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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麼了?我要的是右手。如果不行的話,光右手的中指也可以。

  那中指上的繭是握筆而產生吧?真的好大呢。

  難道就沒有辦法可以分辨真偽嗎?經過多方調查,終於讓我找到決定性的證據。

  野野口先生,您認識辻村平吉這個人嗎?不認識嗎?這樣啊,果然……

  根據你的自白書,你和日高邦彥小的時候經常去看鄰居的煙火師傅工作,並以此段記憶為基礎寫下了《圓火》這本小說,然後日高以你的《圓火》為糙稿,進而發表了《死火》。

  辻村平吉這個人,就是當時那位煙火師傅喲。

  嗯,這個我知道,記不記得名字不是問題。恐怕我這樣問日高邦彥,他也會說他忘了吧?

  有了辻村先生的證詞,我就確信,日高剽竊你的小說根本是無稽之談。那些寫在舊大學筆記及稿紙上的作品,只不過是你從他的書里抄來的。

  如此一來,你被日高以殺人未遂罪名威脅的事又該怎麼說呢?

  知道了吧?這樣推到最後,自然會懷疑到那捲帶子。能夠確實證明你曾經殺人未遂的,只有那捲錄影帶。當時你犯案所拿的刀子,根本不能證明什麼,因為上面只有你的指紋而已。

  而就像我剛剛說明的,我因此發現帶子是偽造的。反過來說,這代表著我現今所提的假設都是正確的。也就是說,根本沒有殺人未遂案件,所以日高也不可能威脅你,恐怕連作品抄襲的事都是虛構的。

  那麼,你自己承認的,殺人未遂的起因是由於你和日高初美的關係,這又做何解釋?你所說的外遇真的存在過嗎?

  到此讓我們複習一下,有哪些東西暗示了你和日高初美的關係?

  首先,是在你屋裡找到的圍裙、項鍊、旅行申請表。其次是後來又發現的,被認為是在富士川休息站拍的初美照片,再來是看似同一地點的風景照片。

  就這麼多了,也沒有人可以證明你倆的關係。

  證物中的旅行申請表,隨你愛怎麼寫就怎麼寫,所以那根本不算證明。至於項鍊,你說那是打算送給初美的禮物,可是這也只是你的片面說辭。那麼圍裙呢?不管怎樣它肯定是初美的東西。就像我先前跟你說的,初美曾穿上那件圍裙拍過其他照片。

  不過,你要從日高家拿走日高初美的圍裙並非不可能的事。日高邦彥和理惠小姐結婚之前,曾將前妻初美的遺物做一番整理,那時你曾過去幫忙。神不知鬼不覺地偷走一件圍裙,應該還蠻簡單的吧。

  去幫忙整理的那天,你有可能還偷走了其他東西,也就是相片。被偷走的相片恐怕得具備這些條件才行?首先它必須是初美的獨照;其次,沒有其他照片可以顯示日高曾攝於同一場景;最後,同樣一個地點,最好還有幾張純風景照可茲對照。而全部符合這些條件的,就是那張在富士川休息站拍的相片。你把初美的獨照和風景照偷偷地放進口袋裡。

  嗯,當然,我沒有證據證明是你偷的,不過,你有可能會偷。既然有這個可能,那麼你所坦承的,與初美間的不倫戀情就不足採信了。

  如果殺人未遂事件,還有你被日高威脅、被剽竊作品的事都不存在的話,那麼以此為前提,假設你們的外遇關係亦是子虛烏有,應該也不過分吧?

  沒錯,這樣看來,初美的意外當然也只有一個解釋。那個肯定是交通事故,並非自殺。既然沒有動機,也就沒有理由懷疑她是自殺的。

  我們先整理一下,從去年秋天開始,你到底做了些什麼?就讓我們按照時間順序做個回顧吧。

  首先你得準備未經使用的舊大學筆記。只要到學校里找一找,那種東西應該很快就能拿到吧?接著你把日高邦彥早期發表過的作品抄寫到上面,不過,你不能完全照抄,語法及人物的名字必須改過,故事的劇情也要稍微重新編排,你想盡辦法讓這些筆記像是那些作品的原型。就算只抄一本,恐怕也要花上一個月的時間吧?我可以想像那是非常艱辛的大工程。至於日高近期發表的作品,你則改用打字的:和大學筆記一起找到的,寫在稿紙上的那些小說,才是你以前的作品吧?因為從日高的小說里,找不到與這些作品吻合的內容。

  其次,關於《冰之扉》這本書,你也必須想好後續的發展才行。你不但要讓警方看到構思劇情的小抄,還要親手書寫做為不在場證明用的原稿。

  接著是製作錄影帶。這個我剛剛也講過了,恐怕在去年年底你就拍好了吧?

  然後,到了今年,你把日高初美的圍裙和照片拿到手。除此之外,應該也把旅行申請表、項鍊等小道具給備齊了。你想說申請表是舊的是吧?那種東西搞不好學校那兒就有之前剩下的。還有,你說衣櫃裡擺的佩斯利花呢領帶是初美送的,餐具架上的咖啡杯是兩人一起去買的,這些恐怕都是你最近才準備好的吧?

  接著還有一件很重要的事。聽說日高夫婦為了打包送去加拿大的行李,花了一個禮拜的時間,這中間你好像曾到他家去拜訪過一次。你去他家的目的,當然是為了把兩件東西藏進行李里,那兩件東西就是刀子和錄影帶。你甚至還費了點心嗯,把錄影帶放進挖空的書里,這樣看來就真的很像是日高邦彥刻意隱藏的了。

  以上的準備都做好之後,接著就只是等四月十六日那天了。沒錯,就是案發當天。    ※一見如故推理版精品推介※

  不、不,這次的案件絕對不是臨時起意,這是經過長期安排、恐怖的計劃犯罪。

  通常,所謂的計劃犯罪,犯人最常演練的是如何避免被逮捕,要怎樣做案才不會被發現,就算被發現了,要如何洗脫自己的嫌疑——犯人絞盡腦汁想的應該是這些。

  不過,你此次犯罪計劃的目的卻完全不同。你一點也不避諱被逮捕,不、應該說,這所有的計劃都是在確定被逮捕的前提下擬定的。

  簡單說來,野野口先生,你花這麼長時間、這麼多功夫要做的是動機,殺害日高邦彥的適當動機。

  這真是驚人的想法。要殺人之前,先想好殺人動機,這恐怕是前所未聞的事吧?一直到現在我才敢這樣講,在此之前我是多麼的煩惱啊。怎麼可能會有這樣的事?這就是我的心情寫照。

  說起那捲帶子,如果一開始警察就有所懷疑的話,說不定就能早點認出那是偽造的。

  不過,搜查小組並沒有起疑,那是當然的。那捲帶子是證明犯罪動機的重要證據,又有誰會想到那是身為犯人的你親手製作的呢?

  寫在大學筆記及稿紙上的作品也是一樣,而暗示你和初美關係的小道具更是如此。如果那些東西足以證明你沒有犯罪的話,搜查小組肯定會調整目光,進而確認物品的真偽。

  不過,事實並非如此,這些全是佐證你犯罪動機的證物。遺憾的是,現在的警察處理對被告有利的證據時會比較嚴謹,處理對被告不利的證據時則傾向於寬鬆。了不起的是你看穿了警察弱點。

  而你特別厲害的地方,在於你不自己言明這個偽造的動機,而要警方東查西訪才找到。如果你一開始就滔滔不絕地把動機說出來,那麼,再怎麼笨的警察也會覺得哪裡不對勁吧。

  你巧妙地引導警方走入錯誤的偵查方向,不,應該說是你設下的圈套。讓人以為是日高作品出處的大量筆記及稿紙是你的,這是第一個陷阱。然後,第二個陷阱是圍裙、項鍊、旅行申請表,以及日高初美的照片。現在想起,當時我們遲遲找不到初美的照片,恐怕讓你很焦急。記得那時你跟我說:“請你不要在我屋裡亂翻,裡面有人家寄放在我這裡的重要書本。”因為這個提示,我們才在《廣辭苑》里找到了日高初美的照片。你引導得真是漂亮啊!想必你自己也鬆了口氣吧?

  就連第三個陷阱也多虧你的提示。案發後,你問日高理惠“日高邦彥的錄影帶放在哪裡?”理惠回答,送到加拿大去了。結果你請她行李一送回來就馬上通知你,有這回事吧?

  因為這些話,我聯想到日高邦彥的錄影帶里說不定藏著什麼秘密。於是,才發現了在殺人未遂的那晚所拍的帶子。更驚人的是,這卷帶子還藏在日高所著的《螢火蟲》里。只要讀過《螢火蟲》,任誰都會想到書中的描述與影帶的畫面相符,就連這個你也不著痕跡地引導。

  說到這個,我想起事發當晚,我們相隔十年再度重逢,我向你詢問日高邦彥的作品,那時你首先推薦的就是這本《螢火蟲》。你連這個都事先算計好了,真教我肅然起敬。

  讓我們稍稍把時間倒回去一點,回顧一下那天的事。我說的那天,不用講,當然是你殺害日高邦彥的那天。

  從上述的推理,你應該也可以了解,這次的命案絕對是有計劃的。不過,站在你的立場,你不希望任何人注意到這點,你一定要讓它被當作是臨時起意的犯罪,因為如果不是這樣,偽造的動機就沒用了。

  為了謀殺的方法,你費盡了心機。使用刀子或毒藥是不被允許的,因為這樣等於是公開承認打一開始就起了殺機。那麼勒斃怎麼樣?可是,一想到兩者體力的差距,光憑自己的力量要勒死對方妤像困難了點。

  於是你決定採取襲擊的方法。用鈍器從背後偷襲,等到對方倒下,再勒緊他的脖子,施予致命的一擊。

  不過,這種方法也需要兇器才成,最好能直接應用日高家現有的東西。於是,你想到了日高平常慣用的紙鎮,用那個來敲擊應該沒問題吧?那要用什麼來勒脖子呢?對了!電話線正好可以派上用場——在我的想像里,恐怕你當時也曾這麼自問自答吧。

  不過,這時你的心裡卻產生了不安。做案當天,日高家的行李應該都整理得差不多了。這樣一來,有可能事先設想的兇器屆時已經不在了。

  電話線應該沒有問題。日高還有工作要趕,寫好的稿件得傳送出去,因此他不會先把電話收起來。

  問題出在紙鎮上。對寫作而言,那並非不可或缺的東西,很有可能一早就被收到箱子裡去了——你連這點都考慮到了。

  如果沒有紙鎮的話要怎麼辦呢?為了避免這種情形,你心想還是得自己準備兇器才行。

  你準備了唐·貝利紐的粉紅香檳。如果有什麼萬一,你打算拿酒瓶充當兇器。

  你剛到日高家的時候,並沒有馬上把那瓶香檳送出去。因為一旦交到對方手上,恐怕就不能拿它當作兇器使用了。

  你先和日高邦彥一起進入工作室,確認那方紙鎮是否還在原處。當你見到它時,肯定鬆了口氣吧?

  後來藤尾美彌子來了,你們一進一出之後,你把香檳交給了理惠。如果紙鎮不在的話,我想你就不會把酒交出去,而會把它轉作殺人的兇器吧。慶賀喬遷之喜的香檳頓時變成了殺人工具,這種情況依然會給人一時衝動犯案的印象。不過,站在你的立場,如果可以的話,你認為還是用日高的所有物——紙鎮來殺人會比較實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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