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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是,我們在米樂家見到你的時候,你的鏈條是綁在右腳,上面還扣著掛鎖。也就是說,那是個貨真價實的腳鐐。要製造出這般景象,一定要把掛鎖打開,可是就算你能把左腳從鏈圈裡抽出來,也不可能打開掛鎖。不能打開掛鎖,就不可能把鏈子換到右腳。”

  “……”

  “你到底是怎麼打開那把鎖的?我想請教一下……”

  “是啊,到底是怎麼做到的呢?首先,我要聲明,我沒必要費那種工夫。”

  “不,你有必要。”

  警部補表情沉痛地說:“在米樂家,幫你把鎖打開的是我們警署的近藤刑警。當時你把褲管捲起,在眾人面前秀出你的右腳。此外,你還多此一舉地要你妹妹幫你擦腳。你的演技真是精采,藉由這些舉動,讓我們認定你絕對走不出那個房間。這也算是一種不在場證明吧?沒錯,物理上的不在場證明。”

  “是嗎,這說法很有趣哪。”

  “可否告訴我,你是如何把鎖打開的?使用了怎樣的工具?”

  “工具,我到哪兒去找工具?”

  “那麼,你是如何從米樂手裡拿到鑰匙的?”

  “這個你應該去問米樂。”

  “別開玩笑了!”宇田刑警咆哮道,“你明明就知道米樂無法接受偵訊。你不是說這次的案件你輸了嗎?也就是說,你已經承認殺害段內了。既然如此,就乾脆把開鎖的方法也講出來。還是你打算將來在法庭上要用這點做反證,替自己的罪名開脫、辯護?”

  “我才不會那麼卑鄙。段內敬士是我殺的,我這就大方地承認。”

  “既然如此,不就可以說出開鎖的方法了嗎?”

  “我不能說。”

  “什麼!”

  “宇田,算了。”警部補勸阻激動的宇田。

  “江葉先生,請你跟我們回警局一趟。你在米樂家中能自由走動,想必柏木千代的房間你也進去過吧?特地留在命案現場的女性內褲,應該是從千代的房間拿出來的。接下來,我們會針對房屋內部展開徹底的搜索。

  你很小心避免在案發現場留下指紋,可是你萬萬沒想到警方會搜查白河家吧?就像我們在衣柜上找到你的指紋一樣,我想千代的房間裡應該也有你的指紋。

  同時,我們會跟千代本人確認扣押的那條內褲是不是她的所有物。還有現場發現的涼煙菸蒂,我想這也是你特意準備的,你用千代的口紅在菸嘴的部分加了工,為了讓人誤以為兇手是女性,你用了不少花招,結果卻是自掘墳墓。好,可以走了嗎?”

  聽完秋宮警部補最後的這段話後,我不再做垂死掙扎。我得到警部補的允許,留下一封簡短的信給妹妹志保。信裡面,我寫下存款簿的位置、提款卡的密碼,並附上印監,註明由妹妹全權處理。在最後,我加上這麼一段話:

  “志保,這次的事恐怕會替你惹來很大的麻煩,哥哥深感抱歉。不過,一旦你知道哥哥的犯罪動機,相信你一定也能體會哥哥的苦衷的。哥哥一點都不覺得丟臉,也已經做好站上法庭的準備。終有一天,志保也會為哥哥的行為感到驕傲。國家考試要加油喔。不管我身在何處,都會為志保的及格祈禱的。”

  03

  對於殺害段內一事,我壓根兒沒有半點罪惡感。那是正當的行為,我只是代替國家制裁他,有什麼好覺得羞愧的?這其中的道理,我後面會說明。

  我之所以甘願接受司法的審判,不是為了段內,而是為了田代江理子。因為我的行為,害她遭遇車禍的意外,喪失寶貴的性命,不僅如此,我還讓她成為別人眼中的殺人犯。對江理子的歉疚,促使我決定坦承自己的罪行。

  被警方帶走的我,接受了怎樣的調查呢?面對偵訊,我知無不言。不過,提到殺害段內的動機,以及如何從米樂手裡取得掛鎖的鑰匙時,我的供述便全是假的。不過儘管那全是假的,也不完全是胡說八道,多少有幾分道理在裡面。因此,反而讓警部補覺得困惑。

  “我總覺得你的解釋有幾個地方怪怪的,你可不可以說實話?”

  “這就是實話。都這個時候了,我沒有隱瞞的必要。”

  由於我堅持不肯更改供詞,他也只好半放棄地說:“那好,我就照你說的寫了。”我的自白筆錄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完成的,現在應該已經送到檢察官手中了吧。

  此刻,我就記憶所及,試著記下我與秋宮警部補之間的問答。

  --你利用義足成功地將纏住腳的鏈條取下,是在什麼時候?

  “去到米樂家的第一個晚上,應該是深夜一、兩點的時候吧。”

  --第二天你是怎麼度過的?

  “第二天是星期五,我一整天都在模擬殺害段內的計劃。那天晚上,我等米樂睡著後偷溜出房間,在深夜兩點過後回到自己住的大樓。”

  --你不擔心米樂發現嗎?

  “不擔心。因為她吃完飯後幾乎都窩在房間盯著第四台播放的電影。不說別的,就算被她發現了,我直接回自己的家就好了,根本不需要害怕。”

  --你回家的理由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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