不過是建議,既然罪嫌承認自己確為只右衛門,唯有上官依法裁罰,社稷百姓方能重獲安寧。」

  「噢?」

  大人可真是厲害,萬三說道:

  「此話一說,哪管是奉行大人還是與力大人,當然都要相信。不過,北町的大人們又作何感想?倘若今日於小塚原示眾的是本人的首級,那麼五年前的首級不就是……」

  亦是本人,志方說道。

  「噢?小的不解。」

  「有何不解?無須執著於真真假假,只要南北各負其責,兩者俱可視為本尊。」

  志方於調書上如此記載。

  此人自稱原彈左衛門門下之稻荷坂只右衛門,為惡多年,經查雖罪證確鑿,然依官府所載,此人已於五年前於北町斷罪論處。

  若如是,兩名只右衛門應非同一人——

  「兩名只右衛門應非同一人——?」

  「沒錯,應非同一人。意即,實有兩名經歷、籍貫、姓名皆雷同者。」

  有理。若不作如是想,的確難以解釋。

  大人果然高明,萬三開懷笑道:

  「僅知您為人公正不阿,卻不知大人亦是辯才無礙。此話或有失禮,然大人還真教小的吃了一驚,驚覺自己竟無視人之明。有幸跟隨大人,這下益發教小的與有榮焉哪——」

  萬三語帶阿諛地奉承道。

  透過萬三拉開的拉門縫隙。

  志方望見屋外一片蒼天。

  這不過是詭辯。雖是詭辯,卻能收效。

  文書、手續,不過是這麼回事。而事實,亦是這麼回事。

  不過,這詭辯並非志方所創。賦予志方度過此一難關之機智者——

  實為雙六販子又市。

  奉行所仍為如何處置自稱只右衛門之罪嫌議論不休的某夜——

  又市突然造訪志方住處。

  只見此人於庭院一隅單膝而跪,狀甚恭謹。

  ——小民有事欲向大人稟報。

  又市開口說道。

  志方立刻憶起,曾於頭腦唇一案時在番屋內見過此人。實為有事相求,又市率先承認道。可知未經許可夜闖同心組官舍,遭斬殺亦無權過問?志方問道。小民已置死生於度外,又市回答。

  此人不似惡徒——

  志方如此判斷,遂答應聽取又市陳情。

  不分百姓、農戶、非人、商人,對其皆是畏懼莫名。

  與其拘泥程序,不妨先明白宣告——

  凶賊稻荷坂只右衛門業已伏法。

  不。

  昭告天下,就擒者毫無疑問確為只右衛門。

  這較任何事都來得重要,又市說道。

  ——長此以往,則天地必亂,災厄必至。

  沒錯。

  的確有理,志方心想。

  昭告後,宜央請上官發落,明確記下姓名罪狀,將之斬處。

  並宣告法理對不法絕不寬貸。世人大可安心度日。

  ——一味拘泥於辨明真假,實無助益。

  的確如此。

  雖然體面上、文書上或許較不合宜,但執著於合議表決,本就毫無意義。即便眾人意見一致,仍可能是天大誤判。總之,真相本不該裁而決之,而是選而擇之。擇一最善說法,將之昭告天下,較什麼都來得有效。

  ——坊間本如夢幻,謊言本無虛實。

  ——兩名只右衛門俱為本人,即便兩名只右衛門應非同一人——

  大人不妨如此撰載,又市進言道。

  又市,本官業已如此撰載,志方在心中喃喃自語道。

  【玖】

  又市站在一個立有兩面牌位的首級前。

  首級置於竹矢的另一頭。這遭殘酷斬殺的屍首一部分,就這麼被當成了殺雞儆猴的道具。

  此處為小塚原刑場。場內有僅以垂掛草蓆的木樁搭成的簡陋小屋,並立有非人番及長吏番(注45)。

  突棒、刺股、以及福島闕所槍(注46)。僅以釘有木板的長樁造成的舍札、及許多長逾八尺的和紙造成的幡旗,上頭均以潦草的字跡,寫滿了「只右衛門」。

  只右衛門——

  眼前的,便是稻荷圾只右衛門的首級。

  ——總之。

  稻荷坂只右衛門在遊街示眾後,終於死於梟首示眾之刑。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