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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如果把戰役法看成一種會計學是錯誤的,把戰役決心變成簡單的乘法是不正確的。每種具體情況需要多少物質器材,不但取決於武器的性能和反映正面寬度的數字,而且取決於敵人正面的戰役戰術密度、敵陣地工程構築、我軍和敵軍及其指揮人員的素質。後面這些情況是變幻無常的。軍事領導人的藝術體現在正確考慮所有這些可變情況要素的戰役意義,準確地確定完成具體任務所需的物質和人力資源。

  戰役決心不僅體現在正確選擇突擊方向和樣式,而且體現在正確組織將幫助統帥完成任務的那些兵器和集團軍級兵團。應該確定各兵種(特別是炮兵、坦克、航空兵)的數量,這些兵種應編進集團軍,應該把它們分配到各步兵軍,既保證首次突擊行動毫不停頓,又保證在作戰過程中必須予以加強的方向對軍隊進行不間斷的加強。

  集中指揮的級別。對人數達200—300萬、在總寬度達1000—1500公里的正面展開的武裝力量的指揮,要按戰役領導的職務等級區分為三級:大本營、方面軍、集團軍。

  早在世界大戰開始時,德國戰爭經驗就表明,沒有方面軍級指揮機構,就不可能指揮總共轄70個步兵師、僅在300—400公里正面展開的那些集團軍。德軍大本營在向馬恩河進攻期間,實際上失去了對各次戰役的堅強指揮,而採取讓一個集團軍聽命於另一個集團軍司令的辦法來代替方面軍級指揮,而且不得不在決定性關頭把定下有關爾後戰役實施決心的大權,交給實際上不擔負責任的總參謀部軍官亨奇上校。爾後戰事進程迫使雙方(德軍和法軍)轉為方面軍(集團軍群)指揮。俄軍面對兩個不同的敵人和兩個互相分開的戰區(東普魯士和加里西亞),從一開始就建立了方面軍級指揮。

  像法軍、我們紅軍甚至波蘭軍隊等,未來如不建立方面軍級指揮機構是不行的。人數眾多的軍隊、廣闊的戰場不允許實行大本營到集團軍的直接指揮。在此條件下,大本營不可能實施堅強的領導,而沒有這樣的領導,要使大量集團軍級兵團在行動中保持協調是不可思議的。相反,像羅馬尼亞軍這樣的人數較少的軍隊,當然可以只建立大本營到集團軍的直接指揮。

  在大規模戰役中,可以委託一個方面軍的首長對實施主要突擊的所有集團軍級兵團實行領導(例如,當這些集團軍在較窄的正面並肩展開成撞擊隊形時)。在此情況下,大本營確定主要戰役的當前和爾後目的,撥出實施這些戰役所必需的兵力兵器,而把按狹義理解的戰役指揮全部交給該方面軍司令員。

  大本營對實施主要戰役的指揮將減少,它只需對遂行不同任務的各方面軍的行動實施總領導:這些任務大致相當於1914年俄軍西北方面軍向東普魯士進攻,西南方面軍向加里西亞進攻,或1920年兩個不同的方面軍向華沙和利沃夫進攻。

  但是,也可能這樣組織指揮:大本營不僅要領導實際上遂行不同任務的各個方面軍,而且要直接領導當時正在實施行動目的和突擊方向一致的主要戰役的那些兵力。例如,1918年德軍進攻的指揮就是這樣組織的,當時德軍在兩個方面軍的接合部實施突擊,魯登道夫①給自己保留了直接領導(協調)德軍行動的權利。

  ①魯登道夫(1865—1937),德國陸軍上將(1916),總體戰理論奠基人。第一次世界大戰前任德軍總參謀部參謀和旅長等職。戰爭期間歷任集團軍參謀長、東線德軍參謀長、副總參謀長。1916年8月起負責指揮全部武裝力量的行動。1918年10月因德軍在西線戰敗被解除職務。1923年支持希特勒發動“啤酒館暴動”。主張恢復德國軍事力量和建立法西斯專政。主要著作有《總體戰》等。——譯者注

  組織指揮的特點取決於參與實施主要戰役的兵力數量、這些兵力展開的正面寬度和突擊的樣式。當參加積極行動的兵力不多、這些兵力的展開正面不寬、突擊樣式是單面撞擊時,對各次戰役的指揮宜集中在一個方面軍司令員手中。反之,當參加積極行動的師很多、展開正面又寬、並向交叉戰役方向實施突擊時,宜派出兩個方面軍,對主要戰區各次戰役的直接戰役指揮宜由總司令實施。

  對實施戰鬥行動的某一級,要以怎樣的頻度進行干預呢?

  這個問題取決於:使用現代武器條件下完成戰術或戰役任務需要多長時間。

  其實,我們已經看到,完成戰術任務(克服現代防禦地帶縱深)通常需要1—2晝夜。在這段時間中,發號施令的是戰術級的師和軍。這一期間只在戰術行動停止、力量不足和需要投入新銳炮兵或步兵時,才需要集團軍司令員干預。集團軍司令員通常展開軍隊參加交戰並給其提出戰術目的,爾後在這些任務完成之前,可僅觀察戰鬥行動進程,對於各軍長的號令,只在他們違背他的指示或戰事出現了不符合他意圖的進程時,才進行於預。集團軍司令員直到戰術任務接近於完成之時,才指示爾後行動總目的,並給各軍布置當前任務。

  方面軍司令員的干預(當大本營對戰役進行直接領導時則是總司令的干預),則要經過更長時間才進行。

  通常應立即給集團軍布置克服敵人整個戰役配置的任務,亦即布置縱深為30—50公里、需時4—5日的任務。集團軍司令員在這些任務和期限範圍內自行調整戰鬥行動進程。只在根據情況必須改變給予各集團軍的初始任務時,才需要方面軍司令員在此期間進行干預。他通常可以等待初始戰役的結果出現。此後他將給各集團軍提出爾後行動的目的和當前任務,後者應包括為實施新戰役展開之前的行動。這是某一級首長干預戰鬥行動進程的很長的階段,不應把這些階段與下發通報、了解己方軍隊行動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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